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紹夔捉“怪”》原文及翻譯

國史異纂

原文:

洛陽有僧,房中有罄,日夜輒自鳴。僧以為怪,懼而成疾。求術士百方禁之,終不能已。紹夔與僧善,來問疾,僧俱以告,俄,擊齋鍾,罄復作聲。紹夔笑曰:“明日可設盛饌,當為除之。”僧雖不信紹夔言,然冀其有效,乃具饌以待之。夔食訖,出懷中銼,銼罄數處,其響遂絕。僧苦問其所以,紹夔云:“此罄與鐘律合,擊彼此應。”僧大喜,其疾亦愈。

注釋:

①罄:一種打擊樂器。和尚用來作佛事。②術士:有法術的人。③齋鍾:寺廟裡開飯的鐘。④律合:指頻率相同。

譯文/翻譯:

唐朝時,洛陽有座寺廟。屋裡的銅磬,每天自己會發出低沉的聲音。和尚以聲響為妖怪。時間一長,老和尚嚇得生病了。找來有法術的人用許多方法禁止它鳴響,最終也不能使它停止。曹紹夔與和尚是好朋友,來看望他.正好那個時候前殿的齋鐘響了,磬也跟著自鳴。曹紹夔笑著對和尚說:“明天你請我喝酒吃飯,我幫你捉妖。”和尚不相信他,仍希望它有效,準備了豐盛的酒菜。曹公毫不客氣,把好酒好菜吃光。酒足飯飽之後,從袖中抽出一把銼刀, 銼了幾下,磬果然不再自鳴了。和尚一再追問其道理,曹紹夔說:“此磬和前殿齋鐘的音調相同,發生了共鳴。”和尚非常高興,他的病也好了。
《曹紹夔捉“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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