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七十二

○王紫綬 袁州佐 黎士弘 多弘安(佟國聘) 王繻(田呈瑞) 張孟球
王紫綬,字金章,河南祥符人。順治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乞養歸,僑寓蘇門山中,從孫奇逢講學。居十有七年,母歿,服闋,康熙十二年,
授江西贛南道副使。
吳三桂反,贛南總兵劉進寶有謀略,紫綬推誠結納,預籌防禦。既而江西降
眾屯墾者相繼叛,惟贛南尚未動。紫綬與進寶謀:“閩、粵反已見端,贛南扼其
間,應援前朝故事,設巡撫以資鎮攝。”申疆吏上請,允之。十四年,賊勢益熾,
山寇蜂起,鎮兵疲於奔命,乃練鄉勇以輔之,屢殺賊有功。十五年,巡撫白色純
及進寶先後卒官,參將周球領鎮兵。三桂將高得捷、韓大任據吉安,餉道絕,屬
縣相繼陷。大任屢致書勸降,送偽署巡撫劄,紫綬斬其使。球以乏餉為難,紫綬
集士商勸輸間架稅,得白金四萬畀球,餉以無缺。鎮南將軍覺羅舒恕率禁旅下廣
東,為尚之信將嚴自明所敗,兵退,距贛州三十里。自明約得捷由吉安會師夾擊。
紫綬薦降將許盛率所部漳州水兵五百人益師,夜泅江斫賊營,禁旅繼之,擊敗自
明。得捷等勢孤,不敢復窺贛。鎮兵出剿土寇,掠村民,紫綬曰:“鄉民脅從,
若並以賊論,贛南二府十六縣將無孑遺。”戒鎮將毋妄發兵,飭有司招撫,分別
留遣,賑濟難民,境內稍安。乃規復萬安、泰和兩縣。自螺山間道達墨潭,可登
舟,於是南昌道始通,運餉銀十萬至。又發附近倉穀贍軍,人心大定。巡撫佟國
禎亦自間道至,始知紫綬已擢浙江督糧道參政。贛南久不通驛報,大學士李霨
言於朝曰:“紫綬死守危疆,三年於茲。為國惜才,援而出之,猶可大用。”故
有是擢。紫綬聞命泣下。
十六年,上官,察積弊,嘆曰:“糧官不可為也!漕截減而軍困,白折浮而
民困,吾安忍竭東南之澤而漁之?”一月即引疾去。迨開博學鴻詞科,魏象樞以
紫綬與湯斌同薦入試。放還。卒。
袁州佐,字左之,山東濟寧人。順治十二年進士,授陝西乾州知州。入為工
部員外郎,遷郎中。有清直聲,胥吏不敢牟利。時山陵工巨,經費浩穰,州佐曰:
“民困極矣,寸縑尺縷,皆閭閻膏血!”力清乾沒,司焚帛,省金錢鉅萬。出為
陝西甘山道僉事。青海蒙古諸部覬得大草灘為牧地。康熙九年,偕提督張勇度地
畫界,堅拒,寢其議。自後青海蒙古諸部人不敢復窺邊。歲協西寧餽運,負載
千里,甘州民苦之,州佐力請得罷。甘州駐兵數千,待餉急,力為籌備,軍得宿
飽。十年,遷直隸口北道參議。地確民貧,逋課積累,倉儲歷歲侵漁,耗蝕無算。
州佐請按籍覈實,清宿蠹。大吏懼以失察得罪,陽韙而陰沮之。州佐擘畫盤錯,
致疾乞休,未去官,卒。
州佐在甘州久,言邊境要害戰守狀,原委斠然。謂邊地民稀,宜用開中法,
分河東鹽引三之一輸粟河西資軍食;又宜簡練鄉勇,拔置卒伍,不待召募,可坐
收精銳。時詔簡監司具才望者入為卿貳,州佐在選,會卒,未及用。
黎士弘,字媿曾,福建長汀人。少讀書山中二十年,篤於孝友。順治十一
年,舉順天鄉試,授江西廣信府推官。鋤強糾貪,奸宄斂戢。理讞牘,脫無罪數
百人,時為語曰:“遇黎則生。”署玉山縣事。兵後城中草三尺,不辨街巷,居
民才三十二家。士弘立學建治,招集流亡,墾田定賦,民復舊業。裁缺,改授永
新知縣。政清獄簡,與民休息。舊例,二月開徵,五月解其半。士弘陳於上官曰:
“縣小民窮,二月寫租十石,貸銀一兩,三月可減至六石,四月則三石。請以四
月開徵,五月解,展兩月之徵,已為窮民留數萬之糧。”布政使劉楗素寬仁,即
允之。
甲訴乙悔婚。鄉俗婚書各裝為卷,書男女生辰。兩造固鄰舊,女生辰所素悉,
偽為卷為證。士弘先問媒證:“乙得甲聘禮若干?行聘時有何客?”媒證出不意,
妄舉以對。復問甲,所對各異。擘視捲軸,竹猶青,笑詰之曰:“若訂婚三載,
捲軸竹色猶新,此非臨訟偽造者乎?”甲乃服罪。縣吏左梅伯有叔富而無子,梅
伯糾賊劫殺之,獲賊而梅伯逃。士弘抵任,叔妻哭訴,陰跡梅伯匿安福勢宦家,
故緩詞曰:“此舊事。前官不了,余安能按之?”數月,梅伯歸,叔妻復訴,置
不問。梅伯且出收叔遺產,叔妻號於庭曰:“公號廉明,今寬sha6*人者罪,且占寡
婦田,何得為廉明!”陽怒,批其牘曰:“止問田土,不問人命。”梅伯益自得,
赴縣訴理,乃笑謂曰:“候汝三載矣!”批其牘曰:“止問人命,不問田土。”
梅伯遂伏法。其善斷獄多類此。考最,擢陝西甘州同知。復考最,擢江南常州知
府。
吳三桂亂起,關隴震動,大吏疏請擢洮西道副使,未到官而洮、岷陷。邊外
群番乘亂內犯,肆剽掠,調署甘山道。王輔臣叛,河東失守。士弘以兵集當謀帥,
言於巡撫,謂:“恢復河東,非用河西兵不可;用河西兵,非責之提督張勇不可。”
疏入,授勇靖逆將軍,節制諸鎮。復蘭州,士弘贊畫功為多。署甘肅按察使,按
失守官吏罪,務平允。寧夏兵叛,殺提督陳福,調寧夏道。嚴守御,安反側,免
衛所逋糧七萬五千石。康熙十六年,寇平,以功進布政使參議。母老乞歸,家居
幾三十年。卒,年八十。
士弘備兵甘山時,取晉辛憲英文:“軍旅之間可以濟者,惟仁與恕。”因以
名其堂。
多弘安,字君修,直隸阜城人。順治五年,選拔貢生。康熙初,授廣東靈山
知縣。兵後荒殘,居無衙舍。弘安請免積年逋賦,招撫流移,捐給牛種,民得安
耕稼。葺城垣,創學宮,繕官廨,捕除盜賊,靈山大治,士民刊石紀其績。七年,
遷奉天承德知縣。旗、民抗法者,送部懲治,皆懾服。十年,擢陝西延安靖邊同
知。十六年,補江南淮安山盱河務同知。時高堰長堤潰決,淮水注寶應、高郵,
不復出清口敵黃。黃水直註裡河,運道淤淺,復隨淮入堰,無由會清口下雲梯關
入海,近海口盡淤墊。弘安與河督靳輔籌策築高堰,束淮敵黃,治爛泥淺諸故道,
導清水入里河,運道乃通。修築兩岸及河口清江大閘,與淮工相表里。清河達雲
梯關數百里,葭葦榛蕪,壅塞故道。用以水攻沙法,塞周橋、高澗諸閘,使清淮
無旁泄,蓄全力攻積沙。十七年,大雨,淮盛漲,與黃併入海。治淮、治黃、治
運,並收成效。十九年,擢淮安知府。二十年,擢淮揚道。二十四年,擢安徽
察使。時方議浚下河、治高堰。弘安入覲,疏陳:“高堰宜急治,無論下河開浚
與否。治堰法,砌石先安地釘,湖底水深,費帑甚繁。如用板若掃,水勢盪掣,
尤易摧殘。惟密釘排椿,內實以碎石,庶可敵風浪,省金錢。十餘年後,黃河
深,則湖、河水俱卑,高堰既固,下河亦漸就理。”二十八年,遷江西布政使,
乞歸。後值黃、運兩河潰溢,起用弘安。會病卒,祀靈山名宦。
佟國聘,字君莘,奉天人。以蔭生補吏部筆帖式。康熙十年,授江南碭山知
縣,縣當黃河沖,研求治河方略。擢歸仁堤同知,調宿桃同知。擢貴州平遠知府,
河督靳輔疏留任,十餘年倚如左右手。塞楊家莊、蕭家渡決口,建朱家堂、溫家
廟二石壩,浚白洋引河九道,築黃河南、北兩岸堤,浚中河,靡役不從。久之,
擢山東濟寧道副使。道地為漕運樞紐,恤夫役,減苛稅,除冗費,能舉其職。復
調監督高堰工程。三十八年,卒於官。
王繻,字慎夫,河南睢州人。少學於湯斌。康熙二十五年,以歲貢生授直隸
東明知縣。糧賦多欺隱,易甲長,大戶使族長督之,飛灑不行,流亡來歸。民間
養官馬為累,力除之。撫盜魁,責以緝捕,盜絕跡。逃人誣攀良民,雪之。民有
繼妻素淫,欲並亂前妻女,不從,戕之死。繻謂母道絕,當故殺妻前夫子律論斬,
報可,因著為例。母憂去,服闋,補獲鹿。治驛有法,民不累於供億。內遷戶部
員外郎,擢郎中。三十八年,出為江南糧儲道。道舊有倉規銀鉅萬,繻一擯勿取。
將徵漕,扁舟行縣,懲其濫收者。至宜興,宜興民曰:“吾民四十年不見糧道,
今飛來耶?”號曰“飛糧道”。道庫歲收銀八十五萬兩,為修船及弁丁運費。運
丁預支行糧,例扣月息,丁益困,繻悉罷之。
四十年,擢江蘇按察使。治獄仁恕,多所平反。宿州生攜妻子出客授,妻兄
女來視,居數日,妻子並中毒死,妻兄素有隙,疑其女置毒,告官,被刑誣服。
繻疑之,問其室來往復何人,得十二歲學徒畏師嚴置鏚食中狀,事乃白。無錫民
毆攻皮匠,匠死,僧與民仇,證為鬥毆殺。繻察鬥毆日月在保辜限外,詰曰:
“傷重何不醫?”出醫方,則匠死於傷寒,僧乃服。上南巡,入覲,顧宋犖曰:
“朕聞繻督糧時官聲甚好。”時繻已病,遣御醫視之,賜德里雅噶藥一器,溫旨
慰諭,復賜御書。繻曰:“按察任大責重,臥治即辜恩。”引疾歸,年甫五十。
久之,卒於家。
田呈瑞,字介璞,山西汾陽人。康熙中,仕為中書舍人。出襄南河事。有堤
當水沖,曰:“此堤一壞,萬家其魚矣!土堤易修易敗,宜更以石。”家素豐,
出私錢成之。以功擢大名道,未之任,調陝西臨洮道。遇飢治賑,策馬行郡縣山
谷間,豪右胥吏不敢為奸弊。呈瑞念救荒無善策,於蘭州西石佛灣鑿渠,教民造
水車,引以溉田,歲增粟十餘萬石,民為建生祠。調浙江金衢嚴道,署糧儲道,
徵漕積弊盡洗滌之。值旱,冒暑省荒,感疾,乞歸不得。五十九年,卒於官。
張孟球,字夔石,江南長洲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授山東昌樂知縣。入為
工部主事。累遷禮部郎中。出督雲南學政,父憂去,服闋,補福建糧驛道。駐防
軍食取給於漕。上游四郡阻灘險。故事,徵解折色,官為采置,輒抑勒病商。孟
球於延、建產米地平價購米,僦民船運省城,不假吏胥,諸弊盡絕。地多山嶺,
官吏濫用驛夫,孟球禁革私冒。遇大徭,預期發雇值,終其任無擾驛者。
調河南糧儲道。河南漕糧,就衛輝水次收兌。舊無倉廒,又無額役,運船調
之他省。天寒水涸,糧不時至,宿河乾以待,遇雨雪則米濕霉變,又患盜竊。孟
球始以羨餘建倉。署布政使。
西藏用兵,調河南馬騾萬,凡騾馬三需一夫,剋期兩月。孟球止宿郊外,
躬自檢閱,西路近陝諸郡遣吏往督之,盡除需索留難諸弊。凡五十四日,馬驢如
數遣赴軍,而民不擾。擢按察使。蘭陽民朱復業附白蓮教,自稱明裔,煽惑數縣。
孟球檄杞縣知縣寧君佐馳往捕治,盡獲其黨。上命尚書張廷樞往按,從孟球議,
誅其與逆謀者,愚民被誘悉釋之。淅川營兵博,知縣崔錫執而罪之,兵譁,執
南陽知府沈淵,眾辱之,總兵高成不能治。時巡撫張聖佐坐譴,孟球護巡撫,曰:
“南陽地連襄、鄖,急則鋌而走險,事未可知。”密令附近諸縣嚴守御,諭:
“止誅首惡,自首免罪。”得倡亂者七人誅之,不數日而事定。
康熙末,乞歸,不復出。乾隆初,卒,年八十。
論曰:官監司卓卓有名氏,即平進至督撫,易耳。如紫綬等皆早退,遂以監
司終。紫綬崎嶇兵間,捍偏隅為民保障;州佐、士弘勤勤重民事;弘安贊治河;
繻善斷獄;孟球能應變:使得為督撫,其績效當有大於是者。時方承平,仕得行
其意,知止知足,必有說以自處矣。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七十二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七十二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