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禿禿記》原文及翻譯

曾鞏

原文: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鮐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齊紿,告縣。齊貲謝得釋。授歙州體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日:“為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裁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①挽置廡下,出偽券日:“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里娃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壽復。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瓮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下為坎,深四尺,瘞②其中,生五歲雲。款上更赦,猶停齊官,徒濠州,八月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留州者皆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③,。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選自《曾鞏詩文選譯》)
【注】①捽(zuó):揪。②瘞(yì):掩埋,埋葬。③壙(kuàng):墓穴

譯文/翻譯:

禿禿,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孫齊考中明法科,(因此)做了嘉州司法參軍。(孫齊)先前已經娶了妻子杜氏,(將杜氏)留在家鄉高密。(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用欺騙的手段又另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二人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裡。孫齊(向縣官)送錢財並認錯,事情便算了結。(孫齊又)被任命為歙州休寧縣縣尉,帶杜氏一起去上任,過了兩年,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准。周氏還為這事怨恨(他),要求(與孫齊)斷絕關係,孫齊急忙說:“為了你,我願休了杜氏。”並且剪下頭髮來發誓。周氏答應了他。 
孫齊(假滿後)獨自回到休寧縣,遇到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為妾。(任滿,)縣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回高密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出來,同杜氏、陳氏一起乘車到撫州。(於)明道二年正月到任,這個月,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想要進入並住到孫齊的官署,被吏人攔住並把這事報告了孫齊。孫齊正在寶應佛寺里收租米,(聽到這個訊息後)立刻趕回去,揪拉著周氏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為!”(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周氏向江南西路轉運使抗訴,也不聽她的。過了好久,(周氏)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事實經過,流落路上討飯。 
(這時,)蕭貫任饒州知州,(周氏)趕去向他申訴。饒州隸屬江南東路,(按規定,蕭貫)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但)蕭貫(仍然)受理,並不推辭,(江南西路)轉運使這才派公吏祝應言前往審察。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為證據,孫齊害怕兒子被發現,事實真相敗露,就將兒子藏到附近(一個名叫)方政的人家裡。隨後仍怕被發現,又將兒子帶回家,掐住他的咽喉,沒有死。陳氏從旁邊拽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起來,而孫齊把他的頭按進一大瓮水中,(小孩)才死,(這個小孩)就是禿禿。(孫齊)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後面的牆下挖了一個坑,深有四尺,將(兒子)屍體埋在裡面,禿禿(這年)五歲。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恰遇大赦,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被流放到濠州,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住房,挖地時發現了坑中的死孩子,查問知道情況的人,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文所述。(張彥博)又叫來鄧旺盤問,又核對了當年案件的供詞,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這么說,只是殺死禿禿經過的材料沒有看到。(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並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於是用棺材喪服收殮了他的遺骸,並設定酒肉祭奠。又拿錢給僧人升倫,叫他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埋葬時間)在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啊!人本來就與禽獸和野蠻人有區別。禽獸和野蠻人對他們的配偶和所生子女,也懂得不互相殘害,(如果)相互殘害,那么他們的種類很久就滅絕了。像孫齊這樣的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呢?買來石板,刻上這件事,放到墓穴中,用來安慰禿禿,並且(希望對世人)能有所告誡。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有杜氏沒有一句禁忌的話。二十九日,南豐曾鞏寫。 
曾鞏《禿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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