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雜說上第七
○《春秋》(二條)
案《春秋》之書弒也,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如齊之簡公,未聞失
德,陳恆構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書“齊人弒其君壬於舒州。”斯則賢
君見抑,而賊臣是黨,求諸舊例,理獨有違。但此是絕筆獲麟之後,弟子追書其
事。豈由以索續組,不類將聖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案《春秋左氏傳》釋《經》云:滅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陳,入鄭,入許,
即其義也。至柏舉之役,子常之敗,庚辰吳入,獨書以郢。夫諸侯列爵,並建國
都,惟取國名,不稱都號。何為郢之見入,遺其楚名,比於他例,一何乖踳!
尋二《傳》所載,皆雲入楚,豈《左氏》之本,獨為謬歟?
《左氏傳》(二條)
《左氏》之敘事也,述行師則簿領盈視,哤聒沸騰;論備火,則區分在目,
修飾峻整;言勝捷,則收穫都盡;記奔敗,則披靡橫前;申盟誓則慷慨有餘;稱
譎詐則欺誣可見;談恩惠則煦如春日;紀嚴切則凜若秋霜;敘興邦則滋味無量;
陳亡國則淒涼可憫。或腴辭潤簡牘,或美句入詠歌,跌宕而不群,縱橫而自得。
若斯才者,殆將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聞,古今卓絕。如二《傳》之敘事
也,榛蕪溢句,疣贅滿行,華多而少實,言拙而寡味。若必方於《左氏》也,非
唯不可為魯、衛之政,差肩雁行,亦有雲泥路阻,君臣禮隔者矣。
《左傳》稱仲尼曰:“鮑莊子之智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夫有生而無識,
有質而無性者,其唯草木乎?然自古設比興,而以草木方人者,皆取其善惡薰蕕,
榮枯貞脆而已。必言其含靈畜智,隱身違禍,則無其義也。尋葵之向日傾心,本
不衛足,由人睹其形似,強為立名。亦由今俗文士,謂鳥鳴為啼,花發為笑。花
之與鳥,安有啼笑之情哉?必以人無喜怒,不知哀樂,便雲其智不如花,花猶善
笑,其智不如鳥,鳥猶善啼,可謂之讜言者哉?如“鮑莊子之智不如葵,葵猶能
衛其足”,即其例也。而《左氏》錄夫子一時戲言,以為千載篤論。成微婉之深
累,玷良直之高范,不其惜乎!
○《公羊傳》(二條)
《公羊》云:“許世子止弒其君。”“曷為加弒?譏子道之不盡也。”其次
因言樂正子春之視疾,以明許世子之得罪。尋子春孝道,義感神明,固以方駕曾、
閔,連蹤丁、郭。苟事親不逮樂正,便以弒逆加名,斯亦擬失其流,責非其罪。
蓋公羊、樂正,俱出孔父門人,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談述。所以樂正行事,無理
輒書,致使編次不倫,比喻非類,言之可為嗤怪也。
語曰:“彭蠡之濱,以魚食犬。”斯則地之所富,物不稱珍。案齊密邇海隅,
鱗介惟錯,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魚,斯即齊之舊俗也。然食魴鱠鯉,詩人所貴,
必施諸他國,是曰珍羞。如《公羊傳》云:晉靈公使勇士殺趙盾,見其方食魚飧。
曰:“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飧,是子之儉也。吾不忍殺子。”蓋公羊生自齊邦,不
詳晉物,以東土所賤,謂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饌,呼為菲食,著之實錄,以為格
言非惟與左氏有乖,亦於物理全爽者矣。
○《汲冢紀年》(一條)
語曰:“傳聞不如所見。”斯則史之所述,其謬已甚,況乃傳寫舊記,而違
其本錄者乎?至如虞、夏、商、周之《書》,《春秋》所記之說,可謂備矣。而
《竹書紀年》出於晉代,學者始知後啟殺益,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名
和;鄭桓公,宣王之子。則與經典所載,乖剌甚多。又《孟子》曰:晉謂春秋為
乘。尋《汲冢瑣語》,即乘之流邪?其《晉春秋》篇云:“平公疾,夢朱羆窺屏。”
《左氏》亦載斯事,而雲“夢黃熊入門”。必有捨傳聞而取所見,則《左傳》
非而《晉》文實矣。嗚呼!向若二書不出,學者為古所惑,則代成聾瞽,無由覺
悟也。
○《史記》(八條)
夫編年敘事,溷雜難辨:紀傳成體,區別易觀。昔讀《太史公書》,每怪其
所采多是《周書》、《國語》、《世本》、《戰國策》之流。近見皇家所撰《晉
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書,省功易閱者,若《語林》、《世說》、《搜神記》、
《幽明錄》之類是也。如曹、乾兩氏《紀》,孫、檀二《陽秋》,則皆不之取。
故其中所載美事,遺略甚多。若以古方今,當然則知史公亦同其失矣。斯則遷之
所錄,甚為膚淺,而班氏稱其勤者,何哉?
孟堅又雲,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服其善敘事。豈時無英秀,易為雄霸者
乎?不然,何虛譽之甚也。《史記·鄧通傳》云:“文帝崩,景帝立。”向若但
雲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書其事乎?又《倉公傳》稱其“傳
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死生,決嫌疑,定可治。”詔召問其所長,
對曰:“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以下他文,盡同上說。夫上既有其事,下又載
其言,言事雖殊,委曲何別?案遷之所述,多有此類,而劉、揚服其善敘事也,
何哉?
太史公撰《孔子世家》,多采《論語》舊說,至《管晏列傳》,則不取其本
書。以為時俗所有,故不復更載也。案《論語》行於講肆,列於學官,重加編勒,
只覺繁費。如管、晏者,諸子雜家,經史外事,棄而不錄,實杜異聞。夫以可除
而不除,宜取而不取,以斯著述,未睹厥義。
昔孔子力可翹關,不以力稱。何者?大聖之德,具美者眾,不可以一介標末,
持為百行端首也。至如達者七十,分以四科。而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
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為傳,獨以子貢居
先。掩惡揚善,既忘此義;成人之美,不其闕如?
司馬遷《自序傳》云:為太史公七年,而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乃喟然而
嘆曰:是予之罪也,身虧不用矣。自敘如此,何其略哉!夫雲“遭李陵之禍,幽
於縲紲”者乍似同陵陷沒,以寘於刑:又似為陵所間,獲罪於國。遂令讀者難得
而詳。賴班固載其《與任安書》,書中具述被刑所以。儻無此錄,何以克明其事
者乎?
《漢書》載子長《與任少卿書》,歷說自古述作,皆因患而起。末云:“不
韋遷蜀,世傳《呂覽》。”案呂氏之修撰也,廣招俊客,比跡春、陵,共集異聞,
擬書《荀》、《孟》,思刊一字,購以千金,則當時宣布,為日久矣,豈以遷蜀
之後,方始傳乎?且必以身既流移,書方見重,則又非關作者本因發憤著書之義
也。而輒引以自喻,豈其倫乎?若要多舉故事,成其博學,何不雲虞卿窮愁,著
書八篇?而曰“不韋遷蜀,世傳《呂覽》”。斯蓋識有不該,思之未審耳。
昔《春秋》之時,齊有夙沙衛者,拒晉殿師,郭最稱辱:伐魯行唁,臧堅抉
死。此閹官見鄙,其事尤著者也。而太史公《與任少卿書》,論自古刑餘之人為
士君子所賤者,唯以彌子瑕為始,何淺近之甚邪?但夙沙出《左氏傳》,漢代其
書不行,故子長不之見也。夫博考前古,而舍茲不載,至於乘傳車,探禹穴,亦
何為者哉?
《魏世家》太史公曰:“說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於亡。’
余以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徒,曷益乎?”夫論成
敗者,固當以人事為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蓋晉之獲也,由夷吾之愎諫;
秦之滅也,由胡亥之無道;周之季也,由幽王之惑褒姒:魯之逐也,由稠父之違
子家。然則敗晉於韓,狐突已志其兆;亡秦者胡,始皇久銘其說;檿弧箕服,彰
於宣、厲之年;征褰與襦,顯自文、武之世。惡名早著,天孽難逃。假使彼四君
才若桓、文,德同湯、武,其若之何?苟推此理而言,則亡國之君,他皆仿此,
安得於魏無譏者哉?夫國之將亡也若斯,則其將興也亦然。蓋媯後之為公子也,
其筮曰:八世莫之與京。畢氏之為大夫也,其占曰:萬名其後必大。姬宗之在水
滸也,鸑鷟鳴於岐山:劉姓之在中陽也,蛟龍降於豐澤。斯皆瑞表於先,而福居
其後。向若四君德不半古,才不逮人,終能坐登大寶,自致宸極矣乎?必如史公
之議也,則亦當以其命有必至,理無可辭,不復嗟其智慧型,頌其神武者矣。夫推
命而論興滅,委運而忘褒貶,以之垂誡,不其惑乎?自茲以後,作者著述,往往
而然。如魚豢《魏略議》、虞世南《帝王論》,或敘遼東公孫之敗,或述江左陳
氏之亡,其理並以命而言,可謂與子長同病者也。
○諸漢史(十條)
《漢書·孝成紀贊》曰:“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
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天子之容貌矣。”又《五行志》曰:“成
帝好微行,選期門郎及私奴客十餘人,皆白水袒幘,自稱富平侯家。或乘小車,
御者在茵上,或皆騎,出入遠至旁縣。故谷永諫曰:陛下晝夜在路,獨與小人相
隨。亂服共坐,混淆無別。公卿百寮,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由斯而言,
則成帝魚服嫚游,烏集無度,雖外飾嚴重,而內肆輕薄,人君之望,不其缺如。
觀孟堅《紀》、《志》所言,前後自相矛盾者矣。
觀太史公之創表也,於帝王則敘其子孫,於公侯則紀其年月,列行縈紆以相
屬,編字戢孴而相排。雖燕、越萬里,而於徑寸之內犬牙可接;雖昭穆九代,
而於方尺之中雁行有敘,使讀者閱文便睹,舉目可詳,此其所以為快也。如班氏
之《古今人表》者,唯以品藻賢愚,激揚善惡為務爾。既非國家遞襲,祿位相承,
而以復界重行,狹書細字,比於他表,殆非其類歟!蓋人列古今,本殊表限,必
吝而不去,則宜以志名篇。始自上上,終於下下,並當明為示榜,顯列科條,以
種類為篇章,持優劣為次第。仍每於篇後雲右若干品,凡若干人。亦猶《地理志》
肇述京華,末陳邊塞,先列州郡,後言戶口也。
自漢已降,作者多門,雖新書已行,而舊錄仍在,必校其事,可得而言。案
劉氏初興,書唯陸賈而已。子長述楚、漢之事,專據此書。譬夫行不由徑,由不
由戶,未之聞也。然觀遷之所載,往往與舊不同。如酈生之初謁沛公,高祖之長
歌鴻鵠,非唯文句有別,遂乃事理皆殊。又韓王名信都,而輒去“都”留“信”,
用使稱其姓名,全與淮陰不別。班氏一準太史,曾無馳張,靜言思之,深所未了。
司馬遷之《敘傳》也,始自初生,及乎行歷,事無臣細,莫不備陳,可謂審
矣。而竟不書其字者,豈墨生所謂大忘者乎?而班固仍其本傳,了無損益,此又
韓子所以致守株之之說也。如固之為《遷傳》也,其初宜云“遷字子長,馮翊陽
夏人,其序曰”云云。至於事終,則言“其自敘如此”。著述之體,不當如是耶?
馬卿為《自敘傳》,具在其集中。子長因錄斯篇,即為列傳,班氏仍舊,曾
無改奪。尋固於《馬》、《揚》傳末,皆雲遷、雄之自敘如此。至於《相如》篇
下,獨無此言。蓋止憑太史之書,未見文園之集,故使言無畫一,其例不純。
《漢書·東方朔傳》,委瑣繁碎,不類諸篇。且不述其亡歿歲時及子孫繼嗣,
正與《司馬相如》、《司馬遷》、《揚雄》傳相類。尋其傳體,必曼倩之自敘也。
但班氏脫略,故世莫之知。
蘇子卿父建行事甚寡,韋玄成父賢德業稍多。《漢書》編蘇氏之傳,則先以
蘇建標名;列韋相之篇,則不以韋賢冠首,並其失也。
班固稱項羽賊義帝,自取滅亡。又云:於公高門以待封,嚴母掃地以待喪。
如固斯言,則深信夫天怨神怒,福善禍淫者矣。至於其賦《幽通》也,復以天命
久定,非人理所移,故善惡無征,報施多爽,斯則同現異說,前後自相矛盾者焉。
或問:張輔著《班馬優劣論》云:“遷敘三千年事,五十萬言,固敘二百年
事,八十萬言,是固不如遷也。斯言為是乎?”答曰:“不然也。案《太史公書》
上起黃帝,下盡宗周,年代雖存,事跡殊略。至於戰國已下,始有可觀。然遷雖
敘三千年事,其間詳備者,唯漢興七十餘載而已。其省也則如彼,其繁也則如此,
求諸折中,未見其宜。班氏《漢書》全取《史記》,仍去其《日者》、《倉公》
等傳,以為其事繁蕪,不足編次故也。若使馬遷易地而處,撰成《漢書》,將恐
多言費辭,有逾班氏,安得以此而定其優劣邪?”
《漢書》斷章,事終新室。如叔皮存歿,時入中興,而輒引與前書共編者,
蓋《序傳》之恆例者耳。荀悅既刪略班史,勒成《漢紀》,而彪《論王命》,列
在末篇。夫以規諷隗囂,翼戴光武,忽以東都之事,擢居西漢之中,必如是,則
《賓戲》、《幽通》,亦宜同載者矣。
案《春秋》之書弒也,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如齊之簡公,未聞失
德,陳恆構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書“齊人弒其君壬於舒州。”斯則賢
君見抑,而賊臣是黨,求諸舊例,理獨有違。但此是絕筆獲麟之後,弟子追書其
事。豈由以索續組,不類將聖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案《春秋左氏傳》釋《經》云:滅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陳,入鄭,入許,
即其義也。至柏舉之役,子常之敗,庚辰吳入,獨書以郢。夫諸侯列爵,並建國
都,惟取國名,不稱都號。何為郢之見入,遺其楚名,比於他例,一何乖踳!
尋二《傳》所載,皆雲入楚,豈《左氏》之本,獨為謬歟?
《左氏傳》(二條)
《左氏》之敘事也,述行師則簿領盈視,哤聒沸騰;論備火,則區分在目,
修飾峻整;言勝捷,則收穫都盡;記奔敗,則披靡橫前;申盟誓則慷慨有餘;稱
譎詐則欺誣可見;談恩惠則煦如春日;紀嚴切則凜若秋霜;敘興邦則滋味無量;
陳亡國則淒涼可憫。或腴辭潤簡牘,或美句入詠歌,跌宕而不群,縱橫而自得。
若斯才者,殆將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聞,古今卓絕。如二《傳》之敘事
也,榛蕪溢句,疣贅滿行,華多而少實,言拙而寡味。若必方於《左氏》也,非
唯不可為魯、衛之政,差肩雁行,亦有雲泥路阻,君臣禮隔者矣。
《左傳》稱仲尼曰:“鮑莊子之智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夫有生而無識,
有質而無性者,其唯草木乎?然自古設比興,而以草木方人者,皆取其善惡薰蕕,
榮枯貞脆而已。必言其含靈畜智,隱身違禍,則無其義也。尋葵之向日傾心,本
不衛足,由人睹其形似,強為立名。亦由今俗文士,謂鳥鳴為啼,花發為笑。花
之與鳥,安有啼笑之情哉?必以人無喜怒,不知哀樂,便雲其智不如花,花猶善
笑,其智不如鳥,鳥猶善啼,可謂之讜言者哉?如“鮑莊子之智不如葵,葵猶能
衛其足”,即其例也。而《左氏》錄夫子一時戲言,以為千載篤論。成微婉之深
累,玷良直之高范,不其惜乎!
○《公羊傳》(二條)
《公羊》云:“許世子止弒其君。”“曷為加弒?譏子道之不盡也。”其次
因言樂正子春之視疾,以明許世子之得罪。尋子春孝道,義感神明,固以方駕曾、
閔,連蹤丁、郭。苟事親不逮樂正,便以弒逆加名,斯亦擬失其流,責非其罪。
蓋公羊、樂正,俱出孔父門人,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談述。所以樂正行事,無理
輒書,致使編次不倫,比喻非類,言之可為嗤怪也。
語曰:“彭蠡之濱,以魚食犬。”斯則地之所富,物不稱珍。案齊密邇海隅,
鱗介惟錯,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魚,斯即齊之舊俗也。然食魴鱠鯉,詩人所貴,
必施諸他國,是曰珍羞。如《公羊傳》云:晉靈公使勇士殺趙盾,見其方食魚飧。
曰:“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飧,是子之儉也。吾不忍殺子。”蓋公羊生自齊邦,不
詳晉物,以東土所賤,謂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饌,呼為菲食,著之實錄,以為格
言非惟與左氏有乖,亦於物理全爽者矣。
○《汲冢紀年》(一條)
語曰:“傳聞不如所見。”斯則史之所述,其謬已甚,況乃傳寫舊記,而違
其本錄者乎?至如虞、夏、商、周之《書》,《春秋》所記之說,可謂備矣。而
《竹書紀年》出於晉代,學者始知後啟殺益,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名
和;鄭桓公,宣王之子。則與經典所載,乖剌甚多。又《孟子》曰:晉謂春秋為
乘。尋《汲冢瑣語》,即乘之流邪?其《晉春秋》篇云:“平公疾,夢朱羆窺屏。”
《左氏》亦載斯事,而雲“夢黃熊入門”。必有捨傳聞而取所見,則《左傳》
非而《晉》文實矣。嗚呼!向若二書不出,學者為古所惑,則代成聾瞽,無由覺
悟也。
○《史記》(八條)
夫編年敘事,溷雜難辨:紀傳成體,區別易觀。昔讀《太史公書》,每怪其
所采多是《周書》、《國語》、《世本》、《戰國策》之流。近見皇家所撰《晉
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書,省功易閱者,若《語林》、《世說》、《搜神記》、
《幽明錄》之類是也。如曹、乾兩氏《紀》,孫、檀二《陽秋》,則皆不之取。
故其中所載美事,遺略甚多。若以古方今,當然則知史公亦同其失矣。斯則遷之
所錄,甚為膚淺,而班氏稱其勤者,何哉?
孟堅又雲,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服其善敘事。豈時無英秀,易為雄霸者
乎?不然,何虛譽之甚也。《史記·鄧通傳》云:“文帝崩,景帝立。”向若但
雲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書其事乎?又《倉公傳》稱其“傳
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死生,決嫌疑,定可治。”詔召問其所長,
對曰:“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以下他文,盡同上說。夫上既有其事,下又載
其言,言事雖殊,委曲何別?案遷之所述,多有此類,而劉、揚服其善敘事也,
何哉?
太史公撰《孔子世家》,多采《論語》舊說,至《管晏列傳》,則不取其本
書。以為時俗所有,故不復更載也。案《論語》行於講肆,列於學官,重加編勒,
只覺繁費。如管、晏者,諸子雜家,經史外事,棄而不錄,實杜異聞。夫以可除
而不除,宜取而不取,以斯著述,未睹厥義。
昔孔子力可翹關,不以力稱。何者?大聖之德,具美者眾,不可以一介標末,
持為百行端首也。至如達者七十,分以四科。而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
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為傳,獨以子貢居
先。掩惡揚善,既忘此義;成人之美,不其闕如?
司馬遷《自序傳》云:為太史公七年,而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乃喟然而
嘆曰:是予之罪也,身虧不用矣。自敘如此,何其略哉!夫雲“遭李陵之禍,幽
於縲紲”者乍似同陵陷沒,以寘於刑:又似為陵所間,獲罪於國。遂令讀者難得
而詳。賴班固載其《與任安書》,書中具述被刑所以。儻無此錄,何以克明其事
者乎?
《漢書》載子長《與任少卿書》,歷說自古述作,皆因患而起。末云:“不
韋遷蜀,世傳《呂覽》。”案呂氏之修撰也,廣招俊客,比跡春、陵,共集異聞,
擬書《荀》、《孟》,思刊一字,購以千金,則當時宣布,為日久矣,豈以遷蜀
之後,方始傳乎?且必以身既流移,書方見重,則又非關作者本因發憤著書之義
也。而輒引以自喻,豈其倫乎?若要多舉故事,成其博學,何不雲虞卿窮愁,著
書八篇?而曰“不韋遷蜀,世傳《呂覽》”。斯蓋識有不該,思之未審耳。
昔《春秋》之時,齊有夙沙衛者,拒晉殿師,郭最稱辱:伐魯行唁,臧堅抉
死。此閹官見鄙,其事尤著者也。而太史公《與任少卿書》,論自古刑餘之人為
士君子所賤者,唯以彌子瑕為始,何淺近之甚邪?但夙沙出《左氏傳》,漢代其
書不行,故子長不之見也。夫博考前古,而舍茲不載,至於乘傳車,探禹穴,亦
何為者哉?
《魏世家》太史公曰:“說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於亡。’
余以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徒,曷益乎?”夫論成
敗者,固當以人事為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蓋晉之獲也,由夷吾之愎諫;
秦之滅也,由胡亥之無道;周之季也,由幽王之惑褒姒:魯之逐也,由稠父之違
子家。然則敗晉於韓,狐突已志其兆;亡秦者胡,始皇久銘其說;檿弧箕服,彰
於宣、厲之年;征褰與襦,顯自文、武之世。惡名早著,天孽難逃。假使彼四君
才若桓、文,德同湯、武,其若之何?苟推此理而言,則亡國之君,他皆仿此,
安得於魏無譏者哉?夫國之將亡也若斯,則其將興也亦然。蓋媯後之為公子也,
其筮曰:八世莫之與京。畢氏之為大夫也,其占曰:萬名其後必大。姬宗之在水
滸也,鸑鷟鳴於岐山:劉姓之在中陽也,蛟龍降於豐澤。斯皆瑞表於先,而福居
其後。向若四君德不半古,才不逮人,終能坐登大寶,自致宸極矣乎?必如史公
之議也,則亦當以其命有必至,理無可辭,不復嗟其智慧型,頌其神武者矣。夫推
命而論興滅,委運而忘褒貶,以之垂誡,不其惑乎?自茲以後,作者著述,往往
而然。如魚豢《魏略議》、虞世南《帝王論》,或敘遼東公孫之敗,或述江左陳
氏之亡,其理並以命而言,可謂與子長同病者也。
○諸漢史(十條)
《漢書·孝成紀贊》曰:“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
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天子之容貌矣。”又《五行志》曰:“成
帝好微行,選期門郎及私奴客十餘人,皆白水袒幘,自稱富平侯家。或乘小車,
御者在茵上,或皆騎,出入遠至旁縣。故谷永諫曰:陛下晝夜在路,獨與小人相
隨。亂服共坐,混淆無別。公卿百寮,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由斯而言,
則成帝魚服嫚游,烏集無度,雖外飾嚴重,而內肆輕薄,人君之望,不其缺如。
觀孟堅《紀》、《志》所言,前後自相矛盾者矣。
觀太史公之創表也,於帝王則敘其子孫,於公侯則紀其年月,列行縈紆以相
屬,編字戢孴而相排。雖燕、越萬里,而於徑寸之內犬牙可接;雖昭穆九代,
而於方尺之中雁行有敘,使讀者閱文便睹,舉目可詳,此其所以為快也。如班氏
之《古今人表》者,唯以品藻賢愚,激揚善惡為務爾。既非國家遞襲,祿位相承,
而以復界重行,狹書細字,比於他表,殆非其類歟!蓋人列古今,本殊表限,必
吝而不去,則宜以志名篇。始自上上,終於下下,並當明為示榜,顯列科條,以
種類為篇章,持優劣為次第。仍每於篇後雲右若干品,凡若干人。亦猶《地理志》
肇述京華,末陳邊塞,先列州郡,後言戶口也。
自漢已降,作者多門,雖新書已行,而舊錄仍在,必校其事,可得而言。案
劉氏初興,書唯陸賈而已。子長述楚、漢之事,專據此書。譬夫行不由徑,由不
由戶,未之聞也。然觀遷之所載,往往與舊不同。如酈生之初謁沛公,高祖之長
歌鴻鵠,非唯文句有別,遂乃事理皆殊。又韓王名信都,而輒去“都”留“信”,
用使稱其姓名,全與淮陰不別。班氏一準太史,曾無馳張,靜言思之,深所未了。
司馬遷之《敘傳》也,始自初生,及乎行歷,事無臣細,莫不備陳,可謂審
矣。而竟不書其字者,豈墨生所謂大忘者乎?而班固仍其本傳,了無損益,此又
韓子所以致守株之之說也。如固之為《遷傳》也,其初宜云“遷字子長,馮翊陽
夏人,其序曰”云云。至於事終,則言“其自敘如此”。著述之體,不當如是耶?
馬卿為《自敘傳》,具在其集中。子長因錄斯篇,即為列傳,班氏仍舊,曾
無改奪。尋固於《馬》、《揚》傳末,皆雲遷、雄之自敘如此。至於《相如》篇
下,獨無此言。蓋止憑太史之書,未見文園之集,故使言無畫一,其例不純。
《漢書·東方朔傳》,委瑣繁碎,不類諸篇。且不述其亡歿歲時及子孫繼嗣,
正與《司馬相如》、《司馬遷》、《揚雄》傳相類。尋其傳體,必曼倩之自敘也。
但班氏脫略,故世莫之知。
蘇子卿父建行事甚寡,韋玄成父賢德業稍多。《漢書》編蘇氏之傳,則先以
蘇建標名;列韋相之篇,則不以韋賢冠首,並其失也。
班固稱項羽賊義帝,自取滅亡。又云:於公高門以待封,嚴母掃地以待喪。
如固斯言,則深信夫天怨神怒,福善禍淫者矣。至於其賦《幽通》也,復以天命
久定,非人理所移,故善惡無征,報施多爽,斯則同現異說,前後自相矛盾者焉。
或問:張輔著《班馬優劣論》云:“遷敘三千年事,五十萬言,固敘二百年
事,八十萬言,是固不如遷也。斯言為是乎?”答曰:“不然也。案《太史公書》
上起黃帝,下盡宗周,年代雖存,事跡殊略。至於戰國已下,始有可觀。然遷雖
敘三千年事,其間詳備者,唯漢興七十餘載而已。其省也則如彼,其繁也則如此,
求諸折中,未見其宜。班氏《漢書》全取《史記》,仍去其《日者》、《倉公》
等傳,以為其事繁蕪,不足編次故也。若使馬遷易地而處,撰成《漢書》,將恐
多言費辭,有逾班氏,安得以此而定其優劣邪?”
《漢書》斷章,事終新室。如叔皮存歿,時入中興,而輒引與前書共編者,
蓋《序傳》之恆例者耳。荀悅既刪略班史,勒成《漢紀》,而彪《論王命》,列
在末篇。夫以規諷隗囂,翼戴光武,忽以東都之事,擢居西漢之中,必如是,則
《賓戲》、《幽通》,亦宜同載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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