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秦

〈秦〉

秦自襄公始列諸侯,有田狩之事,而不能遵周禮。至春秋,繆公霸西戎,作三軍(殽

之役,三帥,車三百乘。),置陷陣(《吳子》:秦置陷陣三萬。)。哀公救楚,車五百

乘(魯定公五年),為戶籍什伍。孝公用商鞅,初為轅田(孟康云:「三年愛土易居,古

制也。商鞅爰田,自在其處,不腹易居。或曰爰田與晉作爰田同。」案:杜預云:「分田

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所賞之眾。」爰、轅古通用。),遂破井田、開阡陌。

以前、後漢參考秦法:五戶為伍,十戶為什;百戶一里,里有魁;五里一郵,郵有督

;十里一亭,亭有長,長有兩卒,一為亭父,一為求盜;五亭一鄉,鄉有牧、三老、游徼

;小於鄉曰聚,聚有嗇夫;十亭一縣(萬戶),縣有令、丞、尉,不滿萬戶為長。凡亭間

之道,南北為阡,東西為陌(司馬貞《史記索隱》云:「《風俗通》:南北為阡,東西為

陌。河南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阡經陌緯。東漢〈光武紀〉有千秋亭、五成陌,

而〈地里志〉有華陌、陝陌,〈酷吏傳〉有京兆阡、南陽陌,蓋即其地名雲。曹植詩曰:

「東西經七陌,南北越九阡。」,其制猶存雲(《唐韻》注「經三里為[土千]」,《玉篇

》[土千]通作阡)。以周百步之畝加之,凡二百四十步為畝(通一易、再易、不易之數)

,聽民買賣,隨力所及,不限多寡。凡民年二十三傅(音附)之疇官(疇官,田疇之長。

),則給公家徭役。給郡縣一月而更,謂更卒;已復給中都一歲,謂正卒;已復屯邊一歲

,謂戍卒。

凡戰,得一首,賜爵一級。爵有十八級(後通關內侯、列侯二十級):一曰公士(步

卒之有爵者),二曰上造(百卒之長),三曰簪褭(東御),四曰不更(在車右,不復與

凡更卒同。),五曰大夫(在車左),六曰官大夫,七曰公大夫,八曰公乘(雖非臨戰,

得乘公車,故曰公乘。軍吏之爵最高者。),九曰五大夫(自公士至不更皆士也,自大夫

至五大夫皆軍吏也。),十曰左庶長,十一曰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十二曰左更,

十三曰中更,十四曰右更(庶長、三更,所將皆庶人更卒。),十五曰少上造,十六曰大

上造,十七曰駟車庶長,十八曰大庶長(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軍將也。少、

大上造言主上造之士也。駟車庶長言乘駟車而為眾長也。大庶長,大將軍也。)。蓋皆以

戰功相君長。

昭王始有銳士、虎賁八百萬,車千乘,騎萬匹,而分三軍。長平之役,年十五以上悉

發,非商鞅之舊矣。始皇並天下,分為三十六郡,置守、尉,尉掌佐守,曲武職、甲卒(

即材官之屬)。而郡縣兵器,聚之鹹陽,銷為鍾鐻;講武之禮,罷為角牴。自戰國時,秦

與山東戍卒僅存五百餘萬,至是殺傷益眾。而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鎮五十餘萬,驪

山、阿房之役又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先發弛刑,次諸嘗逋亡人、贅婿、賈

人,次治獄吏不直者,次隱宮徒刑者(隱宮,宦官。),次以嘗有市籍者,次大父母、父

母嘗有市籍者。凡在里門之左,一切發之,謂之閭左之戍。未及發右而二世立,如始皇計

,盡征材士五萬人衛鹹陽,教射禽獸,令自賚糧,民不聊生,而勝、廣起矣。周章之戲,

楚兵百萬,秦發近縣不及,乃放驪山徒、奴產子受兵以擊盜。及周文破關東,盜益起,又

發關中卒東擊盜,而阿房不罷。章邯將三歲,亡失已十萬數;其降楚也,坑新安南又二十

余萬人。而嶢關下軍將皆賈堅,一啖於利,沛公入而秦遂亡。

(案:)商鞅破井田,不過斥大疆理以便耕,聚、亭、郵、鄉、縣,猶古遺法。然而

古人寓兵於農,藏用不示,是以民習於教而無鬥狠,上藉其力,下安於義。自鞅始明以戰

懸為刑賞,以多殺為爵級,以怯斗為役隸,使斯民要利於上,非戰無繇。由是秦人之俗,

尚武暴,棄禮義,雖能卒至強盛,而楚之釁具起矣。昭襄之際,徵調無度,民非商君之舊

。至始皇混一,罷講銷兵,意謂士散於天下,而利器專於京師,可以弭患。不知斬木揭竿

,無非戰具;蒼頭、廝役,往往皆賈勇豪傑也。養成戎心,困以苛政,彼乾賞蹈利而無禮

義之習,何有於秦哉!盜遍山東,二世不悟,方且納趙高之邪計,過為阻深,以示強大。

章邯百萬之師,勢在呼吸;長史欣請事鹹陽,留司馬門三日不得進。此秦之所以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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