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裴潾傳》原文及翻譯

新唐書

原文:

裴潾,本河東聞喜人。篤學,善隸書。以蔭仕。元和初,累遷左補闕。於是兩河用兵憲宗任宦人為館驛使檢稽出納有曹進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過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罷之會伐蔡,復以中人領使。潾諫曰:“凡驛,有官專屍之,畿內以京兆尹,道有觀察使、刺史相監臨,台又御史為之使,以察過闕。猶有不職,則宜明科條督責之,誰不惕懼?若復以宮闈臣領之,則內人而及外事,職分亂矣。夫事不善,誡於初;體有非,不必大。方開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漸。”帝雖不用,而嘉其忠,擢起居舍人。
帝喜方士,而柳泌為帝治丹劑,求長年。帝御劑,中躁病渴。潾諫,帝怒,貶江陵令。
穆宗立,泌等誅,召潾,再遷刑部郎中。前率府倉曹參軍曲元衡杖民柏公成母死,有司以死在辜外,推元衡父蔭贖金,公成受賕不訴,以赦免。潾議曰:“杖捶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雖有罪,必請有司,明不可擅也。元衡非在官,公成母非所部,不可以蔭免。公成取賄仇家,利母之死,逆天性,當伏誅。”有詔元衡流,公成論死。久之,繇給事中為汝州刺史,越法杖人輒死,以太子左庶子分司東都。遷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改刑部侍郎,為華州刺史。召拜兵部侍郎,出為河南尹,復還舊官。潾以道自任,悉心事上,疾黨附,不為權近所持。嘗裒古今辭章,續梁昭明太子《文選》,自號《大和通選》,上之。當時文士非與游者皆不取,世恨其隘。卒,贈戶部尚書,謚曰敬。
(節選自《新唐書·裴潾傳》)

譯文/翻譯:

裴潾,本來是河東聞喜人。年輕時學習刻苦,善寫隸書。因祖上功德而入官。元和初年,逐步升遷至左補闕。那時兩河用兵,憲宗任用宦人擔任館驛使,檢驗稽查進出之人。有個叫曹進玉的,倚仗皇帝的恩寵十分傲慢。有使者過往,甚至加以打罵,宰相李吉甫奏明情況,罷了他的官。恰逢討伐蔡州用兵,又派宦官為驛使。裴潾上疏進諫:“凡是驛站,均有專職官員。畿內有京兆尹,外道有觀察使、刺使前往監督他們,台中又有御史任館驛使,專門察查錯誤或缺漏。倘若還有不負責的,則該明示科條,督促加責,誰還敢不警惕?倘若再派內宮之臣來主管,那就是內臣管外事,職分亂了。若事有不好的,應在初起時責戒;即令還有所妨礙,也必不會擴大。現正開太平至理之風氣,那么澄清本原,扶正末梢,正是其時,應該堵塞侵犯官員的源頭,剷除錯位的萌芽。”皇帝雖不能採納,但仍嘉獎他的忠心,提升為起居舍人。
憲宗皇帝喜愛方士,柳泌為皇帝煉治丹劑,以求長壽。皇帝服用後,心中煩躁,口渴不解。裴潾上疏進諫,皇帝看了奏疏,生氣了,把他貶為江陵縣令。
穆宗立,柳泌等人被殺,招回裴潾,升任刑部郎中。前率府倉曹參軍曲元衡,打死了百姓柏公成的母親。有司認為柏公成的母親無辜而死。此時曲元衡的父親任軍使職,就以曲元衡父親的蔭庇給了柏公成錢。柏公成收了錢就不告官了,曲元衡也就得以赦免。裴潾上奏說:“用杖捶打人是一種刑法,官員們可以在他部屬之內施行,若不是他的部屬,即使有罪,也必須交由有司處理,以表明不得擅自施刑。曲元衡不是官員,柏公成的母親不是他的部屬,不能因父蔭而免罪。柏公成從仇家收受賄賂,以母死謀利,悖逆天性,也應判罪。”皇帝下詔:曲元衡杖責六十後流放,柏公成依fa6*論死。後來,太和四年,裴潾由給事中出任汝州刺史,任期中,越法杖人致死。貶為左庶子,分司東都。太和七年,升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太和八年,又轉任刑部侍郎,改任華州刺史。太和九年,再任刑部侍郎。開成元年,任兵部侍郎。第二年出為河南尹,不久,又回來還任兵部侍郎。裴潾以道自處,盡心事皇帝,嫉恨朋黨,所以不被當權者、寵幸者所喜歡,曾收集歷代好文章,續梁昭明太子的《文選》,共三十卷,名之為《大和通選》獻給皇帝。當時的文士若不是與裴潾有交往的,其文章均不中選。所以時論認為他很狹隘。後來憲宗終因服丹藥而死,時人認為裴潾有遠見。開成三年死,追贈戶部尚書,賜謚“敬”。 
《新唐書·裴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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