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一國治亂,君相屍之。一方治亂,岳伯屍之。清制:疆帥之重,幾埒宰輔。
選材特慎,部院莫儗,蓋以此也。開國而後,戡藩拓邊,率資其用。同治中興
光緒還都,皆非疆帥無與成功。宣統改元,始削其權,則不國矣。唐之方鎮,元
之行省,史不表人,識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撫,附以河、漕。東三省外,
北盡蒙、疆,西極回、藏,將軍、都統,參贊、辦事大臣有專地者,皆如疆帥,
今並著焉。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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