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五十二·柳慶傳》(二)原文及翻譯
北史
北史列傳第五十二原文及翻譯
柳慶字更興。幼聰敏有氣量,博涉群書,不為章句,好飲酒,閒於占對。年十三,因暴書,父僧習試令於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餘言,誦之,慶立讀三遍,便誦之,無所漏。
大統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並領記室,尋以本官領雍州別駕。廣陵王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兇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若加以桎梏,後獨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辯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乃大集僚吏,盛言孟氏倚權侵虐之狀。言畢,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
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並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詢問,主人自誣服。慶疑之。乃召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同飲乎?”“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沙門乃真盜耳。”即遣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者甚多。慶以賊是烏合,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多書,多榜官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伏,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牒下,因此盡獲黨羽。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每嘆曰:“昔於公斷獄無私,辟高門以待封。倘斯言有驗,吾其庶其乎!”
(選自《北史•列傳第五十二》)
柳慶字更興,小時候就聰明靈活有氣度,博覽群書,不咬文嚼字,喜歡飲酒,擅長應對。在他十三歲時,趁著家裡曬書,父親柳僧習試著讓他從雜賦集中找出一篇千字多的文章來背誦,柳慶立即讀三遍,就能背出來,一字不漏。
大統十年,柳慶被任命為尚書都兵郎中,並代理記室,不久以本官身份兼任雍州別駕。
廣陵王元欣是魏帝的至親,他的外甥孟氏常常橫行霸道。有人告他盜牛,柳慶查獲實情,即刻下令把他關押起來。孟氏一點也不害怕,竟對柳慶說:“如果把我帶上鐐銬,難道不想想以後怎樣脫掉它嗎?”元欣也派人來申辯孟氏無罪。孟氏因此更加驕橫。柳慶就召集僚佐屬吏,充分地揭露孟氏依仗權勢欺壓殘害百姓的罪狀。話一說定,就下令將他打死。從此以後,權貴之家再也不敢胡作非為了。
有一個商人帶著二十斤金子京城,寄居在別人家裡。他每次要外出,常自已拿著鑰匙。
不久。鎖還是好好的,金子卻全部不見了。商人認為是房東偷竊。郡縣審訊拷問,房東被迫認了罪。柳慶對這個案子有懷疑,於是把商人叫來詢問:“你的鑰匙經常放在哪裡?”回答說:“常常自己帶著。”柳慶問:“你曾與人同住嗎?”回答說:“沒有。”又問:“曾與人一起飲酒嗎?”回答說:“有一天曾經與一個和尚兩次飲酒,喝醉後白天就睡了。”柳慶說:“那和尚才是真正的盜賊啊。”立即派人捉拿和尚,那和尚竟帶著金子逃跑了。後來抓住和尚,追回了那些金子。
又有一家姓胡的被搶劫,郡縣官吏審問追查,沒有人知道強盜藏身的地方,鄰居被拘禁了許多人。柳慶認為盜賊是烏合之眾,可以通過誘騙來捕捉他們。於是他寫了一些匿名信,貼在好些官府門上,信上說:“我等合夥搶劫胡家,同伴各種人都有,恐怕終究要泄露出來。現在想要自首伏罪,又怕難免一死。如果允許自首的免罪,就願意來告發。”接著柳慶又張了一道免罪的文牒,過了兩天,廣陵王元欣的一個家奴反縛雙手到文牒前自首,因此將盜賊一網打盡。柳慶主持公道明察秋毫的事跡,都是類似這樣。他常感嘆地說:“漢代的於公自稱辦案無私,開了一道高門等待子孫封高官、坐高車時用,倘若他這話有應驗,我大概也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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