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四 史部四十

○政書類存目二
△《邦計彙編》·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宋李維撰。維字仲芳,肥鄉人。雍熙二年進士,召試中書、知制誥,
歷翰林學士、工部尚書、柳州觀察使。事跡具《宋史》本傳。是書載曹溶《學海
類編》中,實《冊府元龜》“邦計”一門之總敘。案,晁公武《讀書志》載,修
《冊府元龜》時,預修者十五人,維居第四。又載初撰編敘,諸儒皆作。真宗以
體制不一,遂擇李維、錢惟演、陳彭年、劉筠、夏竦等,付楊億竄定。其剽剟
此敘,詭題書名,而以為維之所撰,蓋以此雲。
△《拯荒事略》·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元歐陽玄撰。玄字原功,瀏陽人。延祐二年進士,除同知平江州事。
調蕪湖、武岡二縣尹。召為國子博士,遷翰林待制。天曆初,授藝文少監,纂修
《經世大典》。至正初,以學士告歸。詔修宋、遼、金三史,起為總裁官,拜翰
林學士承旨。至正十七年卒,謚曰文。事跡具《元史》本傳。是書前有自序,稱
“蕪湖本南方澤國,比鄰數邑,並在水鄉。每當**,陽侯不戢,遂成飢歲。
余忝為令長,因輯《拯荒事略》一編”云云,與本傳稱嘗知蕪湖縣語相合。然其
書但引故實二十二條,無一字之擘畫。其“唐天復甲子竹放花結米”一條,尤不
近理。竹米偶生,非人力可致。採食竹米,亦何需官為經理耶?《學海類編》所
載諸書,十有五偽。此書殆亦託名於玄也。
△《寶鈔通考》·八卷(永樂大典本)
元武祺撰。祺里貫未詳。至正十三年為戶部尚書,因當時鈔法漸壞,浮議者
但以不動鈔本為名,而不詳流通之實。乃歷考中統以後八十餘年中鈔法,撰為此
書。大旨謂自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至武宗至大四年,二十五年中印者多,燒者少,
流轉廣而鈔法通。自仁宗皇慶元年至延祐七年,共九年,印雖多而燒亦多,流轉
漸少,鈔法始壞。自英宗至治元年至三年,共八年,印雖多而燒者寡,流轉愈多,
鈔法愈壞。自泰定元年至至順三年,印者少而燒者多,流轉絕無,鈔法大壞。復
合計六十四年中,總印鈔五千九百五萬六千餘錠,總支五千六百二十餘萬錠,總
燒三千六百餘萬錠,民間流轉不及二萬錠。以《經世大典》所載南北戶口民數計
之,其無鈔可用者至二千萬戶之多。民生安得而不匱,財用安得而不絀乎?其言
可為行鈔之戒。《元史·食貨志》所載鈔法,僅詳其制度數目,而於財之息耗、
民之貧富,未之詳言。似乎未見祺書。存此一編,亦可以補史之闕。然此書在當
日為洞悉利弊之言,在今日則鈔法之不可行,無智愚皆能知之,無待縷陳矣。故
撮舉大要,附存其目,而書則不復錄焉。
△《元海運志》·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明危素撰。素有《草廬年譜》,已著錄。是編載曹溶《學海類編》中。
驗其文,乃邱濬《大學衍義補》之“海運”一條也。亦不善作偽矣。
△《漕政舉要錄》·十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邵寶撰。寶有《左觿》,已著錄。是編乃正德己巳寶官副都御史總漕江北
時所作。卷一至卷六為《河渠之政》,卷七為《舟楫之政》,卷八為《倉廒之政》,
卷九為《卒伍之政》,卷十、卷十一為《轉輸之政》,卷十二為《統領之政》,
卷十三至卷十五為《紀載之政》,卷十六為《稽古之政》,卷十七為《準今之政》,
卷十八以《雜錄》終焉。
△《鹽法考略》·一卷、《錢法纂要》·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皆題明邱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此二書諸家書錄皆不載。
以其文考之,即濬《大學衍義補》中之兩篇也。曹溶割裂其文,並載《學海類編》
中。較其以《元海運志》為危素撰者,猶為近實。然摘錄巨帙之一篇,即別立新
名,亦猶之乎作偽也。
△《鐵冶志》·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
浚督理遵化鐵廠,創為此志。自建置山場,迄於雜職,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
鐵廠二圖。所紀皆歲辦出入之數,頗瑣屑無裨考證。案《明史·職官志》,載工
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廠柴炭一員;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
中,奉敕董理,列歷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遺之,殆其後又經裁汰耶?
△《陽明鄉約法》·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號陽明,餘姚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封新建伯。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已載《陽明全書》中,崇禎間,嘉善陳龍
正復錄出別行。其法有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約贊諸人,已極繁瑣
至爭鬥、賦役諸事,以至寄莊人戶納糧當差,皆約長主之。蓋欲以約長代《周官》
比長、黨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盡宜於今也。
△《陽明保甲法》·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守仁撰。悉載牌諭諸文,亦見《陽明全集》中。陳龍正錄出別行,而各
附題識於其下。
△《救荒活民補遺書》·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朱熊撰。熊字維吉,江陰人。取宋從政郎董煟原書,而益以有明恤賑制
詔,及前代好施獲福事跡,其立意不為不善。然序述典故,備錄經典重農之語,
則迂而不切;雜載諸史賑恤之文,則繁而鮮要。皆不免剿襲陳言,無裨實政。至
於盛陳福報,尤涉於有為而為。蓋鄉里勸施之格言,而非經國之碩畫;二氏因果
之緒論,而非儒者之正理也。
△《鹽政志》·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廷立撰。廷立,通山人。嘉靖癸未進士,官至禮部右侍郎。嘉靖八年,
廷立以河南道監察御史奉使清理兩淮鹽政,因博考古今鹽制,以成此書。凡分七
門:曰《出產》,曰《建立》,曰《制度》,曰《制詔》,曰《疏議》,曰《鹽
官》,曰《禁令》。每門各分子目,凡三百九十有四。蓋制詔疏議每一篇立一目,
故其繁至是也。
△《嘉靖清源關志》·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劉璽撰。璽字雙泉,濟州衛籍,唐縣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右副都御史
巡撫宣府。是編乃璽以戶部主事監理臨清關稅時所編,即是關之條例也。序稱嘉
靖九年以前,案牘無徵,故舊事皆不載,是猶可以散佚委也。其凡例雲,凡例制
不合於今者亦棄不取。則是徵課簿籍,榜示商賈吏役者耳。志乘以存舊典,寧計
其現行否耶?璽自序稱:“訪於僚屬,或曰孫松山監清源有聲。過通州,會松山。
松山因出所集《清源關榷政錄》示余,遂因而補葺為此書。”則其原本實為簿籍,
宜其如是矣。璽任滿未及刊,繼其事者為蒲田雍潤,乃授之梓。書中凡署潤名者,
又所續增也。
△《淮關志》·八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馬麟撰。麟,巴縣人。嘉靖戊戌進士,官南京戶部員外郎。是書凡分八門。
其《建置》不敘淮關之始末,而泛引歷代征商典故,綴為一卷,殊為汗漫。又地
志列《藝文》一門,原為風土而設。此志不過徵榷之條格,一關之外,皆非所屬。
而亦濫載藝文,尤非體例矣。
△《茶馬類考》·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胡彥撰。彥,沔陽人。嘉靖辛丑進士,官巡察茶馬御史。因歷考典故及時
事利弊,作為此書。明制,茶馬御史兼理寧夏鹽務,故第三卷並記鹽政雲。
△《海運詳考》·一卷、《海運志》·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王宗沐撰。宗沐字新甫,臨海人。嘉靖甲辰進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事跡
具《明史》本傳。是編乃隆慶六年二月,宗沐任山東布政使時議開海運而作,所
載皆其議事呈文。是年七月,復鋟《海運志》,於《詳考》之外增入《海運圖》,
並《海運路程》、《奏疏事宜》。考宗沐官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時,請復海運,
其疏載所著《敬所文集》中,本傳亦載其略。然史載宗沐運米十二萬石自淮入海,
抵天津。南京給事中張煥言:“比聞八舟漂沒,失米三千二百石。宗沐預計有此,
私令人糴補。米可補,人命可補乎?宗沐掩飾視聽,非大臣誼。”宗沐疏辨求勘。
詔行前議,習海道以備緩急。未幾,海運至即墨,颶風大作,覆七舟。都給事中
賈三近、御史鮑希顏及山東巡撫傅希摯俱言不便,遂寢。時萬曆元年也云云。宗
沐蓋掇拾邱濬《大學衍義補》之陳言,以僥倖功名。不知儒生紙上之經濟,言
之無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也。觀於宗沐,可以為妄談海運之炯戒矣。
△《洲課條例》·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王侹撰。侹始末未詳。其作此書時,則官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也。
明代自鎮江至九江,沿江洲課,皆隸南工部。後以其有影射吞占之弊,復設官以
董之。《明史·食貨志》未詳其法,蓋以其併入地糧內也。是編乃嘉靖中侹為
督理時所輯。首載敕諭及課銀數目、取用條例;次載準奏事例八條,部司酌議事
宜九條,可以考見一時之制。《千頃堂書目》載《蘆政條例》一卷,不著撰人,
注曰“嘉靖己酉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惠安莊朝賓序刊”。此書有朝賓序,與黃虞
稷所載合。殆即一書而異名,蓋“洲課”即“蘆政”也。
△《兩淮鹽法志》·十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史起蟄、張矩同撰。起蟄,江都人。矩,儀徵人。書成於嘉靖庚戌,因弘
治舊志增損之。董其事者,巡按御史楊選與運使陳暹也。
△《漕書》·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張鳴鳳撰。鳴鳳有《桂勝》,已著錄。是書專論漕運利弊,分為八篇:曰
《漕政》、《漕司》、《漕軍》、《漕河》、《漕海》、《漕船》、《漕倉》、
《漕刑》,力主海運之利。又以漕船工料不堅,入水易破,欲采木川湖,大治萬
餘艘,斥餘材以支數十年用。又以丹陽、京口並出於江,水淺船多,欲別開運道,
由孟瀆趨白塔河至揚州。其說頗多難行。
△《明通寶義》·一卷、《廣通寶義》·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羅汝芳撰。汝芳有《孝經宗旨》,已著錄。前明錢鈔通行,其弊百出。汝
芳督屯滇省,以滇為鑄錢之藪,因作此書,以明其利弊。大旨以錢制大小輕重,
貴在持平,乃足為萬世之利。歷引古來錢制,始自太昊、軒轅,下迄唐宋,臚列
具備。其第一篇本義,引據唐人《錢譜》,謂秦世八銖,失之太重;漢初榆莢,
失之太輕。按《文獻通考》,秦兼天下,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漢高后二年,
始行八銖錢。是八銖之名定於漢,謂秦世八銖,非也。又考唐武德四年廢五銖錢,
鑄開通元寶錢,其文則歐陽詢所書,迴環讀之曰“開通元寶”,今書悉謂“開元
通寶”,亦非本義。
△《海運新考》·三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梁夢龍撰。夢龍有《史要編》,已著錄。隆慶末,夢龍巡撫山東,適徐、
邳間漕河淤塞,漕運總督王宗沐請復海運,下夢龍任其事,檄青州道潘允端等履
勘試行之。南自淮安至膠州,北自海倉口至天津,三千三百餘里,運米二千石,
舟行無礙。因為條具以奏,並取前後疏議、奏記、考說輯為一編。宗沐疏所謂
“巡撫都御史梁夢龍毅然試之,底績無壅”者也。其論海道曲折,頗為詳備。自
邱濬《大學衍義補》,極言海運之利。然海運再遭飄溺,宗沐亦疊被彈劾,事竟
不行。此雲“既而運通報,後夢龍亦遷秩去,其議遂寢”者,亦文飾之詞耳。
△《海運編》·二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明崔旦撰。旦字伯東,平度人。是書成於嘉靖甲寅。時因運道艱阻,議者欲
開膠萊河以復海運。由淮安清江浦口,歷新壩、馬家壕至海倉口,徑抵直沽。止
循海套,可避大洋之險。旦居海濱,習知利害。地方大吏咨以開浚之策,旦亦以
為必可行。惟欲改馬家壕道從麻灣口,所條上工役之法、堤閘之制甚具。嗣以遣
官勘視,言水多沙磧,其事遂寢。旦因檢所作議考諸篇,錄而存之。
△《山東鹽法志》·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查志隆撰,譚耀、詹仰庇參修。志隆字鳴治,海寧人。嘉靖己未進士,官
至山東布政司左參政。耀,東莞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監察御史。仰庇,安溪
人。嘉靖乙丑進士,官至刑部侍郎。是編乃志隆官山東鹽司同知時所作。耀時巡
鹽長蘆,仰庇時為山東按察司副使。正統中,命長蘆巡鹽御史兼理山東鹽法。隆
慶五年,又令山東驛傳副使兼管鹽法,故皆得與志隆裁訂焉。
△《八閩政議》·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無序跋。皆載明嘉靖三十二年福建布政使及福寧道參政條
議申文,曰《鹽法》、《綱銀》、《運腳》,各為一卷,蓋當時布政司所刊則例
也。
△《海運圖說》·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鄭若曾撰。若曾有《鄭開陽雜著》,已著錄。是編前列二圖,後系以說,
末附海運故道。海運之說,古無其事。杜甫《後出塞詩》所謂“漁陽歡樂地,擊
鼓吹笙竽。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者,不過盛陳邊帥驕奢,能遠致難至之物
以供飲食,非謂其時果泛舶以資軍儲也。明人懲元末中原梗阻、運道不通之弊,
多喜講求海運,以備不虞。不知政理修明,則四海一家,何慮轉輸之不達?如其
中原失馭,盜賊縱橫,雖遠涉波濤,供粟億萬,亦何裨於敗亡哉?至邱濬考校歷
年漂沒之數,以為省漕渠之所費,足以補海道之所失。不思歲有沉溺篙工舵師之
命,動輒千百,又以何者抵之歟?若曾此書,亦狃是見,皆可謂不求其本者也。
△《蘇鬆浮賦議》·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鄭若曾撰。其說已具其所撰《萬裏海防編》內,此則縷析地畝科徵之數,
而詳悉陳之。嘉靖中嘗條上當事,力請入告。會格於倭變,不果行。此其遺稿也。
△《重修兩浙鹺志》·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圻撰。圻有《東吳水利考》,已著錄。是書《圖說》二卷,《詔令》一
卷,《鹽政》十三卷,《職官表》一卷,《列傳》一卷,《奏議》三卷,《藝文》
三卷。前有自序,謂武陵楊鶴巡按浙江,以《鹽規類略》、《酉戌沿革》、《行
鹽事宜》三書並舊志授圻增訂。遂采其要約,綴入各款,令引票之損益,價值之
低昂,課額之盈縮,徵解之緩急,商灶之疾苦,犁然具載。於浙中鹺務,紀錄頗
詳。然多一時補苴之法,不盡經久之制也。
△《漕運通志》·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楊宏撰。宏字希仁,海州大河衛人。嘉靖中,以指揮使署都督同知,總運
江北。舊有《漕運志》,宏病其未備,乃捃摭群書,手自記錄。延甌寧謝純考古
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職》,次《漕卒》,次《漕船》,
次《漕倉》,次《漕數》。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議》,次《漕文》。
序謂表立則經見,略輯則緯彰。書凡十卷,而序雲九卷者,蓋《漕渠》文繁,分
為二卷故也。
△《救荒事宜》·一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周孔教撰。孔教有《中丞疏稿》,已著錄。是編乃其官應天巡撫時以三吳
被水而作。分目二十三條,附議三條,大旨不出《周官·荒政》之意。蓋當時所
頒條教,而其屬官為之刊行也。
△《長蘆鹽法志》·十三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何繼高、馮學易、閔遠慶同撰。繼高字汝登,山陰人。萬曆癸未進士,官
至江西布政司參政。學易字韋卿,臨海人。隆慶丁卯舉人,官至長蘆鹽運司運同。
遠慶字基厚,烏程人。萬曆丙戌進士,官至四川按察使僉事。纂是書時,繼高方
為運使,遠慶方為運判。故三人以現行鹽法事例參稽典故,共相酌定雲。
△《通漕類編》·九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王在晉撰。在晉有《歷代山陵考》,已著錄。是書先漕運,次河渠,附以
海運、海道。前有自序,並作書凡例。大抵采自官府冊籍,無所考訂。在晉為經
略時,值時事方棘,一籌莫展,逡巡移疾而去。蓋好談經濟而無實用者,是書殆
亦具文而已。
△《粵東鹽政考》·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李枟撰。枟字長儒,鄞縣人。萬曆辛丑進士,官至兵部侍郎。事跡具
《明史》本傳。是書乃枟官廣東按察使僉事統理鹽法時所作。上卷載鹽律、鹽
官、鹽署、鹽產、鹽課、鹽餉、鹽廠、鹽牙、鹽包、鹽斤;下卷載鹽秤、鹽單、
鹽票、鹽旗、鹽船、鹽限、鹽籍、鹽會、鹽界、鹽運。於鹺政利弊,頗為詳悉。
其於鹽官題銜之後,不紀宦績,並不具全前後居官者姓。名蓋專為鹽政而作,與
他志體例不同也。繼枟任者張邦翼、楊瑩鍾、龔承薦,皆有所續刻,各見所撰
序文中。然於原書體例,則無所改易焉。
△《北新鈔關志》·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荊之琦撰。之琦,丹陽人。萬曆甲辰進士,仕履未詳。是書分十六門。其
《建置》、《命遣》、《禁令》、《經制》、《則例》、《課額》、《責委》、
《鈐轄》、《區行》、《利弊》、《因革》、《宦跡》、《公署》、《人役》十
四門,皆關政之所當考。其《藝文》一門,亦沿《淮關志》之便,非所應有也。
△《開荒十二政》·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明魏純粹撰。純粹,柏鄉人。官永城縣知縣。因萬曆三十六年純粹在永城開
墾荒田,招集流民,條上十二議,並以其事繪為圖。其時上官批答及士民歌頌皆
附焉。純粹即大學士裔介祖也。
△《國賦紀略》·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明倪元璐撰。元璐有《兒易內外儀》,已著錄。是書載古來賦稅諸法,
每類引故實一條,疏陋萬狀,必非元璐所為。殆亦抄撮類書類略數條,嫁名元璐
耳。《學海類編》所收,大抵此類也。
△《救荒策會》·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陳龍正撰。龍正字惕龍,嘉善人。崇禎甲戌進士,授中書舍人,左遷南京
國子監丞,福王召為禮部祠祭司員外郎。事跡具《明史》本傳。宋董煟輯古今
《救荒活民書》三卷,元張光大續之,明朱熊復加補綴。龍正是編,則合三家之
書,刪其繁複,而附以崇禎庚辰、辛巳、嘉善救荒之事。其斥朱熊之書雜陳詭異
之事,持論頗正,然大旨不出董煟書也。龍正喜談經世之術,此亦其一。崇禎
末,嘗建議開墾畿輔、河南、山東荒田,以省轉運。史謂是時中原殘破,有田不
得耕,龍正守常理而已。則其所講亦僅紙上之談矣。
△《古今鹺略》·九卷、《鹺略補》·九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汪砢玉撰。(案,《明詩綜》作珂玉,字之誤也。)砢玉字玉水,徽州人,
寄籍嘉興。崇禎中官山東鹽運使判官。是書前後兩編,卷首皆有自序。《鹺略》
九卷,凡分《生息》、《供用》、《職掌》、《會計》、《政令》、《利弊》、
《法律》、《徵異》、《雜考》九門,名曰《九府》。《鹺略補》亦按九門分類
拾遺。砢玉當明季匱乏之時,欲復漢牢盆之制,而用宋轉般之法。(案,般字今
案牘皆書為搬,考李燾《通鑑長編》凡轉般皆作此般字,砢玉蓋因其原文。)其
意雖善,而於勢恐不可行。其所徵引,務為浩博。多蒐古典,亦不切後世時勢。
至旁及遐荒,尤無關於中國之鹽政矣。
△《救荒事宜》·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明張陛撰。陛字登子,山陰人。崇禎庚辰,歲大飢。劉宗周及祁彪佳皆里居,
宗周倡議煮粥,彪佳倡議平糶,陛更出其家粟五百石,佐二人所不及。慮賑或未
周,貲或虛糜,於是斟酌情形,創為十法:一聚米,二踏勘,三優恤,四分別,
五散米,六核實,七漸及,八激勸,九平糶,十協力。擘畫具有條理,多所全活,
陛因疏其綱要為此書。
△《鹽法考》·十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無序目。首總論,次兩淮,次兩浙,次長蘆,次山東,次
福建,次河東,次陝西,次廣東。所載事跡,至崇禎初年而止,疑為明末人所作
也。
△《淮鹺本論》·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胡文學撰。文學有《疏稿》,已著錄。是書乃文學於順治庚子、辛丑間
官兩淮巡鹽御史時作。上卷分十篇:曰《停兌會》曰《附銷不帶鹽》,曰《復三
府》,曰《關橋掣規》,曰《厘所掣》,曰《掣江都食鹽》,曰《淮北改所》,
曰《撤分司》,曰《廢興莊臨湖場》,曰《草盪不加稅》;下卷分十五篇:曰
《恤株連》,曰《緩倒追》,曰《禁私販》,曰《除镟棍》,曰《謝遊客》,曰
《簡關防》、《祛吏弊》,曰《不任承役》,曰《寬追比》,曰《便銷批》,曰
《公僉報》,曰《均急公窩引》,曰《去江掣弊》,曰《酌歸綱》,曰《省繁費》,
曰《修書院》。是時尚當國朝定鼎之初,百度新舉,往往尚沿明制。文學所論,
蓋只其一時之利弊云爾。
△《明漕運志》·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國朝曹溶撰。溶有《崇禎五十宰相傳》,已著錄。此書溶自載於所輯
《學海類編》中。今考其文,與谷應泰《明史記事本末·河漕轉運篇》無一字之
異。溶斷斷不至如此,知《學海類編》決非溶家原本也。
△《蘇松歷代財賦考》·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其大略謂蘇、松二郡之田,僅居天下八十五分之一,而所出
之賦竟任天下一十三分之二。其始也,因張士誠之負固,明太祖以租額為官糧;
其繼也,因萬曆之後,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數。相沿既久,民困未蘇。於是摘其大
要,匯成一書。並恭錄世祖章皇帝、聖祖仁皇帝歷年蠲欠減額諸聖諭,次載巡撫
韓世琦至湯斌十人奏疏。伏考蘇、鬆浮糧之弊,業經特沛恩綸,普厘舊額。東南
士女,久已歌詠皇仁,恬熙化日。此書所載奏疏,止於康熙二十四年,其情形與
今全異矣。謹存其目,以見列聖以來留心民瘼,閭閻疾苦,無不上達天聽者。所
以厚澤深仁,淪肌浹髓,迥非前代之所及也。
△《歷代山澤徵稅記》·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彭寧求撰。寧求字文洽,長洲人。康熙壬戌進士,官至左春坊左中允。
其書臚敘歷代山澤徵稅諸政。然海稅之加,不知起於漢宣帝。鹽鐵之稅,不知起
於管子。既匯敘歷代稅法,而遼代之置銀冶、鐵冶,金之和買金銀冶,及大定中
罷金銀坑冶之稅,與採買隨處金銀銅冶之法,元之鐵冶、銅冶、銀冶、淘金諸政,
特置官司、載於史志者,皆略而不及,殊未為賅備也。
△《左司筆記》·二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暻撰。暻字西齋,太倉人。康熙戊辰進士。是編乃其官戶部時所
作。分《疆域》、《戶口》、《田地》、《正賦》、《漕運》、《錢法》、《鹽
課》、《茶馬》、《關稅》、《雜稅》、《物產》、《三庫》、《十倉》、《常
平》、《官俸》、《兵食》、《經費》、《設官》、《廨署》、《雜識》二十門。
所載皆戶部掌故,亦兼及他部事。每門敘事,俱自漢唐至國朝。其稱左司者,據
《雜識》內一條云:“時官戶部者稱廣東、山西二司為左右二大司。暻適官廣
東司,而所摭拾多一曹遺事,故以《左司筆記》名書”雲。
△《泉刀彙纂》·(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邱峻撰。峻有《南湖記略稿》,已著錄。《錢譜》創自顧烜,見於《隋
書·經籍志》。其後封演諸人相繼有作,並已散佚。今惟洪遵之書存。然遵特考
其形制,繪其文字,而未及於政典沿革之詳。峻是書則自邃古訖於有明,典故藝
文,悉為採錄。分六門,一曰《沿革》,二曰《利弊》,三曰《建元》,四曰
《圖異》,五曰《官監》,六曰《雜編》。搜采頗詳,亦多考證。而編次雜亂無
緒,亦未分卷,蓋未成之本也。
△《錢錄》·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端木撰。端本字昆喬,上海人。乾隆壬戌進士,官至諸暨縣知縣。此
書卷一至卷七具載歷代錢弊,並及偽朝、僣號所鑄;卷八至卷十載錢之不知年代
者;卷十一專載外國錢名;卷十二則敘述古來作志之人,而以洪遵《泉志序》終
焉。書中頗引遵說,宋元以後則端木所自蒐羅。伏考《御定西清古鑒》中《錢錄》
一編,圖繪精妙,考據典核,足折衷百代,無以復加。端木蓋未及見,故摭拾殘
賸,有此編錄耳。
──右“政書類”邦計之屬,四十五部、二百四十九卷,內一部無卷數,皆附
《存目》。
△《馬政志》·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陳講撰。講字子學,遂寧人。正德辛巳進士,官至山西提學副使。此書乃
其嘉靖三年以御史巡視陝西馬政時所作。凡《茶馬》一卷,為目九,紀以茶易番
馬之制;《鹽馬》一卷,為目七,紀納馬中鹽之制;《牧馬》一卷,為目八,紀
各寺苑監畜牧之制;《點馬》一卷,為目三,紀行太僕寺各軍衛稽核馬匹之制。
摭敘原委頗詳。《明史·食貨志》載,講嘗以商茶低偽,乃第茶為上中二品,印
烙篦上,書商名而考之。蓋亦勤於為政者。然明代茶馬之政,至末造而奸商私販,
官吏冒支,其弊不可究詰。掣鹽中馬改為納銀,名在實亡,亦無裨於邊計。志中
所列,大抵皆具文而已。
△《歷代武舉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譚吉璁撰。吉璁有《延綏鎮志》,已著錄。是書敘歷代武舉之制,間引
唐宋諸儒奏議參證之。如敘唐試武舉長垛諸例,而失載穿札。宋武舉之法屢變,
其出官之法亦極詳,皆略而不敘。又如遼之統和十二年詔諸道軍有勇健者,具以
名聞。金皇統時特設武舉之科,至貞祐時又賜敕命章服,與進士同例。其科特重,
載於諸史紀志者甚詳。亦未及徵引,不足以雲賅備也。
──右“政書類”軍政之屬,二部、五卷,皆附《存目》。
△《永徽法經》·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元鄭汝翼撰。汝翼字鵬舉,河南人。喬從善跋,謂其“束髮讀書,學刑名家,
罔不涉獵,得法外意。”中金朝律科,選官刑部檢法。迨壬辰革命,徙居順德州。
節度趙公識其有平反譽,擢詳議中書省,尋舉授大理丞。後以奉直大夫左三部郎
中致仕。是書作於中統癸亥,意主發明唐律,故名之曰《永徽法經》。自序稱,
唐永徽因隋參定為十三章三十卷,其法詳備。金朝嘉尚制科,皇統大定,權定大
略,未成章目。道陵敕設詳定、校定兩所,自明昌至泰和,以隋、唐、遼、宋遺
文參定篇目,卷帙全依唐制。其間度時增損者十有一二。遼、宋皇統大定,文籍
更革無存。永徽泰和,遺文足徵。因閱此書,以隨款異同者分析編類,庶便於觀
覽。其目仍用十三章之舊,每篇目下有議。自李悝以後,同異分合,前後之次,
各析其沿革源流。其書則列唐律於前,而附金律於後。或有或無,或同或異,或
增或減,俱詳為之注,頗為精密。《文淵閣書目》載此書一部五冊,不著卷數。
《永樂大典》所載者並為四卷,今從之著錄。
△《至正條格》·二十三卷(永樂大典本)
元順帝時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戶令》,曰《學令》,曰
《選舉》,曰《宮衛》,曰《軍防》,曰《儀制》,曰《衣服》,曰《公式》,
曰《祿令》,曰《倉庫》,曰《廄牧》,曰《田令》,曰《賦役》,曰《關市》,
曰《捕亡》,曰《賞令》,曰《醫藥》,曰《假寧》,曰《獄官》,曰《雜令》,
曰《僧道》,曰《營繕》,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貨》。
案《元史·刑法志》載,元初平宋,簡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書
省咨各衙門,將元降聖旨條律,頒之有司,號曰《至元新格》。仁宗時,又以格
例條畫,類集成書,號曰《風憲宏綱》。英宗時復加損益,書成,號曰《大元通
制》。其書之大綱有三:一曰《詔制》,二曰《條格》,三曰《斷制》。自仁宗
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書。據歐陽玄序,則此書乃順帝至元四年中書省言,
《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頒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餘年。朝廷續降
詔條,法司續議格例,簡牘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決,有司無所質正。往復稽
留,吏或舞文。請擇老成耆舊、文學法理之臣,重新刪定。上乃敕中書專官,典
治其事。遴選樞府憲台、大宗正、翰林集賢等官,編閱新舊條格,參酌增損。書
成,為制詔百有五十條,格千有七百,斷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書成,丞相阿
魯圖等入奏,請賜名曰《至正條格》。其編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遺之,
亦疏漏之一證矣。原本卷數不可考,今載於《永樂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金玉新書》·二十七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蓋元時坊本也。其書凡大綱三十一門:一曰《民庶》,二曰
《商旅》,三曰《僧道》,四曰《官制》,五曰《州縣》,六曰《監司》,七曰
《皇族》,八曰《遣使》,九曰《職任》,十曰《薦舉》,十一曰《選試》,十
二曰《推鞫》,十三曰《公吏》,十四曰《軍防》,十五曰《督捕》,十六曰
《倉庫》,十七曰《場務》,十八曰《綱運》,十九曰《工役》,二十曰《功賞》,
二十一曰《推賞》,二十二曰《職田》,二十三曰《朝享》,二十四曰《恩封》,
二十五曰《儀制》,二十六曰《禮制》,二十七曰《給賜》,二十八曰《文書》,
二十九曰《請給》,三十曰《急遞》,三十一曰《貢獻》。每門皆以二字為題。
中又分子目,皆以六字為題。繁雜瞀亂,殊不足觀。其曰《金玉新書》者,殆取
金科玉律之意,立名亦未雅馴也。
△《官民準用》·七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徐天麟序曰:“元不尚苛細,故不用太和舊例。然隨事
立法,前後所降格例,文墨之吏,不能盡睹。及蒙省台降令,內外衙門編類,置
簿檢舉。適有好事君子,出一編書示余,曰《官民準用》”云云。則是書乃留心
法律者鈔集案牘而為之,非官撰也。前列詔敕,中分三十二目:一曰《官制》,
二曰《吏員》,三曰《公牘》,四曰《禮儀》,五曰《學校》,六日《僧道》,
七曰《戶役》,八曰《田產》,九曰《婚娶》,十曰《良賤》,十一曰《債負》
十二曰《俸給》,十三曰《錢糧》,十四曰《課程》,十五曰《倉庫》,十六曰
《榷禁》,十七曰《鋪驛》,十八曰《軍兵》,十九曰《台察》,二十曰《訴訟》,
二十一曰《警捕》,二十二曰《斷獄》,二十三曰《禁約》,二十四曰《雜犯》,
二十五曰《盜賊》,二十六曰《毆殺》,二十七曰《贓婪》,二十八曰《奸汙》,
二十九曰《詐偽》,三十曰《拾遺》,三十一曰《工作》,三十二曰《匠役》,
附以唐律諸圖。蓋元初罷科舉而用掾吏,故官制之下,即次以吏員。又其時三教
並重,故學校之後,即次以僧道也。此書明《文淵閣書目》作四冊,不言幾卷。
今見於《永樂大典》者凡七卷,已合併舊帙,非其原數矣。
△《明律》·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明太祖時敕修。初,太祖平武昌,即議律令。吳元年,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
令總裁官,楊憲、陶安等為議律官。諭之曰:“法貴簡當,使人易曉。若條緒繁
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遂御西樓,召諸臣賜
坐,從容講論律意。書成,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禎等自禮樂、制度、
錢糧、選法之外,凡民間所行事宜,類聚成編。訓釋其義,頒之郡縣,名曰《律
令直解》。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講唐律,日進二十條。六年夏,刊
《律令憲綱》,頒之諸司。然皆隨宜草創,未及詳備。此書乃六年之冬,詔刑部
尚書劉惟謙詳定。凡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資為出入者,鹹痛革之。每一篇成,
繕書上奏。揭於西廡之壁,親為裁定。明年二月,書成。篇目一準於唐。採用已
頒舊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掇唐律以補遺者又一百二十二條,合六百
有六條。然明代斷獄,不甚遵用。故其書亦罕傳本。此猶《永樂大典》所載明初
之舊本也。
──右“政書類”法令之屬,五部、一百十七卷,皆附《存目》。
△《元內府宮殿製作》·一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所記元代門廊宮殿製作甚詳,而其辭鄙俚冗贅,不類文士之
所為。疑當時營繕曹司私相傳授之本也。
△《造磚圖說》·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問之撰。問之,慶雲人。嘉靖癸未進士,官至工部郎中。自明永樂中,
始造磚於蘇州,責其役於長洲窯戶六十三家。磚長二尺二寸,徑一尺七寸。其土
必取城東北陸墓所產乾黃作金銀色者,掘而運,運而曬,曬而椎,椎而舂,舂而
磨,磨而篩,凡七轉而後得土。復澄以san6*級之池,濾以三重之羅,築地以晾之,
布瓦以晞之,勒以鐵弦,踏以人足,凡六轉而後成泥。揉以手,承以托版,砑以
石輪,椎以木掌,避風避日,置之陰室,而日日輕築之。閱八月而後成坯。其入
窯也,防驟火激烈,先以穅草薰一月,乃以片柴燒一月,又以棵柴燒一月,又
以松枝柴燒四十日,凡百三十日而後窨水出窯。或三五而選一,或數十而選一。
必面背四旁,色盡純白,無燥紋,無墜角,叩之聲震而清者,乃為入格。其費不
貲。嘉靖中建設宮殿,問之往督其役。凡需磚五萬,而造至三年有餘乃成。窯戶
有不勝其累而zi6*殺者。乃以采煉燒造之艱,每事繪圖貼說,進之於朝,冀以感悟。
亦鄭俠繪流民意也。其書成於嘉靖甲午,而明之弊政已至於此。蓋法度陵夷,民
生塗炭,不待至萬曆之末矣。
△《西槎匯草》·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龔輝撰。輝有《全陝政要略》,已著錄。嘉靖時營仁壽宮,輝以營繕司主
事奉使督木四川,得大木五千餘株,版枋如之。部札欲再倍其數,公私俱困,民
情洶洶。輝乃繪山川險惡、轉運艱苦等狀,為十五圖,前後各作圖說具奏。竟得
旨停止。後列札子三篇,又附載詩文數首。其曰《西槎匯草》者,輝嘗使浙東,
故此名“西槎”以別之也。其圖說札子,皆剴切酸楚,使人感動。與張問之《造
磚圖說》相等。自當以《采木圖說》為名,不當更贅附詩文,名以“匯草”。其
編次殊無體例。且詩文寥寥數首,又皆不工,益為無謂矣。今仍著錄政書中,從
所重也。
△《南船紀》·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沈啟撰。啟有《吳江水利考》,已著錄。是編乃啟嘉靖中以南工部營繕司
主事署監督龍江提舉司時所撰。案《明史·兵志》,太祖於新江口設船四百。永
樂初,又命鎮江各府衛造海風船,皆江船也。又《職官志》所載各船,有黃船、
遮洋船、淺船、馬船、風快船、備倭戰船諸名。內惟遮洋、備倭二種為海中所用,
故啟不之及。其餘各船圖形、工料數目,暨因革典司諸例,無不詳悉備載。國朝
江寧府設同知一員,專管督造戰船。今昔異宜,其制已不盡合。然參考損益,未
始非船政之權輿也。
△《水部備考》·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周夢暘撰。夢暘字啟明,南漳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工部都水司郎中。
以工曹職掌冗雜,又前後多所更革,難於稽考,因檢校案牘,以類編次,各立綱
目。分為《職官》、《河渠》、《橋道》、《舟車》、《織造》、《器用》、
《權量》、《徵輸》、《供億》、《叢事》凡十考,末附吏典承行事件。書成於
萬曆丁亥。
△《浮梁陶政志》·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吳允嘉撰。允嘉有《吳越順存集》,已著錄。是書皆記江西景德鎮官窯
始末。凡七條,疏略殊甚。後為景德舊事十四條,而“昊十九”一條重出。又時
代顛舛,《容齋隨筆》一條,以宋事列明後。《池北偶談》一條,以國朝事列宋
前,殊無條理。
──右“政書類”考工之屬,六部、十八卷,皆附《存目》。
卷八十四  史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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