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選舉一
古者取士之法,莫備於成周,而得人之盛,亦以成周為最。自唐以後,廢選
舉之制,改用科目,歷代相沿。而明則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
經命題試士,謂之制義。有清一沿明制,二百餘年,雖有以他途進者,終不得與
科第出身者相比。康、乾兩朝,特開制科。博學鴻詞,號稱得人。然所試者亦僅
詩、賦、策論而已。洎乎末造,世變日亟。論者謂科目人才不足應時務,毅然罷
科舉,興學校。采東、西各國教育之新制,變唐、宋以來選舉之成規。前後學制,
判然兩事焉。今綜其章制沿革新舊異同之故著於篇。
學校一
有清學校,向沿明制。京師曰國學,並設八旗、宗室等官學。直省曰府、州、
縣學。
世祖定鼎燕京,修明北監為太學。順治元年,置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
助教、學正、學錄、典籍、典簿等官。設六堂為講肄之所,曰率性、修道、誠心、
正義、崇志、廣業,一仍明舊。少詹事李若琳首為祭酒,請仿明初制,廣收生徒,
官生除恩蔭外,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學者,民生除貢生外,廩、增、附生員文
義優長者,並許提學考選送監。又言學以國子名,所謂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前朝
公、侯、伯、駙馬初襲授者,皆入國學讀書。滿洲勛臣子弟有志向學者,並請送
監肄業。詔允增設滿洲司業、助教等官,是為八旗子弟入監之始。厥後定為限制,
條例屢更,益臻詳備。肄業生徒,有貢、有監。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
優貢、副貢、例貢。監生凡四:曰恩監、蔭監、優監、例監。蔭監有二:曰恩蔭、
難蔭。通謂之國子監生。
六堂肄業,分內、外班。初,內班百五十名,堂各二十五名;外班百二十名,
堂各二十名。戶部歲發帑銀,給膏火,獎勵有差,餘備周恤。乾隆初,改內班堂
各三十名,內、外共三百名。既而裁外班百二十名,加內班膏火,撥內班二十四
名為外班。嘉慶初,以八旗及大、宛兩縣肄業生距家近,不住舍,不許補內班。
補班之始,赴監應試,曰考到。列一、二等者再試,曰考驗。貢生一、二等,監
生一等,乃許肄業。假滿回監曰復班。內班生原依親處館,滿、蒙、漢軍恩監生
習翻譯或騎射,不能竟月在學者,改外班。曠大課一次,無故離學至三次以上,
例罰改外。置集愆冊,治諸不帥教者。出入必記於簿,監丞掌之。省親、完姻、
丁憂、告病及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予假歸里,限期回監。遲誤懲罰,
私歸黜革,冒替除名。
課士之法,月朔、望釋奠畢,博士廳集諸生,講解經書。上旬助教講義。既
望,學正、學錄講書各一次。會講、覆講、上書、覆背,月三回,周而復始。所
習四書、五經、性理、通鑑諸書,其兼通十三經、二十一史,博極群書者,隨資
學所詣。日摹晉、唐名帖數百字,立日課冊,旬日呈助教等批晰,朔、望呈堂查
驗。祭酒、司業月望輪課四書文一、詩一,曰大課。祭酒季考,司業月課,皆用
四書、五經文,並詔、誥、表、策論、判。月朔,博士廳課經文、經解及策論。
月三日,助教課,十八日,學正、學錄課,各試四書文一、詩一、經文或策一。
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三月考勤,
一年期滿送廷試。其免坐監,或免歷一月二月者,恩詔有之,非常例也。順治三
年,祭酒薛所蘊奏定漢監生積分法,常課外,月試經義、策論各一,合式者拔置
一等。歲考一等十二次為及格,免撥歷,送廷試超選。十五年,祭酒固爾嘉渾議:
“令監生考到日,拔其尤者許積分;不與者,期滿咨部歷事。積分法一年為限。
常課外,月試一等與一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無分。有五經兼通,全史精熟,
或善摹鍾、王諸帖,雖文不及格,亦與一分。積滿八分為及格,歲不逾十餘人。
恩、拔、歲、副,咨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用知縣。
例監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用州、縣佐貳。
積分不滿數,原分部者,咨部不得優選。原再肄業滿分者聽。”從之。是年,科
臣王命岳以貢途壅塞,請暫停恩、拔、歲貢。於是坐監人少,難較分數。十七年,
固爾嘉渾奏停積分法,後遂不復行。康熙初,並停撥歷,期滿咨部考試,用州同、
州判、縣丞、主簿、吏目。自是部院諸司無監生,惟考選通文理能楷書者,送修
書各館,較年勞議敘,照應得職銜選用,優者或加等焉。
監生坐監期,恩貢六月,歲貢八月,副貢廩膳六月,增、附八月,拔貢廩膳
十四月,增、附十六月,恩蔭二十四月,難蔭六月,例貢廩膳十四月,增、附十
六月,俊秀二十四月。例監計捐監月分三十六月。雍正五年,定除監期計算。各
監生肄業,率以連閏扣滿三年為期。告假、丁憂、考劣、記過,則扣除月日。告
假依限到監,或逾限而本籍有司官具牘者,仍前後通算。
舊制,祭酒、司業總理監務。雍正三年,始設管理監事大臣。乾隆二年,孫
嘉淦以刑部尚書管監事。初嘉淦在世宗朝官司業,奏言:“學校之教,宜先經術,
請敕天下學臣,選拔諸生貢太學,九卿舉經明行修之士為助教,一以經術造士。
三年考成,舉以待用。”議未及行,遷祭酒,申前請,世宗韙之。先是太學生名
為坐監肄業,率假館散處。遇釋奠、堂期、季考、月課,暫一齊集。監內舊有號
房五百餘間,修圮不時,且資斧不給,無以宿諸生。嘉淦言:“各省拔貢雲集京
師,需住監者三百餘人。六堂祗可誦讀,不能棲止。乞給監南官房,令助教等官
及肄業生居住。歲給銀六千兩為講課、桌飯、衣服、賑助之費。”允之。是為南
學。
至是,請仿宋儒胡瑗經義、治事分齋遺法。明經者,或治一經,或兼他經,
務取御纂折中、傳說諸書,探其原本,講明人倫日用之理。治事者,如歷代典禮、
賦役、律令、邊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之類。或專治一事,或兼治數事,
務窮究其源流利弊。考試時,必以經術湛深、通達事理、驗稽古愛民之識。三年
期滿,分別等第,以示勸懲。從之。令諸生有心得或疑義,逐條劄記,呈助教批
判,按期呈堂。季考月課,改四書題一,五經講義題各一,治事策問一。時高宗
加意太學,嘉淦嚴立課程,獎誘備至,六堂講師,極一時之選。舉人吳鼎、梁錫
璵,皆以薦舉經學授司業。進士莊亨陽,舉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吳鼐,
貢生官獻瑤、王文震,監生夏宗瀾,皆以潛心經學,先後被薦為本監屬官。分長
六堂,各占一經,時有“四賢五君子”之稱。師徒濟濟,皆奮自鏃礪,研求實學。
而祭酒趙國麟又以經義、治事外,應講習時藝,請頒六堂欽定四書文資誦習。並
報可。
清代臨雍視學典禮綦重。順治九年,世祖首視學。先期行取衍聖公、五經博
士率孔氏暨先賢各氏族裔赴京觀禮。帝釋奠畢,詣彝倫堂御講幄。祭酒講四書,
司業講經。宣制勉太學諸生。越日,賜衍聖公冠服,國子監官賞賚有差。各氏後
裔送監讀書。嗣是歷代舉行以為常。乾隆四十八年諭曰:“稽古國學之制,天子
曰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昭文明而流教澤,典至鉅也。國學為人文薈萃之
地,規制宜隆。辟雍之立,元、明以來,典尚闕如,應增建以臻美備。”命尚書
德保,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劉墉,侍郎德成,仿禮經舊制,於彝倫堂南建設。明年
落成。又明年,高宗駕臨辟雍行講學禮。命大學士、伯伍彌泰,大學士管監事蔡
新,進講四書。祭酒覺羅吉善、鄒奕孝,進講周易。頒御論二篇,宣示義蘊。王、
公、衍聖公、大學士以下官,暨肄業觀禮諸生,三千八十八人,圜橋聽講。禮成,
賜燕禮部,恩賚有加。是時天子右文,群臣躬遇休明,翊贊文化,彬彬稱極盛矣。
嘉慶以後,視學典禮,率循不廢。鹹豐初,猶一舉行焉。
道光末,詔整飭南學,住學者百餘人,監規頹廢已久,迄難振作。鹹豐軍興,
歲費折發,章程亦屢更。同治初元,以國學專課文藝,無裨實學,令兼課論、策。
用經、史、性理諸書命題,獎勵留心時務者。明年,增發歲費三千兩。九年,乃
復舊額。選文行優者四十人住南學,厚給廩餼,文風稍稍興起。光緒二年,增二
十名。十一年,許各省舉人入監,曰舉監。其後無論舉人、貢監生,凡非正印官
未投供,舉、貢未傳到教習,均得入監,以廣裁成。
貢監生諸色目多沿明制,歲貢,取府、州、縣學食廩年深者,挨次升貢。順
治二年,命直省歲貢士京師。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二歲一人,一正
二陪。學政嚴加遴選,濫充發回原學。五名以上,學政罰俸。十五年,令到部時
詳查,年力強壯者,乃許送監。康熙元年,減貢額,府三歲二人,州二歲一人,
縣三歲一人。八年,復照順治二年例。二十六年,罷歲貢廷試。其後但由學政挨
序考準咨部選授本省訓導。得缺後,巡撫一加考驗,原入監者益鮮矣。恩貢,因
明制,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順治元年,詔直省府、州、縣學,
以本年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歷代恩詔皆如之。九年,五氏子孫觀禮生員十
五人,送監讀書,準作恩貢。乾隆後,恩賜臨雍觀禮聖賢后裔廩、增、附生入監
以為常。至康、乾間,天子東巡,親詣闕里,拔取五氏、十三氏子孫生員貢成均,
則加恩聖裔,非恆制也。拔貢,因明選貢遺制,順治元年舉行。順天六人,直省
府學二人,州、縣學各一人。康熙十年,令學臣於考取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
行兼優者貢太學,從祭酒查祿請也。明年,始選拔八旗生員,滿洲、蒙古二人,
漢軍一人。時各省選貢多冒濫,三十七八年間,祭酒特默德、孫岳頒面試山西選
拔張漢翀等六名,陝西呂爾恆等四名,廣東陳其瑋等三名,均文理不堪,字畫舛
謬,原卷駁回,學臣參處,遂停選拔。雍正元年,禮部尚書陳元龍疏請嚴成均肄
業之規。部議,太學監生,皆由捐納,能文之士稀少,應令學臣照舊例選拔送監。
從之。五年,世宗以歲貢較食廩淺深,多年力衰憊之人,欲得英才,必須選拔。
命嗣後六年選拔一次。明年,又諭學政選拔不拘一、二等生員,酌試時務策論,
果有識見才幹,再訪平日品行,即未列優等,亦許選拔。故雍、乾間充貢國學,
以選拔為最盛。
乾隆初定朝考制,列一、二等者,揀選引見錄用。三等劄監肄業。尋停揀選
例。三年期滿,祭酒等分別等第,覈實保薦,用知縣、教職。七年,帝以拔貢六
年一舉,人多缺少,妨舉人銓選之路。且生員優者,應科舉時,自可脫穎而出,
不專藉選拔為進身。改十二年一舉。遂為永制。十六年,以天下教官多昏耄,濫
竽戀棧。雖定例六年甄別,長官每以閒曹,多方寬假。諭詳加澄汰。廷臣議,督、
撫三年澄汰教職員缺,以朝考揀選拔貢充補。未入揀選者,劄監肄業如舊。四十
一年,定朝考優等兼用七品小京官。五十五年,朝考始用覆試。學政選拔分二場,
試四書文、經文、策論。乾隆十七年,經文改經解。二十三年,增五言八韻詩。
會同督、撫覆試。朝考試書藝一、詩一。副榜入監,順治二年,令順天鄉試中式
副榜增、附,準作貢監。廩生及恩、拔、歲貢,免坐監,與廷試。十五年,他貢
停,惟副榜照(舊解)送。康熙元年,停副貢額。十一年,以查祿奏復,舊制優
貢之選,與拔貢並重。
順治二年,令直省不拘廩、增、附生,選文行兼優者,大學二人、國小一人
送監。康熙二十四年,以監生止輸納一途,貧窶之士無由觀光,令照順治二年例
選送。雍正間,始析貢監名色,廩、增準作優貢,附生準作優監。乾隆四年,限
大省無過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任缺無濫。學政三年會同督、
撫保題,分試兩場,略同選拔。試四書文、經解、經文、策論,後增詩。二十三
年,定優生到部,如拔貢朝考例。試書藝一、詩一,文理明通者升太學;荒疏者
發回,學政議處。二十九年,學臣有以拔貢年分暫停舉優為請者,部議拔貢十二
年一舉,而學臣三年任滿,宜舉優黜劣,通省不過數名,應仍舊例。嘉慶十九年,
御史黃中傑條奏,請與拔貢一體廷試錄用。禮部議駁。請免來京朝考,示體恤。
帝以優生經朝考準作貢生,斯合貢於王廷之義。停朝考,名實不符。弗許。然卒
以無錄用之條,多不赴京報考。同治二年,議定甲子科始廷試優生,仿順天鄉試
例,分南、北、中卷。八旗、奉天、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為北
卷,江蘇、江西、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為南卷,四川、廣東、廣西、
雲南、貴州為中卷。考列一、二等用知縣、教職,三等用訓導。恩、拔、副、歲、
優,時稱“五貢”。科目之外,由此者謂之正途。所以別於雜流也。
恩監,由八旗漢文官學生、算學滿、漢肄業生考取。又臨雍觀禮聖賢后裔,
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監者,皆為恩監。例貢與例監相仿,由廩、增、附生或
俊秀監生援例報捐貢生者,曰例貢;由俊秀報捐監生者,曰例監。凡捐納入官必
由之。或在監肄業,或在籍,均為監生。恩蔭,凡滿、漢子弟奉敕送監讀書,恩
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蔭子入監。順治二年,定文官京四品、外三品以上,武官
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監。十一年,覺羅蔭生照各官蔭生例,一體送監。包衣佐
領下官子弟,向例不得為蔭監。康熙九年,例除。宗室給蔭入監,自康熙五十二
年始也。難蔭始順治四年,以殉難陝西固原道副使呂鳴夏子入監讀書。九年,定
內、外滿、漢三品以上官,三年任滿,勤事以死者,蔭一子入監。後廣其例,凡
三司首領,州、縣佐貳官死難者,亦得蔭子矣。
外國肄業生,康熙二十七年,琉球國王始遣陪臣子弟梁成楫等隨貢使至,入
貢肄業。雍正六年,鄂羅斯遣官生魯喀等留學中國,以滿、漢助教等教之,月給
銀米器物,學成遣歸,先後絡繹。至同治間,琉球官生猶有至者。
他如順治二年,於隨征入關奉天十五學,取三十人入監,為天下勸。十一年,
定隨征廩生準作貢監。生員有軍功二等,準作生監。更有軍功二等,準作貢生,
謂之功貢。未幾例停,則開國時權宜之制也。
考送校錄,始於乾隆三年,令國子監選正途貢生,年力少壯、字畫端楷者十
人,送武英殿備謄錄。年滿議敘。三十四年例停,歸吏部謄錄貢生內選取。
嗣以吏部無合例者,仍由在監拔、副、優貢生考選。嘉慶間增十名,後不復行。
五貢就職,學政會同巡撫驗看,咨部依科分名次、年分先後,恩、拔、副貢
以教諭選用,歲貢以訓導選用。康熙中,捐納歲貢,並用訓導。雍正初,捐納貢
生,教諭改縣丞,訓導改主簿。既仍許廩生捐歲貢者,用訓導;恩、拔、副貢年
力富強者,得就職直隸州州判。嘉慶以後,凡朝考未錄之拔貢及恩、副、歲、優
貢生,遇鄉試年,得具呈就職、就教。優貢就教,附歲貢末用訓導。道光初,許
滿、蒙正途貢生就職,與滿員通較年分先後選用。貢監考職,定例必監期已滿,
乃許送考。惟特恩考職,不論監期滿否。凡正途、捐納各項貢、監生,及候補
謄錄、教習、校錄,一體送考。其已就教、就職及捐職、襲世職者不許。初制,
考職歲一舉,貢、監一例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錄用。乾隆元年,定
考職以鄉試年,恩科不考。恩、拔、副貢考列一等以州同、二等以州判、三等以
縣丞選用。歲貢一等以主簿、二等以吏目選用。原就教者聽。捐納貢監考取如歲
貢例。五十六年停考職。嘉慶五年,僅一行之。光緒三十一年,直隸總督袁世凱
等奏停科舉摺寬籌舉貢生員出路一條,“請十年三科內優貢加額錄取。己酉選拔
如舊,朝考用京官知縣。督、撫、學政三科內考選學貢通算學、地理、財政、兵
事、交涉、鐵路、礦務、警察、外國政法之一者,三年一次,保送若干名,略視
會試中額兩三倍。赴京試取者,用主事、中書、知縣”。詔議行。明年,政務處
詳議,己酉拔貢,照向額倍取,本年丙午考優。以後三年一考,視例額加四倍。
廩生出貢許倍額。部院考用謄錄,分舉人、五貢、生員三等。二年期滿獎敘。
舉人、優、拔,擇尤改用七品小京官。又為廣就職之例,五貢一體以直隸州州判,
按察、鹽運經歷,散州州判、經歷,縣丞,分別註選,或分發試用。蓋五貢終
清之世,未嘗廢棄也。
算學隸國子監,稱國子監算學。乾隆四年,額設學生滿、漢各十二,蒙古、
漢軍各六。續設漢肄業生二十四。遵御製數理精蘊,分線、面、體三部。部限一
年通曉。七政限二年。有季考、歲考。五年期滿考取者,滿、蒙、漢軍學生咨部,
以本旗天文生序補。漢學生舉人用博士,貢監生童用天文生。
此外隸國學者,為八旗官學。順治元年,若琳奏:“臣監僻在城東北隅,滿
員子弟就學不便,議於滿洲八固山地方各立書院,以國學二廳、六堂教官分教之,
以時赴監考課。”下部議行。於是八旗各建學舍。每佐領下取官學生一名,以十
名習漢書,餘習滿書。二年,從所蘊言,合兩旗為一學。每學教習十人,教習酌
取京省生員。其後學額屢有增減,教習於國學肄業生考選,止用恩、拔、副、歲
貢生。如無其人,準例監生亦得考取。舉人原就,一例考選。雍正元年,於八旗
蒙古護軍、領催、驍騎內,選熟練國語、蒙古語者十六人,充蒙古教習。向例官
學生分佐領選送。五年,定每旗額設百名。滿洲六十,習清、漢書各半。蒙古、
漢軍各二十,通一旗選擇,不拘佐領。年幼者習清書,稍長者習漢文。撥八旗教
養兵額滿洲三十,蒙古、漢軍各十名錢糧分給學生。定漢教習每旗五人。乾隆初,
定官學生肄業以十年為率,三年內講誦經書,監臣考驗,擇材資聰穎有志力學者,
歸漢文班;年長原學翻譯者,歸滿文班。三年,欽派大臣考取漢文明通者,拔為
監生,升太學。與漢貢監究心明經治事,期滿,擇尤保薦,考選錄用。八年,定
漢教習三年期滿,分等引見。一等用知縣,二等用知縣或教職銓選。一等再教習
三年,果實心訓課者,知縣即用。蒙古教習五年期滿實心訓課者,用護軍校、驍
騎校。滿助教每旗二人,以八旗文進士、舉人,翻譯進士、舉人,恩、拔、副、
歲貢生,文生員,翻譯生員,廢員,筆帖式考取。三十三年,下五旗包衣每旗增
設學生十名。滿洲六,蒙古、漢軍各二,不給錢糧。五十四年,於每旗百名內裁
十名,選取經書熟、文理優者二十人,加給膏火資鼓勵。嘉、道以後,官學積漸
廢弛,八旗子弟僅恃此進身。教習停年期滿予錄用例,月課虛應故事。雖明諭屢
督責,迄難振刷。光緒初,力籌整頓。每學以滿、漢科甲官一人為管學官,專司
考覈學生課程,教習勤惰。簡派滿、漢進士出身大員二人為管理八旗官學大臣。
每學添設翰林編、檢一員。月課季考,分司考校。春秋赴監會考如舊。
同、光間,國學及官學造就科舉之才,亦頗稱盛。然囿於帖括,舊制鮮變通。
三十一年,監臣奏於南學添設科學,未幾,裁國子監,並設學部。文廟祀典,設
國子丞一人掌之。八旗官學改並學堂,算學亦改稱欽天監天文算學,隸欽天監。
而太學遂與科舉並廢雲。
宗學肇自虞廷,命夔典樂,教胄子。三代無宗學名,而義已備。唐、宋後,
有其名而制弗詳。清順治十年,八旗各設宗學,選滿洲生員為師。凡未封宗室子
弟,十歲以上,俱入學習清書。雍正二年定製,左、右兩翼設滿、漢學各一,王、
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十八歲以下,入學分習清、漢書,兼騎射。以王、公一
人總其事。設總、副管,以宗室分尊齒長者充之。清書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及
進士、舉人、貢生、生員善翻譯者充之。騎射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及護軍校善
射者充之。每學生十人,設漢書教習一人,禮部考取舉、貢充之。三年期滿,分
別等第錄用。十一年,兩學各以翰林官二人董率課程,分日講授經義、文法。乾
隆初,以滿、漢京堂各一人總稽學課,月試經義、翻譯及射藝。九年,定每屆五
年,簡大臣合試兩翼學生,欽定名次,以會試中式註冊。俟會試年,習翻譯者,
與八旗翻譯貢生同引見,賜進士,用府屬額外主事。習漢文者,與天下貢士同殿
試,賜進士甲第,用翰林部屬等官。十年,考試漢文、翻譯無佳作。諭曰:“我
朝崇尚本務,宗室子弟俱講究清文,精通騎射。誠恐學習漢文,流於漢人浮靡之
習。世祖諭停習漢書,所以敦本實、黜浮華也。嗣後宗室子弟不能習漢文者,其
各嫻習武藝,儲為國家有用之器。”明年,定學額,左翼七十,右翼六十。二
十一年,裁漢教習九人,改翻譯教習。增騎射教習,翼各一人。嘉慶初,畫一兩
翼學額,增右翼十名。定每學教習滿三人,漢四人。十三年,兩翼各增學額三十,
足百名,為永制。
覺羅學,雍正七年,詔八旗於衙署旁設滿、漢學各一,覺羅子弟八歲至十八
歲,入學讀書習射,規制略同宗學。總管王、公,春秋考驗。三年欽派大臣會同
宗人府考試,分別獎懲。學成,與旗人同應歲、科試及鄉、會試,並考用中書、
筆帖式。學額鑲黃旗六十一,正黃旗三十六,正白旗、正紅旗各四十,鑲白旗十
五,鑲紅旗六十四,正藍旗三十九,鑲藍旗四十五。滿、漢教習,旗各二人。惟
鑲白旗各一。
景山官學,康熙二十四年,令於北上門兩旁官房設官學,選內府三旗佐領、
管領下幼童三百六十名。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三人。漢書三房,各設教習四人。
初,滿教習用內府官老成者,漢教習禮部考取生員文理優通者。尋改選內閣善書、
射之中書充滿教習,新進士老成者充漢教習。雍正後,漢教習以舉人、貢生考取,
三年期滿,咨部敘用。學生肄業三年,考列一等用筆帖式,二等用庫使、庫守。
乾隆四十四年,許回子佐領下選補學生四名。嘉慶間,定額鑲黃旗、正白旗均百
二十四,正黃旗百四十,回童四。
鹹安宮官學,雍正六年,詔選內府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九十
名,以翰林官居住鹹安宮教之。漢書十二房,清書三房,各設教習一人,教射、
教國語,各三人,如景山官學考取例。五年欽派大臣考試,一、二等用七、八品
筆帖式。漢教習三年、清語騎射教習五年,分別議敘。乾隆初,定漢教習選取新
進士,不足,於明通榜舉人考充。期滿,進士用主事、知縣,舉人用知縣、教職。
二十三年以後,不論年分,許學生考翻譯中書、筆帖式、庫使。定教習漢九人,
滿六人。
宗學、覺羅學隸宗人府,景山學、鹹安宮學隸內務府。諸學總管、教習等,
類乏通才,經費徒糜。甚者黌舍空虛,期滿時,例報成就學生若干名而已。光緒
二十八年,翰林院侍讀寶熙奏請援同文館歸併大學堂例,將宗室、覺羅、八旗等
官學改並中、國小堂,均歸管學大臣辦理。從之。
他如世職官學,八旗及禮部義學,健銳營、外火器營、圓明園、護軍營等學,
皆清代特設,習滿、蒙語言文字。
府、州、縣、衛儒學,明制具備,清因之。世祖勘定天下,命賑助貧生,優
免在學生員,官給廩餼。順治七年,改南京國子監為江寧府學。尋頒臥碑文,刊
石立直省學宮。諭禮部曰:“帝王敷治,文教為先。臣子致君,經術為本。自明
末擾亂,日尋干戈,學問之道,闕焉未講。今天下漸定,朕將興文教,崇經術,
以開太平。爾部傳諭直省學臣,訓督士子,凡理學、道德、經濟、典故諸書,務
研求淹貫。明體則為真儒,達用則為良吏。果有實學,朕必不次簡拔,重加任用。”
初,各省設督學道,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充之。惟順天、江南、浙江為提督學
政,用翰林官。宣大、蘇松、江安、淮揚、肇高先皆分設,既乃裁併。上下江、
湖南北則裁併後仍分設。雍正中,一體改稱學院,省設一人。奉天以府丞、台灣
以台灣道兼之。甘肅自分闈後,始設學政。
各學教官,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皆設訓導佐之。員額時
有裁併。生員色目,曰廩膳生、增廣生、附生。初入學曰附學生員。廩、增有定
額,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生員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國小。大學
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國小二十名。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國小
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國小七名或八
名。後屢有增廣。滿洲、蒙古、漢軍子弟,初歸順天考試取進,滿洲、漢軍各百
二十名,蒙古六十名。康熙中減定滿、蒙四十名,漢軍二十名。旋復增為滿、蒙
六十,漢軍三十。學政三年任滿。歲、科兩試。順治十五年停直省科試,康熙十
二年復之。
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
通書、西銘、正蒙命題。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國小論各一。雍正初,
科試加經文。冬月晷短,書一、經一。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
孝經。乾隆初,覆試兼用國小論。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
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著為令。凡新進生員,如國子監坐監例,令在學肄
業,以次期新生入學為滿。
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課、季考,四書文外,兼試策論。翌日講大清律刑名、
錢穀要者若干條。月集諸生明倫堂,誦訓飭士子文及臥碑諸條,諸生環聽。除丁
憂、患病、遊學、有事故外,不應月課三次者戒飭,無故終年不應者黜革。試卷
申送學政查覆。訖於嘉慶,月課漸不舉行。御史辛從益以為言,詔令整頓。嗣是
教官多闒茸不稱職,有師生之名,無訓誨之實矣。
學政考覈教官,按其文行及訓士勤惰,隨時薦黜。康熙中,令撫臣考試。嗣
教職部選後,赴撫院試。四等以上,給憑赴任;五等學習三年再試,六等褫職。
雍正初,定四、五等俱解任學習。六年考成俸滿,盡心訓導,士無過犯者,督、
撫、學政保題,擢用知縣。
學臣按臨,謁先師,升明倫堂,官生以次揖見。生員掣籤講書,各講大清律
三條,西鄉立;講畢,東鄉立:俟行賞罰。
考試生員,舊例歲、科試俱四書文二、經文一。自有給燭之禁,例不出經題。
雍正元年,科試增經文,冬月一書、一經。六年,更定歲試兩書、一經,冬月一
書、一經。科試書一、經一、策一,冬月減經文。乾隆二十三年,改歲試書一、
經一,科試書一、策一、詩一,冬月亦如之。欠考,勒限補行。三次,黜革。後
寬其例,五次以上乃黜。
駐防考試,清初定製,各省駐防弁兵子弟能讀書者,詣京應試。乾隆時,參
領金珩請許歲、科試將軍先試騎射,就近送府院取進。嚴旨切責。嘉慶四年,湖
南布政使通恩奏如金珩言,詔議行。應試童生,五六名取進一名,佐領約束之。
訓習清語、騎射,府學課文藝。明年諭曰:“我滿洲根本,騎射為先。若八旗子
弟專以讀書應試為能,輕視弓馬,怠荒武備,殊失國家設立駐防之意。嗣後各省
駐防官弁子弟,不得因有就近考試之例,遂荒本業。”
漢軍設廩、增,自順治九年始。康熙十年,滿、蒙亦設廩、增。初制各二十
名,嗣減漢軍十名。雍正間定額,滿、蒙六十,漢軍三十。直省廩、增額,府四
十,州三十,縣二十,衛十。其新設者,府學視州學,州學視縣學。其一學分兩
學,則均分其額,或差分之。
六等黜陟法,視明為繁密。考列一等,增、附、青、社俱補廩。無廩缺,附、
青、社補增。無增缺,青、社復附,各候廩。原廩、增停降者收復。二等,增補
廩,附、青、社補增。無增缺,青、社復附。停廩降增者復廩。增降附者復增,
不許補廩。三等,停廩者收復候廩。丁憂起復,病痊考復,緣事辨復,增降附者
許收復,青衣發社者復附,廩降增者不許復。四等,廩免責停餼,不作缺,限讀
書六月送考。停降者不許限考。增、附、青、社俱撲責。五等,廩停作缺。原停
廩者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發社,原發社者黜為民。六等,廩膳十年以
上發社,六年以上與增十年以上者,發本處充吏,餘黜為民。入學未及六年者發
社。科試一、二等送鄉試,幫補廩、增,如歲試大率祗列三等,八旗生員給錢糧,
考列四等以下停給,次屆列一、二、三等給還。優等補廩、增,劣等降青、社,
如漢生員。八旗故重騎射,往往不苛求文藝,但置後等。
凡優恤諸生,例免差徭。廩生貧生給學租養贍。違犯禁令,小者府、州、縣
行教官責懲,大者申學政,黜革後治罪,地方官不得擅責。學政校文外,賞黜優
劣,以為勸懲。如教官徇庇劣生不揭報,或經揭報,學政不嚴加懲處,分別罰俸、
鐫級、褫職。其大較也。
光緒末,科舉廢,丙午並停歲、科試。天下生員無所託業,乃議廣用途,許
考各部院謄錄。並於考優年,令州縣官、教官會保申送督、撫、學政,考取文
理暢達、事理明晰者,大省百名,中省七十名,小省五十名,咨部以巡檢、典史
分別註選,或分發試用。各省學政改司,考校學堂。未幾學政裁,教官停選。
在職者,凡生員考職、孝廉方正各事屬之,俸滿用知縣,或以直州同、鹽庫大使
用。儒學雖不廢,名存實亡,非一日矣。
武生附儒學,通稱武生。順治初,京衛武生童考試隸兵部。康熙三年,改隸
學院,直省府、州、縣、衛武生,儒學教官兼轄之。騎射外,教以武經七書、百
將傳及孝經、四書。學政三年一考。順天舊設武學,自八旗設儒學教官,兼轄滿
洲、蒙古、漢軍武生,裁武學官。大、宛兩縣武生,順天教官轄之,學額如文生
童例,分大、中、國小。自二十名遞減至七八名。考試分內、外場,先外場騎射,
次內場策論。歲試列一、二等,準作科舉。故武生有歲試無科試。
各省書院之設,輔學校所不及,初於省會設之。世祖頒給帑金,風勵天下。
厥後府、州、縣次第建立,延聘經明行修之士為之長,秀異多出其中。高宗明詔
獎勸,比於古者侯國之學。儒學浸衰,教官不舉其職,所賴以造士者,獨在書院。
其裨益育才,非淺鮮也。
又有義學,社學。社學,鄉置一區,擇文行優者充社師,免其差徭,量給廩
餼。凡近鄉子弟十二歲以上令入學。義學,初由京師五城各立一所,後各省府、
州、縣多設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蠻、黎、瑤子弟秀異者。規制簡略,可無述
也。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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