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之下無勇夫
作者:李建珍 (字數:1100字作文)
我以此為話題跟香港的親友聊天。阿姨說她有一次走路不上心,無意中跟著別人闖過紅燈,被罰了300元;而我表姐的兒子,雖然年紀小,卻也曾因闖紅燈被罰了150元。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一些視頻,說港人因內地遊客在捷運里吃東西,而大肆責罵。看時我也很不平,和很多網友一樣,覺得:不就是吃個東西嗎?咱們天天都這么邊走邊吃,多大點兒的事兒?香港人自我感覺太好了,歧視內地人!
到香港之後,發現不是歧視內地人,而是所有的香港人都自覺遵守不在捷運內吃東西的規則,捷運保持了絕對的乾淨,沒有任何污漬。由此延伸到所有非餐飲的公眾場合,都不曾見到隨吃隨喝隨手扔的狀況,也就沒有清潔工跟在後面,汗流浹背地打掃衛生,更沒有背著蛇皮口袋,衣著襤褸的流浪漢在垃圾桶里翻找可吃可喝可賣的殘留物。
做行程攻略時,看到網友介紹香港熱門景點,如迪斯尼、海洋公園,說門口要開包檢查,很沒人權,網友還很“聰明”地介紹自己是如何把食物藏在衣服里,夾帶進去,沒被查出來的經驗。我也想試試這招。
大約因為我主動開包受檢,工作人員很信任地一揮手就讓我進去了,包里的一塊蛋糕沒有被發現。可是,在迪斯尼,看到乾淨的地面,我無論如何不敢把蛋糕拿出來吃,後來花錢買了兩餐昂貴的快餐。兒子笑我:被香港人同化了。
香港人都那么自覺嗎?也不一定。我在很多場合都見到重罰申明,如:抽菸罰款5000港元,吐痰罰款2000港元,吃東西罰款1000港元……相比之下,內地不少地方寫著:罰款20、30、50元,真的有些不痛不癢。違法的成本太低,造成違法者一犯再犯。而跟在後面“擦屁股”的人,既辛苦又吃力不討好。每年,有多少清潔工因為保潔工作而遭遇危險、車禍和各種不測,這方面的人力成本太高了。目前有識之士常在微博上呼籲:管好自己,善待清潔工。也有一些網友轉發,但要做到全民重視,僅僅靠自覺,希望是比較渺茫的。
想起另一座社會秩序良好的城市——新加坡,至今仍堅持絞刑、鞭刑。20年前,新加坡高等法院以“塗鴉和破壞公物罪”判決美國少年邁克·菲坐牢6個月和鞭刑6鞭的事件,相信很多人還記憶猶新。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多次求情,新加坡不受干擾,仍依據新加坡法律嚴格執行。
新加坡是施行嚴刑峻法的國家。新加坡衛生規章規定,發現誰家有蚊子,第一次即可罰款50新元,最高罰款達1000新元或處三個月徒刑;亂丟垃圾,罰1000新元;隨地吐痰罰1000新元;酒駕罰10000新元,並監禁1年……
律師出身的李光耀說:“嚴格的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先鋒,有了良好的法律,社會才能產生良好的秩序……”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呢?還有人敢以身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