同簽宣徽院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復置二人,正四品,位簽宣徽院事下。


官名。金置,為宣徽院副長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與使等共掌朝會、燕享、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見《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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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東漢至隋、唐對尚書台 省 的別稱。《後漢書 ·仲長統傳》: “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李賢註: “台閣謂尚書也。”②指御史台、秘書監。《三國志·王肅傳》裴松之注引《魏略》: “蘭台為外台,秘書為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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