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王鼎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王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范仲淹等方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江東刑獄。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仁宗聞之,不說,後傅惟幾奉使江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仲淹等罷,鼎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明年,河北大飢,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時盜販茶鹽者眾,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徙提點河北刑獄,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召為開封府判官,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輕。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鼎性廉不欺,嘗任其子,族人慾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嘗知臨邛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田,斗粟不以自入。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盡。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事繼母孝,教育孤侄甚至,自奉養儉約。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
(選自《宋史•列傳第五十九》,有刪改)
答案:
王鼎字鼎臣,憑藉進士及第,多次升遷擔任太常博士。當時天子擔憂吏治大多毀壞,監察部門不履行職責,而范仲淹等人剛剛執政,就挑選各路使者讓他們查究檢舉不法官吏,任命王鼎提點江東刑獄。王鼎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相揭發貪官污吏,甚至微細隱藏的罪行也不寬恕。因此他們屬下的官吏怨恨他們,把他們看作“三虎”。仁宗聽到了這些情況,很不高興,後來傅惟幾奉命出使江東,仁宗就拿不要效仿“三虎”的做法告誡他。范仲淹等人被罷免,王鼎與楊紘、王綽都被人指責,當時王鼎提點兩浙刑獄,因此被貶為深州知府。
第二年,河北地區發生大災荒,人chi6*人,王鼎想方設法賑救災民,非常盡力。遷為建州知府,那裡的風俗生了孩子多不撫養,王鼎就制訂條例教育鄉民,禁止他們這樣做。當時偷販茶葉和鹽的人很多,(王鼎)全都用棍子(驅遣)發配他們,監司屢次替他們說話,王鼎不為此改變。王鼎遷任提點河北刑獄,處理貪官污吏更加急迫,他彈劾檢舉官員,不迴避權貴和有勢力的官員。他被召為開封府判官,改任鹽鐵判官,多次升遷擔任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河設定驛站牽引漕舟,每年可節省役夫六萬,王鼎議論以為這樣做不行。楊永德橫暴狡詐,宰相難於違背他的奏請,就讓三司判官一員帶永德來和王鼎辯論,王鼎根據實際情況連發八問,楊永德均不能回答。王鼎於是上疏說:“陛下幸虧考察任用了我,不應該過分聽從小人的話,胡亂有所改變,因而耽誤國家大計。”於是永德的奏請沒有被採納。
過了二年,王鼎被任命為使者。先前,使者大多索取購買南方的特產,趁著到京城述職,就拿著這些特產贈送權貴。王鼎一樣特產也沒買,獨自全心全意去精心處理政事,事情無論大小,一定自己親自處理。凡是調發負責成批運輸貨物的官員,王鼎估計漕路的遠近,確定運期的先後,制訂成規章制度,因此勞逸均等,官員不能肆意妄為。官船禁止私人搭載物品,舟兵不能養活自己,就偷官船上的米來幹壞事。有舟兵販米養活自己,買米的人抓住他們違法的把柄,不肯償還拖欠的米。王鼎就發文書要州縣監督償還,舟人有辦法自給了,就不再幹壞事了,而所運的米也不曾短缺了。
王鼎生性廉潔不欺騙人,曾經任用過他的兒子,族人想讓他給兒子虛報年齡來謀求早點做官,王鼎不允許。王鼎的父親死了,就把他的遺產分給兒子們,王鼎把遺產全部分給他的弟弟。他曾經擔任臨邛縣知縣,轉運使選擇在新繁辦公,新繁有很多官田,但王鼎一斗粟也不拿回家。他奉命出使契丹,得到一千匹縑,就把它散給族人,一天就送光了。所到之處不擾民,只買一些飲食日用物品,並且加價來補償他們。他事奉繼母很孝順,教導哺育孤侄很周到,自身的奉養十分節儉。當官明智敏捷,堅強正直不可屈服。他所推薦的士人中有許多人很知名,其中有些人王鼎終身不認識他們。
《宋史·王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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