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林瀚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林瀚,字亨大,閩人。父元美,永樂末進士,撫州知府。瀚舉成化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弘治初,召修《憲宗實錄》。充經筵講官。稍遷國子監祭酒,進禮部右侍郎,掌監事如故。典國學垂十年,銀歲以百數計,悉貯之官,以次營立署舍。師儒免佛居,由瀚始。歷吏部左、右侍郎。
十三年拜南京吏部尚書。以災異率群僚陳十二事。御史王獻臣自遼東逮下詔獄,儒士孫伯堅等黃緣為中書舍人。瀚疏爭,千旨。乞罷,不許。已,奏請重根本:曰保固南京,曰佑啟皇儲,曰撫綏百姓,曰增進賢才。
正德元年四月,吏部尚書馬文升去位,言官丘俊、石介等薦瀚。帝用侍郎焦芳,乃改瀚南京兵部,參贊機務。命未至,瀚引疾乞休,因陳養正心、崇正道、務正學、親正人四事。優詔慰留。時災異數見,瀚及南京諸臣條時政十二事。語涉近幸,多格不行。
瀚素剛方與守備中官不合他內臣進貢道其地者瀚每裁抑之遂交諧於劉瑾。會劉健、謝遷罷政,瀚聞太息。言官戴鐵等以留健、遷被征,瀚獨賬送,瑾聞益恨。明年二月假鐵等獄詞,謫瀚浙江參政。致仕。旋指為奸黨。瑾誅,復官,致仕。予月歲隸如故事。尋命有司歲時存問。瀚為人謙厚,而自守介然。卒年八十六。贈太子太保,諡文安。
庭,字利瞻。瀚次子也。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兵部主事。歷職方郎中。吏部尚書張彩欲改為御史,固謝之,乃以為蘇州知府。頻歲大水,疏請停織造,罷繁征,割關課備振。再上,始報可。遷雲南左參政。正德九年,以父老乞侍養。時子炫已成進士,官禮部主事,亦謁假歸。三世一堂,鄉人稱盛事。
《明史·列傳第五十一》

譯文/翻譯:

林瀚,字亨大,福建人。父親元美,永樂末進士,任撫州知府。林瀚考中成化二年進士。改任庶吉士,被授予編修之職。弘治初年,被徵召修撰《憲宗實錄》。擔任經筵講官。逐漸升遷為國子監祭酒,進任禮部右侍郎,像以前一樣執掌國子監事務。掌管國子監將近十年,每年俸祿用百計算(數以百計),都儲藏在官衙,按照次序建造官署的房屋。儒師免於租房居住,從林瀚開始。先後連續擔任吏部左、右侍郎。
十三年被任命為南京吏部尚書。因異常的自然災害率領群僚陳奏十二件事。御史王獻臣從遼東被逮捕下詔獄,儒士孫伯堅等通過攀附關係成為中書舍人。林瀚上疏爭辯,違抗旨意。祈求罷職,不被允許。隨後,奏請重視國家根本:曰保衛鞏固南京,曰佑助啟發皇儲,曰安撫百姓,曰增進賢才。
正德元年四月,吏部尚書馬文升卸職,諫官丘俊、石介等推薦林瀚。皇帝任用了侍郎焦芳,於是改派林瀚到南京兵部任職,參與機密要務。任命未到,林瀚託病自請辭去官職,並陳奏養正心、崇正道、務正學、親正人四件事。皇帝以嘉獎褒美的詔書撫慰挽留他。異常的自然災害多次出現,林瀚和南京諸大臣分條陳奏十二件時弊,涉及皇帝親近寵幸的臣子,意見多被擱置沒有實行。
林瀚向來剛正方直,與擔任守備的宦官不合,對進貢經過他轄地的其他宦官,林瀚也經常遏止他們,宦官們於是交相到劉瑾面前誣陷中傷林瀚。恰逢劉健、謝遷被免除宰相之職,瀚聽說嘆息不已。諫官戴銑等人因為挽留劉健、謝遷被貶謫流放,只有林瀚贈送財物為他們送行,劉瑾聽說更加憎恨林瀚。第二年二月假借戴銑等人在獄中供詞,貶謫林瀚任浙江參政。林瀚辭去官職。不久被指為奸黨。瑾被誅殺,林瀚恢復官職,但自請辭官。朝廷按照舊例給予每月的廩食、每年的隸仆。不久命令主管的官吏每年按時慰問。林瀚為人謙和樸實,而且自我恪守耿介的品性。去世時年八十六。贈太子太保,諡號文安。
庭㭿,字利瞻。是林瀚的次子。弘治十二年進士。被授予兵部主事。歷任職方郎中。吏部尚書張彩想要改任他為御史,他堅決推辭,於是任命他為蘇州知府。蘇州幾年頻發大水,庭㭿上疏請求停止進貢絲織品,免去繁重的賦稅,截下關稅以備救濟百姓。兩次上疏,朝廷才回復可以。庭㭿升遷為雲南左參政。正德九年,因為父親年老乞求回家奉養。庭㭿的兒子林炫當時已擔任禮部主事,也請假回去。三代同堂,鄉人稱為盛事。
《明史·林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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