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凶禮二)
皇后陵寢 興宗帝後陵寢 睿宗帝後陵寢 皇妃等喪葬 皇太子及妃喪葬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
○皇后陵寢
洪武十五年,皇后馬氏崩。禮部引宋制為請。於是命在京文武官及聽除官,
人給布一匹,令自製服,皆斬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凡在京官,越三日
素服至右順門外,具喪服入臨畢,素服行奉慰禮,三日而止。武官五品以上、文
官三品以上命婦,亦於第四日素服至乾清宮入臨。用麻布蓋頭,麻布衫裙鞋,去
首飾脂粉。其外官服制與京官同。聞訃日於公廳成服,命婦服亦與在京命婦同,
皆三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三日。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停音樂祭
祀百日。嫁娶,官停百日,軍民一月。將發引,告太廟,遣官祭金水橋、午門等
神及鐘山之神。帝親祭於几筵,百官喪服詣朝陽門外奉辭。是日,安厝皇堂。皇
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辭禮。神主還宮,百官素服迎於朝陽門外,仍行奉慰禮。
帝復以醴饌祭於几筵殿,自再虞至九虞,皆如之。遣官告謝鐘山之神。卒哭,以
神主詣廟行祔享禮。喪滿百日,帝輟朝,祭几筵殿,致欽不拜。東宮以下奠帛爵,
百官素服行奉慰禮。東宮、親王、妃、主以牲醴祭孝陵,公侯等從。命婦詣几筵
殿祭奠。自後凡節序及忌日,東宮親王祭几筵及陵。小祥,輟朝三日。禁在京音
樂屠宰,設醮於靈谷寺、朝天宮各三日。帝率皇太子以下詣几筵殿祭。百官素服,
詣宮門。進香訖,詣後右門奉慰。外命婦詣几筵殿進香。皇太子、親王熟布練冠
九衤取,皇孫七衤取,皆去首絰。負版辟領衰。見帝及百官則素服、烏紗帽、烏
犀帶。妃、主以下,熟布蓋頭,去腰絰。宗室駙馬練冠,去首絰。內尚衣、尚冠,
以所釋服於几筵殿前丙位焚之。皇太子、親王復詣陵行禮。大祥,奉安神主於奉
先殿,預期齋戒告廟。百官陪祀畢,行奉慰禮。
成祖皇后徐氏崩,自次日輟朝,不鳴鐘鼓。帝素服御西角門,百官素服詣思
善門外哭臨畢,行奉慰禮。三日成服,哭臨如上儀。自次日為始,各就公署齋宿,
二十七日止。文武四品以上命婦成服日為始,詣思善門內哭臨三日。聽選辦事官,
俱喪服。人材監生、吏典、僧道、坊廂耆老各素服。自成服日始,赴應天府舉哀
三日,余悉遵高后時儀。又定諸王、公主等服制,世子郡王皆齊衰不杖期。世子
郡王妃、郡主皆大功。周、楚諸王及寧國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遣中官訃告
諸王府,造祔里,謁太廟。祭器、謚冊、謚寶悉用檀香。將冊,帝躬告天地於奉
天殿丹陛上。御華蓋殿,鴻臚寺官引頒冊寶官入行禮,傳制曰:“永樂五年十月
十四日,冊謚大行皇后,命卿行禮。”四拜畢,序班舉冊寶案至奉天殿丹陛上,
置彩輿中,由中道出,入右順門至几筵殿,以冊寶置案,退俟於殿外。尚儀女官
詣香案前,跪進曰:“皇帝遣某官冊謚大行皇后,謹告。”贊宣冊,女官捧冊宣
於几筵之右,置冊於案,宣寶如之。尚儀奏禮畢,女官以冊寶案置几筵之左。內
官出報禮畢,頒冊寶官復命。百日,禮部請御正門視朝,鳴鐘鼓,百官易淺淡色
服。帝以梓宮未葬,不允。至周期,帝素服詣几筵致祭,百官西角門奉慰,輟朝
三日。在京停音樂、禁屠宰七日。禮部官於天禧寺、朝天宮齋醮。其明日,帝吉
服御奉天門視朝,鳴鐘鼓。百官服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退朝署事仍素服。
遇朔望,朝見慶賀如常儀。几筵祭祀,熟布練冠。及發引,齋三日,遣官以葬期
告郊廟社稷。帝素服祭告几筵,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禮,遣官祭所過橋門及沿途祀
典諸神。百官及命婦俱素服,以次路祭。梓宮至江濱,百官奉辭於江濱。皇太子
送渡江,漢王護行,途中朝夕哭奠。官民迎祭者,皆素服。既葬,賜護送官軍及
舁梓官軍士鈔米有差。
正統中,仁宗皇后張氏崩,禮部定大行太皇太后喪禮。皇帝成服三日後,即
聽政。祀典皆勿廢,諸王以下內外各官及命婦哭臨如前儀,衰服二十七日而除,
軍民男女素服十三日。諸王勿會葬,外官勿進香,臣民勿禁音樂嫁娶。及葬,遣
官告太廟。帝親奉太后衣冠謁列祖帝、後及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謁太后神位,
其禮視時享。天順中,宣帝皇后孫氏崩,儀如故事,止改哭臨於清寧門。英宗皇
後錢氏崩,禮如舊,惟屠宰止禁七日,外國使臣免哭臨。正德元年,景帝後汪氏
薨。禮部會群臣言,宜如皇妃例,輟朝三日,祭九壇。太后、中宮、親王以下文
武大臣命婦皆有祭。制可。
憲宗廢后吳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學士李東陽等言,禮如英宗惠妃故事。憲
宗皇后王氏,正德十三年崩。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發喪。百官具素服,於清
寧宮門外聽宣遺誥。及發引,先期結平台,與順天府交衢相值。帝晨出北安門迎,
皇太后及皇后御平台候殯。復入至清寧宮,親奉梓宮朝祖。百官步送德勝門外,
惟送喪官騎送。明日,帝奉神主還京,百官迎於德勝門。帝素服、腰絰御西角門,
百官奉慰。卒哭,始釋服。孝宗母紀氏,憲宗妃也。成化中薨,輟朝如故事。自
初喪及葬,帝及皇太后、中宮、妃、主、皇子皆致祭。遣皇子奉祝冊行禮,塋域、
葬儀俱從厚。皇親百官及命婦送葬設祭,皆如儀。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服除,部臣毛澄等請即吉視事。議再上,命考
孝肅太皇太后喪禮。澄等言:“孝肅崩時,距葬期不遠,故暫持凶服,以待山陵
事竣,與今不同。況當正旦朝元,亦不宜縞衣臨見萬國。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
門及不鳴鐘鼓足矣。”從之,仍免朔望日升殿。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門,百官行
奉慰禮,始從吉。嘉靖中,孝宗皇后張氏崩,禮臣以舊制上。帝謂郊社不宜瀆,
罷祭告。又謂躬行諸禮,前已諭代,亦罷謁廟禮。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廟,請各廟
捧主官,詔主俱不必出,蓋從殺也。
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禮部上儀注,有素冠、素服、絰帶舉哀及群臣奉慰
禮。帝曰:“朕於皇兄後無服,矧上奉兩宮,又迫聖母壽旦,忍用純素。朕青服
視事,諸儀再擬。”於是尚書夏言等言:“莊肅皇后喪禮,在臣民無容議。惟是
皇上以天子之尊,服制既絕,不必御西角門。群臣成服後,不當素服朝參。”及
上喪葬儀,帝復諭:“毅皇后事宜與累朝元後不同,無几筵之奉,當即行祔廟,
令皇后攝事於內殿。”言等議:“按禮,卒哭乃行祔里告。蓋以新主當入,舊主
當祧,故預以告也。此在常典則然,非今日議例。毅皇后神主誠宜即祔太廟,以
妥神靈,而祔告之禮宜免。”因具上其儀。制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陳氏崩。禮部上喪祭儀,帝疑過隆。議再上,帝自裁定,
概從減殺,欲九日釋服。閣臣張璁等言:“夫婦之倫,參三綱而立。人君乃綱常
之主,尤不可不慎。《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壽卒。秋八月戊
寅,王穆後崩。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蓋古禮,父為子,夫為
妻,皆服報服三年。後世,夫為妻,始制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喪服》,
自期以下,諸侯絕,然特為旁期言。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則固未
嘗絕者。今皇上為後服期,以日易月,僅十二日。臣子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
僅二十七日。較諸古禮,已至殺矣。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終二十七
日。不然,則恩紀不明,典禮有乖。”禮臣方獻夫亦雜引《儀禮·喪服》等篇,
反覆爭辨,並《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數月白衣冠故事
以證之。帝言:“文皇后喪時,上無聖母,下有東宮,從重盡禮為宜。今不敢
更其制。”已,詹事霍韜言:“今百官遭妻喪,無服衰蒞事之禮。蓋妻喪內而不
外,陰不可當陽也。聖諭云:‘素服十日,仿輟朝之義。’於內廷行之則可。若
對臨百官,總理萬幾,履當陽之位,行中宮之服則不可。百官為皇后服衰,為其
母儀天下也。禮,父在為母,杖不上於堂,尊父也。於朝廷何獨不然?臣請陛下
玄冠素服,御西角門十日,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門,百官入左掖門則烏紗帽、青衣
侍班。退出公署及私室,則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若曰於禮猶有未慊,則山陵事
畢而除。”帝從其言。
尋定進冊謚儀,禮部議:“先期,帝袞冕告奉先殿、崇先殿。至期,帝常服
御奉天門,正副使常服,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入班行禮如儀。節冊至右順門,
內侍捧入正門,至几筵前置於案。內贊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立宣訖,復置冊於案。
內侍持節由正門出,以節授正副使,報禮畢,正副使持節復命。”次日,禮部謄
黃頒示天下。
時中宮喪禮自文皇后而後,至是始再行。永樂時典禮毀於火,《會典》所載
皆略,乃斷自帝心,著為令。梓宮將葬,帝新定諸儀,亦從減損。以思善門逼近
仁智殿,命百宮哭臨止一日,亦罷辭祖禮,喪由左王門出。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發喪,諭禮部:“皇后嘗救朕危,其考元後喪
禮行之。”禮部定儀:“以第四日成服,自後黑冠素服,十日後易淺色衣,俱西
角門視朝。百官十日素服絰帶,自後烏紗帽、黑角帶、素服,通前二十七日。帝
常服於奉天門視朝,百官淺色衣,鳴鐘鼓、鳴鞭如常,朔望不升殿。梓宮發引,
百官始常服。帝於奉先等殿行禮,俱常服。於几筵祭則服其服。服滿日,命中官
代祭。”從之。尋諭:“皇妃列太子後非禮,其改正。”及葬,部臣以舊儀請。
詔梓宮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數。安玄宮居左,他日即配祀。部臣復上儀注,
改席殿曰行享殿。又以孝潔皇后自發引至神主還京將半載,遇令節百官常服,今
孝烈皇后初十日發引,十五日即還,事禮不同,以諸臣服制請。帝命隨喪往來者,
仍制服。祭畢,烏紗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辦事。迎主仍制服,思善門外行安神
禮,更素冠素服從事。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遷孝潔。既而以孝潔久安,不宜
妄動,罷不行。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虛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禮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紀氏喪制。且裕王已
成婚,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乃議輟朝五日,裕王遵《孝慈錄》斬衰三年。
欽遣大臣題主,開塋掩壙,祠謝后土,並用工部官,送葬儀仗人數皆增於舊。帝
謂非禮之正,令酌考賢妃鄭氏例。於是尚書歐陽德等復上儀注,輟朝二日,不鳴
鐘鼓。帝服淺淡色衣,奉天門視事,百官淺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命裕王
主饋奠之事,王率妃入宮,素服哭盡哀,四拜視殮。成服後,朝夕哭臨三日。後
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仍於燕居盡斬衰三年之制。冊謚焚黃日,陳祭儀,
裕王詣靈前行禮。喪出玄武門,裕王步送至京城門外,路祭畢,還宮。帝謂焚黃
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儀。禮部覆奏:“皇妃焚黃儀,傳訛已久。皆拜獻酒,
跪讀祝,乃參用上尊謚之儀,而未思賜謚為制命,其祭文稱皇帝遣諭,與上尊謚
不同。今奉旨以常禮從事,當改議賜謚,如賜祭禮。讀祝、宣冊皆平立不拜。”
報可,著為令。
穆宗皇后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隆慶元年,加謚孝懿皇后,親
告世宗几筵。御皇極門,遣大臣持節捧冊寶詣陵園上之。神宗母皇太后李氏,萬
歷四十二年崩。帝諭禮部從優具儀,帝衰服行奠祭禮。穆廟皇妃、中宮妃嬪、太
子、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百官詣慈寧宮門外哭臨。命婦入宮門哭臨。餘俱如
大喪禮。
○興宗帝後陵寢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禮部議喪禮。侍郎張智等議曰:“喪禮,父為
長子服齊衰期年。今皇帝當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在內文武官公
署齋宿。翌日,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越三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明日,
素服行奉慰禮。其當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復
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在外,文武官易服,於公署發哀。次日,成服行禮。
停大小祀事及樂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其內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祿寺供具,
百官惟致哀行禮。建文帝即位,追謚為興宗孝康皇帝,所薦陵號不傳。
元妃常氏,先興宗薨。太祖素服,輟朝三日。中宮素服哀臨,皇太子齊衰。
葬畢,易常服。皇孫斬衰,祭奠則服之。諸王公主服如制。建文初,追謚曰孝康
皇后。永樂初,皆追削。福王立南京,復帝後故號。
○睿宗帝後陵寢
睿宗帝後陵寢在安陸州。世宗入立,追謚曰睿宗獻皇帝。葺陵廟,薦號曰顯
陵。既而希進之徒屢言獻皇帝梓宮宜改葬天壽山。帝不聽。嘉靖十七年,帝母蔣
太后崩。禮部言:“歲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滿,適遇正旦,請用黑
冠、淺淡服受朝。”疏未下,帝諭大學士夏言:“元旦玄極殿拜天,仍具祭服,
先期一日宜變服否?”禮部請“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時享,
前三日齋,青服,臣下同之,餘仍孝貞皇太后喪禮例”。不從。於是定議,歲除
日變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極殿行告祀禮,具翼善冠、黃袍御殿,百官公服致
詞,鳴鐘鼓、鳴鞭,奏堂上樂。
是時議南北遷祔,久不決。帝親詣承天。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禮部上葬
儀,自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後降神饗神,
及梓宮登舟、升岸等祭。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
獻,使行遣奠禮。至通州,題主官復命。神主回京,百官奉迎於門外,帝衰服率
皇后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於几筵殿。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勛
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先詣睿宗舊陵,奉遷於祾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
葬於新寢。
○皇妃等喪葬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無子,太祖命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
衰三年。東宮諸王皆服期。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輟朝五日,御祭一壇,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壇,
親王共祭一壇,公主共祭一壇。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謚冊,行焚黃禮。
開塋域,遣官祠后土。發引前期,辭靈祭壇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
各一壇。啟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壇。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共
一壇,公侯伯文武共一壇,外命婦共一壇。所過城門祭祀,內門遣內官,外門遣
太常寺官。下葬,遣奠、遣祭一壇。掩壙,遣官祀后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
禮,遣祭一壇。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於奉天門視事,百官淺淡
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冊文置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靈柩前儀仗,
內使女樂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自初喪至期年辭
靈,各於常祭外增祭一壇。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凡陪葬諸妃,歲時俱享於殿內。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嘉靖間,
始命併入諸陵,從祭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
畢,焚之。後改用木刻名號。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御妻皆用九數。
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為定製。”
○皇太子及妃喪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歲。帝諭禮部,禮宜
從簡,王府及文武官俱免進香帛。禮部具儀上。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帝服翼
善冠、素服,七日而除。又三日,御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文武群
臣,素服、麻布、絰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門哭臨,一日而除。第四日,
素服朝西角門奉慰。在外王府並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禮部上喪禮。帝曰:“天子絕期。況十五歲外
方出三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百官如製成服,十二日而除。詣停柩所行,
罷詣門哭臨。葬遣戚臣行禮。”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輟朝五日,
不鳴鐘鼓。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諸儀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詆薨,詔定喪禮。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
宜輟朝五日。今遇時享,請暫輟一日。皇帝及親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宮眷服
制,皆與魯王喪禮同。皇太子服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從之。
定製:親王喪,輟朝三日。禮部奏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撰祭文、謚冊文、
壙志文,工部造銘旌,遣官造墳,欽天監官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
御祭一,皇太后、皇后、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喪至除服,御祭凡十
三壇,封內文武祭一。其服制,王妃、世子、眾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
衰三年,封內文武官齊衰三日,哭臨五日而除。在城軍民素服五日。郡王、眾子、
郡君,為兄及伯叔父齊衰期年,郡王妃小功。凡親王妃喪,御祭一壇,皇太后中
宮、東宮、公主各祭一壇。布政司委官開壙合葬。繼妃、次妃祭禮同。其夫人則
止御祭一壇。俱造壙祔葬。郡王喪,輟朝一日。行人司遣掌行喪葬禮,余多與親
王同,無皇太后、皇后祭。郡王妃與親王妃同,無公主祭。合葬郡王繼妃次妃喪
禮,俱與正妃同。凡世子喪,御祭一,東宮祭一。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
服,御祭各一。凡世孫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及大祥祭。凡鎮國將軍,止聞喪、
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
“按唐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今參酌唐、宋之制,皇
帝及中宮服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
功,晉王服齊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
入喪次,十五舉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後,
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郡
王子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天順二年,禮部奏定,
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後葬者,止令所在官
司安葬。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發引日,帝不視朝。及葬,輟朝一日。十三年,
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自後
惟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並遣本處官。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
致祭。今宗婦眾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初
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
舊,餘依議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
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載於《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
五裏白塔,設祠祭署、陵戶。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
與享。懷獻世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於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輟朝四日,賜祭,
命有司治喪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定製,凡公主喪聞,
輟朝一日。自初喪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壇。下葬,輟朝一日。儀視諸王稍殺,喪
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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