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竑《銀燭》原文及翻譯

焦竑

原文:

明天順間,豐慶為河南布政使,按部行縣,縣令某墨吏也,聞慶至,恐,飾白銀為燭以獻。慶初未之覺也。既而執燭者以告,慶佯曰:“試之,”曰:“爇而不能燃也。”慶笑曰:“不能燃烏用燭為?”貯以故筐,明日盡還之。顧謂令曰:“汝燭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復爾。”令出,益大恐,輒解印綬而去。慶亦終不以銀燭事語人。 
注釋:①)部:規定,程式。②行:巡視,考察。③墨:貪墨,貪財。①爇(nuò)點燃,焚燒。 

譯文/翻譯:

明朝天順年間,豐慶擔任河南布政使一職,按照程式巡察各縣。有一個地方的縣令是個大貪官,聽說豐慶要來了,十分害怕,就把銀子熔鑄成蠟燭的樣子送給豐慶。豐慶先前沒有察覺,後來侍者告訴他。豐慶故意說:“點燃蠟燭。“侍者說:“點了,可是不能燃燒。“豐慶笑著說:“不能燃怎么能當蠟燭呢?”(於是)仍舊把它裝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還給縣令,並對縣令說:“你送的蠟燭不燃,換成能燃的吧,從今以後千萬別再這樣了。”縣令出來後,更加害怕了,就辭官走了。豐慶也沒有把這事告訴別人。
焦竑《銀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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