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三十二
○剛林(祁充格) 馮銓(孫之獬、李若琳) 陳名夏 陳之遴 劉正宗
(張縉彥)
剛林,瓜爾佳氏,字公茂,滿洲正黃旗人,世居蘇完。初來歸,隸正藍旗,
屬郡王阿達禮。授筆帖式,掌翻譯漢文。天聰八年,以漢文應試,中式舉人,命
直文館。崇德元年,授國史院大學士,與范文程、希福等參與政事。疏請重定部
院承政以下官各五等,又疏請定試士之法,皆報可。太宗四征不庭,疆宇日辟。
剛林屢奉使軍前,宣布威德,鹹稱上旨。積功,授世職牛錄章京。八年,阿達禮
有罪,改隸正黃旗。
世祖定鼎,進世職二等甲喇章京。三年、四年,迭主會試。考滿,進世職一
等阿達哈哈番。五年,復進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賜號“巴克什”。六年,充太宗
實錄總裁,復主會試。疏請令六科錄諸臣章奏並批答,月送史館,備纂修國史,
報可。八年,以編撰明史闕天啟四年至七年實錄,請敕懸賞購求;崇禎一朝事
責無考,其有野史、外傳,並令訪送。章下所司。
睿親王多爾袞薨,得罪。剛林阿附睿親王,參與移永平密謀,又與大學士祁
充格擅改太祖實錄,為睿親王削匿罪愆、增載功績,坐斬,籍沒。
祁充格,烏蘇氏,滿洲鑲白旗人,世居瓦爾喀。國初從其族吉思哈等來歸。
太宗時號“四貝勒”,以祁充格嫻習文史,令掌書記。天聰五年,初設六部,
授禮部啟心郎。八年,考績,授牛錄額真。崇德元年,睿親王多爾袞伐明,攻錦
州,命鞏阿岱往濟師,祁充格從師有功,還報捷。三年,睿親王復伐明,太宗親
餞於郊。祁充格以不啟豫親王多鐸從上出送,又於是日私往屯莊,坐死,命寬之,
奪官,貫耳鞭責,以隸睿親王。順治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充明史總裁官、冊
封朝鮮世子正使。四年,考滿,加授牛錄額真。六年,充太宗實錄總裁官,與剛
林等同主會試。八年,與剛林同誅。
馮銓,字振鷺,順天涿州人。明萬曆進士,授檢討。諂事魏忠賢,累遷文淵
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微忤罷去。莊烈帝既誅忠賢,得銓
罷官後壽忠賢百韻詩,論杖徒,贖為民。
順治元年,睿親王既定京師,以書徵銓,銓聞命即至,賚冠服、鞍馬、銀幣。
令以大學士原銜入內院佐理機務,與大學士洪承疇疏請復明票擬舊制,又與大學
士謝升等議定郊社、宗廟樂章。十月朔,世祖御皇極門受賀,給事中孫承澤疏糾
朝班雜亂,語侵內院。銓與升、承疇乞罷,諭令益殫忠猷,以襄新治。
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御史吳達劾銓向降將姜瓖索銀三萬,
許以封拜,未稱其意;內院政本所關,乃令其子源淮擅入,張宴歡飲。給事中許
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鄧孕槐、桑芸等亦交章劾銓得招
撫侍郎江禹緒金;為源淮賄招撫侍郎孫之獬充標下中軍;禮部侍郎李若琳為銓黨
羽,庸懦無行。御史李森先疏繼入,語尤峻,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壞於忠
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銓。此通國共知者。請立彰da6*法,
戮之於市。”疏並下刑部鞫問,刑部以所劾不實,啟睿親王。王集廷臣覆讞,以
銓降後與之獬、若琳皆先薙髮,之獬家男婦並改滿裝,諸臣遂謀陷害。王謂三人
者皆恪遵本朝法度,詰責科道諸臣。給事中龔鼎孳言銓附忠賢作惡,銓亦反詰鼎
孳嘗降李自成。王問鼎孳:“銓語實否?”鼎孳曰:“豈惟鼎孳,魏徵亦嘗降唐
太宗。”王因斥鼎孳,遂寢其事。以森先言過甚,奪官,互見森先傳。
三年正月,銓疏言:“臣蒙特召入內院,列同官舊臣之前,臣固辭不敢。攝
政王面諭:‘國家尊賢敬客,卿其勿讓!’今海宇漸平,制度略定。金台駿骨,
暫示招徠。久假不歸,實逾涯分。況叨承寵命,賜婚滿洲,理當附籍滿洲編氓之
末。回繹尊賢敬客之諭,輾轉悚懼,特懇改列范文程、剛林後。如以新舊為次,
並當列祁充格、寧完我後。”得旨:“天下一統,滿、漢無分別。內院職掌等級,
原有成規,不必再定。”是年命典會試,列范文程、剛林後,寧完我前。四年,
復典會試。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八年,上親覈諸大臣功績,諭:“銓先經吳達奏劾得叛將姜瓖賄,便當引
去;乃隱忍居官,七年以來,無所建白:令致仕。李若琳憸險專擅,與銓朋比
為奸,奪官,永不敘用。”銓既罷,代以陳名夏,坐事奪官;代以陳之遴,亦不
久罷。上復召銓還,諭曰:“國家用人,使功不如使過。銓素有才學,博洽諳練,
朕特召用,以觀自新。”銓至,召見,又與承疇、文程等同夕對論翰林官賢否,
上曰:“朕將親試之!”銓奏曰:“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優者用之可也。”上頷之,仍授弘文院大學士。以議總兵任珍罪坐欺
飾論絞,上命寬之。銓入謝,奏對失旨,諭誡之。
龔鼎孳為左都御史,復劾銓,上命指實。鼎孳言銓罪過頗多,惟以密勿票擬,
非如諸曹有實可指,上切責鼎孳。十二年,居母喪,命入直如故。尋加少師兼太
子太師。十三年,上以銓衰老,加太保致仕,仍令在左右備顧問,銓疏請回籍,
許之。十六年,改設內閣,命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康熙十一年,卒,諡文敏。
旋命削謚。
孫之獬,山東淄川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遷侍讀。以爭毀三朝要典入逆
案,削籍。順治元年,侍郎王鰲永招撫山東。土寇攻淄川,之獬斥家財守城。山
東巡撫方大猷上其事,召詣京師,授禮部侍郎。二年,師克九江,之獬奏請往任
招撫,從之,加兵部尚書銜以行。三年,召還。總兵金聲桓劾之獬擅加副將高進
庫、劉一鵬總兵銜,市恩構釁;之獬議撫諸將懷觀望,不力攻贛州。之獬疏辨,
下兵部議,奪之獬官。四年,土寇復攻淄川,之獬佐城守,城破,死之,諸孫從
死者七人,下吏部議恤。侍郎陳名夏、金之俊議復之獬官,予恤;馬光輝及啟心
郎寧古里議之獬已削籍,不當予恤。兩議上,命用光輝議。
李若琳,山東新城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順治元年,起原官,累遷少詹
事,兼國子監祭酒。詹事府裁,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二年,請更定
孔子神牌,復元制曰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再遷禮部
侍郎。五年,進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既罷歸,未幾卒。
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
中。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
復原官。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
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
“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
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
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
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
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
奏,論死。語詳煊傳。是時御史盛複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
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
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
與譚泰事乾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
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
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
“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
伊戚。”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
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矇,論死,復寬之,但鐫秩俸,任事如故。
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
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
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
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
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
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
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
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
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
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陳之遴,字彥升,浙江海寧人。明崇禎進士,自編修遷中允。順治二年,來
降,授秘書院侍讀學士。五年,遷禮部侍郎。六年,加右都御史。八年,擢禮部
尚書。御史張煊劾大學士陳名夏,語涉之遴,鞫不實,免議,加太子太保,九年,
授弘文院大學士。
時捕治京師巨猾李應試,王大臣會鞫,之遴默不語,王大臣詰之,之遴曰:
“上立置應試於法則已,如或免死,則必受其害,是以不言。”王大臣等以聞,
上以詰之遴,疏引罪。上以之遴既悔過,宥之。調戶部尚書。議總兵任珍罪,與
名夏及金之俊持異議,坐罪,寬貸如名夏。十二年,奏請依律定滿臣有罪籍沒家
產、降革世職之例,下所司議行。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諭之遴曰:“朕不念爾前罪,屢申誥誡,
嘗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
特臣才疏學淺,不能仰報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黨而用之,但欲資
其才,故任以職。且時時教飭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因責左副都御史魏裔
介等媕阿緘默,裔介退,具疏劾之遴植黨營私,當上詰問,但云“才疏學淺”,
良心已昧;並言之遴諷禮部尚書胡世安舉知府沈令式,旋為總督李輝祖所劾,是
為結黨之據。給事中王楨又劾之遴市權豪縱,昨蒙詰責,不思閉門省罪,即於次
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之遴疏引罪,有云:“南北各親其親,各
友其友。”上益不懌,下吏部嚴議,命以原官發盛京居住。是冬,復命回京入旗。
十五年,復坐賄結內監吳良輔,鞫實,論斬,命奪官,籍其家,流徙尚陽堡,死
徙所。
劉正宗,字可宗,山東安丘人。明崇禎進士,自推官授編修。福王時,授中
允。順治二年,以薦起國史院編修。累遷秘書院學士。十四年,授吏部侍郎,擢
弘文院大學士。吏部尚書缺員,諭以“正宗清正耿介,堪勝此任,加太子太保,
管吏部尚書”。
御史楊義論部推越次,正宗與辨,執相詬詈。給事中周曾發,御史姜圖南、
祖建明交章劾之。御史張嘉復以正宗昏庸衰老,背公徇私,疏請罷斥。下部議,
以無實據,寢其事。給事中朱徽復劾正宗擅擬僉事許宸遷通政司參議,不由會推,
又未專疏題明。正宗以疏忽引咎,當俸,援恩詔以免。旋引疾乞休,不允。辭
尚書,命以兼銜回內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四年,考滿,進少傅兼太子太傅。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
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狹隘,終日務詩文,廷議輒以己意為是,降旨嚴飭,
並諭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終相成,以愜簡拔初念。故不忍加罪,時加申戒。
當痛改前非,稱朕優容寬恕之意。”十七年,自陳乞罷,不允。左都御史魏裔介
劾“正宗自陳奏內不敘上諭切責,無人臣禮。李昌祚叛案有名,票擬內升。先後
薦董國祥、梁羽明,今皆事敗,被劾不自檢舉。欺君之罪何辭?正宗與張縉彥為
友,縉彥序正宗詩曰‘將明之才’,詭譎尤不可解。正宗弟正學,為鄭成功總兵,
正宗囑巡撫耿焞躐升中軍。蠹國亂政,其事非一端。請乾斷以杜禍萌”。御史
季振宜繼劾,亦及國祥、正學,並正宗貪賄營利諸事。正宗疏辨,略謂:“李昌
祚為叛黨,裔介身為法司,何不早行糾參?例凡薦舉之官,在本任不職,追坐舉
主。國祥、羽明皆升任後得罪。縉彥序臣詩有曰‘將明之才’,臣詩稿見存,縉
彥序未見此語。”疏入,上奪正宗官,下王大臣會鞫;亦責裔介、振宜不早糾參,
並奪官待質。旋議上裔介、振宜劾正宗罪狀鞫實者十一事,罪當絞。上斥“正宗
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偏私,處事執謬。惟事沽名好勝,罔顧大體,罪戾滋
甚。從寬免死,籍家產之半,入旗,不許回籍”。十八年,聖祖即位,以世祖遺
詔及正宗罪狀,當置重典,愍其衰老,貸之。未幾病卒。
張縉彥,河南新鄭人。明崇禎進士,自知縣行取授主事。再授編修,擢兵部
尚書。順治元年,詣固山額真葉臣軍前納款,福王授以總督,乃遁去。既,復受
洪承疇招降。九年,以薦下吏部考核。十年,授山東右布政。十五年,擢工部侍
郎。十七年,甄別三品以上大臣,降授江南徽寧道。裔介劾正宗,詞連縉彥,奪
官逮訊。御史蕭震疏劾縉彥編刻無聲戲,自稱“不死英雄”,惑人心,害風俗。
王大臣會鞫,論斬,上命貰死,籍其家,流徙寧古塔。尋死於戍所。
論曰:剛林相太宗,與范文程、希福並命,祁充格掌記室,於創業宜皆有功。
銓故明相,諳故事,與名夏皆善占對。名夏勸進雖不用,以此邀峻擢。之遴、正
宗各有所援引,知當時亦頗用事。際初運,都高位,而不足以堪之。誅夷削奪,
曾莫之惜。正宗傾名夏,亦不免於罪,尤可鑑矣。
(張縉彥)
剛林,瓜爾佳氏,字公茂,滿洲正黃旗人,世居蘇完。初來歸,隸正藍旗,
屬郡王阿達禮。授筆帖式,掌翻譯漢文。天聰八年,以漢文應試,中式舉人,命
直文館。崇德元年,授國史院大學士,與范文程、希福等參與政事。疏請重定部
院承政以下官各五等,又疏請定試士之法,皆報可。太宗四征不庭,疆宇日辟。
剛林屢奉使軍前,宣布威德,鹹稱上旨。積功,授世職牛錄章京。八年,阿達禮
有罪,改隸正黃旗。
世祖定鼎,進世職二等甲喇章京。三年、四年,迭主會試。考滿,進世職一
等阿達哈哈番。五年,復進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賜號“巴克什”。六年,充太宗
實錄總裁,復主會試。疏請令六科錄諸臣章奏並批答,月送史館,備纂修國史,
報可。八年,以編撰明史闕天啟四年至七年實錄,請敕懸賞購求;崇禎一朝事
責無考,其有野史、外傳,並令訪送。章下所司。
睿親王多爾袞薨,得罪。剛林阿附睿親王,參與移永平密謀,又與大學士祁
充格擅改太祖實錄,為睿親王削匿罪愆、增載功績,坐斬,籍沒。
祁充格,烏蘇氏,滿洲鑲白旗人,世居瓦爾喀。國初從其族吉思哈等來歸。
太宗時號“四貝勒”,以祁充格嫻習文史,令掌書記。天聰五年,初設六部,
授禮部啟心郎。八年,考績,授牛錄額真。崇德元年,睿親王多爾袞伐明,攻錦
州,命鞏阿岱往濟師,祁充格從師有功,還報捷。三年,睿親王復伐明,太宗親
餞於郊。祁充格以不啟豫親王多鐸從上出送,又於是日私往屯莊,坐死,命寬之,
奪官,貫耳鞭責,以隸睿親王。順治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充明史總裁官、冊
封朝鮮世子正使。四年,考滿,加授牛錄額真。六年,充太宗實錄總裁官,與剛
林等同主會試。八年,與剛林同誅。
馮銓,字振鷺,順天涿州人。明萬曆進士,授檢討。諂事魏忠賢,累遷文淵
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微忤罷去。莊烈帝既誅忠賢,得銓
罷官後壽忠賢百韻詩,論杖徒,贖為民。
順治元年,睿親王既定京師,以書徵銓,銓聞命即至,賚冠服、鞍馬、銀幣。
令以大學士原銜入內院佐理機務,與大學士洪承疇疏請復明票擬舊制,又與大學
士謝升等議定郊社、宗廟樂章。十月朔,世祖御皇極門受賀,給事中孫承澤疏糾
朝班雜亂,語侵內院。銓與升、承疇乞罷,諭令益殫忠猷,以襄新治。
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御史吳達劾銓向降將姜瓖索銀三萬,
許以封拜,未稱其意;內院政本所關,乃令其子源淮擅入,張宴歡飲。給事中許
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鄧孕槐、桑芸等亦交章劾銓得招
撫侍郎江禹緒金;為源淮賄招撫侍郎孫之獬充標下中軍;禮部侍郎李若琳為銓黨
羽,庸懦無行。御史李森先疏繼入,語尤峻,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壞於忠
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銓。此通國共知者。請立彰da6*法,
戮之於市。”疏並下刑部鞫問,刑部以所劾不實,啟睿親王。王集廷臣覆讞,以
銓降後與之獬、若琳皆先薙髮,之獬家男婦並改滿裝,諸臣遂謀陷害。王謂三人
者皆恪遵本朝法度,詰責科道諸臣。給事中龔鼎孳言銓附忠賢作惡,銓亦反詰鼎
孳嘗降李自成。王問鼎孳:“銓語實否?”鼎孳曰:“豈惟鼎孳,魏徵亦嘗降唐
太宗。”王因斥鼎孳,遂寢其事。以森先言過甚,奪官,互見森先傳。
三年正月,銓疏言:“臣蒙特召入內院,列同官舊臣之前,臣固辭不敢。攝
政王面諭:‘國家尊賢敬客,卿其勿讓!’今海宇漸平,制度略定。金台駿骨,
暫示招徠。久假不歸,實逾涯分。況叨承寵命,賜婚滿洲,理當附籍滿洲編氓之
末。回繹尊賢敬客之諭,輾轉悚懼,特懇改列范文程、剛林後。如以新舊為次,
並當列祁充格、寧完我後。”得旨:“天下一統,滿、漢無分別。內院職掌等級,
原有成規,不必再定。”是年命典會試,列范文程、剛林後,寧完我前。四年,
復典會試。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八年,上親覈諸大臣功績,諭:“銓先經吳達奏劾得叛將姜瓖賄,便當引
去;乃隱忍居官,七年以來,無所建白:令致仕。李若琳憸險專擅,與銓朋比
為奸,奪官,永不敘用。”銓既罷,代以陳名夏,坐事奪官;代以陳之遴,亦不
久罷。上復召銓還,諭曰:“國家用人,使功不如使過。銓素有才學,博洽諳練,
朕特召用,以觀自新。”銓至,召見,又與承疇、文程等同夕對論翰林官賢否,
上曰:“朕將親試之!”銓奏曰:“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優者用之可也。”上頷之,仍授弘文院大學士。以議總兵任珍罪坐欺
飾論絞,上命寬之。銓入謝,奏對失旨,諭誡之。
龔鼎孳為左都御史,復劾銓,上命指實。鼎孳言銓罪過頗多,惟以密勿票擬,
非如諸曹有實可指,上切責鼎孳。十二年,居母喪,命入直如故。尋加少師兼太
子太師。十三年,上以銓衰老,加太保致仕,仍令在左右備顧問,銓疏請回籍,
許之。十六年,改設內閣,命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康熙十一年,卒,諡文敏。
旋命削謚。
孫之獬,山東淄川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遷侍讀。以爭毀三朝要典入逆
案,削籍。順治元年,侍郎王鰲永招撫山東。土寇攻淄川,之獬斥家財守城。山
東巡撫方大猷上其事,召詣京師,授禮部侍郎。二年,師克九江,之獬奏請往任
招撫,從之,加兵部尚書銜以行。三年,召還。總兵金聲桓劾之獬擅加副將高進
庫、劉一鵬總兵銜,市恩構釁;之獬議撫諸將懷觀望,不力攻贛州。之獬疏辨,
下兵部議,奪之獬官。四年,土寇復攻淄川,之獬佐城守,城破,死之,諸孫從
死者七人,下吏部議恤。侍郎陳名夏、金之俊議復之獬官,予恤;馬光輝及啟心
郎寧古里議之獬已削籍,不當予恤。兩議上,命用光輝議。
李若琳,山東新城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順治元年,起原官,累遷少詹
事,兼國子監祭酒。詹事府裁,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二年,請更定
孔子神牌,復元制曰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再遷禮部
侍郎。五年,進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既罷歸,未幾卒。
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
中。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
復原官。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
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
“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
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
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
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
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
奏,論死。語詳煊傳。是時御史盛複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
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
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
與譚泰事乾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
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
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
“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
伊戚。”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
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矇,論死,復寬之,但鐫秩俸,任事如故。
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
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
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
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
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
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
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
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
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
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陳之遴,字彥升,浙江海寧人。明崇禎進士,自編修遷中允。順治二年,來
降,授秘書院侍讀學士。五年,遷禮部侍郎。六年,加右都御史。八年,擢禮部
尚書。御史張煊劾大學士陳名夏,語涉之遴,鞫不實,免議,加太子太保,九年,
授弘文院大學士。
時捕治京師巨猾李應試,王大臣會鞫,之遴默不語,王大臣詰之,之遴曰:
“上立置應試於法則已,如或免死,則必受其害,是以不言。”王大臣等以聞,
上以詰之遴,疏引罪。上以之遴既悔過,宥之。調戶部尚書。議總兵任珍罪,與
名夏及金之俊持異議,坐罪,寬貸如名夏。十二年,奏請依律定滿臣有罪籍沒家
產、降革世職之例,下所司議行。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諭之遴曰:“朕不念爾前罪,屢申誥誡,
嘗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
特臣才疏學淺,不能仰報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黨而用之,但欲資
其才,故任以職。且時時教飭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因責左副都御史魏裔
介等媕阿緘默,裔介退,具疏劾之遴植黨營私,當上詰問,但云“才疏學淺”,
良心已昧;並言之遴諷禮部尚書胡世安舉知府沈令式,旋為總督李輝祖所劾,是
為結黨之據。給事中王楨又劾之遴市權豪縱,昨蒙詰責,不思閉門省罪,即於次
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之遴疏引罪,有云:“南北各親其親,各
友其友。”上益不懌,下吏部嚴議,命以原官發盛京居住。是冬,復命回京入旗。
十五年,復坐賄結內監吳良輔,鞫實,論斬,命奪官,籍其家,流徙尚陽堡,死
徙所。
劉正宗,字可宗,山東安丘人。明崇禎進士,自推官授編修。福王時,授中
允。順治二年,以薦起國史院編修。累遷秘書院學士。十四年,授吏部侍郎,擢
弘文院大學士。吏部尚書缺員,諭以“正宗清正耿介,堪勝此任,加太子太保,
管吏部尚書”。
御史楊義論部推越次,正宗與辨,執相詬詈。給事中周曾發,御史姜圖南、
祖建明交章劾之。御史張嘉復以正宗昏庸衰老,背公徇私,疏請罷斥。下部議,
以無實據,寢其事。給事中朱徽復劾正宗擅擬僉事許宸遷通政司參議,不由會推,
又未專疏題明。正宗以疏忽引咎,當俸,援恩詔以免。旋引疾乞休,不允。辭
尚書,命以兼銜回內院,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四年,考滿,進少傅兼太子太傅。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
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狹隘,終日務詩文,廷議輒以己意為是,降旨嚴飭,
並諭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終相成,以愜簡拔初念。故不忍加罪,時加申戒。
當痛改前非,稱朕優容寬恕之意。”十七年,自陳乞罷,不允。左都御史魏裔介
劾“正宗自陳奏內不敘上諭切責,無人臣禮。李昌祚叛案有名,票擬內升。先後
薦董國祥、梁羽明,今皆事敗,被劾不自檢舉。欺君之罪何辭?正宗與張縉彥為
友,縉彥序正宗詩曰‘將明之才’,詭譎尤不可解。正宗弟正學,為鄭成功總兵,
正宗囑巡撫耿焞躐升中軍。蠹國亂政,其事非一端。請乾斷以杜禍萌”。御史
季振宜繼劾,亦及國祥、正學,並正宗貪賄營利諸事。正宗疏辨,略謂:“李昌
祚為叛黨,裔介身為法司,何不早行糾參?例凡薦舉之官,在本任不職,追坐舉
主。國祥、羽明皆升任後得罪。縉彥序臣詩有曰‘將明之才’,臣詩稿見存,縉
彥序未見此語。”疏入,上奪正宗官,下王大臣會鞫;亦責裔介、振宜不早糾參,
並奪官待質。旋議上裔介、振宜劾正宗罪狀鞫實者十一事,罪當絞。上斥“正宗
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偏私,處事執謬。惟事沽名好勝,罔顧大體,罪戾滋
甚。從寬免死,籍家產之半,入旗,不許回籍”。十八年,聖祖即位,以世祖遺
詔及正宗罪狀,當置重典,愍其衰老,貸之。未幾病卒。
張縉彥,河南新鄭人。明崇禎進士,自知縣行取授主事。再授編修,擢兵部
尚書。順治元年,詣固山額真葉臣軍前納款,福王授以總督,乃遁去。既,復受
洪承疇招降。九年,以薦下吏部考核。十年,授山東右布政。十五年,擢工部侍
郎。十七年,甄別三品以上大臣,降授江南徽寧道。裔介劾正宗,詞連縉彥,奪
官逮訊。御史蕭震疏劾縉彥編刻無聲戲,自稱“不死英雄”,惑人心,害風俗。
王大臣會鞫,論斬,上命貰死,籍其家,流徙寧古塔。尋死於戍所。
論曰:剛林相太宗,與范文程、希福並命,祁充格掌記室,於創業宜皆有功。
銓故明相,諳故事,與名夏皆善占對。名夏勸進雖不用,以此邀峻擢。之遴、正
宗各有所援引,知當時亦頗用事。際初運,都高位,而不足以堪之。誅夷削奪,
曾莫之惜。正宗傾名夏,亦不免於罪,尤可鑑矣。
0
猜你喜歡
第一百九回 困司馬漢將奇謀 廢曹芳魏家果報
《三國演義》 蜀漢延熙十六年秋,將軍姜維起兵二說唐後傳-第14回-賀蘭山知節議親-洞房中公主盡節
《說唐全傳》 詩曰:&nb第一百回 漢兵劫寨破曹真 武侯斗陣辱仲達
《三國演義》 卻說眾將聞孔明不追魏兵,俱入帳告卷四十 楚世家第十
《史記》 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八十四
《新唐書》 ◎鮑李蕭薛樊王吳鄭陸盧柳崔卷八 赦令第三十二(凡四章)
《貞觀政要》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新唐書》 ◎歷四上 《開元大衍曆》演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北史》 ○申徽 陸通(弟逞) 厙狄峙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宋史》 ○馬全義(子知節) 雷德驤(子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
《明史》 ◎忠義四 ○張允登(郭景嵩沉船-第09章
《沉船》 詩第三十八卷 李道人獨步雲門
《醒世恆言》 盡說神仙事渺茫,誰人能脫利名韁?士容論第六
《呂氏春秋》 ○士容 一曰:士不偏不黨。卷一百九十六 集部四十九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詩文評類二 △《文說》·復活(下)-第三部-24
《復活》 雖義俠交友,純心作人
《菜根譚》卷二
《搜神記》 壽光侯者,漢章帝時人也。能劾百鬼第八十一回 急兄仇張飛遇害 雪弟恨先主興兵
《三國演義》 卻說先主欲起兵東征,趙雲諫曰:“卷九 帝紀第九
《晉書》 ◎簡文帝 孝武帝 簡文皇卷六十三 李杜列傳第五十三
《後漢書》 李固字子堅,漢中南鄭人,司徒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