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諧,字世和,會稽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陶諧,字世和,會稽人。弘治八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請命儒臣日講《大學衍義》,孝宗嘉納之。
正德改元,劉瑾等亂政。諧請以瑾等誤國罪告先帝,罪之勿赦。瑾摘其訛字令對狀,伏罪乃宥之。帝命中官崔杲等往江南、浙江織造,杲等復乞長蘆鹽引。諧再疏爭,皆不聽。諧當出理邊儲,以工科掌印無人,請俟行日遣官代署。瑾遂中諧,下詔獄廷杖,斥為民。旋榜為奸黨。又誣以巡視十庫時缺布不奏,復械至闕下杖之,謫戍肅州。瑾誅,釋還鄉,其黨猶用事,竟不獲召。
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①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遷參政,歷左、右布政使,皆在河南。久之,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疏言:“守令遷太驟,宜以六年為期。言官忤旨,當優容。養病官才力堪任者,毋終棄。”時南京御史馬揚等劾王瓊被逮,而新例養病久者率不復收敘,故諧以為言。又奏:“今天下差徭煩重。既有河夫、機兵、打手、富戶、力士諸役,乃編審里甲,復征曠丁課及供億諸費。乞皆罷免。”帝採納之。
尋遷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海寇陳邦瑞、許折桂等突入波羅廟,欲犯廣州,為指揮李簹所蹙。邦瑞投水死,折桂還所執指揮二人,乞就撫。諧居折桂等東莞,編為總甲,使約束其黨五百人為新民。兵部以降賊群聚,恐乘隙為變,令解散其黨。已,陽春賊趙林花等攻城,與德慶賊鳳二全相倚為患,諧討破百二十五砦。帝曰:“諧功足錄,第前縱患者誰?”乃僅賚銀幣。瓊山沙灣洞賊黎佛二等殺典史,諧復剿平。為總督三年,俘斬累萬。母憂歸。起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卒,贈兵部尚書。隆慶初,謚莊敏。
《明史• 陶諧傳》
【注】①埽(sào):用樹枝、蘆葦、石頭等捆緊做成的護堤材料。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B.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C.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D.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總理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鄉試,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試”“秋闈”。明、清兩代每三年一次,應試者為本省所有的生員,中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B.鹽引,是商戶從官府購得的取鹽憑證,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古代鹽業實行國家專賣,鹽引也成為封建王朝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
C.里甲,是明代州縣統治的基層組織,每一百一十戶為一里。里甲制度,最大功能在於分配徭役及按丁納稅等。
D.謚,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後,朝廷根據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一種稱號以褒貶善惡,稱為謚或諡號。諡號帶有評判性,相當於蓋棺定論。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陶諧不畏權貴,正直敢言。他請求朝廷治罪劉瑾,得罪了宦官集團,後被誣告,貶謫肅州。劉瑾伏誅後,朝廷被劉瑾的黨羽把持,所以一直得不到朝廷徵召。
B.陶諧善於地方理政。他讓人沿著河岸種植柳樹,又在岸旁種植蘆葦,遇到突fa6*情況可以利用這些草木築成堤壩、工事。後來這個方法推廣出去,每年省下巨大的開支。
C.陶諧愛惜民力,關心百姓疾苦。他認為原本已有多項徭役,編審里甲後又開徵了許多新的課稅,百姓的負擔太重,請求朝廷減少一部分。他的意見得到了皇上的採納。
D.陶諧為官一任,安撫一方。陽春、德慶兩處叛賊互為呼應,危害地方,陶諧一連攻破了他們12 5座寨壘,但由於他曾經釋放海盜許折桂,所以僅獲得賞銀,未能得到升遷。
13.把文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守令遷太驟,宜以六年為期。言官忤旨,當優容。養病官才力堪任者,毋終棄。
(2)母憂歸。起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
參考答案
10.D(“植柳傍/藝葭葦”錯,排除AC,“使命/沿河”錯,排除B)
11.A(“應試者為本省所有的生員”解說有誤。並非所有生員都有資格參加鄉試;參加者也並不僅有,還有監生等。)
12.C(“請求朝廷減少一部分”有誤。原文“乞皆罷免””帝採納之”,是乞請一概免去)
13.(1)知府、知縣官員任命升調太快,任職應以六年為期。諫議官違背皇上旨意,應當予以優待寬容。對於有才幹能勝任職務在家養病的官員,不要棄之不用。(“驟”“忤旨”“優容”各1分,句意對2分)(2)後因母親去世回鄉服喪。服滿後重新任用為兵部左侍郎。九廟火災,陶諧自陳有罪辭官回鄉。(“母憂”“起”“致仕”各一分,句意對2分)
【翻譯】
陶諧,字世和,會稽人。弘治八年鄉試考取第一名。次年成為進士,選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官工科給事中。奏請皇上命儒臣每日進講《大學衍義》,孝宗嘉許並採納他的建議。
正德初年,太監劉瑾等人擾亂朝政。陶諧奏請以誤國罪告劉瑾等於先帝靈前,對他們定罪並不予赦免。劉瑾摘取奏章中的錯字命令他認罪招供,陶諧服罪後方得寬恕。皇上命令宦官崔杲等人前往江南、浙江視察織造,王杲等人還請賞運銷長蘆官鹽的憑照。陶諧兩次上疏反對,皇上都不聽從。陶諧奉命外出清理邊境儲備,因工科無人掌印,奏請出發後派遣官員代理職務。劉瑾遂藉機中傷,矯皇上令將陶諧投入監獄,並處以廷杖,將陶諧貶斥為平民。接著張榜宣布陶諧為奸黨。又誣告他在巡視各倉庫時發現布匹缺少而不上奏,再次將陶諧戴上刑具拖至宮門外杖責,並將他貶往肅州戍守。劉瑾被處死後,陶諧獲釋回鄉,因劉瑾的黨羽仍然當權用事,竟未獲召用。
嘉靖元年恢復原官。尚未到任,被任為江西僉事,轉任河南管河副使。陶諧命令百姓沿河栽種楊柳,旁邊再種植蘆葦,有水災時用作防洪材料。總理都御史奏請在各道推行這項做法,每年省下數萬運輸蘆葦的費用。提升為參政,歷任左、右布政使,其任都在河南。
過了一段時間,提升為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陶諧上疏說:“知府、知縣官員任命升調太快,任職應以六年為期。諫議官違背皇上旨意,應當予以優待寬容。對於有才幹能勝任職務在家養病的官員,不要棄之不用。”當時南京御史馬敭等人因彈劾王瓊而被逮捕,根據新定條例,養病長久的官員不再重新敘用,所以陶諧為此而上疏。又上奏說:“現在天下差役繁重,已設有河夫、機兵、打手、富戶、力士等勞役,但編審里甲戶口時,又要徵收外出壯丁的賦稅及供給等費用。乞請一概免去。”皇上採納了他的意見。
不久升任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海上賊寇陳邦瑞、許折桂等人突然攻入波羅廟,想要進犯廣州,被守軍指揮李嶅打敗。邦瑞投水zi6*殺,近掛放還所俘指揮二人,請求接受朝廷招撫。陶諧將折桂等人安置在東莞,收編為總甲,令近掛等約束其部下五百人成為新居民。兵部因投降的賊寇集中定居,擔心他們乘機作亂,命令解散賊黨。不久,陽春縣的盜賊趙林花等人攻打縣城,與德慶州盜賊鳳二全勾結作亂,陶諧攻破一百二十五座山寨。皇上說:“陶諧的功勞應加記錄,但以前縱容盜賊為患的又是誰呢?”於是只賞賜陶諧銀幣。瓊山縣沙灣洞賊盜黎佛二等人殺害本縣典史,陶諧又前往討平剿滅盜賊。陶諧任總督兩廣軍務三年,俘獲斬殺盜賊累近萬名。後因母親去世回鄉服喪。服滿後起用為兵部左侍郎。九廟火災,陶諧自陳有罪辭官回鄉。去世後,追贈兵部尚書。隆慶初年,諡號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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