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陳祐傳》(二)原文及翻譯
元史
原文:
①陳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時諸王得自辟官屬,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下車之日,首禮金季(末)名士李國維、薛玄,咨訪治道,奏免徵西軍數百家諸稅,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②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除祐為總管。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改南京路治中。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③三年,朝廷授衛輝路總管。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4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遂皆出,應期而辦。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不報遣祐檢覆台州民田。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追封河南郡公,謚忠定。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節選自《元史•列傳第五十五》,有刪改)
譯文/翻譯:
陳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陳祐自幼好學,家境貧困,他的母親張氏曾剪掉頭髮換取書籍讓他讀書,(他)長大後就博通經學史學。當時諸王可自己徵召主官的僚屬,穆王府暫任陳祐為王府的尚書。穆王被分封在陝、洛,上表推薦陳祐為河南府總管。(陳祐)上任那天,首先去拜訪金末名士李國維、薛玄,虛心向(他們)求教治理政事的方法。(他)又奏請免去幾百家征西軍的各種賦稅,又上奏提出二十多件有利於人民的事,朝廷都聽取了他的建議。
世祖即位,將陝、洛地區劃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任命陳祐為河南西路總管。當時州縣官吏因為沒有供給俸祿,大多貪婪暴虐,而只有陳祐因為清廉謹慎而被稱道,在此為官八年,像剛到的時候一樣。至元二年,(陳祐)改任南京路治中。適逢河南東部發生蝗災,徐州、邳州尤為嚴重,(官府)責令百姓捕捉(蝗蟲),到了很緊急的狀況。陳祐率領幾萬百姓到災區,對身邊的人說:“捕捉蝗蟲是怕它們損害莊稼,如今蝗蟲雖多,但穀物已經成熟,不如讓百姓早點收割莊稼,或許可以省力而有收成。”有人認為事情涉嫌獨斷專行,不可行。陳祐說:“為救民而獲罪,我也甘心。”立即告訴百姓讓他們回去(收割),兩州的百姓都依賴他。
至元三年,朝廷授任(陳祐)為衛輝路總管。衛輝位於四方交通必經之地,一向難以統制。陳祐(到任後)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並向朝廷請示寫進祭祀制度中。等到他離任時,這裡的百姓為他立碑歌頌功德。他曾向世祖上書,提出創立太平盛世的“三個根本”:一是太子是國家的根本,應早立太子;二是中書省是行政的根本,應責成中書省專心於政務;三是人才是治國的根本,選拔人才應慎重。這些事情雖然未能完全施行,但當時人們都稱讚他。
朝廷大規模攻打宋朝,派陳祐徵調軍隊,山東百姓多逃避,聽說陳祐來了,都說:“陳按察來了,一定沒有私心。”於是(百姓)都出來應徵,陳祐的任務按期完成。至元十三年,(朝廷)授予(陳祐)為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官吏多驚慌失措。陳祐於是對他們說:“何必如此驚慌!你們以前為盜跖,而今為顏淵,我就把你們當顏淵對待;若以前為顏淵,而今為盜跖,我就會把你們當盜跖對待。”於是這些官吏安分守己,不敢違法。許、蔡一帶的大盜聚眾搶劫,陳祐追捕得很緊,這個人逃入宋朝境內。宋朝滅亡後,這個人隨制置夏貴路過汴梁時,陳祐喝令他下馬,將他擊殺在市集,百姓順服。至元十四年,(陳祐)被調任為浙東道宣慰使。當時江南剛剛歸附,元軍俘虜溫州、台州行省徵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稅,陳祐提出:“戰爭之後,對於遭受兵刀之苦的百姓,應寬容體恤。”但這意見朝廷沒有答覆。朝廷派(陳祐)去查核台州的民田。等到(陳祐)回來行至新昌,遇到玉山當地的強盜,他倉促間來不及防備,於是被殺害,享年五十六歲。(陳祐)被追封河南郡公,諡號忠定。江浙父老請求在會稽埋葬他,未獲批准,便設立祠堂紀念他。
《元史·陳祐傳》《元史·陳祐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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