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陸游《老學庵筆記》寓言故事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陸游《老學庵筆記》

譯文/翻譯: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為此,他先後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游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見了都暗自發笑,有人還編出歌謠諷刺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注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裡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陰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於: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lao6*習慣,舊例,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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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