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註解:田登,人名。上元:元宵節 )
1.解釋加點詞:
(1)田登作郡,自諱其名(2)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2.翻譯下列句子。
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譯文:
3.這個故事的大意可以用兩句話來表達,即: 
4.你認為,田登是個怎樣的人?
參考答案
1.忌諱全,整
2.於是整個州都把燈說成是“火”。
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4.專制、蠻橫、du6*裁,不顧老百姓生活的胡作非為的昏官。
注釋:
諱——避諱;
笞(chi1)——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於是
自諱其名——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
觸——觸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舉——全
書——書寫、寫
參考譯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由於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這種情況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內遊覽賞玩。於是官吏就在發布於鬧市的文書上寫到:“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故事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無效燈,許人人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釋義: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比喻反動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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