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

○孫覺(弟覽)李常 孔文仲(弟武仲 平仲) 李周 鮮于侁 顧臨
李之純(從弟之儀) 王覿(子俊義) 馬默
孫覺,字莘老,高郵人。甫冠,從胡瑗受學。瑗之弟子千數,別其老成者為
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眾皆推服。登進士第,調合肥主簿。歲旱,州課
民捕蝗輸之官,覺言:“民方艱食,難督以威。若以米易之,必盡力,是為除害
而享利也。”守悅,推其說下之他縣。嘉祐中,擇名士編校昭文書籍,覺首預選,
進館閣校勘。神宗即位,直集賢院,為昌王記室,王問終身之戒,為陳諸侯之孝,
作《富貴二箴》。擢右正言。
神宗將大革積弊,覺言:“弊政固不可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神宗稱
其知理。嘗從容語及知人之難,覺曰:“堯以知人為難,終享其易。蓋知人之要,
在於知言。人主用臣之道,任賢使能而已。賢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異。至於
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是功用之士也,可以處外而不可以處內,可以責之事
而不可責之言。陛下欲興太平之治,而所擢數十人者,多有口才,而無實行。臣
恐日浸月長,匯征牆進,充滿朝廷之上,則賢人日遠,其為患禍,尚可以一二言
之哉。願觀《詩》、《書》之所任使,無速於小利近功,則王道可成矣。”
邵亢在樞府,無所建明,神宗語覺,欲出之,用陳昇之以代。覺退,即奏疏
如所言。神宗以為希旨,奪官兩級。執政曰:“諫官有出外,無降官之理。”神
宗曰:“但降官,自不能住。”覺連章丐去云:“去歲有罰金御史,今茲有貶秩
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乃通判越州,復右正言,徙知通州。熙
寧二年,詔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知審官院。
王安石早與覺善,驟引用之,將援以為助。時呂惠卿用事,神宗詢於覺,對
曰:“惠卿即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於安石,安石不悟,
臣竊以為憂。”神宗曰:“朕亦疑之。”其後王、呂果交惡。
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
之財用取具焉。”覺奏條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
故以國服為之息。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羸受息,無
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所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
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
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
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
圖治。今老臣疏外而不見聽,輔臣遷延而不就職,門下執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
求去。臣誠恐奸邪之人,結黨連伍,乘眾情之洶洶,動搖朝廷,釣直乾譽,非國
家之福也。”安石覽之,怒,覺適以事詣中書,安石以語動之曰:“不意學士亦
如此!”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因請遣
覺行視虛實。覺既受命,復奏疏辭行,且言:“如陳留一縣,前後曉示,情願請
錢,卒無一人至者,故陳留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
望賜寢罷。”遂以覺為反覆,出知廣德軍,徙湖州。
松江堤沒,水為民患。覺易以石,高丈余,長百里,堤下化為良田。徙廬州,
改右司諫。以祖母喪求解官,下太常議,不可。詔知潤州,覺已持喪矣。服除
知蘇州,徙福州。閩俗厚於婚喪,其費無藝。覺裁為中法,使資裝無得過百千。
令下,嫁娶以百數,葬埋之費亦率減什伍。連徙亳、揚、徐州。徐多盜,捕得殺
人者五,其一僅勝衣,疑而訊之,曰:“我耕於野,與甲遇,強以梃與我,半夜
挾我東,使候諸門,不知其他也。”問吏:“法何如?”曰:“死。”覺止誅其
首,後遂為例。
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少卿,易秘書少監。哲宗即位,兼侍講,遷右諫議大夫。
時諫官、御史論事有限,毋得越職。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
之未便,皆得奏陳。論宰相蔡確、韓縝進不以德,確自訟有功無罪,覺隨所言折
之,確竟去。縝白遷覺給事中,辭曰:“間者,執政畏人議己,則遷官以餌之,
願與縝俱罷。”逾月,縝去。
進吏部侍郎,領右選,在選萬五千員,闕才五之二,至有三年不得調者。覺
請自軍功、保甲進者補指使,宗室袒免從員外置,一日得闕數千。改主左選,請
磨勘歲以百人為限。擢御史中丞,數月,以疾請罷,除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
醴泉觀,求舒州靈仙觀以歸。哲宗遣使存勞,賜白金五百兩。卒,年六十三。
覺有德量,為王安石所逐。安石退居鐘山,覺枉駕道舊,為從容累夕;迨其
死,又作文以誄,談者稱之。紹聖中,以覺為元祐黨,奪職追兩官。徽宗即位,
復官職。有《文集》、《奏議》六十卷,《春秋傳》十五卷。弟覽。
覽字傅師。擢第,知尉氏縣。有屯將遇下虐,士卒謀因大閱殺之以叛。覽聞
之,馳往,士猶群語不顧,覽呼諭之曰:“將誠無狀,然天子何負汝輩,乃欲致
族滅邪?”皆感謝去就列。屯將徐至,覽命吏趣具奏,眾意遂安。神宗壯其材,
以為司農主簿。舒亶判寺且兼諫院,欲引覽自助,覽拒不答。亶怒,用帳籍違事
劾之。出提舉利州、湖南常平,改京西轉運判官,入為右司員外郎。荊湖開疆,
命往相其便。覽言:“沅州所招溪洞百三十,宜從本郡隨事要束,勿建官置戍以
為民困。自誠州至融江口,可通西廣鹽,以省北道餉饋。”悉從之。
使還,為河東、河北轉運副使,加直龍圖閣,歷知河中應天府、江淮發運使。
進寶文閣待制,由桂徙廣,又改渭州。夏人入邊,檄大將苗履御之,履稱疾移告,
立按正其罪,竄諸房陵,轅門肅然。召知開封府,至則拜戶部侍郎。與蔡京論役
法不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夏人據橫山,並河為寨,秦、晉之路皆塞。覽
謀復取葭蘆戍,阻險不得前。夏人數萬屯境上,覽下令吾兵少,須滿五萬。及西
夏人聞而濟師,覽不為動,相持益久,忽令具糗糧,嚴兵械,曰:“敵至矣!”
居數日,果大入,覽奮擊敗之,遂城葭蘆而還。策勛,加樞密直學士。
覽雖立邊功,議論多觸執政,屢遭絀削,歷知河南、永興,徙成都。辭不行,
降為寶文閣待制。卒,年五十九。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
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
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
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
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
《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
“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
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余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
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
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
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或疑其少乾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
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征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
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
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
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
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
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
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
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
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
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於呂公著。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
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問學,號博洽。舉
進士,南省考宮呂夏卿,稱其詞賦贍麗,策論深博,文勢似荀卿、楊雄,白主司,
擢第一。調餘杭尉。恬介自守,不事請謁。轉運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
不詣府。人問之,曰:“吾於府無事也。”再轉台州推官。
熙寧初,翰林學士范鎮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財、訓
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神宗,御批罷歸故官。齊恢、孫固
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范鎮又言:
“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亦不
聽。蘇頌嘆曰:“方朝廷求賢如饑渴,有如此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
言太激而取怨邪?”
吳充為相,欲置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講。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
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軍。時征西夏,眾數十萬皆道境
上,久不解,邊人厭苦。文仲陳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預集;河東顧
夫,勞民而損費;諸路出兵,首尾不相應。虞、夏、商、周之盛,未嘗無外侮,
然懷柔制御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元祐初,哲宗召為秘書省校書郎,進禮部員外郎。有言:“皇族唯楊、荊二
王得稱皇叔,余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稱諸王孫之比。”文仲曰:“上新即位,宜
廣敦睦之義,不應疏間骨肉。”議遂寢。遷起居舍人,擢左諫議大夫。日食七月
朔,上疏條五事,曰邪說亂正道,小人乘君子,遠服侮中國,斜封奪公論,人臣
輕國命,宜察此以消厭兆祥。論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馬、茶鹽之法,
為遣螫留蠹。改中書舍人。
三年,同知貢舉。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同院以其形瘵,勸之
先出,或居別寢。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於是疾益甚,還家
而卒,年五十一。士大夫哭之皆失聲。蘇軾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崢嶸
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詔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
葬。
初,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時號“三孔”。後追貶梅州別駕。
元符末,復其官。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幼力學,舉進士,中甲科。調谷城主簿,選教授齊州,為國子
直講。喪二親,毀瘠特甚,右肱為不舉。元祐初,歷秘書省正字、校書,集賢校
理,著作郎,國子司業。嘗論科舉之弊,詆王氏學,請復詩賦取士。又欲罷大義,
而益以諸經策,御試仍用三題。進起居郎兼侍講邇英殿,除起居舍人,數月,拜
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初,罷侍從轉對,專責以論思。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則言與不言,將
各從其意。願輪二人次對。”時議祠北郊,久不決。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如
神州地祗。擢給事中,遷禮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請:“從臣為州者,
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俟獄成,聽大理約法,庶幾刑不逮貴近,又全朝廷體貌之
意。”遂著為令。
徙宣州,坐元祐黨奪職,居池州。卒,年五十七。元符末,追復之。所著
《詩書論語說》、《金華講義》、《內外製》、《雜文》共百餘卷。
平仲字義甫。登進士第,又應制科。用呂公著薦,為秘書丞、集賢校理。文
仲卒,歸葬南康。詔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提點江浙鑄錢、京西刑獄。
紹聖中,言者詆其元祐時附會當路,譏毀先烈,削校理,知衡州。提舉董必劾其
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置獄潭州。平仲疏言:“米貯倉五年半,
陳不堪食,若非乘民闕食,隨宜泄之,將成棄物矣。倘以為非,臣不敢逃罪。”
乃徙韶州。又坐前上書之故,責惠州別駕,安置英州。徽宗立,復朝散大夫,召
為戶部、金部郎中,出提舉永興路刑獄,帥鄜延、環慶。黨論再起,罷,主管袞
州景靈官,卒。平仲長史學,工文詞,著《續世說》、《繹解稗》、《詩戲》諸
書傳於世。
李周,字純之,馮翊人。登進士第,調長安尉。歲飢,官為粥以食餓者,民
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無一亂者。都巡檢趙瑜詰盜
南山,諸尉皆屬焉,瑜悍急,多行無禮,獨於周不敢肆。
轉洪洞令。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產者,其族晚得遺券,周取以還之。郡吏咎周,
周曰:“利民,所以利國也。”縣之南有澗,支流湓入,歲賦菑楗,調徒遏之。
周始築新堤,民不告病。改知雲安縣,蠲鹽井之徵且百萬。通判施州。州介群獠,
不習服牛之利,為闢田數千畝,選謫戍知田者,市牛使耕,軍食賴以足。
司馬光將薦為御史,欲使來見,周曰:“司馬公之賢,吾固願見,但聞薦而
往,所謂‘呈身御史’也。”卒不往。神宗詔近臣舉士,孫固以周聞。神宗召對,
謂曰:“知卿不游權門,識今執政乎?”對曰:“不識也。”“識司馬光乎?”
曰:“不識也。”訪御邊之術,曰:“四邊,手足爾。若疲中國以勤遠略,致百
姓窮困,聚為盜賊,懼成腹心之憂。”神宗頷之,翼日,語固曰:“李周,朴忠
之士也。朕且以為御史。”執政意其異己,請試以事。除提點京西刑獄。
時方興水利,或請釃湍河為六渠,以益鉗廬陂水,度用工八十萬。周曰:
“湍河原高委下,捍以堤,猶患決溢,若又導之,必致為害。”乃疏言:“渠成
未可必,而費已不貲。盍姑鑿其一而試之,倘可以足用,行之。”渠卒無功。明
年,河溢,鄧城幾沒,始思其議。竟以直道罷,判西京國子監。慈聖后復士,庀
職陵下,中貴人至者旁午,次舍帟幕,競為華靡。周曰:“臣子執喪,不能寢苫
枕塊,奈何又從而侈乎?”訖役,山陵使第功載,人人自言,周獨否。
哲宗立,召為職方郎中。朝廷議和西夏,畀以侵地,至欲棄蘭州。周曰:
“隴右故為唃氏所有,常為吾藩籬。今唃氏破滅,若棄之,必歸夏人。彼以
區區河南,百年為勍敵,苟益以河湟,是盡得吐蕃之地,非秦、蜀之利也。”遂
不果棄。遷太常少卿、秘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復入為太常少卿,
進權工部侍郎,旋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恩禮如待制。徙鳳翔府、河中府、陝州,
提舉崇福宮,改集賢殿修撰。卒年八十。紹聖中,追貶賀州別駕,後復舊職。
周自為小官,沉晦自匿,未嘗私謁執政,有公事,公詣中書白之。薛向使三
司,欲闢為屬,及相見,卒不敢言,退而嘆曰:“若人未易屈也。”以是不偶於
世。
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唐劍南節度使叔明裔孫也。性莊重,力學。舉
進士,為江陵右司理參軍。慶曆中,天下旱,詔求言。侁推災變所由興,又條
當世之失有四,其語剴切。唐介與同鄉里,稱其名於上官,交章論薦。侁盛言
左參軍李景陽、枝江令高汝士之美,乞移與之,介益以為賢。調黟令,攝治婺源。
奸民汪氏富而狠,橫里中,因事抵法,群吏羅拜曰:“汪族敗前令不少,今不捨,
後當詒患。”侁怒,立杖之,惡類屏跡。
通判綿州。綿處蜀左,吏狃貪成風,至課卒伍供薪炭、芻豆,鬻果蔬多取贏
直。侁一切弗取,郡守以下效之。趙抃使蜀,薦於朝,未及用。從何郯辟,簽
書永興軍判官。萬年令不任職,繫囚累百,府使往治,數日,空其獄。神宗詔求
直言,侁為蔡河撥發,應詔陳十六事,神宗愛其文。詔近臣舉所知,范鎮以亻
先應選,除利州路轉運判官。
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為相。侁惡其沽激要君,語人曰:
“是人若用,必壞亂天下。”至是,乃上書論時政,曰:“可為憂患者一,可為
太息者二,其他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
之。神宗曰:“侁有文學,可用。”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神宗曰:
“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初,助役法行,詔諸路各定所役緡錢。利州轉運
使李瑜定四十萬,侁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各以其
事聞。時諸路役書皆未就,神宗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因黜瑜,而
升侁副使,仍兼提舉常平。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廉按,且詰侁不散之
故。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凶,莫敢問。侁捕械於獄,
流之衡湘,因請更以文臣為守,並易班行領縣事。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閬中近,
姻戚旁午,待之無所私,各得其歡心。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
民,以為“三難”。二稅輸絹綿,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其後有李元輔者,輒
變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運使之法,何可改?”蓋侁之侄師中亦居是職,
故稱“老”以別之。
徙京東西路。河決澶淵,議欲勿塞,侁言:“東州匯澤惟兩濼,夏秋雨淫,
猶溢而害,若縱大河注其中,民為魚矣。”作《議河書》上之,神宗嘉納。後兩
路合為一,以侁為轉運使。
時王安石、呂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侁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
賢,恥也。”故凡所薦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攽、范祖禹,皆守道背
時之士。元豐二年召對,命知揚州。神宗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
卿往,宜善治之。”蘇軾自湖州赴獄,親朋皆絕交。道揚,侁往見,台吏不許
通。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書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
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為舉吏所累,罷主
管西京御史台。
哲宗立,念東國困於役,吳居厚掊斂虐害,竄之,復以侁使京東。司馬光
言於朝曰:“以侁之賢,不宜使居外。顧齊魯之區,凋敝已甚,須侁往救之,
安得如侁百輩,布列天下乎?”士民聞其重臨,如見慈父母。召為太常少卿。
侍從議神宗廟配享,有欲用王安石、吳充者,侁曰:“先朝宰相之賢,誰出富
弼右?”乃用弼。拜左諫議大夫。
侁見哲宗幼沖,首言君子小人消長之理甚備。又言:“制舉,誠取士之要,
國朝尤為得人。王安石用事,諱人詆訾新政,遂廢其科。今方搜羅俊賢,廓通言
路,宜復六科之舊。”又乞罷大理獄,許兩省、諫官相往來,減特奏名舉人,嚴
出官之法,京東鹽得通商,復三路義勇以寬保甲,罷戎、瀘保甲以寬民力,事多
施行。在職三月,以疾求去。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詔滿歲進待制。居無何,
卒,年六十九。
侁刻意經術,著《詩傳》、《易斷》,為范鎮、孫甫推許。孫復與論《春
秋》,謂今學者不能如之。作詩平澹淵粹,尤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
謂近屈原、宋玉,自以為不可及也。
顧臨,字子敦,會稽人。通經學,長於訓詁。皇祐中,舉說書科,為國子監
直講,遷館閣校勘、同知禮院。熙寧初,神宗以臨喜論兵,詔編《武經要略》。
初命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臨館職,改提舉曰館乾。且召臨問兵,對曰:“兵以
仁義為本,動靜之機,安危所系,不可輕也。”因條十事以獻。出權湖南轉運判
官,提舉常平。議事戾執政意,罷歸。改同判武學,進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
請知潁州。入為吏部郎中、秘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
元祐二年,擢給事中。朝廷方事回河,拜臨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於
是,翰林學士蘇軾與李常、王古、鄧溫伯、孫覺、胡宗愈言:“臨資性方正,學
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回撓。自處東省,封駁論議,凜然有古人之風。僥倖之
流,側目畏憚。忽去朝廷,眾所嗟惜,宜留置左右,以補闕遺,別選深知河事者
往使河北。”諫議大夫梁燾亦言:“都漕之職,在外豈無其人,在朝求如臨者,
恐不易得。”皆不報。臨至部,請因河勢回使東流。復以給事中召還。歷刑、兵、
吏三部侍郎兼侍讀,為翰林學士。
紹聖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定州,徙應天、河南府。中人梁惟簡坐嘗事宣仁太
後得罪,過洛,轉運使郭茂恂狥時宰意,劾臨與之宴集,奪職知歙州,又以附
會黨人,斥饒州居住。卒,年七十二。徽宗立,追復之。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登進士第。熙寧中,為度支判官、江西轉運
副使。御史周尹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受邕吏金,命之純往究其端,乃起於出婢
之口。之純以為蕪俚之言,不治,彥先得免。
徙成都路轉運使。成都歲發官米六千石,損直與民,言者謂惠民損上,詔下
其議。之純曰:“蜀郡人恃此為生百年,奈何一旦奪之。”事遂已。秩滿復留,
凡數歲,始還朝。神宗勞之曰:“遐方不欲數易大吏,使劍外安靖,年穀屢豐,
以彰朝廷綏遠之意,汝知之乎?”以為右司郎中,轉太僕卿。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滄州,召為戶部侍郎。未至,改集賢殿修撰、河北
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瀛州。俄以直學士知成都府,還為戶部,三遷御史
中丞。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隨省吏視其前後批,以制緩急之序,是為胥吏
顓處命令也。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長貳隨其所承,當行即行,當止即止,必
稟而後決,毋拘於文,則吏不得舞權,而下情達矣。”又言:“眾賢和於朝,則
萬物和於野。燮理陰陽,輔相之職。間者,國論稍虧雍睦,語言播傳,動系觀望,
不可以不謹。”
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臨司罷,
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以疾,改工部尚書。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
單州。卒,年七十五。從弟之儀。
之儀字端叔。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
原州。元符中,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
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坐為范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
徙唐州,終朝請大夫。
之儀能為文,尤工尺牘,軾謂入刀筆三昧。
王覿,字明叟,泰州如皋人。第進士。熙寧中,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不
樂久居職,求潤州推官。二浙旱,郡遣吏視苗傷,承監司風旨,不敢多除稅。覿
受檄覆按,嘆曰:“旱勢如是,民食已絕,倒廩贍之,猶懼不克濟,尚可責以賦
邪?”行數日,盡除之。監司怒,捃摭百出。會朝廷遣使振貸,覿請見,為言民
間利病。使者喜,歸薦之,除司農寺主簿,轉為丞。司農時為要官,進用者多由
此選。覿拜命一日,即求外,韓絳高其節,留檢詳三司會計。絳出潁昌,辟簽書
判官。坐在潤公闕免,屏居累年,起為太僕丞,徙太常。
哲宗立,呂公著、范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上疏言:“國家
安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
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相繼斥去。又劾竄呂惠卿。
朝論以大奸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覿言:“誠出於此,
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
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
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豈以為惡者
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夏主新立,有輕中國心。覿曰:“小羌窺我厭兵,故桀驁若是。然所當憂者,
不在今秋而在異日,所當謹者,不在邊備而在廟謨。翕張取予之權,必持重而後
可。”洮東擒鬼章,檻至闕下,覿曰:“老羌雖就擒,其子統眾如故,疆土種落
未減於前,安可遽戮以賈怨。宜處之洮、岷、秦、雍間,以示含容好生之德,離
其石交而壞其死黨。”又言:“今民力凋瘵,邊費亡極,不可不深為之計。”於
是疏將帥非其人者請易之,茶鹽之害民者請革之,至逋債、振瞻、賦斂、科須,
皆指陳其故。
差役法復行,覿以為:“朝廷意在便民,而議者遂謂免役法無一事可用。夫
法無新舊,惟善之從。”因采掇數十事於差法有助可以通行者上之。遂論青苗之
害,乞盡罷新令,而復常平舊法,曰:“聚斂之臣,惟知罔利自媒,不顧後害。
以國家之尊,而與民爭錐刀之利,何以示天下?”又言:“刑罰世輕世重。熙寧
大臣,謂刑罰不重,則人無所憚。今法令已行,可以適輕之時,願擇質厚通練之
士,載加芟正。”於是置局編匯,俾覿預焉。大抵皆用中典,《元祐敕》是也。
神宗復唐制,諫官分列兩省。至是,大臣議徙之外門,而以其直舍為制敕院,
名防漏泄,實不欲使與給舍相通。覿爭之曰:“制敕院,吏舍也。奪諫省以廣吏
舍,信胥吏而疑諍臣,何示不廣也。”乃不果徙。
覿在言路,欲深破朋黨之說。朱光庭訐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其不然,遂
起洛、蜀二黨之說。覿言:“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爾。若悉考同異,深究嫌
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
大患也。”帝深然之,置不問。
尋改右司員外郎,未幾,拜侍御史、右諫議大夫。坐論尚書右丞胡宗愈,出
知潤州,加直龍圖閣、知蘇州。州有狡吏,善刺守將意以撓權,前守用是得譏議。
覿窮其奸狀,置於法,一郡肅然。民歌詠其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鏡心”之語。
徙江、淮發運使,入拜刑、戶二部侍郎,與豐稷偕使遼,為遼人禮重。紹聖初,
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閒田以葬,覿索侵耕官地,表
為墓田。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災,覿疏治復故,民德之,
號“王公渠”。徙河陽,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團練副使。
徽宗即位,還故職,知永興軍。過闕,留為工部侍郎,遷御史中丞。改元詔
下,覿言:“‘建中’之名,雖取皇極。然重襲前代紀號,非是,宜以德宗為戒。”
時任事者多乖異不同,覿言:“堯、舜、禹相授一道,堯不去四凶而舜去之,堯
不舉元凱而舜舉之,事未必盡同;文王作邑於豐而武王治鎬,文王關市不征,澤
梁無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其為善繼、善述。神宗作法於前,子孫當守於後。
至於時異事殊,須損益者損益之,於理固未為有失也。”當國者忿其言,遂改為
翰林學士。
日食四月朔,帝下詔責躬,覿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
宰相去之,乃力請外。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徙海州,罷主管太平觀,遂安置臨
江軍。
覿清修簡澹,人莫見其喜慍。持正論始終,再罹譴逐,不少變。無疾而卒,
年六十八。紹興初,追復龍圖閣學士。從子俊義。
俊義字堯明。遊學京師,資用乏,或薦之童貫,欲厚聘之,拒不答。林靈素
設講席寶籙宮,詔兩學選士問道。車駕將臨視推恩,司成以俊義及曹偉應詔,俊
義辭焉。人曰:“此顯仕捷逕也,不可失。”俊義曰:“使辭不獲命,至彼亦不
拜。倘見困辱,則以死繼之。”逮至講所,去御幄跬步,內侍呼姓名至再,俊義
但望幄致敬,不肯出;次呼曹偉,偉回首,俊義目之,亦不出。既罷,皆為之懼,
俊義處之恬然。
以太學上舍選,奏名列其下,徽宗親程其文,擢為第一。及賜第,望見容貌
甚偉,大說,顧侍臣曰:“此朕所親擢也,真所謂‘俊義’矣。自古未有人主自
為主司者,宜即超用。”蔡京邀使來見,曰:“一見我,左右史可立得。”俊義
不往,僅拜國子博士。居二年,乃得改太學博士。
鄆王謁先聖,有司議諸生門迎。俊義曰:“此豈可施於人臣哉?禮如見宰相
足矣。”乃序立敦化堂下,及王至,猶辭不敢當。進吏部員外郎。嘗入對,帝問:
“卿知前所以親擢乎?蓋主司之意不一,是以天子自提文衡也。衛膚敏、吳安國
今安在?”具以對,即召為館職,而遷俊義右司員外郎。為王黼所惡,以直秘閣
知岳州。卒,年四十七。
俊義與李祁友善,首建正論於宣和間。當是時,諸公卿稍知分別善惡邪正,
兩人力也。祁字肅遠,亦知名士,官不顯。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家貧,徒步詣徂徠從石介學。諸生時以百數,
一旦出其上。既而將歸,介語諸生曰:“馬君他日必為名臣,宜送之山下。”
登進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縣為鄆治所,鄆吏犯法不可捕,默趨府,
取而杖之客次,闔府皆驚。曹佾守鄆,心不善也,默亦不為屈。後守張方平素貴,
掾屬來前,多閉目不與語。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自是諉以事。
治平中,方平還翰林,薦為監察御史裹行,遇事輒言無顧。方平間遣所親儆之曰:
“言太直,得無累舉者乎?”默謝曰:“辱知之深,不敢為身謀,所以報也。”
時議尊崇濮安懿王,台諫呂誨等力爭以為不可,悉出補外。默請還之,不報。
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誰不知。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
大焉。願蔽自宸心,明詔寢罷,以感召和氣,安七廟之神靈,是一舉而眾善隨之
也。”又言:“致治之要,求賢為本。仁宗以官人之權,盡委輔相,數十年間,
賢而公者無幾。官之進也,不由實績,不自實聲,但趨權門,必得顯仕。今待制
以上,數倍祖宗之時,至謀一帥臣,則協於公議者十無三四。庶僚之眾,不知幾
人,一有難事,則曰無人可使。豈非不才者在上,而賢不肖混淆乎?願陛下明目
達聰,務既其實,歷試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刑部郎中張師顏提舉諸司庫務,繩治不法,眾吏懼搖,飛語讒去之。默力陳
其故,以為:“惡直醜正,實繁有徒。今將去積年之弊,以興太平,必先官舉其
職。宜崇獎師顏,厲以忠勤,則屍素括囊之徒,知所勸矣。”
西京會聖宮將創仁宗神御殿,默言:“事不師古,前典所戒。漢以諸帝所幸
郡國立廟,知禮者非之。況先帝未嘗幸洛,而創建廟祀,實乖典則。願以禮為之
節,義為之制,亟止此役,以章清靜奉先之意。”會地震河東、陝西郡,默以為
陰盛,慮為邊患,宜備之。後數月,西夏果來侵。
神宗即位,以論歐陽修事,通判懷州。上疏陳十事:一曰攬威權,二曰察奸
佞,三曰近正人,四曰明功罪,五曰息大費,六曰備凶年,七曰崇儉素,八曰久
任使,九曰擇守宰,十曰御邊患。攬威權,則天子勢重,而大臣安矣;察奸佞,
則忠臣用,而小人不能幸進矣;近正人,則諫諍日聞,而聖性開明矣;明功罪,
則朝廷無私,而天下服矣;息大費,則公私富,而軍旅有積矣;備凶年,則大恩
常施,而禍亂不起矣;崇儉素,則自上化下,而民樸素矣;久任使,則官不虛授,
而職事舉矣;擇守宰,則庶績有成,而民受賜矣;御邊患,則四遠畏服,而中國
強矣。
除知登州。沙門島囚眾,官給糧者才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砦主李慶
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即時
死鄉里也。汝胡不以乏糧告,而顓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縊死。默為
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其
後蘇軾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徙知曹州,召為三司鹽鐵判官。以默與富弼善,且論新法不便,出知濟、袞
二州。還,提舉三司帳司。為神宗言用兵形勢,及指畫河北山川道里,應對如流。
神宗喜,將用之,大臣滋不悅,以提點京東刑獄。
默性剛嚴疾惡,部吏有望風投檄去者。金鄉令以賄著,其父方執政,詒書曰:
“馬公素剛,汝有過,將不免。”令懼,悉取不義之物焚撤之。改廣西轉運使,
會安化等蠻歲飢內寇,默上平蠻方略,以為“勝負不在兵而在將。富良宵遁,郭
逵怯懦;邕城陷沒,蘇緘老謬;歸仁鋪覆軍,陳曙先走;崑崙關喪師,張守節不
戰,儂智高破亡,因狄青之智勇;歐希范之誅滅,乃杜杞之方略,此足驗矣。”
以疾求歸,知徐州。屬城利國監苦吳居厚之虐,默皆革之。召為司農少卿。
司馬光為相,欲盡修祖宗法,問默以復鄉差衙前法如何?默曰:“不可。如常平,
自漢為良法,豈宜盡廢?去其害民者可也。”其後役人立為一州一縣法,常平提
舉官省歸提刑司,頗自默發之。除河東轉運使。時議棄葭蘆、吳堡二砦,默奏控
扼險阻,敵不可攻,棄之不便。由是二砦得不棄。移袞州,請褒錄石介後,詔官
其孫。東州荐饑,流民大集,所振活數萬計。入拜衛尉卿,權工部侍郎,轉戶部。
告老,以寶文閣待制復知徐州,改河北都轉運使。
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復塞,縱之北流。元祐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
遂與之合。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御史郭知章復請從東流,於是作東
西馬頭,約水復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明年,複決而北,竟不
能使之東。
久之,告老,提舉鴻慶宮。紹聖時,坐附司馬光,落待制致仕。元符三年,
復之。卒,年八十。紹興中,以其子純請,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論曰:《詩》云:“時靡有爭,王心載寧。”王安石之為相,可謂致天下之
爭,而君心不寧矣。孫覺、李常力諍新法,寧失故人之意,毅然去之而無悔,賢
哉。孔文仲之策制科,以微官慷慨論事,言雖不聽,而名徹上聰。安石既斥其人,
又廢其科,何遷怒之甚耶!鮮于侁早識安石敗事,與呂誨同見幾先。馬默用張
方平薦為御史,至於盡言而不諱,方平止之而不聽,斯為不負知己矣。李周之耿
介,顧臨之用兵,李之純、王覿再黜而不改其正,亦足以見一時之多賢焉。
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_宋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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