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雜說中第八
○諸晉史(六條)
東晉之史,作者多門,何氏《中興》,實居其最。而為晉學者,曾未之知,
儻湮滅不行,良可惜也。王、檀著書,是晉史之尤劣者,方諸前代,其陸賈、褚
先生之比歟!道鸞不揆淺才,好出奇語,所謂欲益反損,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雖疆宇狹於石虎,至於人物則過之。案後石
之時,張據瓜、涼,李專巴、蜀,自遼而左。人屬慕容,涉漢而南,地歸司馬。
逮於苻氏,則兼而有之。《禹貢》九州,實得其八。而言地劣於趙,是何言歟?
夫識事未精,而輕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張勔抄撮晉史,求其異同,而被褐此
言,不從沙汰,罪又甚矣。
夫學未該博,鑒非詳正,凡所修撰,多聚異聞,其為踳駁,難以覺悟。案
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即葉公諸梁廟也。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為
葉令,嘗飛鳧入朝。及乾寶《搜神記》,乃隱應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說。又劉敬
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其言不經。故梁武帝令殷芸
編諸《小說》,及蕭方等撰《三十國史》,乃刊為正言。既而宋求漢事,旁取令
升之書;唐征晉語,近憑方等之錄。編簡一定,膠漆不移。故令俗之學者,說鳧
履登朝,則雲《漢書》舊記。談蛇劍穿屋,必曰晉典明文。摭彼虛詞,成茲實錄。
語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馬遷持論,稱堯世無許由;應劭著錄,雲漢代無王喬,其言讜矣。至士安撰
《高士傳》,具說箕山之跡;令升作《搜神記》,深信葉縣之靈。此並向聲背實,
捨真從偽,知而故為,罪之甚者。近者,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上敘
兩漢、三國及晉中朝、江左事。劉峻注釋,摘其瑕疵,偽跡昭然,理難文飾。而
皇家撰《晉史》,多取此書。遂采康王之妄言,違孝標之正說。以此書事,奚其
厚顏。
漢呂后以婦人稱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雖與諸帝同編;而記其事跡,
實與后妃齊貫。皇家諸學士撰《晉書》,首發凡例,而雲班《漢》皇后除王、呂
之外,不為作傳,並編敘行事,寄出《外戚》篇。案《外戚》篇所不載者,唯元
後耳。安得不引呂氏以為例乎?蓋由讀書不精,識事多闕,徒以本紀標目,以編
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不述娥姁之事。其為率略,不亦甚邪!
楊王孫布囊盛屍,裸身而葬。伊籍對吳,以“一拜一起,未足為勞”。求兩
賢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漢書》、《蜀志》,為其立傳。前哲致譏,言之
詳矣。然楊能反經合義,足矯奢葬之愆。伊以敏辭辨對,可免“使乎”之辱。列
諸篇第,猶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晉書》,著《劉伶》、《畢卓傳》。其述事也,
直載其嗜酒沈湎,悖禮亂德,若斯而已,為傳如此,復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條)
裴幾原刪略宋史,定為二十篇。芟煩撮要,實有其力。而所錄文章,頗傷蕪
穢。如文帝《除徐傅官詔》、顏延年《元後哀冊文》、顏峻《討二凶檄》、孝武
《擬李夫人賦》、裴松之《上注國志表》、孔熙先《罪許曜詞》。凡此諸文,是
尤不宜載者。
何則?羨、亮威權震主,負芒猜忌,將欲取之,必先與之。既而罪名具列,
刑書是正,則先所降詔,本非實錄。而乃先後雙載,坐令矛盾兩傷。夫國之不造,
史有哀冊。自晉、宋已還,多載於起居注,詞皆虛飾,義不足觀。必以“略”言
之,故宜去也。昔漢王數項,袁公檄曹,若不具錄其文,難以暴揚其過。至於二
凶為惡,不言可知,無俟檄數,始明罪狀。必刊諸國史,豈益異同。孝武作賦悼
亡,鍾心內寵,情在兒女,語非軍國。松之所論者,其事甚末,兼復文理非工。
熙先構逆懷奸,矯言欺眾,且所為稿草,本未宣行。斯並同在編次,不加銓擇,
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別存他說,則宋年美事,遺略蓋寡。何乃應取而不取,宜除
而不除乎?但近代國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鄶,無足致譏。若裴氏者,眾作之中,
所可與言史者,故偏舉其事,以申掎摭去。
○後魏書(二條)
《宋書》載佛狸之入寇也,其間勝負,蓋皆實錄焉。《魏史》所書,則全出
沈本。如事有可恥者,則加減隨意,依違飾言。至如劉氏獻女請和,太武以師婚
不許,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鄉庶族,若司馬、劉、蕭、韓、王,
或出於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詣桑乾,皆成禁臠。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國所傳。
然則北之重南,其禮如此。安有黃旗之主,親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陣反懷疑而
不納。其言河漢,不亦甚哉!觀休文《宋典》,誠曰不工,必比伯起《魏書》,
更為良史。而收每云:“我視沈約,正如奴耳。”此可謂飾嫫母而夸西施,持魚
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約《晉書》,喜造奇說。稱元帝牛金之子,以應“牛繼馬後”之徵。
鄴中學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詳矣。而魏收深嫉南國,幸書其短,著《司馬叡傳》,
遂具錄休文所言。又崔浩諂事狄君,曲為邪說,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胃。當時
眾議抵斥,事遂不行。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沈約撰《宋書·索虜傳》,仍傳伯
淵所述。凡此諸妄,其流甚多,儻無跡可尋,則真偽難辨者矣。
○北齊諸史(三條)
王劭國史,至於論戰爭,述紛擾,賈其餘勇,彌見所長。至如敘文宣逼孝靖
以受魏禪,二王殺楊、燕以廢乾明,雖《左氏》載季氏逐昭公,秦伯納重耳,欒
盈起於曲沃,楚靈敗於乾豁,殆可連類也。又敘高祖破宇文於邙山,周武自晉陽
而平鄴,雖《左氏》書城濮之役,鄢陵之戰,齊敗於鞍,吳師入郢,亦不是過也。
或問曰:王劭《齊志》,多記當時鄙言,為是乎?為非乎?對曰:古往今來,
名目各異,區分壤隔,稱謂不同。所以晉、楚方言,齊、魯俗語,《六經》諸子,
載之多矣。
自漢已降,風俗屢遷,求諸史籍,差睹其事。或君臣之目,施諸朋友;或尊
官之稱,屬諸君父。曲相崇敬,標以處士、王孫;輕加侮辱,號以仆父、舍長。
亦有荊楚訓多為夥,廬江目橋為圯。南呼北人曰傖,西謂東胡曰虜。渠、們、底、
個,江左彼此之辭;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義。斯並因地而變,隨時而革,
布在方冊,無假推尋。足以知甿俗之有殊,驗土風之不類。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稱制,夷夏相雜,音句尤媸。而彥鸞、伯起,務存隱諱;
重規、德棻,志在文飾。遂使中國數百年內,其俗無得而言。
蓋語曰:“知古而不知今,謂之陸沈。”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恥。”
是則時無遠近,事無巨細,必藉多聞,以成博識。
如今之所謂者,若中州名漢,關右稱羌,易臣以奴,呼母雲姊。主上有大家
之號,師人致兒郎之說。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尋其本源,莫詳所出。閱諸
《齊志》,則瞭然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錄,其為弘益多矣。足以開後進之蒙
蔽,廣來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幾面牆於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譏誚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館中墜稿仍存。皆因彼舊事,定為新史。觀其朱墨所圖,
鉛黃所拂,猶有可識者。或以實為虛,以非為是。其北齊國史,皆稱諸帝廟號,
及李氏撰《齊書》,其廟號有犯時諱者,即稱謚焉。至於變世祖為文襄,改世宗
為武成。苟除茲“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別。諸如此謬,不可勝紀。
又其列傳之敘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跡擢居襄代。故時日不
接而隔越相偶,使讀者瞀亂而不測,驚駭而多疑。嗟乎!因斯而言,則自古著書,
未能精讜,書成絕筆,而遽捐舊章。遂令玉石同燼,真偽難尋者,不其痛哉!
○周書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書文而不實,雅而無檢,真跡甚寡,
客氣尤繁。
尋宇文初習華風,事由蘇綽。至於軍國詞令,皆準《尚書》。太祖敕朝廷他
文,悉準於此。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柳虬之徒,從風而靡。案綽文雖去彼淫
麗,存茲典實。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夫適俗隨時之義。苟記言若是,則其謬
逾多。爰及牛弘,彌尚儒雅。即其舊事,因而勒成。務累清言。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用廣異聞,唯憑本書,重加潤色。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實錄者焉。
○《隋書》(一條)
昔賈誼上書,晁錯對策。皆有益軍國,足貽勸戒。而編於漢史,讀者猶恨其
繁。如《隋書·王劭、袁充》兩傳,唯錄其詭辭妄說,遂盈一篇。尋又申以詆訶,
尤其諂惑。夫載言示後者,貴於辭理可觀。既以無益而書,豈若遺而不載。蓋學
者神識有限,而述者註記無涯。以有限之神識,觀無涯之註記,必如是,則閱之
心目,視聽告勞;書之簡編,繕寫不給。嗚呼!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則知李
斯之設坑阱,董卓之成帷蓋,雖其所行多濫,終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譏王君懋撰齊、隋二史敘錄繁碎。至如劉臻還宅,訪子方知;王
劭思書,為奴所侮。此而畢載,為失更多。可謂尤而效之,罪之甚焉者矣。
東晉之史,作者多門,何氏《中興》,實居其最。而為晉學者,曾未之知,
儻湮滅不行,良可惜也。王、檀著書,是晉史之尤劣者,方諸前代,其陸賈、褚
先生之比歟!道鸞不揆淺才,好出奇語,所謂欲益反損,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雖疆宇狹於石虎,至於人物則過之。案後石
之時,張據瓜、涼,李專巴、蜀,自遼而左。人屬慕容,涉漢而南,地歸司馬。
逮於苻氏,則兼而有之。《禹貢》九州,實得其八。而言地劣於趙,是何言歟?
夫識事未精,而輕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張勔抄撮晉史,求其異同,而被褐此
言,不從沙汰,罪又甚矣。
夫學未該博,鑒非詳正,凡所修撰,多聚異聞,其為踳駁,難以覺悟。案
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即葉公諸梁廟也。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為
葉令,嘗飛鳧入朝。及乾寶《搜神記》,乃隱應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說。又劉敬
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其言不經。故梁武帝令殷芸
編諸《小說》,及蕭方等撰《三十國史》,乃刊為正言。既而宋求漢事,旁取令
升之書;唐征晉語,近憑方等之錄。編簡一定,膠漆不移。故令俗之學者,說鳧
履登朝,則雲《漢書》舊記。談蛇劍穿屋,必曰晉典明文。摭彼虛詞,成茲實錄。
語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馬遷持論,稱堯世無許由;應劭著錄,雲漢代無王喬,其言讜矣。至士安撰
《高士傳》,具說箕山之跡;令升作《搜神記》,深信葉縣之靈。此並向聲背實,
捨真從偽,知而故為,罪之甚者。近者,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上敘
兩漢、三國及晉中朝、江左事。劉峻注釋,摘其瑕疵,偽跡昭然,理難文飾。而
皇家撰《晉史》,多取此書。遂采康王之妄言,違孝標之正說。以此書事,奚其
厚顏。
漢呂后以婦人稱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雖與諸帝同編;而記其事跡,
實與后妃齊貫。皇家諸學士撰《晉書》,首發凡例,而雲班《漢》皇后除王、呂
之外,不為作傳,並編敘行事,寄出《外戚》篇。案《外戚》篇所不載者,唯元
後耳。安得不引呂氏以為例乎?蓋由讀書不精,識事多闕,徒以本紀標目,以編
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不述娥姁之事。其為率略,不亦甚邪!
楊王孫布囊盛屍,裸身而葬。伊籍對吳,以“一拜一起,未足為勞”。求兩
賢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漢書》、《蜀志》,為其立傳。前哲致譏,言之
詳矣。然楊能反經合義,足矯奢葬之愆。伊以敏辭辨對,可免“使乎”之辱。列
諸篇第,猶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晉書》,著《劉伶》、《畢卓傳》。其述事也,
直載其嗜酒沈湎,悖禮亂德,若斯而已,為傳如此,復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條)
裴幾原刪略宋史,定為二十篇。芟煩撮要,實有其力。而所錄文章,頗傷蕪
穢。如文帝《除徐傅官詔》、顏延年《元後哀冊文》、顏峻《討二凶檄》、孝武
《擬李夫人賦》、裴松之《上注國志表》、孔熙先《罪許曜詞》。凡此諸文,是
尤不宜載者。
何則?羨、亮威權震主,負芒猜忌,將欲取之,必先與之。既而罪名具列,
刑書是正,則先所降詔,本非實錄。而乃先後雙載,坐令矛盾兩傷。夫國之不造,
史有哀冊。自晉、宋已還,多載於起居注,詞皆虛飾,義不足觀。必以“略”言
之,故宜去也。昔漢王數項,袁公檄曹,若不具錄其文,難以暴揚其過。至於二
凶為惡,不言可知,無俟檄數,始明罪狀。必刊諸國史,豈益異同。孝武作賦悼
亡,鍾心內寵,情在兒女,語非軍國。松之所論者,其事甚末,兼復文理非工。
熙先構逆懷奸,矯言欺眾,且所為稿草,本未宣行。斯並同在編次,不加銓擇,
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別存他說,則宋年美事,遺略蓋寡。何乃應取而不取,宜除
而不除乎?但近代國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鄶,無足致譏。若裴氏者,眾作之中,
所可與言史者,故偏舉其事,以申掎摭去。
○後魏書(二條)
《宋書》載佛狸之入寇也,其間勝負,蓋皆實錄焉。《魏史》所書,則全出
沈本。如事有可恥者,則加減隨意,依違飾言。至如劉氏獻女請和,太武以師婚
不許,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鄉庶族,若司馬、劉、蕭、韓、王,
或出於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詣桑乾,皆成禁臠。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國所傳。
然則北之重南,其禮如此。安有黃旗之主,親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陣反懷疑而
不納。其言河漢,不亦甚哉!觀休文《宋典》,誠曰不工,必比伯起《魏書》,
更為良史。而收每云:“我視沈約,正如奴耳。”此可謂飾嫫母而夸西施,持魚
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約《晉書》,喜造奇說。稱元帝牛金之子,以應“牛繼馬後”之徵。
鄴中學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詳矣。而魏收深嫉南國,幸書其短,著《司馬叡傳》,
遂具錄休文所言。又崔浩諂事狄君,曲為邪說,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胃。當時
眾議抵斥,事遂不行。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沈約撰《宋書·索虜傳》,仍傳伯
淵所述。凡此諸妄,其流甚多,儻無跡可尋,則真偽難辨者矣。
○北齊諸史(三條)
王劭國史,至於論戰爭,述紛擾,賈其餘勇,彌見所長。至如敘文宣逼孝靖
以受魏禪,二王殺楊、燕以廢乾明,雖《左氏》載季氏逐昭公,秦伯納重耳,欒
盈起於曲沃,楚靈敗於乾豁,殆可連類也。又敘高祖破宇文於邙山,周武自晉陽
而平鄴,雖《左氏》書城濮之役,鄢陵之戰,齊敗於鞍,吳師入郢,亦不是過也。
或問曰:王劭《齊志》,多記當時鄙言,為是乎?為非乎?對曰:古往今來,
名目各異,區分壤隔,稱謂不同。所以晉、楚方言,齊、魯俗語,《六經》諸子,
載之多矣。
自漢已降,風俗屢遷,求諸史籍,差睹其事。或君臣之目,施諸朋友;或尊
官之稱,屬諸君父。曲相崇敬,標以處士、王孫;輕加侮辱,號以仆父、舍長。
亦有荊楚訓多為夥,廬江目橋為圯。南呼北人曰傖,西謂東胡曰虜。渠、們、底、
個,江左彼此之辭;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義。斯並因地而變,隨時而革,
布在方冊,無假推尋。足以知甿俗之有殊,驗土風之不類。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稱制,夷夏相雜,音句尤媸。而彥鸞、伯起,務存隱諱;
重規、德棻,志在文飾。遂使中國數百年內,其俗無得而言。
蓋語曰:“知古而不知今,謂之陸沈。”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恥。”
是則時無遠近,事無巨細,必藉多聞,以成博識。
如今之所謂者,若中州名漢,關右稱羌,易臣以奴,呼母雲姊。主上有大家
之號,師人致兒郎之說。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尋其本源,莫詳所出。閱諸
《齊志》,則瞭然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錄,其為弘益多矣。足以開後進之蒙
蔽,廣來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幾面牆於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譏誚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館中墜稿仍存。皆因彼舊事,定為新史。觀其朱墨所圖,
鉛黃所拂,猶有可識者。或以實為虛,以非為是。其北齊國史,皆稱諸帝廟號,
及李氏撰《齊書》,其廟號有犯時諱者,即稱謚焉。至於變世祖為文襄,改世宗
為武成。苟除茲“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別。諸如此謬,不可勝紀。
又其列傳之敘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跡擢居襄代。故時日不
接而隔越相偶,使讀者瞀亂而不測,驚駭而多疑。嗟乎!因斯而言,則自古著書,
未能精讜,書成絕筆,而遽捐舊章。遂令玉石同燼,真偽難尋者,不其痛哉!
○周書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書文而不實,雅而無檢,真跡甚寡,
客氣尤繁。
尋宇文初習華風,事由蘇綽。至於軍國詞令,皆準《尚書》。太祖敕朝廷他
文,悉準於此。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柳虬之徒,從風而靡。案綽文雖去彼淫
麗,存茲典實。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夫適俗隨時之義。苟記言若是,則其謬
逾多。爰及牛弘,彌尚儒雅。即其舊事,因而勒成。務累清言。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用廣異聞,唯憑本書,重加潤色。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實錄者焉。
○《隋書》(一條)
昔賈誼上書,晁錯對策。皆有益軍國,足貽勸戒。而編於漢史,讀者猶恨其
繁。如《隋書·王劭、袁充》兩傳,唯錄其詭辭妄說,遂盈一篇。尋又申以詆訶,
尤其諂惑。夫載言示後者,貴於辭理可觀。既以無益而書,豈若遺而不載。蓋學
者神識有限,而述者註記無涯。以有限之神識,觀無涯之註記,必如是,則閱之
心目,視聽告勞;書之簡編,繕寫不給。嗚呼!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則知李
斯之設坑阱,董卓之成帷蓋,雖其所行多濫,終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譏王君懋撰齊、隋二史敘錄繁碎。至如劉臻還宅,訪子方知;王
劭思書,為奴所侮。此而畢載,為失更多。可謂尤而效之,罪之甚焉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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