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下 食貨志第四下

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
太公退,又行之於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谷
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
其本矣。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並也。計
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者,谷有所臧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
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
之邑必有萬鍾之臧,臧繦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臧,臧繦百萬。春以奉
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餉糧食,必取澹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
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
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
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民若匱,王用將有
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
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圖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
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
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
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余
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
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
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諫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
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
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
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
誘民,使入陷井,孰積如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
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
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
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
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
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於天
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ze6*民不鑄錢,黥罪
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
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
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必懷,七
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
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徠東甌,
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
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
然發動。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乾
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澹。
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
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時又通西南夷道,
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餉,率十餘鍾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輯之。數歲而道
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
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於南夷。又興十餘萬人築
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並虛。乃募民能人奴
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
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
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
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王
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
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
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
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當是時,招
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孫弘以實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
然而無益於俗,稍務於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
兩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巨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輒壞決,
費不可勝計。其後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
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歷二三期而功未就,
費亦各以巨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
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
乘輿駟,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飢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猶不足,
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
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
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滯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
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
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
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
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值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
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
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
文馬,值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
錢,重如其文。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鹹陽,齊之大
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至產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之子。
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徵發之士益鮮。
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
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
得摩取鋊。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
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
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
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鹹陽乘傳舉
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
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
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之緡錢皆有差小,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
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
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
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
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唯卜式數求入財以助縣官。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
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
齊相。語自在其《傳》。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
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
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
矣。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併兼之徒守、
相為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
舒等用慘急苛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而大農顏異誅矣。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
“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
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
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
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
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終廢不行。
是歲,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
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
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直工大奸乃盜為之。
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
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
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
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饒矣。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上林財物眾,
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粵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
列館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織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
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繇此日麗。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太僕、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
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
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
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憐之,令飢
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賑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zi6*殺。行西逾隴,
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zi6*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
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
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禪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
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
余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
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戊田之。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
千,近者千餘里,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車騎馬
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馬天下亭,
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齊相卜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天子下詔褒揚,賜爵關內侯,黃金四十斤,
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至飲酎,少府省金,
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卜式為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
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
言船算事。上不說。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
治,無賦稅。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
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大農
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
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貶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
代僅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
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
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
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
準”。天子以為然而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民得入粟補吏,及罪以贖。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不
復告緡。它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
甘泉倉滿。邊余谷,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
庶長,黃金者再百焉。
是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
坐市列,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為御史大夫。
昭帝即位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願
罷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爭利,視以儉節,然後教化可興。弘羊難,以
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乃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
酤。弘羊自以為國興大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大將軍霍光,遂與上官
桀等謀反,誅滅。
宣、元、成、哀、平五世,無所變改。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復之。
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富人臧錢滿室,猶
無厭足。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錢。疾其末者
絕其本,宜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為幣,除其販賣租銖之律,租
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
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寢。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
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
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與五銖錢凡
四品,並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
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次七分,三銖,曰“麼錢一十”。
次八分,五銖,曰“幼錢二十”。次九分,七銖曰“中錢三十”。次一寸,九銖,
曰“壯錢四十”。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
千。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公龜九寸,直五百,
為壯貝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麼貝十朋。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
貝十朋。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
為一朋,直五十。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
二枚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麼布、小布。小布長
寸五分,重十五銖,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銖,
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是
為布貨十品。
凡寶貨三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連錫,文質周郭放漢五銖錢雲。其金、銀與它物雜,
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
有者,入大卜受直。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
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
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
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
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
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
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
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
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
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
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
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
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
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
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
拘它所。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
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
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
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
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
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
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
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
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
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
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
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
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
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
病。莽知民苦之,復下詔曰:“夫鹽,食餚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
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
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
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為設科條
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
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
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
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
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
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莽以
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
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
一歲,吏免官。犯者俞眾,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鍾官,
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
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吏盡復以與
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又用製作未定,
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吏用苛暴
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
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於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戰鬥死亡,
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飢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後二年,世祖受命,蕩滌煩苛,復五銖
錢,與天下更始。
贊曰:《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雲“茂遷有無”,周有泉
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殍而弗知發”。故管氏
之輕重,李悝之平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徠。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
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及孝武時,國用饒給,而民不益賦,其次也。至
於王莽,制度失中,奸軌弄權,官民俱竭,亡次矣。
卷二十四下  食貨志第四下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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