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五首·其三原文
木從繩則正,薪受斧乃析。
輕重平以衡,長短度於尺。
規矩制方圓,繩墨司曲直。
浣布須賴灰,攻玉必資石。
金就礪方利,火被水斯熄。
凡物有相制,用之在人識。
詩詞問答
問:古風五首·其三的作者是誰?答:呂原
問:古風五首·其三寫於哪個朝代?答:明代
問:呂原的名句有哪些?答:呂原名句大全
注釋
1. 押詞韻第十七部 出處:御選明詩卷二十一
參考注釋
從繩
(1).依照繩墨取直。《書·說命上》:“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 孔 傳:“言木以繩直,君以諫明。”
(2).比喻匡正君失。 唐 朱灣 《詠柏板》:“赴節心長在,從繩道可觀。”《舊唐書·李蔚傳》:“臣過忝渥恩,言虧匡諫,但舉從繩之義,少裨負扆之明。”
(3).指筆直之木。比喻有用之材。 明 李贄 《八物》:“譬之於鳥則賓鴻,於獸則獵犬,於草則國老,於木則從繩。同於鳥獸草木,而又不同於鳥獸草木,則以其為鳥獸草木本類之獨著耳。”
輕重
(1) 重量的大小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孟子·梁惠王上》
這兩隻箱子輕重不一樣
(2) 情況嚴重程度的深淺,事情的主次
工作要分輕重緩急,不能一把抓
(3) 恰當或合適的性質或狀態;適當限度或分寸
小孩子說話不知輕重
(4) 意義的大小
輕重固何如哉。——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長短
(1) 〈方〉
(2) 不管怎么樣;好歹
莫恨東西溝水別,滄溟長短擬同歸。——白居易《送韋侍御量移金州司馬》
(3) 一定
你長短等我,不見不散
規矩
(1) 引申為稱人的品行方正,謹守禮法
靠右的一間正屋住著屋主羅斯托瑪乞維列,一個規規矩矩的市民。——《提比里西的地下印刷所》
(2) 又如:沒規矩;守規矩
方圓
(1) 指定半徑範圍內的面積
20公里方圓之內的40個內湖
(2) 圍繞;在…周圍地
這個湖方圓一里,寬半里
繩墨
(1) 木工打直線的墨線
吾有大樹,人謂之樗,其大本擁腫不中繩墨。——《莊子·逍遙遊》
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2) 比喻規矩或法度
頗循繩墨
曲直
彎曲和平直,比喻是非
爭曲直。——宋·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曲直不分
攻玉
(1).謂將玉石琢磨成器。《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朱熹 集傳:“兩玉相磨不可以成器,以石磨之,然後玉之為器,得以成焉。”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玉》:“﹝中國解玉沙﹞精粹如麵,藉以攻玉,永無耗折。”
(2).喻匡正過錯。《花月痕》第五回:“於是故人閣部,念攻玉之情,敦分金之誼。”
金就
用金黃色綢緞扎的球狀飾物。《後漢書·輿服志上》:“朱兼樊纓,赤罽易茸,金就十有二。”《晉書·輿服志》:“繁纓赤罽易茸,金就十有二。”
被水
遭水災。《續資治通鑑·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乙丑, 河 決 頓丘 及 白馬 ,旋遣左衞大將軍 李崇矩 按行 河 勢,繕治 河 堤,蠲被水田租。”《清史稿·世宗紀》:“八月丙午,以 山東 被水較重,特免通省漕糧。”
凡物
(1).猶萬物。《管子·幼官》:“凡物開靜,形生理,常至命。”
(2).猶凡人,普通人。 唐 袁郊 《甘澤謠·嬾殘》:“時 鄴侯 李泌 寺中讀書,察 嬾殘 所為,曰:‘非凡物也。’” 宋 朱彧 《萍洲可談》卷三:“ 張 買得婢,年三十餘,雖不艷麗,風骨語論,非凡物也。”
有相
(1).謂有貴相。 漢 王充 《論衡·命義》:“猶 高祖 初起,相工入 豐 沛 之邦,多封侯之人矣。未必老少男女俱貴而有相也。”《北史·齊紀中·文宣帝》:“﹝ 武明太后 ﹞及產,命之曰 侯尼於 , 鮮卑 言有相子也。” 唐 白居易 《自詠》:“形容瘦薄詩情苦,豈是人間有相人?”
(2).指有貴相的人。《太平廣記》卷三二八引 唐 戴孚 《廣異記·閻庚》:“鬼云:‘ 庚 命貧,無位祿。’ 仁亶 問:‘何以致之?’鬼云:‘或絆得佳女,配之有相,當能得耳。’”
(3).佛教語。佛教主張萬有皆空,心體本寂。稱造作之相或虛假之相為“有相”。相,指事物的形象狀態。 唐 一行 《大日經疏》卷一:“可見可現之法,即為有相;凡有相者,皆是虛妄。” 唐 姚合 《過欽上人院》詩:“有相無相身,唯師説始真。” 章炳麟 《國故論衡·原名》:“何謂違宗?彼以物有如種極微也。而忌言人有菴摩羅識。因言無相者無有。詰之曰:如種極微有相不?則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