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勇惠》原文及翻譯

王安石

原文:

世之論者曰:“惠者輕與,勇者輕死。臨財而不訾①,臨難而不避者,聖人之所取,而君子之行也。”
吾曰:不然!惠者重與,勇者重死。臨財而不訾,臨難而不避者,聖人之所疾,而小人之行也。
故所謂君子之行者有二焉:其未發也,慎而已矣;其既發也,義而已矣。慎則待義而後決,義則待宜而後動,蓋不苟而已矣。《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動。”言動者賢、不肖之所以分,不可以苟爾。是以君子之動,苟得已則斯靜矣。故於義有可以不與不死之道,而必與必死者,雖眾人之所謂難能,而君子未必善也;於又有可與可死之道,而不與不死者,雖眾人之所謂易出,而君子未必非也。是故尚難而賤②易者,小人之行也;無難無易而惟義之是者,君子之行也。
《傳》曰:“義者,天下之制也。”制行而不以義,雖出乎聖人所不能,亦歸於小人而已矣。季路之為人,可謂賢也。而孔子曰:“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夫孔子之行,惟義之是。而子路過之,是過於義也。為行而過於義,宜乎孔子之無取於其財也。勇過於義,孔子不取,則惠之過於義,亦可知矣。
孟子曰:“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蓋君子之動,必於義無所疑而後發。苟有疑焉,斯無動也。《語》曰:多見闕殆③,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君子之行當慎處於義爾!而世有言孟子者曰:“孟子之文,傳之者有所誤也。孟子之意當曰:‘無與傷惠,無死傷勇’。”嗚乎,蓋亦弗思而已矣!
(注)①訾:衡量,計量。②賤:輕視。③闕殆:不做危險的事。

譯文/翻譯:

世人討論說:“惠者不在意送人東西,勇者不在意死亡。面對財產不去算計,面臨危難不知逃避,是聖人選拔的對象,這是君子的行為。”
我認為不是這樣。我的觀點是:惠者看重送人東西,勇者看重死亡。面對財產不去算計,面臨危難不知逃避,這種人是聖人痛恨的對象,是小人的行為。
因此所說的君子行為有兩方面:在沒有做的時候很謹慎,已經做了要堅守道義。謹慎地看它符合道義才行動,符合道義而且時機允許再去做,不能苟且。《易經》上說:“吉凶悔恨都從行動中產生出來”,意思是說,行動者賢能和不肖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苟且行動。因此君子的行為,假如能停止就安靜下來。所以在義的方面來講有可以不送東西不去死的方法,即使有一定送東西一定去死的情況,即使眾人認為難能可貴,但君子不一定認為好;在義的方面講有可以送東西可以去死的方法,卻不送東西不去死,即使眾人認為容易做,而君子卻不一定認為不難。因此推崇困難而輕視容易是小人的行為;不考慮困難還是容易,只是依據道義做事,這是君子的行為。
《傳》說:“義是制約天下的。”制約行為卻不按照道義,雖然是聖人也不能做的事,也只能歸入小人的行列。子路的為人可以說很賢能了,可孔子說:“仲由喜歡好勇鬥狠,在這方面超過我,在才能上卻一無所取。”孔子行事只堅守道義,而子路超過了他,是在義的方面超過他,行事超出了義的限度,所以孔子認為他在才德方面一無所取是應該的。勇敢超出道義,孔子認為不值得效仿,那么惠超過道義的時候,也就可想而知了。
孟子說:“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給了就妨害惠;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死了就妨害勇。”君子的行為一定在道義方面無所疑問才行動,如果還有疑問,就不會行動。《論語》上說:“多觀察不做危險的事,謹慎地做其他的事情,就少有後悔”,意思是說君子的行為要謹慎地堅守道義!可世上有解釋孟子文意的人說:“孟子的文章,在流傳中有了缺誤。孟子的意思是說:‘不給與就妨害了惠,不去死就妨害了勇。’”唉,這種人簡直就是沒有用腦子思考過!
王安石《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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