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表略)
天命八年六月戊辰,太祖御八角殿,集諸公主、郡主,訓之曰:“朕仰體天
心,勸善懲惡,雖貝勒、大臣,有罪必治。汝曹苟犯吾法,詎可徇縱?朕擇賢而
有功之人,以汝曹妻焉。汝曹當敬謹柔順,苟陵侮其夫,恣為驕縱,惡莫大焉!
法不汝容。譬如萬物依日光以生,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復語皇妹曰:
“汝其以婦道訓諸女!有犯,朕必罪之。”越數日,又諭歸附蒙古諸貝勒曰:
“有娶我諸女者,苟見陵侮,必以告。”太祖初起,諸女但號“格格”,公主、
郡主,亦史臣緣飾云爾。厥後始定:中宮出者,為“固倫公主”;自妃、嬪出者,
及諸王女育宮中者,為“和碩公主”。然開國初,有皇女僅得縣君、鄉君者。康
熙以後,有妃、嬪若諸王女封固倫公主者,則恩澤有隆殺也。終清之世,為主婿
者,前有何和禮,後有策棱,賢而有功,斯為最著。他若拉旺多爾濟,宮門殄逆,
承祖澤;索特納木多爾澤,親臣受遺勛,集於其子:與國同休戚,稱肺腑之誼。
餘則奉朝請,參宿衛,皆克由禮,而諸主亦皆循循孝謹,太祖之教遠矣。後漢書
以公主附后妃後,南齊檀超議為帝女立傳,王儉駁之,乃寢。新唐書始用其例,
明史仍之。而遼、元二史則改次為表,詳略得中,今效為之,主婿無傳者,附見
其事跡焉。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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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