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語文文言文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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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數表示法

基數是表示事物多少的最基本數目的數。古代漢語表示基數,大體有如下幾種形式:

1、從語序上看,數詞的基數表示方法,可以直接把數詞放在名詞、動詞前,也可以放在名詞、動詞之後,而較少用量詞。

例如:

①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清·林嗣環《口技》)

②通計一舟,為人五,為窗八。(明·魏學洢《核舟記》)

③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戰國·列禦寇《愚公移山》)

④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2、整數是一百、一千、一萬等時,一般省去“一”。

① 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唐·柳宗元《小石潭記》)

② 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戰國策·齊策《鄒忌諷齊王納諫》)

3、如果出現零數,往往在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字表示。

① 室十有二楹,覆之以茆,在匡山之巔。(明·劉基《苦齋記》)

②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今年九十有六。(西晉·李密《陳情表》)

2.序數表示法

序數是表示次序的數詞,它的表示法和現代漢語基本一樣,在基數前加“第”字表示。有時也不用“第”字。

①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唐語林·樂工羅程》)

②二日早,行未二十里,忽風雲騰湧,急系纜。(南宋·陸游《過小孤山大孤山》)

3.概數(約數)表示法

概數表示數目不確定。其表示方法如下:

1、相鄰的兩個基數連用。

①共事二三年 ,始爾未為久。(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孔雀東南飛》)

②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③、山行六七里,漸聞水聲潺潺而瀉出於兩峰之間者,釀泉也。(宋·歐陽修《醉翁亭記》)

2、用整數表示

①今治水軍八十萬眾,方與將軍會獵於吳。(宋·司馬光《赤壁之戰》)

②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吾計決矣!(宋·司馬光《赤壁之戰》)

3、在數詞前用“數”、“可”“且”“約”等;或者在數詞後用“余”、“許”、“所”、“奇”等表示 。

①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 (晉·陶淵明《桃花源記》)

②潭中魚可百許頭。 (唐·柳宗元《小石潭記》)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列子·愚公移山》)

④族見一白酋督印度卒約百人。 (清·徐珂《清稗類抄·馮婉貞》)

⑤括既行,代廉頗三十餘日,趙兵果敗,括死軍覆。(漢·劉向《列女傳·趙將括母》)

⑥頃之, 二十餘騎四面集,步行負弓失從者百許人。 (清·魏禧《大鐵錘傳》)

⑦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許。(明·魏學洢《核舟記》)

⑧從弟子女十人所。 (漢·司馬遷《史記·西門豹治鄴》)

4.倍數表示法

倍數是指一個數的若干倍的數.古漢語的倍數表示法主要有三種形式:

1、用兩個數詞相乘表倍數,其中前一數詞表示多少倍,後一數詞表示一倍的'數。

①三五之夜,明月半牆,桂影斑駁,風移影動,珊珊可愛。(明·歸有光《項脊軒志》)

②中州盛日,閨門多暇,記得偏重三五。(宋·李清照《永遇樂·落日熔金》)

2、表示倍數,可以在數詞後用“倍”,也可省去“倍”。表示一倍可以省去“一”,十倍用“十”、百倍用“百”。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蘇洵·《六國論》)

3、用蓰字,表示五倍。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

5.分數表示法

分數是表示事物是某個單位的幾分之幾的數。如果分母是“十”“百”“千”“萬”等,可以直接寫成“分母+分子”的形式或在分母與分子之間加“之”表示。這是文言文中分數表示法中最常見的一種。

① 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宋·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② 近塞之人,死者十九。(西漢·劉安《淮南子·塞翁失馬》)

③ 此為害於心術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ba6*九。(清·劉開《問說》)

④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清·洪亮吉《治平篇》)

此外,還可以將名詞放在分母之後表示分數。例如:大都不過叄國之一。(《鄭伯克段於鄢》)不過,這種表示方法中學課本中出現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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