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經陰符七篇

○盛神法五龍
盛神,中有五氣,神為之長。心為之舍,德為之人。養神之所歸諸道。道者,
天地之始,一其紀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無形。化氣先天地而成。莫見
其形,莫知其名,謂之神靈。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是以德養五氣,心
能得一,乃有其術。術者,心氣之道,所由舍者,神乃為之使。九竅十二舍者,
氣之門戶,心之總攝也。生受之天,謂之真人。真人者,與天為一。而知之者內
修煉而知之,謂之聖人。聖人者,以類知之。故人與生,一出於化物。知類在竅,
有所疑惑,通於心術。術,必有不通。其通也,五氣得養,務在舍神,此之謂化。
化,有五氣者。志也,思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長也。靜和者,養氣。養氣得
其和,四者不衰,四邊威勢無不為存而舍之,是謂神化,歸於身,謂之真人。真
人者,同天而合道,執一而養產萬類,懷天心,施德養,無為以包志慮,思意,
而行威勢者也。士者,通達之,神盛乃能養志。
○養志法靈龜
養志者,心氣之思不達也。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
志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思不達也。故心氣一,則欲不偟。欲不
偟,則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則思理達矣。理達,則和通。和通,則亂氣不煩
於胸中。故內以養氣,外以知人,養志則心通矣,知人則分職明矣。將欲用之於
人,必先知養其氣志,知人氣盛衰,而養其氣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志不
養,心氣不固。心氣不固,則思慮不達。思慮不達,則志意不實。志意不實,則
應對不猛。應對不猛,則失志而心氣虛。志失而心氣虛,則喪其神矣。神喪,則
仿佛。仿佛,則參會不一。養志之始,務在安己。己安,則志意實堅。志意實堅,
則威勢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實意法螣蛇
實意者,氣之慮也。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心安靜,則神明榮。慮深遠,則
計謀成。神明榮,則志不可亂。計謀成,則功不可間。意慮定,則心遂安。則其
所行不錯。神者得,則凝。識氣寄,奸邪得而倚之,詐謀得而惑之,言無由心矣。
信心術,守真一而不化,待人意慮之交會,聽之候之也。計謀者,存亡樞機。
慮不會,則聽不審矣。候之不得,計謀失矣。則意無所信,虛而無實。無為而求,
安靜五臟,和通六腑,精神魂魄,固守不動,乃能內視反聽,定志思,之太虛,
待神往來。以觀天地開闢,知萬物所造化,見陰陽之終始,原人事之政理。不出
戶而知天下,不窺牖而見天道。不見而命,不行而至。是謂道知,以通神明,應
於無方,而神宿矣。
○分威法伏熊
分威者,神之覆也。故靜固志意,神歸其舍,則威覆盛矣。威覆盛,則內實
堅。內實堅,則莫當。莫當,則能以分人之威而動其勢,如其天。以實取虛,以
有取無,若以鎰稱銖。故動者必隨,唱者必和,撓其一指,觀其餘次,動變見形,
無能間者。審於唱和,以間見間,動變明而威可分。將欲動變,必先養志伏意以
視間。知其固實者,自養也。讓己者,養人也。故神存兵亡,乃為之形勢。
○散勢法鷙鳥
散勢者,神之使也。用之,必循間而動。威肅內盛,推間而行之,則勢散。
夫散勢者,心虛志溢。意失威勢,精神不專,其言外而多變。故觀其志意為度數,
乃以揣說圖事,盡圓方,齊長短,無則不散,勢散者,待間而動,動勢分矣。故
善思間者,必內精五氣,外視虛實。動而不失分散之實。動,則隨其志意,知其
計謀。勢者,利害之決,權變之威。勢敗者,不以神肅察也。
○轉圓法猛獸
轉圓者,無窮之計。無窮者,必有聖人之心,以原不測之智,以不測之智而
通心術。而神道混沌為一,以變論萬義類,說義無窮。智略計謀,各有形容。或
圓或方,或陰或陽,或吉或凶。事類不同。故聖人懷此之用,轉圓而求其合。故
興造化者為始,動作無不包大道,以觀神明之域。天地無極,人事無窮,各以成
其類,見其計謀。必知其吉凶成敗之所終也。轉圓者,或轉而吉,或轉而凶,聖
人以道,先知存亡。乃知轉圓而從方。圓者,所以合語。方者,所以錯事。轉化
者,所以觀計謀。接物者,所以觀進退之意。皆見其會,乃為要結,以接其說也。
○損兌法靈蓍
損兌者,幾危之決也。事有適然,物有成敗,幾危之動,不可不察。故聖人
以無為待有德,言察辭,合於事。兌者,知之也;損者,行之也。損之說之,物
有不可者,聖人不為辭也。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辭不煩而心不慮,志不亂
而意不邪。當其難易而後為之謀,自然之道以為實。圓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謂
大功。益之損之,皆為之辭。用分威散勢之權,以見其兌。威其機危,乃為之決。
故善損兌者,譬若決水於千仞之堤,轉圓石於萬仞之谿。
○持樞
持樞,謂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天之正也。不可乾而逆之。逆之者雖成
必敗。故人君亦有天樞,生養成藏。亦復不別乾而逆之,逆之雖盛必衰。此天道,
人君之大網也。
○中經
中經,謂振窮趍急,施之能言厚德之人,救物埶,窮者不忘恩也。能言者儔
善博惠,施德者依道,而救拘埶者,養使小人。蓋士當世異時,發因免闐坑,或
當伐害能言,或當破德為雄,或當抑拘成罪,或當戚戚自善,或當敗敗自立。故道
貴制人,不貴制於人也。制人者握權,制於人者失命。是以見形為容,象體為貌,
聞聲和音,解仇斗郄,綴去卻語,攝心守義。
本經記事者紀道數,其變要在持樞中經。
見形為容,象體為貌者,謂爻為之生也。可以影響形容象貌而得之也。有守
之人,目不視非,耳不聽邪,言必詩書,行不僻淫,以道為形,以德為容,貌莊
色溫,不可象貌而得也。如是隱情塞郄而去之。聞聲和音,謂聲氣不同,則恩受
不接,故商角不二合,徵羽不相配。能為四聲主者,其唯宮乎?故音不和則不悲,
是以聲散傷醜害者,言必逆於耳也。雖有美行盛譽,不可比目合翼相須也。此
乃氣不合音不調者也。解仇斗郄,謂解羸微之仇。斗郄者,斗強也。強郄既斗,
稱勝者高其功,盛其勢。弱者哀其負,傷其卑,行其名,恥其宗。故勝者斗其功
勢,苟進而不知退。弱者聞哀其負見其傷,則強大力倍死而是也。郄無極大,御
無強大,則皆可脅而並。綴去者,謂綴已之系言,使有餘思也。故接貞信者,稱
其行,厲其志,言可為可復會之期喜。以他人之庶引驗,以結往明疑,疑而去之。
卻語者,察伺短也。動以忌諱,示以時禁。然後結以安其心收語,蓋藏而卻之。
無見己之所不能多方之人。攝心者,謂逢好學伎術者,則為之稱遠。方驗之,驚
以奇怪,人系其心於己。效之於驗,驗去亂其前,吾歸誠於己。遭yin6*色酒者為之
術,音樂動之,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喜以自所不見之事,終可以觀漫瀾之命,
使有後會。守義者,謂守以人義,探心在內以合也。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製
內,事有系,由而隨也。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非賢智,
不能守家以義,不能守國以道。聖人所貴道微妙者,誠以其可以轉危為安,救亡
使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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