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布政使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代自宣德三年(1428)以後,境內的府、州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十三布政使司簡稱十三司,俗稱十三省,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明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後,全國境內的府、州分隸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十三布政使司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簡稱十三,俗稱十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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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又稱平西城。在今陝西西鄉縣南十五里。《後漢書· 班梁傳》: 永建七年 ,“封班 超為定遠侯,邑千戶”。李賢註: “ 《東觀記》曰: ‘其以漢中郡南鄭之西鄉戶千封超為定遠侯。’ 故城在今洋州西鄉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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