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禮樂第二十九(凡十二章)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
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
《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唯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
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
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
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
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
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
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
彝則。”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比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
辰日不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
之以禮典。”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
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
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
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
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
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太
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
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檟,
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
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
屬,惟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
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
祇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祇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
用為永則。”遂以崔幹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
“氏族之美,實繁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
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
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唯在於竊貲,
結褵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
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屈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
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
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已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
焉。”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
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
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
道,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芻禾百車,待
以客禮。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城亦為諸郡立邸
舍。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
必是人多怨嘆,豈肯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準令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不合下馬,
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
曰:“漢、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
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
“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
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
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
可王珪之奏。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
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餘有親重而服輕者,亦
附奏聞。”是月尚書八座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
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
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
同氣,推之於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
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
《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
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寔在茲乎。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
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
為服。或曰“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
固知制服雖系於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
鞠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
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於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
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
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
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
之為位,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
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郁於千載,至理藏於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
哉!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
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旁求,採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
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於既往,垂篤義
於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
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
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
月。詔從其議。此並魏徵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
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
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
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於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
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陳
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
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於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
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
苦心相感,故聞而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
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
稱,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
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
之形容,尚有所未盡。前後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
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
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然雅樂之容,
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
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
也。”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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