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謀攻》原文及翻譯
孫子兵法譯文
《孫子》一書,篇卷體例頗有異同。《十家注》--《十一家注》系統各本只有篇名,而無篇次,本篇作“計篇”。簡本漶漫,多不可識,惟從所存篇名如《刑》(形)、《聉》(勢)觀之,本篇亦當只有“計”字。而《武經》系統各本則作“始計第一”,無“篇”字,但有篇次,且有“始”字。按:此“始”字迨為後人所加。孫校本作“卷一計篇”,亦即每篇一卷,共十三篇,即同明本《集注》。而宋本則分三卷,《武經》同,惟具體分法不全同。如上卷,《十家注》是自本篇至《形篇》第四,而《武經》則至《勢篇》第五。日櫻田本則分十三篇為上下兩篇。簡本雖未明篇卷,但篇題第二欄“軍爭”之上標有圓點,此或即其分篇或分卷之證。今為統一體例起見,不分卷,篇題從《十家注》,篇次同《武經》,故本篇作“計篇第一”。以下各篇仿此,不再出校。
(一)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譯文:孫子說:戰爭是國家的大事,它關係著人民的生死和宗廟社稷的存亡,是不可不認真考察了解的。
(二)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詭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
譯文:所以,要以如下五個根本方面的因素為基礎,去對敵我雙方的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和評估,從而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這五個根本方面即: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 四是“將”,五是“法”。所謂“道”,就是要使民眾與君主同心同德,可與君主死生與共而無違疑之心。所謂“天”,就是指晝夜、寒暑與四時節令的變化。所謂“地”,就是指道路的遠近、地勢之險厄平易、開闊狹窄與高低向背等地理條件。所謂“將”,就是要求將帥要具備智謀、信實、仁愛、勇敢和嚴明等五種品格。所謂“法”,就是指軍隊的組織編制、將吏的職分管理與軍需物資的掌管使用。凡屬上述五個方面的事,身為將帥,都不能不過問。了解這些情況,就能打勝仗;不了解這些情況,就不能打勝仗。
(三) 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譯文:所以要對敵我雙方的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哪一方的君主開明?哪一方的將帥賢能?哪一方占有天時、地利?哪一方的武器裝備精良?哪一方的士卒訓練有素?哪一方的賞罰公正嚴明?我們根據上述情況,就可預知誰勝誰負了。
(四)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譯文:將帥如能聽從我的謀劃,用他指揮作戰,必然取勝,就把他留下;如不聽從我的謀劃,用他指揮作戰,必然失敗,就把他辭去。
(五)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譯文:謀劃之策既為有利且被採納,於是就再造成一種客觀態勢,以為外在的輔助條件。所謂態勢,就是要根據利的原則而採取應變措施以保持戰略主動之謂。
(六)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 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譯文:戰爭是以運用詐謀奇計以克敵制勝為最高原則的。所以,實際能打,反而示敵以不能打;準備怎么打,反而示敵以不怎么打;擬取近道,反而示敵以走遠路;擬走遠路,反而示敵要取近道。敵若貪利,就以利去誘惑它;敵若亂而不整,就乘機去襲取它;敵若力量充實,就要防備它;敵若兵強卒銳,就暫時避開它;敵若氣勢洶洶,乘怒而來,就設法使之屈撓;敵若詞卑行斂,就設法使之驕惰;敵若休整良好,就設法使之勞頓;敵若親和團結,就設法離間它。要進攻敵沒有防備之處,要出擊在敵意料不到之時。這是軍事指揮家的奧秘所在,是不可事先泄露出去的。
(七)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譯文:開戰之前,凡是“廟算”獲勝的,是由於所得算籌較多的緣故;“廟算”不勝的,則是由於所得算籌較少的緣故。所得算籌多的就勝利,少的就不能勝利,何況得不到算籌呢。我們根據這種情況來進行考察,誰勝誰負就顯而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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