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年,字登之,餘姚人”閱讀答案及翻譯
陳有年,字登之,餘姚人。有年舉嘉靖四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歷驗封郎中。萬曆元年,成國公朱希忠卒,其弟錦衣都督希孝賄中官馮保援張懋例乞贈王,大學士張居正主之。有年持不可,草奏言:“令典:功臣歿,公贈王,侯贈公,子孫襲者,生死止本爵。懋贈王,廷議不可,即希忠父輔亦言之。後竟贈,非制。且希忠無勛伐,豈當濫寵。”左侍郎劉光濟署部事,受指居正為刪易其稿。有年力爭,竟以原奏上。居正不懌,有年即日謝病去。十二年起稽勛郎中,歷考功、文選,謝絕請寄。除目下,中外皆服。遷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尚方所需陶器,多奇巧難成,後有詔許量減,既而如故。有年引詔旨請,不從。內閣申時行等固爭,乃免十之三。南畿、浙江大祲,詔禁鄰境閉糴,商舟皆集江西,徽人尤眾。而江西亦歲儉,群乞有年禁遏。有年疏陳濟急六事,中請稍弛前禁,令江西民得自救。南京御史方萬山劾有年違詔。帝怒,奪職歸。薦起督操江,累遷吏部右侍郎。改兵部,又改吏部。尚書孫鑨、左侍郎羅萬化皆鄉里,有年力引避,朝議不許。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溫純共典京察,所黜鹹當。未幾,遂代純位。其秋鑨謝事召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引用僚屬極一時選明年,有年自是累疏稱疾乞罷。帝猶慰留,賚食物、羊酒。有年請益力。最後,以身雖退,遺賢不可不錄,力請帝起廢。帝報聞。有年遂杜門不出。數月中,疏十四上。乃予告,乘傳歸。歸裝,書一篋,衣一笥而已。二十六年正月卒,年六十有八。贈太子太保,謚恭介。有年風節高天下。兩世朊仕①,無宅居其妻孥,至以油幙障漏。其歸自江西,故廬火,乃僦一樓居妻孥,而身棲僧舍。
(節選自《明史•陳有年傳》)
【注】①朊仕:高官厚祿。
10、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且希忠無勛伐,豈當濫寵伐:誇耀B、左侍郎劉光濟署部事署:代理
C、有年引詔旨請 引:援引D、帝猶慰留,賚食物、羊酒 賚:賞賜
11、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其秋/鑨謝事召/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引用僚屬/極一時選/
B、其秋/鑨謝事/召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引用僚屬/極一時選/
C、其秋/鑨謝事召/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引用僚屬/極一時選/
D、其秋/鑨謝事/召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引用僚屬/極一時選/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陳有年遵從法令,不畏權要,在朱希孝為兄請贈王號一事,他不曲從張居正意見,依據法令規定,堅持自己觀點,最終將原奏章呈給皇帝。
B、陳有年,恪盡職守,考核公允,擔任考功等職時,拒絕請託,公布的官員任命名單,獲得一致認可,考核京官時,貶黜官員的意見十分得當。
C、陳有年關心民生,為民請命。江西歉收時,身為巡撫的他,為了讓江西百姓自救,順應民意,開放邊境,允許糧食流通,觸怒皇帝被罷職。
D、陳永年為人耿介,清廉自守,第二次改任吏部時,因吏部尚書等官員是其同鄉,他極力迴避;父子兩人均為高官,但有年無住所安置妻兒。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最後,以身雖退,遺賢不可不錄,力請帝起廢。
(2)其歸自江西,故廬火,乃僦一樓居妻孥,而身棲僧舍。
參考答案
10、A
11、B
12、C
13、
(1)最後,陳有年認為自己雖然退職,遺漏的賢才卻不可不錄用,於是竭力請求皇帝,啟用廢置的人。
(2)他從江西回來,原住房被火燒了,就租了一處房子,安置妻子兒女,自己棲息在僧人房舍。
參考譯文:
陳有年,字登之,餘姚人。陳有年考取嘉靖四十一年(1562)的進士,授職為刑部主事。改任吏部,歷任驗封郎中。萬曆元年(1573),成國公朱希忠去世,他的弟弟錦衣都督朱希孝賄賂宦官馮保援引張懋的例子請求贈封王號,大學士張居正支持他。陳有年堅決不贊同,上奏說:“根據令典:功臣死了,公贈封為王,侯贈封為公,子孫世襲的人,生死只享受原來的爵位。張懋贈封為王,朝廷議論不同意,就是朱希忠的父親朱輔也這么認為。後來竟然被封贈,不合制度。況且朱希忠沒有討敵功勳,怎么能亂加寵幸?”左侍郎劉光濟負責吏部事務,按張居正的意思,刪改奏稿。陳有年極力爭辯,最後將原奏章呈上,張居正不高興,陳有年當天就稱病離去。萬曆十二年(1584)他出任稽勛郎中,歷任考功、文選郎中,謝絕說情。朝廷內外都佩服他的為人。調任太常寺少卿,擔任右僉都御史巡視江西。為皇帝供給用品的尚方官需要的陶器,大都很奇巧,難以製作,後來有詔令允許適當減少,不久又照舊額了。陳有年引用詔令請求裁減,未獲同意。內閣大臣申時行等人堅持爭辯,才減免十分之三。南畿、浙江遭大災,詔令禁止鄰地買進糧食,商船都匯聚江西,安徽人最多。而且江西當年收成也不好,眾人請求陳有年禁止。陳有年上奏陳述救急的六件事,其中請求稍稍鬆弛先前的禁令,使江西的百姓得以自救。南京御史方萬山彈劾陳有年違背詔令。皇帝惱怒,剝奪了他的官職令他回鄉。後來受舉薦督辦江防,漸漸升任吏部右侍郎。改任兵部職,後改任吏部。尚書孫釒龍、左侍郎羅萬化都是他的同鄉,陳有年極力迴避,朝廷商討沒有同意。萬曆二十一年(1593)他與吏部尚書溫純共同主持對京官的考核,所做的罷黜之事都很得當。不久就取代了溫純的職位。第二年,陳有年從此不斷上奏稱病請求罷職。皇帝依然安慰挽留,賞賜食物、羊和酒。陳有年請求更為積極。最後,他認為自身雖然告退,遺漏的賢士不能不錄用,極力請求皇帝起用廢黜的人。皇帝答覆知道了。陳有年就閉門不出。幾個月,上奏十四次。才被準許告退,乘驛車回鄉。回鄉的行旅只有一箱書、一竹箱衣服而已。萬曆二十六年(1598)正月去世,享年六十八歲。四月詔令他出任南京右都御史,但是陳有年已經先去世了。封贈為太子太保,諡號恭介。他從江西回來,原住房被火燒了,就租了一處房子,安置妻子兒女,自己棲息在僧人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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