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經部三十三
○五經總義類
漢代經師如韓嬰治《詩》兼治《易》者,其訓故皆各自為書。宣帝時,始有
《石渠五經雜義》十八篇。《漢志》無類可隸,遂雜置之《孝經》中。《隋志》
錄許慎《五經異義》以下諸家,亦附《論語》之末。《舊唐書志》始別名“經解”,
諸家著錄因之,然不見兼括諸經之義。朱彝尊作《經義考》,別目曰“群經”。
蓋覺其未安而采劉勰《正緯》之語以改之,又不見為訓詁之文。徐乾學刻《九經
解》,顧湄兼采總集經解之義,名曰《總經解》,何焯復斥其不通(語見沈廷芳
所刻何焯《點校經解目錄》中),蓋正名若是之難也。考《隋志》於統說諸經者
雖不別為部分,然《論語類》末稱《孔叢》、《家語》、《爾雅》諸書,並“五
經總義”附於此篇,則固稱“五經總義”矣。今準以立名,庶猶近古,《論語》、
《孝經》、《孟子》雖自為書,實均《五經》之流別,亦足以統該之矣。其校正
文字及傳經諸圖並約略附焉,從其類也。
△《駁五經異義》·一卷、《補遺》·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漢鄭玄所駁許慎《五經異義》之文也。考《後漢書·許慎傳》,稱慎以《五
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傳於世。《鄭玄傳》載玄所著百餘
萬言,亦有《駁許慎五經異義》之名。《隋書·經籍志》有《五經異義》十卷,
後漢太尉祭酒許慎撰,而不及鄭玄之《駁議》。《舊唐書·經籍志》:“《五經
異義》十卷,許慎撰,鄭玄駁”。《新唐書·藝文志》並同。蓋鄭氏所駁之文,
即附見於許氏原本之內,非別為一書,故史志所載亦互有詳略。至《宋史·藝文
志》,遂無此書之名,則自唐以來失傳久矣。學者所見《異義》,僅出於《初學
記》、《通典》、《太平御覽》諸書所引,而鄭氏《駁義》則自《三禮正義》而
外,所存亦復寥寥。此本從諸書采綴而成,或題宋王應麟編,然無確據。其間有
單詞只句,《駁》存而《義》闕者,原本錯雜相參,頗失條理。今詳加釐正,以
《義》、《駁》兩全者匯列於前。其僅存《駁》、《義》者,則附錄以備參考。
又近時朱彝尊《經義考》內亦嘗旁引鄭《駁》數條,而長洲惠氏所輯則蒐羅益為
廣備,往往多此本所未及。今以二家所采,參互考證,除其復重,定著五十七條,
別為《補遺》一卷,附之於後。其間有《異義》而鄭無駁者,則鄭與許同者也。
兩漢經學,號為極盛,若許若鄭,尤皆一代通儒,大敵相當,輸攻墨守,非後來
一知半解所可望其津涯。此編雖散佚之餘,十不存一,而引經據古,猶見典型。
殘章斷簡,固遠勝後儒之累牘連篇矣。
△《鄭志》·三卷、《補遺》·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案《隋書·經籍志》,《鄭志》十一卷,魏侍中鄭小同撰。《鄭記》六卷,
鄭玄弟子撰。《後漢書》鄭玄本傳則稱:“門生相與撰玄答弟子,依《論語》作
《鄭志》八篇。”劉知幾《史通》亦稱:“鄭弟子追論師說及應答,謂之《鄭志》。
分授門徒,各述師言,更不問答,謂之《鄭記》(案《通典》及《初學記》所引
《鄭記》,均有王贊答詞,與知幾所云更不問答者不合。考《孝經疏》引此文作
“各述師言,更為問答”,知“不”字乃“為”字之訛。王應麟《玉海》、朱彝
尊《經義考》並沿用誤本,殊失訂正。又《通典》所引《鄭志》,皆玄與門人問
答之詞,所引《鄭記》,皆其門人互相問答之詞,知《志》之與《記》,其別在
此。《曲禮正義》引《鄭志》,有崇精之問,焦氏之答。《月令正義》引《鄭志》
有王權之問、焦喬之答,焦氏之問、張逸之答。疑本《鄭記》之文,校刊者惟據
《史通》“更不問答”之說,改為《鄭志》也)。”其說不同。然范蔚宗去漢未
遠,其說當必有徵。《隋志》根據《七錄》,亦阮孝緒等所考定,非唐宋諸《志》
動輒疏舛者比、斷無移甲入乙之事。疑追錄之者諸弟子,編次成帙者則小同。
《後漢書》原其始,《隋書》要其終。觀八篇分為十一卷,知非諸弟子之舊本也。
《新、舊唐書》載《鄭記》六卷,尚與《隋志》相同。而此書則作九卷,已佚二
卷。至《崇文總目》始不著錄,則全佚於北宋初矣。此本三卷,莫考其出自誰氏。
觀書中《禮運注》“澄酒”一條答趙商之問者,前後兩見,而詳略小異;又陳鑠
之名前後兩見,而後一條注一作鏗:知為好鄭氏之學者惜其散佚,於諸經《正義》
裒輯而成。然如所載“弼成五服”答趙商問一條,不稱《益稷》而稱《皋陶謨》,
則正合孔《疏》所云鄭氏之本。又卷首冷剛問《大畜》“童牛之牿”一條,今
《周易正義》中不見,而《周禮正義》引之,較此少冷剛問雲以下六十餘字。
《周禮正義》引答孫皓問一條,較此少“夏二月仲春,太簇用事,陽氣出,地始
溫,故禮應開冰,先薦寢廟”五句。其《皋陶謨注》與《經典釋文》及《正義》
所引,亦互有詳略,而《堯典注》一條乃不載《正義》中,則亦博採諸書,有今
日所不盡見者,非僅剽剟《正義》。又《玉海》十八卷引《定之方中》詩,張
逸問:“仲梁子何時人?”答曰:“先師,魯人。”此本“先師”之下多一“雲”
字,方知先師非指仲梁子。如此之類,亦較他書所載為長。足證為舊人所輯,非
近時所新編也。間有蒐采未盡者,諸經《正義》及《魏書·禮志》、《南齊書·
禮志》、《續漢書郡國志注》、《藝文類聚》諸書所引尚有三十六條。又《鄭記》
一書,亦久散佚。今可以考見者,尚有《初學記》、《通典》、《太平御覽》所
引三條。並附錄之,以存鄭學之梗概。並以見漢代經師專門授受,師弟子反覆研
求,而後筆之為傳注,其既詳且慎至於如此。昔朱子與胡紘爭寧宗持禫之禮,
反覆辨難,終無據以折之。後讀《禮記喪服小記疏》所引《鄭志》一條,方得明
白證驗。因自書於《本義》之後,記其始末,有“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
所斷決”語。是朱子《議禮》,未嘗不折服於玄矣。後之臆斷談經而動輒排斥鄭
學者,亦多見其不知量也。
△《經典釋文》·三十卷(內府藏本)
唐陸元朗撰。元朗字德明,以字行,吳人。貞觀中官國子博士,兼太子中允。
事跡具《唐書》本傳。此書前有《自序》云:“癸卯之歲,承乏上庠,因撰集
《五典》、《孝經》、《論語》及《老》、《莊》、《爾雅》等音。古今並錄,
經注畢詳,訓義兼辯,示傳一家之學。”考癸卯為陳後主至德元年,豈德明年甫
弱冠即能如是淹博耶?或積久成書之後,追紀其草創之始也。首為《序錄》一卷,
次《周易》一卷、《古文尚書》二卷、《毛詩》三卷、《周禮》二卷、《儀禮》
一卷、《禮記》四卷、《春秋左氏》六卷、《公羊》一卷、《穀梁》一卷、《孝
經》一卷、《論語》一卷、《老子》一卷、《莊子》三卷、《爾雅》二卷。其列
《老》、《莊》於經典而不取《孟子》,頗不可解。蓋北宋以前,《孟子》不列
於經,而《老》、《莊》則自西晉以來為士大夫所推尚。德明生於陳季,猶沿六
代之餘波也。其例,諸經皆摘字為音,惟《孝經》以童蒙始學,《老子》以眾本
多乖,各摘全句。原本音《經》者用墨書,音《注》者用朱書,以示分別。今本
則《經》、《注》通為一例。蓋刊板不能備朱墨,又文句繁夥,不能如本草之作
陰陽字,自宋以來已混而並之矣。所采漢、魏六朝音切凡二百三十餘家,又兼載
諸儒之訓詁,證各本之異同。後來得以考見古義者,註疏以外,惟賴此書之存。
真所謂殘膏剩馥,沾溉無窮者也。自宋代監本註疏,即析附諸經之末。故《文獻
通考》分見各門後,又散附註疏之中。往往與注相淆,不可辨別。此為通志堂刻
本,猶其原帙。何焯《點校經解目錄》,頗<口蚩>顧湄校勘之疏,然字句偶訛,規
模自在,研經之士終以是為考證之根柢焉。
△《七經小傳》·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劉敞撰。敞有《春秋傳》,已著錄。是編乃其雜論經義之語。其曰“七經”
者,一《尚書》,二《毛詩》,三《周禮》,四《儀禮》,五《禮記》,六《公
羊傳》,七《論語》也。然《公羊傳》僅一條,又皆校正《傳》文衍字,於《傳》
義無所辨正,後又有《左傳》一條、《國語》一條,亦不應獨以《公羊》標目。
蓋敞本欲作《七經傳》,惟《春秋》先成。凡所札記,已編入《春秋傳》、《意
林》、《權衡》、《文權》、《說例》五書中。此三條一校衍字,一論都城百雉,
一論禘郊祖宗報,於經文無所附麗,故其文仍在此書中。其標題當為《春秋》,
故得兼及《外傳》。傳寫者見第一條為《公羊》,第二條末亦有“公羊”字,遂
題曰《公羊》而注曰“《國語》附”,失其旨矣。《論語》諸條,有與諸經一例
者,又有直書《經》文而夾注句下如註疏體者,亦注《論語》而未成,以所注雜
錄其中也。吳曾《能改齋漫錄》曰:“慶曆以前,多尊章句註疏之學。至劉原甫
為《七經小傳》,始異諸儒之說。王荊公修《經義》,蓋本於原甫。”(案《讀
書志》亦載此文,以為元祐史官之說)晁公武《讀書志》亦證以所說“湯伐桀升
自陑”之類,與《新經義》同,為王安石剿取敞說之證。大旨均不滿於敞。
《朱子語類》乃雲“《七經小傳》甚好。”其說不同。今觀其書,如謂《尚書》
“愿而恭”當作“願而荼”、“此厥不聽”當作“此厥不德”;謂《毛詩》“烝
也無戎”當作“烝也無戍”;謂《周禮》“誅以馭其過”當作“誅以馭其禍”,
“士田賈田”當作“工田賈田”,“九{筮合},五曰巫易”當作“巫陽”;謂
《禮記》“諸侯以《貍首》為節”當作“以《鵲巢》為節”:皆改易經字以就己
說。至《禮記》“若夫坐如屍”一節則疑有脫簡,“人喜則斯陶”九句則疑有遺
文,“禮不王不禘及庶子王亦如之”則疑有倒句。而《尚書·武成》一篇考定先
後,移其次序,實在蔡沈之前。蓋好以己意改經,變先儒淳實之風者,實自敞始。
又如解《尚書》“鳥獸蹌蹌”,謂古者制樂或法於鳥,或法於獸;解《毛詩》
“葛之覃兮”,謂葛之茂盛,則有人就而刈之,以為絺綌,如后妃在家,德美充
茂,則王者就而聘之,以為后妃;解《論語》“乘桴浮於海”,謂夫子周流列國,
如桴之在海,流轉不定:其說亦往往穿鑿,與安石相同。故流俗傳聞,致遭斯謗。
然考所著《弟子記》,排斥安石,不一而足,實與新學介然異趣。且安石剛愎,
亦非肯步趨於敞者。謂敞之說經,開南宋臆斷之弊,敞不得辭。謂安石之學由於
敞,則竊鈇之疑矣。且略其卮詞,采其粹語,疏通剔抉,精鑿者多,又何可以末
流之失並廢敞書歟?
△《程氏經說》·七卷(通行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皆伊川程子解經語也。《書錄解題》謂之《河南經說》,
稱《繫辭》一、《書》一、《詩》二、《春秋》一、《論語》一、《改定大學》
一。又稱程氏之學,《易傳》為全書,餘經具此。其門目卷帙,與此本皆合,則
猶宋人舊本也。其中若《詩書解》、《論語說》,本出一時雜論,非專著之書。
《春秋傳》則專著而未成,觀崇寧二年《自序》可見。至《繫辭說》一卷,《文
獻通考》並於《易傳》,共為十卷。《宋志》則於《易傳》九卷之外,別著錄一
卷。然程子《易傳》實無《繫辭》,故呂祖謙集十四家之說為《繫辭精義》以補
之。此卷疑或後人掇拾成帙,以補其闕也。《改定大學》兼載明道之本,或以兄
弟之說互相參考歟?明徐必達編《二程全書》,並《詩解》二卷為一卷,而別增
《孟子解》一卷、《中庸解》一卷,共為八卷。然《經義考》引康紹宗之言,謂
《孟子解》乃後人纂集《遺書》外書而成,非程子手著。至《中庸解》之出呂大
臨,朱子辨證甚明,亦不得竄入《程氏經說》,增此一種。故今所錄,仍用宋本
之舊焉。
△《六經圖》·六卷(通行本)
宋楊甲撰,毛邦翰補,甲字鼎卿,昌州人。乾道二年進士。《成都文類》載
其數詩,而不詳其仕履。其書成於紹興中。邦翰不知何許人,嘗官撫州教援。其
書成於乾道中。據王象之《輿地記勝碑目》,甲圖嘗勒碑昌州郡學。今未見拓本,
無由考其原目。陳振孫《書錄解題》引《館閣書目》載邦翰所補之本,《易》七
十圖,《書》五十有五圖,《詩》四十有七圖,《周禮》六十有五圖,《禮記》
四十有三圖,《春秋》二十有九圖,合為三百有九圖,此本惟《易》、《書》二
經圖與《館閣書目》數相合。《詩》則四十有五,《禮記》四十有一,皆較原數
少二。《周禮》六十有八,較原數多三。《春秋》四十有三,較原數多十四。不
知何人所更定。考《書錄解題》載有東嘉葉仲堪字思文,重編毛氏之書,定為
《易圖》一百三十、《書圖》六十三、《周禮圖》六十一、《禮記圖》六十三、
《春秋圖》七十二,惟《詩圖》無所增損。其卷則增為七,亦與此本不符。然則
亦非仲堪書。蓋明人刊刻舊本,無不臆為竄亂者。其損益之源委,無從究詰。以
其本出楊毛二家,姑從始事之例,題甲及邦翰名云爾。
△《六經正誤》·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毛居正撰。居正字誼父,或曰義甫。義、誼,父、甫,古字通也。衢州人。
免解進士晃之子,晃嘗著《增注禮部韻略》及《禹貢指南》。居正承其家學,研
究六書。嘉定十六年,詔國子監刊正經籍,當事者聘居正司校讎。已釐定四經,
會居正目疾罷歸,其《禮記》及《春秋三傳》遂未就。然所校四經,亦以工人憚
煩,詭竄墨本以紿有司,版之誤字未改者猶十之二三。居正乃裒所校正之字,補
成此編。楊萬里為作《序》,述其始末甚詳。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其唯講偏旁
之疑似。今觀是書,校勘異同,訂正訛謬,殊有補於經學。其中辨論既多,不免
疏舛者。如“敕”古文作“敕”,隸變作“敕”。居正乃因高宗御書石經誤寫作
“敕”,遂謂來字中從兩入,不從兩人。“享”字古文作“亯”,隸變作
“享”,或省作“亨”。居正乃謂享字訓祭,亨字訓通,兩不相溷。“坤”古從
土從申,隸別為“巛”。居正乃謂“巛”是古字,乾、離、坎等俱有古文,如卦
畫之形。“<辶犀>”、“遟”古文本一字,《說文》以為“<辶犀>,籀文作
”者是也。居正乃謂兩字是非相半,不敢擅改。“賴”字古從貝從剌,俗
誤書作“頼”。居正乃謂賴從束從負。其於六書皆未確。又《周禮·大行入》
“立當前疾”,“疾”乃“”字之誤。“”在車轅前,鄭康成所謂
車轅前胡、下垂拄地者是也。居正乃以為應作“軏”。“軏”前掩版,實與
不相涉。如此類者,於《經》義亦不合。然許氏《說文解字》、陸德明《經典釋
文》亦不免小有出入,為後人所摭拾,在居正又烏能求備?論其大致,則審定字
畫之功,固有不可泯沒者矣。
△《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岳珂撰。珂字肅之,號倦翁,湯陰人,居於嘉興。鄂忠武王飛之孫、敷文
閣待制霖之子也。官至戶部侍郎、淮東總領制置使。宋時《九經》刊版,以建安
余氏、興國於氏二本為善。廖剛又釐訂重刻,當時稱為精審。珂復取廖本《九經》,
增以《公》、《穀》二傳及《春秋年表》、《春秋名號歸一圖》二書,校刊於相
台書塾。並述校刊之意,作《總例》一卷。余仁仲《左傳字辨》嘗論其誤,以杜
《注》“不皆與今說《詩》者同”倒寫為“皆不與今說《詩》者同”,則尚見原
刻。今則諸經印本,率已罕傳。僅王弼《易注》有翻刻之本,已失其真。《春秋
年表》及《名號歸一圖》有重刻之本,亦頗非其舊。惟此《總例》一卷,尚行於
世。其目一曰《書本》,二曰《字畫》,三曰《注文》,四曰《音釋》,五曰
《句讀》,六曰《脫簡》,七曰《考異》。皆參訂同異,考證精博,釐舛辨疑,
使讀者有所據依,實為有功於經學。其論字畫一條,酌古準今,尤屬通人之論也。
△《融堂四書管見》·十三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錢時撰。時有《融堂書解》,已著錄。此編凡《論語》十卷、《孝經》一
卷、《大學》一卷、《中庸》一卷,即嘉熙二年喬行簡奏下嚴州取時所著書之一
也。俱先列《經》文,略加音訓,而詮釋其大旨於後。《孝經》用古文。《大學》
但析為六章,不分《經》、《傳》。蓋時之學出於楊簡,簡之學出於陸九淵,門
戶迥殊,故不用程朱之本。其解《論語》“崇德辨惑”章,謂“誠不以富,亦祗
以異”二句乃證ai6*欲其生、惡欲其死者之為異。“齊景公有馬千駟”節,合上文
為一章,謂“其斯之謂與”句乃指夷齊,便是求志達道而言。又《大學》“此謂
知本,此謂知之至也”二句,仍附第一章末,謂是聖人承上厚本薄末、反覆曉人
之意。亦俱根據舊文,不肯信為錯簡。朱子《與陸九淵書》所謂“各尊其所聞,
各行其所知”也。然金谿之學,惟憑心悟,或至於恍惚窈冥。時則以篤實為宗,
故其詮發義理,類多平正簡樸,不為離析支蔓之言,又敖繼公《儀禮集說後序》
所謂“以魯男子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者”矣。卷首有紹興己丑時《自序》,末有
景定辛酉天台錢可則《刊書跋》。《宋史·藝文志》、馬端臨《經籍考》皆不著
錄,獨張萱《內閣書目》有之。雖以“四書”為名,所解不及《孟子》。與朱子
所稱“四書”者異,故附列於《五經總義類》焉。
△《四如講稿》·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宋黃仲元撰。仲元字善甫,號四如,莆田人。鹹淳七年進士。授國子監簿,
不赴。宋亡,更名淵,字天叟,號韻鄉老人。教授鄉里以終。考《福建通志》暨
《莆田縣誌》,皆載仲元有《四書講稿》。今觀是書所講,實兼及諸經,不止
《四書》。其說多述朱子之緒論,然亦時出新義,發前儒所未發。如“行夏之時”,
則據《禮運》“孔子得夏時於杞”《注》,謂夏四時之書而不取三正之說。《周
官》井田,則謂周時皆用井田而不取鄭氏畿內用貢、都鄙用助之說。伯魚為《周
南》、《召南》,則據《詩·鼓鍾》及《內傳》季札觀樂,謂南即是樂。又謂周、
召為二公采邑,非因二公得名。雖按之經義,不必一一吻合,要為好學深思,能
自抒所見者也。此本出其裔孫文炳家藏,已有殘闕。嘉靖丙午始雕版印行。朱彝
尊《經義考》但載其所著《經史辨疑》,而不及是書。當由刊在家塾,閩中僻遠,
偶然未見傳本歟?
△《六經奧論》·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宋鄭樵撰”。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曰:“成化中
旴江危邦輔藏本,黎溫序而行之,雲是鄭漁仲所著。荊川唐氏輯《稗編》從之。”
今觀其書,議論與《通志》略不合。樵嘗上書自述其著作,臚列名目甚悉,而是
書曾未之及,非樵所著審矣。後崑山徐氏刻《九經解》,仍題樵名。今檢書中論
《詩》,皆主毛、鄭,已與所著《詩辨妄》相反。又“天文辨”一條引及樵說稱
夾漈先生,足證不出樵手。又論《詩》一條引晦菴說《詩》。考《宋史》樵本
傳,卒於紹興三十二年。朱子《詩傳》之成在淳熙四年,而晦菴之號則始於淳熙
二年,皆與樵不相及。論《書》一條並引《朱子語錄》,且稱朱子之謚,則為宋
末人所作,具有明驗。不知顧湄校《九經解》時,何未一檢也。第相傳既久,所
論亦頗有可采,故仍錄存之,綴諸宋人之末而樵之名則從刪焉。
△《明本排字九經直音》·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書中《春秋傳》“素王”二字下引真宗《宣聖贊》,但標真
宗,不稱宋,又稱御製,則為宋人所著可知。卷首題曰“明本”者,宋時刊版多
舉其地之首一字,如建本、杭本之類。此蓋明州所刊本,即今寧波府也。末題
“歲次丁亥梅隱書堂新刊”,不著年號。考丁亥為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是元初
刊本矣。其書不用反切而用直音,頗染鄉塾陋習,然所音俱根據《經典釋文》,
猶為近古。《釋文》一字數音者皆並存之。如《金縢》“辟”字下云:“孔音辟,
法也。《說文》音必。鄭音辟。”《大誥》“賁”字下云:“音墳。王讀為《賁
卦》之賁。”《禮·內則》“接以太牢”,“接”字下云:“鄭音捷。王、杜並
以為接待。”《祭法》“相近於坎壇”,“坎”字下云:“《注》作禳祈,《孔
叢子》以為祖迎。”《祭義》“爓”字下云:“徐廉反。古音燖。”《周禮
太宰》“圃”字下云:“布古反,又音布。”“牧”字下云:“徐音目。劉音茂。”
“頒”字下云:“鄭音班。徐音墳。”《籩人》“茆”字下云:“茆音卯,又音
柳”。《遺人》下云:“遺音位,劉音遂,乃與卷首《序》‘遺人’音推異。”
如此者不可枚舉,固非後來坊本直音,以意屬讀,惟趨便捷者比也。惟《禮記》:
“敖不可長。”《釋文》:“敖,依《注》五報反,慢也。王肅五高反,遨遊也。
長,竹丈反。盧植、馬融、王肅並直亡反。”此書云:“敖王音平。”則《釋文》
所云“王,五高反也。”而於“長”字下又注云:“長,張上,又平”。則又兼
用鄭《注》“竹丈反”。一句之內,於鄭《注》半從半違,遂使“敖”字、“長”
字音義兩不相應。又《周禮·太宰》“斿貢”“斿音留,燕遊也。”今考鄭《注》
“斿讀如燕遊之游。”此書既用鄭義,則“斿”當作“以周反”。其作“良周反”
音“留”者,乃《春秋傳》“鞶厲游纓”之“游”,更自相矛盾。又《月令》
“審端徑術”下云:“術,《注》作遂。方曰:徑,道之小。術,道之末。則如
字是。”今考《學記》:“術有序。”《注》:“術當為遂。”《水經注》引
《學記》“術有序”作“遂有序”。《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
《公羊傳》、《漢書·五行志》“術”並作“遂”。是古字術遂本通。此書反信
方氏之曲說,殊為未協。又《中庸》“壹戎衣”下云:“《書·武成》作如字者
是,《注》讀為殷者無據。”今考古“衣”字作“”,從反身,殷字從此。
故讀殷為,音與衣同。《bai6*虎通》曰:“衣之為言隱也,所以隱身也。”
則衣隱音近。《楚詞》“新浴必振衣”,與“汶、塵”合韻,則衣、殷二字音通。
是書以為無據,亦為失考。然核其大致,則多能決擇是非。如於三《禮》雖多守
方愨《注》,然如《祭法》“幽宗”,《注》讀如“禜”,方愨“宗”作如字,
則兼存鄭義。又《書武成》“識”字下云:“陸無音,漢翟酺《疏》引此作恭。”
則補苴闕遺,亦頗能有所考據。又《檀弓》“卜人師扶右”下云:“卜讀為如字
者非。”考鄭《注》:“卜當為仆,聲之誤也。”僕人、射人皆平生時贊正君服
位者,若卜人則於義無取,此書不用《釋文》所載前儒之說最當。又《周禮·醢
人》“菭”字下云:“音治,又音代。”今考《釋文》云:“又丈之反。未知所
出。”不知《說文》“菭,水衣。”本作“菭”,從草,治聲。水衣之“菭”既
以“治”為聲,則“丈之反”乃為“菭”之古音矣。故“菭藩”草名作“澄之切”,
可以相證。是書用“丈之切”為本音,而以“代”為又音。較之《釋文》以“丈
之切”為無出,考核尤精。且《釋文》所載皆唐以前音,而此書則兼取宋儒。如
於《詩》、《中庸》、《論語》、《孟子》則多采朱子,於《易》則兼采程、朱,
於《禮》則多采方愨,其他經引胡瑗、司馬光音讀尤多,與陸氏之書尤足相續。
在宋人經書音釋中,最為妥善。若《九經》前後失次,則當為坊刻之誤。既無關
大旨,固無庸深論矣。
△《五經說》·七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元熊朋來撰。朋來字與可,南昌人。登宋鹹淳十年進士,仕元為福清縣判官。
事跡具《元史·儒學傳》。朋來之學恪守宋人,故《易》亦言《先天》、《後天》、
《河圖》、《洛書》,《書》亦言《洪範》錯簡,《詩》亦不主《小序》,《春
秋》亦不主三《傳》。蓋當時老師宿儒,相傳如是,門戶所限,弗敢尺寸逾也。
惠棟《九經古義》詆其論《大學》“親民”一條不知親新通用本馬鄭之解《金縢》
為夏蟲之見;又詆其論“言乃讙”一條不考《史記·魯世家》所引《無逸》及裴
駰《集解》所引鄭《注》,論《周禮·樂師》“皋”字與《大祝》“皋”字不考
皋、告、皞三字相同,乃謂鄭氏先後異讀,均為妄下雌黃。蓋於古義、古音亦多
所出入。然其書發明義理,論頗醇正,於《禮經》尤疏證明白。在宋學之中,亦
可謂切實不支矣。寸有所長,固無妨錄備一家也。
△《十一經問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何異孫撰”,不著時代。考其第二卷中論《孟子》徹法、助法,稱
大元官制承宋職田,則當為元人。第一卷中論《論語》“暮春者”,稱王稼村先
生於杭州府學講此一章。稼村為王義山之號。義山,宋景定中進士,入元官江西
儒學提舉。異孫及見其講經,則當在元初。故論《孟子》“恆心”、“恆產”一
條,謂老儒猶讀“恆”為“常”,避宋真宗諱,今當讀“胡登反”。是宋亡未久
之證也。所說凡《論語》、《孝經》、《孟子》、《大學》、《中庸》、《詩》、
《書》、《周禮》、《儀禮》、《春秋三傳》、《禮記》十一經。其敘次先後,
頗無lun6*理;又以《大學》、《中庸》各為一經,亦為杜撰:皆頗不可解。其書皆
仿朱子《或問》之體,設為問答。《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大
致用《章句集注》,而小有異同。如“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則以為箕子曾居
其地,至今禮義教化與中州同,不可謂之為陋(案鄭汝諧《論語意原》已先有此
說,異孫蓋與之暗合)。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則以為夏至;“君子不亮,
惡乎執”,以“惡”字讀去聲:皆不為無理。至於“菉竹猗猗”,因毛《傳》
“綠,木賊”之說,遂以切磋琢磨為用此草以治物;“父母惟其疾之憂”,謂孟
武伯為人多憂,夫子寬以他事不必憂,惟當憂父母之疾;“雍也可使南面”,謂
孔子之言為礙理;“人皆謂我毀明堂”:謂當時七國皆僣造明堂:則未免橫生異
說。他若以《汲冢紀年》為淳于髡所作,謂《孝經》十八章次序為唐玄宗所定,
尤鑿空無據矣。其餘說《詩》多據鄭玄《譜》,說《書》多據蔡沈《傳》,說三
《禮》、三《傳》多撮舉註疏。然其間隨文生義,觸類旁通,用以資幼學之記誦,
亦不為無益。其論趙岐注《孟子》曰“《六經》、《論語》、《孟子》,前後凡
經幾手訓解,宋儒不過集眾說以求一是之歸。如說《易》便罵王弼,講《周禮》
便責鄭康成、賈公彥,解《尚書》便駁孔安國,傷乎已甚。畢竟漢儒亦有多少好
處。趙岐在夾柱中三年注一部《孟子》,也合諒他勤苦”云云,尤平心之論也。
△《五經蠡測》·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蔣悌生撰。悌生字叔仁,福寧州人。洪武初,以明經官訓導。是書乃其元
季避兵藍田谷中所作。嘉靖戊戌(案原《序》不題年號,但稱“戊戌”,以《序》
中“一百六十餘年”語推之,知為嘉靖十七年),浮梁閔文振纂修州志,始得稿
於其裔孫宗雨,序而刻之。前有洪武庚戌悌生《自序》。凡《易》一卷、《書》
一卷、《詩》三卷、《春秋》一卷。後有文振附記,曰“右五經,《詩》說獨多,
《易》、《書》次之,《春秋》為少,《禮記》亡闕。今猶題曰《五經蠡測》,
仍其舊也”云云。今觀其書,或載經文,或但標章句之目,所說或大書,或夾注,
體例絕不畫一,蓋猶未成之草稿。又《尚書·太甲篇》首有曰:“《詩》、《書》、
《小序》,前已詳言之矣。”然以前絕未論《詩》、《書》、《序》,則不但
《禮記》散佚,並《尚書》亦有佚脫也。其說《易》,多斟酌程《傳》、《本義》
之異同。如解《頤卦》“虎視耽耽,其欲逐逐”,謂大臣之求賢為助,如虎之求
肉為食。穿鑿太甚。如解“龍戰於野”,謂坤象不得稱龍,龍即乾卦六爻之龍;
陰盛而與之戰,嫌於無陽,故稱龍以明陽未嘗無。則立義特為正大。其說《書》,
於蔡沈《集傳》多所訂正。解《盤庚》,疑有錯簡三章,未免因王柏謬說又加推
廣。至於《高宗肜日》,謂果為高宗之事,則當稱王,不當首稱廟號;用鄒氏音
釋之說,以為祖庚祀高宗:亦不為無見。其說《詩》,謂《小序》固有紕繆,而
朱子疾之太甚。於諸篇同異,務持兩家之平。在元明之間,可謂屹然獨立,無依
門傍戶之私。至其以《鳲鳩》為美周公,乃《豳風》之詩,錯簡入於《曹風》,
則又臆斷之餘習矣。《春秋》僅說“滕子來朝”、“子同生”、“夫人姜氏孫於
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齊仲孫來”六
條(案“孫於齊”與“會禚”合為一條),而“仲孫”一條與“陽俗”一條年月
又復顛倒。其說不甚主胡《傳》。然既曰胡《傳》不合筆削之初意,又曰聖人復
生,亦將有取於胡氏之言,又何必一一盡合於筆削之初意,則於胡《傳》亦尚在
疑信間也。大抵僻處窮山,罕窺古籍,於考據引證,非其所長,而覃精研思,則
往往有所心得。名雖不及熊朋來,書則實在朋來上也。
△《簡端錄》·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邵寶撰。寶有《左觿》,已著錄。是編皆其讀書有得即題釋簡端,積久漸
多,其門人天台王宗元鈔合成帙,因以“簡端”為名。凡《易》三卷,《書》二
卷,《春秋》三卷,《禮記》一卷,《大學》、《中庸》合一卷,《論語》、
《孟子》合一卷。前有寶《自序》。又有雍正壬子華希閔《重刊序》,稱“格物
一義,頓悟者方欲掃除一切。先生則曰:格物猶言窮理也,理即物之所以為物也。
不曰窮理而曰物者,要之於其實也”云云。蓋時方趨向良知,以為聖人秘鑰。儒
者日就玄虛,寶所學獨篤實不支,故其言如此。全書大旨,不外於斯。雖步步趨
趨,尚未為沈酣經窟,然馬、鄭、孔、賈之學,至明殆絕,研思古義者,二百七
十年內,稀若晨星。迨其中葉,狂禪瀾倒,異說飈騰,乃並宋儒義理之學亦失其
本旨。寶所劄記,雖皆寥寥數言,而大旨要歸於醇正。亟錄存之,亦不得已而思
其次也。
△《五經稽疑》·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睦撰。睦有《易學識遺》,已著錄。據《明史·睦傳》,
稱其萬曆五年舉周藩宗正,領宗學。約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講《易》、《詩》、
《書》,午後講《春秋》、《禮記》,雖盛寒暑不輟。所撰有《五經稽疑》六卷。
《藝文志》載睦《五經稽疑》六卷外,又載睦《春秋經傳辨疑》四卷。
其《春秋稽疑》又有別行之本,析為四卷,乃與《明史》所稱《春秋經傳辨疑》
合,考睦《自序》,稱“少靡所好,游心《六經》,嘗作《春秋稽疑》,餘
未及為也。癸未四月(案《明史》稱睦以萬曆五年舉宗正,又三年卒,則其
卒當在萬曆八年。癸未乃萬曆十一年,與史文不合,疑史誤也。)杜門謝客,乃
取四經,時披閱焉。或有疑者,參訂諸家而折衷之。且述且作,得若干卷”云云。
據其所言,絕不及《春秋經傳辨疑》一字。殆初注《春秋》四卷,名以《經傳辨
疑》,先行於世。後乃足成《五經》,並為一帙,統改今名。著錄家各據所見之
本,遂析而為二耳。《明史·睦傳》但稱作《五經稽疑》六卷,不及《春秋
經傳辨疑》,從其最後之定本也。《春秋》乃其初稿,蓋以全力為之。大旨取直
書其事、美惡自見之義。其中如誤以邾儀父為邾命卿,蓋沿程端學之曲說,不思
及晉處父盟,《經》自有例。未免傷於武斷。然如“春正月”不書王,“王使榮
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譚子”不書名,“柯之盟”不書日“祭叔來聘”不書
使之類,以為傳寫脫誤,非孔子有意筆削。旁引曲證,足破穿鑿附會之論。又謂
“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二“朝”字當作“奔”;“鄭游速帥師滅許”,
“滅”當作“入”。又辨《左氏》以“城小穀”為“城穀”之非,《公羊》謂
“晦不書事”之誤。則精核者居多。《易》、《書》、《詩》、《禮》所說殊略。
《易》多誤采郭京之本。書既以古文為疑,又以《大禹謨》、《皋陶謨》篇首之
語為後人所加。又用程子之說,引“文命允迪”之文以駁“放勛”之非號。亦頗
涉矛盾。《詩》多採用《小序》,亦乏新義。《禮》則所辨後儒增益之詞,頗為
有見。而末附以所定八條,則亘古說經無此體例矣。以其考證古義,尚時有可取,
亦並錄之。鈔本不分卷帙,今約其篇頁,以四經各為一卷,《春秋》為兩卷,仍
合於《明史》所載之卷數焉。
△《經典稽疑》·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陳耀文撰。耀文字晦伯,確山人。萬曆庚戌進士,官至按察司副使。此書
取漢、唐以來說經之異於宋儒者,分條輯載。上卷為《四書》,下卷為《易》、
《書》、《詩》、《春秋》、《禮記》、《周禮》。先儒專門之學,各有師承,
非同臆說。耀文欲存諸經古訓,但當采鄭、王、賈、孔遺言,不應雜以明人議論。
又如“宰予晝寢”,但取《七經小傳》寢為內寢之說,而不引《資暇集》所載梁
武帝繪畫寢室一條。“竊比老彭”,但取《經典釋文》所引鄭雲“老,老聃。彭,
彭祖”之說,而不引《禮記疏》、《文選注》所載鄭注“老聃,周之太史。彭,
彭鹹也”一條。“乾,元亨利貞”,但取《子夏傳》始、通、和、正之說,而不
引《義海撮要》所載梁武帝義“始為元,遂為亨,益為利,不私為貞”一條。此
類頗多,亦傷漏略。又如《周禮》備載宋元諸儒攻駁之語,則徒啟紛紛。《孟子》
備載《筆談》所紀王聖美因何卻見梁惠王之言,則更涉諧謔。蓋耀文因當時帖括
之士墨守方隅,稍為裒集異同,以存古義,而不必一一悉從其朔,故所采亦未盡
精純。然嘉、隆之間,心學盛而經學衰,耀文獨能遠討遐搜,潛心訓詁,亦可雲
空谷之足音矣。
△《欽定繙譯五經》·五十八卷、《四書》·二十九卷
乾隆二十年初,欽定繙譯《四書》,續繙譯《易》、《書》、《詩》三
經,續又繙譯《春秋》、《禮記》二經。至乾隆四十七年,而聖賢典籍釋以國
書者,燦然備焉。案鄭樵《通志·七音略》曰:“宣尼之書,自中國而東則朝鮮,
西則涼夏,南則交阯,北則朔易,皆吾故封也。故封之外,其書不通。何瞿曇之
書能入諸夏,而宣尼之書不能至跋提河,聲音之道有障礙耳。”其說良是,然文
字之聲音,越數郡而或不同;文字之義理,則縱而引之,千古上下無所異;橫而
推之,四海內外無所異;苟能宣其意旨,通以語言,自有契若符節者,又何聲音
之能障礙乎哉?考《隋書》載魏氏遷洛,未達華語。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其
言譯《孝經》之旨,教於國人,謂之《國語孝經》,《經籍志》載其書作一卷。
是古人已有行之者。特其學其識,均未窺六藝之閫奧,故能譯者僅文句淺顯之
《孝經》,而諸經則未之及耳。我國家肇興東土,創作十二字頭,貫一切音;復
御定《清文鑒》,聯字成語,括一切義。精微巧妙,實國小家所未有。故六書之
形聲訓詁,皆可比類以通之。而列聖以來,表章經學,天下從風,莫不研究微言,
講求古義,尤非前代之所及。故先譯《四書》,示初學之津梁。至於《五經》,
《易》則略象數之跡,示其吉凶;《書》則疏佶屈之詞,歸於顯易;《詩》則曲
摹其詠嘆,而句外之寄託可想;《春秋》則細核其異同,而一字之勸懲畢見;
《禮記》則名物度數,考訂必詳,精理名言,推求必當,尤足破講家之聚訟。蓋
先儒之詁經,多株守其文,故拘泥而鮮通;此編之詁經,則疏通其意,故明白而
無誤。不立箋傳之名,不用註疏之體,而唇吻輕重之間,自然契刪述之微旨,厥
有由矣。學者守是一編,或因經義以通國書,而同文之聖化被於四方;或因國書
以通經義,而明道之遺編彰於萬世。其有裨於文教,均為至大。雖堯帝之文章,
尼山之刪定,又何以加於茲哉!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一百九十九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原本題“西條掌書記山井鼎撰,東都講官物觀校勘”。詳其《序》文,蓋鼎
先為《考文》,而觀補其遺也。二人皆不知何許人。驗其版式紙色,蓋日本國所
刊。凡為《易》十卷、《書》二十卷、附《古文考》一卷、《詩》二十卷、《左
傳》六十卷、《禮記》六十三卷、《論語》十卷、《孝經》一卷、《孟子》十四
卷。別《孟子》於《七經》之外者,考日本自唐始通中國,殆猶用唐制歟?前有
《凡例》,稱其國足利學有宋版《五經正義》一通,又有《古文周易》三通、
《略例》一通、《毛詩》二通、皇侃《論語義疏》一通、《古文孝經》一通、
《孟子》一通。又有足利本《禮記》一通、《周易》、《論語》、《孟子》各一
通。又有正德、嘉靖、萬曆、崇禎《十三經註疏》本。崇禎本即汲古閣本也。其
例首《經》,次《注》,次《疏》,次《釋文》,專以汲古閣本為主,而以諸本
考其異同。凡有五目:曰《考異》,曰《補闕》,曰《補脫》,曰《謹案》,曰
《存舊》。按所稱古本為唐以前博士所傳,足利本乃其國足利學印行活字版。今
皆無可考信。書中所稱宋版《五經正義》,今以毛居正《六經正誤》及岳珂《九
經三傳沿革例》所引宋本參校,如《尚書·益稷篇注》“粉若粟冰”,《六經正
誤》引紹興本作“粟冰”,監本作“粟水”,興國軍本作“粟米”,今汲古閣本
作“粟冰”,而此書不引“粟水”、“粟米”二條;《毛詩·鴟鴞章》“予尾翛
翛”《經傳沿革例》引監本、蜀本、越本作“脩脩”,今汲古閣作“翛翛”,古
閣作“矛尾翛翛”,而此書不引“脩脩”一條;《生民章箋》“訏謂張口嗚呼”,
《經傳沿革例》引余仁仲本“嗚”作“鳴”,今汲古閣本作“嗚”,而是書不引
“鳴”字一條;《春秋左氏傳·隱四年》“老夫耄矣”,《六經正誤》引潭本
“耄”作“耄”,今汲古閣本作“耄”,而此書不引“耄”字一條;《襄三十一
年》“夭厲不戒”,《六經正誤》引臨川本“夭”作“天”,今汲古閣本作“夭”,
而此書不引“天”字一條;《禮記·曲禮》“二名不偏諱”,《經傳沿革例》引
蜀大字本、興國本“偏”作“遍”,今汲古閣本作“偏”,而此書不引“遍”字
一條:悉與毛、岳兩家所稱宋本不符,不知所據宋本定出誰氏。然如《周易·小
過》九四《注》“不為責主”,此書引宋版“責”作“貴”,與《六經正誤》所
引善本合。又《春秋傳·昭十二年》“昔我先王熊繹與呂級”,此書引宋永懷堂
本“級”作“伋”,與《六經正誤》所引興國本合。《昭二十四年注》“不佞獻
王”,此書引宋版“王”作“玉”,與《六經正誤》所引臨川本合。《僖三十一
年注》“濟水滎陽東過魯之西”,此書引宋永懷堂本“滎”作“熒”,與《經傳
沿革例》所據之善本合。《僖二十三年》“懷其安,實敗名”,此書引宋永懷堂
本“其”作“與”,與《經傳沿革例》所引監本、蜀本及諸善本合。《禮記·曾
子問注》“則卒哭而致事”,此書引宋版“則”作“周”;《喪服小記》“殤無
變文不縞”,此書謂“縞”乃“縟”字之誤:皆與《經傳沿革例》所引興國本合。
考《經傳沿革例》所載宋版二十一種,多不附《釋文》,其附《釋文》者獨有建
本及蜀中大字本。此書載宋版《毛詩》、《左傳》,獨附《釋文》,則或為監本
及蜀中大字本歟?又鼎稱足利本乃統括古本,而所引古本如《尚書·舜典注》雲
“使各陳進治理之言。古理作禮”,而《六經正誤》所引監本亦云“理”作“禮”,
則知古本非無稽也。至所正《釋文》錯誤,多稱“元文”,不知“元文”為何本。
今以通志堂所刊考之,一一皆合。蓋徐本未出以前,其書已傳入彼國矣。歐陽修
作《日本刀歌》曰:“徐福行時書未焚,遺書百篇今尚存。”今考此書所列《尚
書》,與中國之本無異。又明豐坊偽造諸經,皆稱海外之本。今考此書與坊本亦
無一同,是亦足釋千古之疑也。
△《九經誤字》·一卷(內府藏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是書以明國子監所刊諸
經字多訛脫,而坊刻之誤又甚於監本,乃考石經及諸舊刻作為此書。其中所摘監
本、坊本之誤,諸經尚不過一二字,惟《儀禮》脫誤比諸經尤甚。如《士昏禮》
“視諸衿鞶”下脫“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十四字;《鄉射
禮》“各以其物獲”下脫“士鹿中翿旌以獲”七字;《燕禮》“享於門外東方”
下脫“其牲狗也”四字;《特牲饋食禮》“長皆答拜”下脫“舉觶者祭,卒觶,
拜,長皆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振之三”下脫“以授屍,坐。取簞,
興”七字。其一兩字之脫,尚有二十處。皆賴炎武此書校明,今本得以補正,則
於典籍不為無功矣。惟所引石經“子朝奔郊”四字,字型與唐不類,考《左傳·
昭公二十二年》:“王師軍於京楚,辛丑伐京。”《注》云:“京楚,子朝所在。”
又《昭公二十三年》:“王子朝入於尹。”《注》云:“自京入尹氏之邑。”則
子朝無奔郊之事,此四字為王堯惠等妄加明矣。炎武亦復采之,未免泥古之過,
然不以一眚掩也。
△《經問》·十八卷、《經問補》·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說經之詞,其門人錄之成編。皆一問一答,故題曰“經問”。其
後三卷,則其子遠宗所補錄也。其中如論褚師聲子不解襪;論肅容、肅揖、肅拜
三者之分;論婦人不稱斂衽;論稽首、頓首之誤用;論杜預注丘甲之非;論《儀
禮》出二戴,《禮記》不出二戴;論甘盤不遯於荒野;論姓分為氏,氏分為族;
論以字為氏,不必定用王父;論兄弟不相為後,破汪琬以弟後兄之說;以《史記
·諸侯年表》正《趙世家》記屠岸賈之訛;謂衛宣公無烝夷姜事;謂《孟子》記
齊楚伐宋時,宋猶未滅滕;謂《春秋》桓公多闕文;lun6*公行子有子之喪;論微子、
微仲;論鄭康成誤注剿說為雷同;論孔子非攝相;論孔子適周非昭公二十四年;
論畏厭溺;論魯鼓、薛鼓非無詞;論媒氏禁遷葬嫁殤;論子文三仕三已;論束牲
載書:皆證佐分明,可稱精核。至其中所排斥者,如錢丙、蔡氏之類,多隱其名,
而指名而攻者,惟顧炎武、閻若璩、胡渭三人。以三人皆博學重望,足以攻擊,
而餘子則不足齒錄。其傲睨可雲已甚。李塨《序目》稱“仁和汪祭酒嘗答人書,
謂西河論經,終不見有絀理。似乎鄭康成、杜預、孔穎達、賈公彥輩皆有贏有絀,
而西河隨問隨答,無不是焉。其推挹甚至。”而其以辨才求勝,務取給一時,不
肯平心以度理,亦於是見之。可謂皮裡陽秋矣。然以馬、鄭之淹通,濟以蘇、張
之口舌,實足使老師宿儒變色失步,固不可謂非豪傑之士也。
△《十三經義疑》·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浩撰。浩字養齋,華亭人。是書取諸經箋注,標其疑義,考訂之力頗
勤。如季本《讀禮疑圖》以萬人為一軍,浩襲其說。於《詩》“公車千乘,公徒
三萬”,不主鄭《箋》舉成數之解,而引《司馬法》“又以一乘總三十人”定千
乘當三萬人,而疑賈《疏》附會此法為畿內之制。今考《大司馬》:“萬有二千
五百人為軍。”《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
旅為師,五師為軍。”天子諸侯同制。《小司徒疏》謂《司馬法》“成百井,三
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至“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
士千人,徒二千人”,乃天子畿內采地法。又《司馬法》“甲士三人,步卒七十
二人”,乃是畿外邦國法。此周之定製也。《齊語》:“管子制國,五家為軌,
故五人為伍。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十連為鄉,
故二千人為旅。五鄉為師,故萬人為軍。”韋昭《注》:“萬人為軍,齊制也。
周則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此春秋列國之變制也。僖公之《頌》正當齊桓之時,
或其時即用齊法,亦未可知。浩據以疑《周禮》則非也。浩又於《儀禮·聘禮》
引崔靈恩之說,謂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諸侯雖正
卿,猶不敢稱大。《史記》謂魯以孔子為大司寇,若然,豈魯有六卿如天子耶?
宋二王之後,故有大司馬。楚之有大司馬也,因僣稱王耳。今考《管子·王言篇》:
“甯戚藝粟盡地利,立為大司徒。王子城父為大司馬。”則春秋時諸侯正卿明稱
大,而稱大司馬者又不止宋、楚矣。又《左氏傳》曰:“向為人為大司寇。”則
宋稱大者又不特司馬矣。魯司寇為司空兼官,本非正卿,或止得稱司寇,而概謂
諸侯正卿皆不得稱大,則亦弗之考也。又《周禮》“乃立春官宗伯”,鄭《注》
引“夏父弗忌為宗人”。浩謂《春秋內外傳》俱作“我為宗伯”,宗人雖亦掌禮
之官,但位卑權輕,焉能擅為逆祀?今考宗人之名,通於上下。《左傳·哀公二
十四年》:“使宗人釁夏獻其立夫人之禮。對曰:無之。公怒曰:汝為宗司。”
尊之曰“宗司”,是非卑位矣。又《文王世子》“公族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
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注》:“宗人掌禮及宗廟。”與鄭氏《周禮·
大宗伯注》“宗官典國之禮與其祭祀”合。又《大戴禮·諸侯遷廟》“齊,祝、
宗人及從者皆齊,宗人擯。”與《周禮·大宗伯職》掌王之儐相合。鄭注宗伯為
宗人,蓋即據此。此天子、諸侯之宗人也。《魯語》:“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
饗其宗老。”韋昭《注》:“宗,宗人。”《晉語》:“範文子謂其宗祝。”韋
昭《注》亦曰:“宗,宗人。”此卿大夫之宗人也。浩以宗人為位卑權輕,是以
卿大夫之宗人與天子、諸侯之宗人合為一也,考核頗疏。其他如釋《左傳》“得
祏於橐中”,謂大夫士亦有主,與蔡謨之說合。而引《說文》“大夫以石為主”,
則出前儒所引之外。釋《爾雅》“昏,強也”,謂“昏”當作“昬”。《書》
“不昬作勞”,“昬”音“閔”,與暋同,強也。又《爾雅》:“夏日復胙。”
郭《注》:“未見所出。”浩引《穀梁》楊《疏》云:“復胙者,復前日之禮。”
《有司徹》賈《疏》云:“復胙者,復昨日之胙祭。”則均可補郭注,其說亦頗
有可采者,蓋於註疏之學雖未能貫通融會,而研究考證,具有根柢。視剽剟語
錄,枵腹談經,徒以大言臆斷者,則勝之遠矣。
△《九經古義》·十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棟有《周易述》,已著錄。是編所解,凡《周易》、《尚書》、
《毛詩》、《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穀梁》、
《論語》十經。其《左傳》六卷,後更名曰《補註》,刊版別行,故惟存其九。
曰“古義”者,漢儒專門訓詁之學,得以考見於今者也。古者漆書竹簡,傳寫為
艱,師弟相傳,多由口授,往往同音異字,輾轉多岐。又六體孳生,形聲漸備,
毫釐辨別,後世乃詳。古人字數無多,多相假借。沿流承襲,遂開通用一門。談
經者不考其源,每以近代之形聲究古書之義旨,穿鑿附會,多起於斯。故士生唐
宋以後,而操管摛文,動作奇字,則生今反古,是曰亂常。至於讀古人之書,則
當先通古人之字,庶明其文句而義理可以漸求。棟作是書,皆蒐采舊文,互相參
證。其中愛博嗜奇,不能割愛者,如《易》之《需卦》,據《歸藏》作“溽”,
於《象傳》飲食之義固符,於爻詞“需泥”、“需沙”則義不相協。《書》之
“曰若稽古”,用鄭康成之義,實則訓古為天,經典更無佐證。《儀禮·士昏禮》
之“皇舅某子”,申《注》、《疏》、張子、李子之義,駁顧炎武之說,實則
《春秋傳》所謂男婦辨姓,乃指婚姻,不指稱號。《禮記·檀弓》之“子夏喪明”,
“漢冀州從事郭君碑”作“喪名”,實系假借之字,乃引《爾雅》“目上為名”,
謂名為目珠,實則目珠不在眉目之間。《公羊·隱十一年傳》,蔡邕石經以“弒”
為“試”,引《bai6*虎通》證之,已屬附會,又引《荀子·議兵篇》“威厲而不試,
刑措而不用”句為證,實則此“試”字又別一意,蔡邕所書,義不緣此。《成二
年傳》“是土齊也”,自以何休《注》文為正解,而引《周禮》、《司馬法》解
“土”為“杜”,實則盡東其畝,原非杜塞鄰國之交通。《論語》之“詠而歸”,
據鄭康成、王充之說,以“歸”為“饋”,實則風雩無饋祭之理。如斯之類,皆
不免曲循古人,失之拘執。又如據《周禮·牛人》謂“任器”字出於經文,不出
子、史,駁宋祁《筆記》之誤,則體同說部,與經訓無關。引《荀子》、《墨子》
證《學記》之“撞鐘”,引《荀子》證秦穆公之能變,引《墨子》證許止不嘗藥,
引楊方《五經鉤沈》證《論語》生知,亦皆牽引旁文,無關訓詁,未免為例不純。
然自此數條以外,大抵元元本本,精核者多。較王應麟《詩考》、鄭氏《易注》
諸書,有其過之無不及也。
△《經稗》·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鄭方坤撰。方坤字則厚,號荔鄉,建安人。雍正癸卯進士,官至兗州府
知府。是編雜采前人說經之文,凡《易》、《書》、《詩》、《春秋》各一卷,
三《禮》共一卷,《四書》共一卷。以多摭諸說部之中,故名曰“稗言”,猶正
史之外別有稗官耳。漢代傳經,專門授受,自師承以外,罕肯旁徵。故治此經者,
不通諸別經。即一經之中,此師之訓故,亦不通諸別師之訓故。專而不雜,故得
精通。自鄭玄淹貫六藝,參互鉤稽,旁及緯書,亦多採摭。言考證之學者自是始。
宋代諸儒,惟朱子窮究典籍,其餘研求經義者,大抵斷之以理,不甚觀書。故其
時博學之徒,多從而探索舊文,網羅遺佚,舉古義以補其闕。於是漢儒考證之學,
遂散見雜家筆記之內。宋洪邁、王應麟諸人,明楊慎、焦竑諸人,國朝顧炎武、
閻若璩諸人,其尤著者也。夫窮經之要在於講明大義,得立教之精意,原不以搜
求奇秘為長。然有時名物訓詁之不明,事跡時地之不考,遂有憑臆空談,乖聖人
之本旨者。諸人於漢學放失之餘,捃摭而存一線,亦未始非餼羊之遺也。顧諸家
無談經之專書,篇帙紛繁,頗難尋檢。方坤能薈稡眾說,部居州分,於考核之
功深為有裨。特錄存之,亦朱子注《中庸》不廢沈括《夢溪筆談》之意也。
△《十三經註疏正字》·八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園,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
修。官至山東按察使。是編校正《十三經註疏》,以監本、重修監本、陸氏閩本、
毛氏汲古閣本參互考證,而音義《釋文》則以徐氏通志堂本為準。凡《周易》三
卷、《尚書》五卷、《詩》十四卷、《周禮》十卷、《儀禮》十一卷、《禮記》
十五卷、《左傳》十卷、《公羊傳》四卷、《穀梁傳》二卷、《孝經》一卷、
《論語》二卷、《孟子》一卷、《爾雅》三卷。考諸經《正義》,宋端拱、鹹平、
景德,遞有校正,而版本久湮。明以來公私刻版,亦有據宋本刊正者,而所校往
往不同。廷芳是書,每條標其本句,而疏其訛誤於下。其據某本改者,並顯出之。
有未定者,則以疑存之。或有據某人說者,亦綴附焉。於形聲六體,尤所究詳。
然籀改而篆,篆改而八分,而隸書,偏旁點畫,或因或革,不能限以許慎之所述。
又經師口授,各據專門。《春秋》則三《傳》異文,《詩》則四家殊字。而假借
通用,又復錯出於其間。故“曰若”、“越若”,《書》自不同;“桑葚”、
“桑椹”,《詩》亦各體:此一經自不相同者也。《周禮》之“篡”,不可通乎
《周易》之“筮”;《儀禮》之“庿”,不可通於《禮記》之“廟”:此諸
經各不相謀者也。鄭康成之屢稱舊書,陸德明之多引別本,更不論矣。故是書所
舉,或漏或拘,尚未能毫髮無憾。至於參稽眾本,考驗六書,訂刊版之舛訛,祛
經生之疑似。註疏有功於聖經,此書更有功於註疏。較諸訓詁未明而自謂能窮理
義者,固有虛談、實際之分矣。
△《朱子五經語類》·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程川編。川字鄜渠,號春曇,錢塘人。乾隆元年薦舉博學鴻詞。是書成
於雍正乙巳,乃川肄業敷文書院時所刊。取《朱子語錄》之說《五經》者,州分
部居,各以類從,以便參考。凡《易》四十卷、《書》九卷、《詩》七卷、《春
秋》三卷、《禮》二十一卷。昔朱子之孫鑒,嘗緝文公《易說》二十三卷,又緝
《詩傳遺說》六卷。國朝李光地又有《朱子禮纂》五卷。而《書》與《春秋》卒
無專書。特諸家援引遺文,據以折衷眾說而已。且其間各以意為去取,不能盡睹
其全。又不著為某氏某年所錄,亦無以考其異同先後之由。黎靖德所編《語錄》,
雖薈稡無遺,然不及一一詮次,亦猝不得其端緒。川此編於每經皆以總論居前,
論舊說得失者次之,其餘則以經文為序,並各著某人所錄於下,且注其年月及朱
子是時年若干歲於首條。條分縷析,至為明白。雖其間記錄或失其真,前後偶異
其說者未為一一辨明,然比類而觀,互相勘校,其得失亦粲然具見矣。三《禮》
之末,綴以《大戴禮記》,似乎不倫。考是書歷代史志皆著錄於禮類。史繩祖
《學齋佔畢》稱宋時嘗並《大戴記》於《十三經》末,稱《十四經》。雖繩祖
不詳事在何朝,然諒非誣說。且其文與三《禮》多相出入,可以為參考之資。附
錄於末,亦不得以泛濫為疑矣。
△《群經補義》·五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易》、《書》、
《詩》、《春秋》、《儀禮》、《禮記》、《中庸》、《論語》、《孟子》九經,
隨筆詮釋,末附雜說,多能補註疏所未及。惟有過矯鄭義者,如《禮記補義》云:
“主常在室,朝事雖延屍出戶,而主不動。故云:‘詔祝於室,坐屍於堂。’堂
上有屍無主也。《大司樂職》云:‘屍出入則令奏《肆夏》。’而《司巫》無奉
主出入之文也。”今考《郊特牲注》曰:“朝事延屍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
面。取牲膟膋燎於爐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入以詔神於室,又出以墮於主。
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時屍薦以籩豆,至薦孰,乃更延主於室之奧。屍來
升席,自北方坐於主北焉。”康成此《注》雖不見於經傳,必有根據。今永謂坐
屍於堂,則堂上無主,不知下文雲“直祭祝於主”,謂薦孰時也。《經》亦但云
“祝於主”,不雲“祝於屍”,豈亦得謂薦孰時屍不在室乎?蓋言室則統有主,
言主則統有屍。《經》以互文見義,蓋以見屍主之不相離也。況《大司樂》“屍
出入奏《肆夏》”,《注》謂出入廟中。如第據出入廟中,則《曾子問》曰“主
出廟、入廟必蹕”,此不得以《司巫》不言主出入而遂不信《曾子問》也。《公
羊傳》曰:“祫祭者,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周旅
酬六屍,則毀廟有主而無屍。若朝踐之節,但有屍在堂,而主皆在室,則毀廟之
主不得與於朝踐之禮矣。”《曲禮》曰:“措之廟,立之主。曰帝主,所以識世
系也。屍之所在,以主辨其昭穆,故屍與主不相離。”《bai6*虎通》曰:“主所以
依神也。”《淮南子》曰:“神之所依者屍也。”若主在室而屍在堂,則朝踐之
節,神一依於在堂之屍,又一依乎在室之主,散而無統,非所以明精專也。《論
語補義》又謂:“魯禘行於秋嘗之時。周正之秋,實是夏月,故《明堂位》曰
‘季夏六月,禘周公於明堂’也。”今考《閔二年》:“夏五月,吉禘於莊公。”
《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太廟。”
《宣八年》:“夏六月,有事於太廟。”《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
《定八年》:“冬,禘於僖公。”據此,則魯之禘祭四時皆舉,不得拘以嘗月也。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明堂。”《雜記》:“孟獻子曰:
‘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
之也。”稱七月日至乃夏至建午之月,則六月實建巳之月,於周正為夏,不為秋
也。永既據《明堂位》六月為禘月,而以六月為周正之秋,則是以六月為建未之
月矣。同一魯也,記者於正月、七月稱日至,則用周正,而於六月則又用夏正,
恐無是理。永又引《祭統》“內祭則大嘗禘”書“禘”於“嘗”下,明大禘在嘗
月。不知“禘”在“嘗”下,不過錯舉之詞,猶之《傳》曰“烝嘗禘於廟”,嘗
在禘前而錯舉之,則曰“禘嘗”也。然則“經”文“嘗”在“禘”上,原不謂禘
在嘗月也。永又引《魯頌》“秋而載嘗,夏而福衡,白牡騂剛”為禘在嘗月之證。
不知毛《傳》曰“諸侯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惟天子兼之”,鄭《箋》曰
“秋嘗祭,於夏則養牲”,是毛、鄭皆不以此節為禘祭也。今據《魯頌》為禘嘗
同月,尤為未允。然其他條則典確不磨。若《尚書補義》以西海為青海,謂西海
郡雖始立於王莽,而《山海經》雲“西海之南,流沙之濱”,則西海之名甚古,
並不始於莽也。《春秋補義》謂兄終弟及、宗廟昭穆之世,天子諸侯不得過四親,
而昭穆之廟不必限以四,並斥萬斯大所據明堂五室之說。又謂春秋之世兵農已分,
引《管子》“制國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國子、高子各
帥五鄉。”是在當時,齊之三軍悉出近國都之十五鄉,而野鄙之農不與。《論語
補義》謂先儒以麻冕用三十升,布八十縷為升,三十升則二千四百縷。布一尺二
寸,容一千二百縷,朱子已謂其極細,如今之細絹,豈更可倍為二千四百縷?然
則麻冕亦不過十五升。辨析尤為精核。其他於《禹貢》之輿地、《春秋》之朔閏,
皆考證賅洽,於《經》文、《注》義均有發明,固非空談者所及,亦非捃拾為博
者所及也。
△《經咫》·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祖范撰。祖範字亦韓,亦字見復,常熟人。雍正癸卯會試中式舉人,
未及殿試。乾隆辛未薦舉經學,特賜國子監司業銜。是書皆其說經之文。名“經
咫”者,用《國語》晉文公“咫聞”語也。祖范膺薦時,曾錄呈御覽。此其門人
歸宣光等所刊。凡《易》七條、《書》十二條、《詩》七條、《春秋》十三條、
《禮》六條、《論語》十三條、《中庸》二條、《孟子》十條,而以雜文之有關
《禮》義者八篇列於《禮》後。其論《書》不取梅賾,論《詩》不廢《小序》,
論《春秋》不取義例,論《禮》不以古制違人情,皆通達之論。《原序》稱“文
不離乎《六經》、《四書》,說不參乎支離怪僻。”視蕭山毛奇齡之專攻前人,
同一說經,而純駁顯然。今觀其書,如駁《公羊傳》“弟為兄後”之說,而取其
“母以子貴”之文;駁婚禮不告廟之非;《論語》“無所取材”主鄭康成桴材之
說;謂甯武子不及仕衛文公;謂“瓜祭”非“必祭”及政逮大夫四世之類:取奇
齡說者不一而足。惟《古文尚書》顯然立異耳。祖范學問篤實,必非剽取人書者。
或奇齡之書,盛氣叫囂,肆行誹詆,為祖范所不欲觀,故不知先有是說,偶然暗
合耶?然如奇齡經說,以諸賢配享為多事,而謂學宮祀文昌、魁星為有理,則祖
范終無是也。
△《九經辨字瀆蒙》·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炳震撰。炳震,歸安人。是書校正《九經》文字。第一卷為《經典重
文》,如翩翩、坎坎之類。第二卷為《經無重文》。如褫字、豶字之類。第
三卷為《經典傳訛》。如《文言傳》“重剛而不中”,“重”字《本義》疑衍;
《象傳》“履霜堅冰”,《魏志》作“初六履霜”之類。第四卷、第五卷為《經
典傳異》。以註疏本列於上,以石經不同者列於下。其諸書援引異文,亦並附著。
第六卷為《經典通借》。如“君子以順德”,“順”王肅本作“慎”;“磐桓,
利居貞”,“磐”《釋文》“一本作盤”之類。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為《先
儒異讀》。如《易》“大人造也”,“造”劉歆引作“聚”;“君子體仁”,
“仁”董遇本作“信”之類。第十卷為《同音易義》。如“彖”本訓豕走,而
《易》之“彖”則訓為斷;“毒”本訓害,而王弼注《師卦》“毒天下”訓為役
之類。然其音不改。第十一卷為《易音易義》。如“元亨”之“亨”,在“王用
亨於岐山”,則讀饗。“乾坤”之“乾”,在《噬嗑》“乾胏”則讀“乾”之類。
並其音而改之矣。並附以《異字同義》。如《易》之“鼫鼠”,即《詩》之“碩
鼠”。《易》之“臲卼”,即《書》之“杌”之類。第十二卷則《註解傳
述人》也。其排比鉤稽,頗為細密,可以因文字之異同,究訓詁之得失,於經學
頗為有裨。惟末卷《註解傳述人》,全錄陸德明《釋文》所載,無所考證,苟盈
篇帙,殊無可取。駢拇枝指,姑置而不論可矣。
△《古經解鉤沉》·三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余蕭客撰。蕭客字仲林,長洲人。是編採錄唐以前諸儒訓詁。首為《敘
錄》一卷,次《周易》一卷、《尚書》三卷、《毛詩》二卷、《周禮》一卷、
《儀禮》二卷、《禮記》四卷、《左傳》七卷、《公羊傳》一卷、《穀梁傳》一
卷、《孝經》一卷、《論語》一卷、《孟子》二卷、《爾雅》三卷,共三十卷。
而《敘錄》、《周易》、《左傳》均各分一子卷,實三十三卷也。自宋學大行,
唐以前訓詁之傳,率遭掊擊,其書亦日就散亡。沿及明人,說經者遂憑臆空談,
或盪軼於規矩之外。國朝儒術昌明,士敦實學,復仰逢我皇上稽古右文,詔校刊
《十三經註疏》,頒行天下,風教觀摩,凡著述之家,爭奮發而求及於古。蕭客
是書其一也。其《敘錄》備述先儒名氏、爵里及所著義訓。其書尚存者不載,或
名存而其說不傳者亦不載。餘則自諸家經解所引,旁及史傳、類書,凡唐以前之
舊說,有片語單詞可考者,悉著其目。雖有人名而無書名、有書名而無人名者,
亦皆登載。又以傳從經,鉤稽排比,一一各著其所出之書。並仿《資暇集》、
《龍龕手鏡》之例,兼著其書之卷第,以示有徵。又經文同異,皆以北宋精本參
校,正前明監版之訛闕。《自序》謂創始於己卯,成稿於壬午。晝夜手錄,幾於
左目青盲而後成帙。其用力亦可謂勤矣。至梁皇侃《論語義疏》,日本尚有全帙。
又唐史徵《周易口訣義》,今《永樂大典》尚存遺說。是書列皇氏書於佚亡,而
史氏書亦未采。蓋海外之本,是時尚未至中國,而天祿之珍,庋藏清秘,非下里
寒儒力所能睹也。然經生耳目之所及者,則捃摭亦可謂備矣。
○附錄
△《古微書》·三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孫瑴編。瑴字子雙,華容人。考劉向《七略》,不著緯書。然民間私相傳
習,則自秦以來有之。非惟盧生所上見《史記·秦本紀》,即呂不韋《十二月紀》
稱某令失則某災至,伏生《洪範五行傳》稱某事失則某徵見,皆讖緯之說也。
《漢書·儒林傳》稱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尤其明證。荀爽謂起自哀、
平,據其盛行之日言之耳。《隋志》著錄八十一篇。燔燒之後,湮滅者多。至今
僅有傳本者,朱彝尊《經義考》稱《易乾鑿度》、《乾坤鑿度》、《禮含文嘉》
猶存,顧炎武《日知錄》又稱見《孝經援神契》。然《含文嘉》乃宋張師禹所撰,
非其舊文。《援神契》則自宋以來不著於錄,殆炎武一時筆誤,實無此書。則傳
於世者,僅《乾鑿度》、《乾坤鑿度》二書耳。皇上光崇文治,四庫宏開;二酉
秘藏,罔弗津逮。又於《永樂大典》之中搜得《易緯稽覽圖》、《通卦驗》、
《坤靈圖》、《是類謀》、《辨終備》、《乾元序制記》六書,為數百年通儒所
未見,其餘則仍不可稽。蓋遺編殘圖,十不存其一矣,瑴嘗雜采舊文,分為四部,
總謂之《微書》:一曰《焚微》,輯秦以前逸書。一曰《線微》,輯漢、晉間箋
疏。一曰《闕微》,徵皇古七十二代之文。一曰《刪微》,即此書。今三書皆不
傳,惟此編在,遂獨被《微書》之名。實其中之一種也。所采凡《尚書》十一種、
《春秋》十六種、《易》八種、《禮》三種、《樂》三種、《詩》三種、《論語》
四種、《孝經》九種、《河圖》十種、《洛書》五種。以今所得完本校之,瑴不
過粗存梗概。又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去隋未遠,所引諸緯,如《河圖聖洽
符》、《孝經雌雄圖》之類,多者百餘條,少者數十條。瑴亦未睹其書,故多所
遺漏。又摘伏勝《尚書大傳》中《洪範五行傳》一篇,指為神禹所作,尤屬杜撰。
然其採摭編綴,使學者生於千百年後,猶見東京以上之遺文,以資考證,其功亦
不可沒。《經義考·毖緯》一門其所引據,出瑴書者十之ba6*九,則用力亦可謂勤
矣。緯與經,名雖相輔,實各自為書。卦氣之說,孟喜始據以詁《易》,何休、
鄭玄援引尤多。宋歐陽修《乞校正五經劄子》欲於註疏中全削其文,而說不果用。
魏了翁作《九經正義》,始盡削除。此實說經家謹嚴之旨,與孫復說《春秋》而
廢《傳》,鄭樵說《詩》而廢《序》,深文巧詆,務排漢學者不同。然義理則當
尊正軌,考證則不廢旁稽。如鄭玄注《禮》,五天帝具有姓名,此與道家符籙何
異?宋儒辟之是也。至於蔡沈《書集傳》所稱“崑崙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
一”,實《洛書甄耀度》、《尚書考靈耀》之文。“黑道二去黃道北,赤道二去
黃道南,白道二去黃道西,青道二去黃道東”,實《河圖帝覽嬉》之文。朱子注
《楚詞》“崑崙者地之中也,地下有八柱,互相牽制,名山大川,孔穴相通”,
實《河圖括地象》之文。“三足烏,陽精也”,實《春秋元命包》之文(案此四
條皆朱彝尊《經義考》之說)。以至“七日來復”,自王弼以來承用;六日七分
之說,朱子作《易本義》亦弗能易,實《易稽覽圖》之文。《洛書》四十五點,
邵子以來傳為秘鑰,其法出於太乙九宮,實《易乾鑿度》之文。是宋儒亦未能盡
廢之。然則瑴輯此編於經義亦不無所裨,未可盡斥為好異,故今仍附著《五經總
義》之末焉。
──右“五經總義類”三十一部,六百七十五卷,附錄一部、三十六卷,皆
文淵閣著錄。
(案:漢儒《五經》之學,惟《易》先變且盡變,惟《書》與《禮》不變,
《詩》與《春秋》則屢變而不能盡變。蓋《易》包萬匯,隨舉一義,皆有說可通。
數惟人所推,象惟人所取,理惟人所說,故一變再變而不已。《書》紀政事,
《禮》具器數,具有實徵,非空談所能眩亂,故雖欲變之而不能。《詩》則其美
其刺,可以意解,其名物訓詁,則不可意解也;《春秋》則其褒其貶,可以詞奪,
其事跡始末,則不可以詞奪也:故二經雖屢變而不盡變。劉勰有言:“意翻空而
易奇,詞徵實而難巧。”此雖論文,可例之於說經矣。今所甄錄,徵實者多,不
欲以浮談無根啟天下之捷徑也。蓋自王柏諸人以下,逞小辨而汨聖籍者,其覆轍
可一一數矣。)
漢代經師如韓嬰治《詩》兼治《易》者,其訓故皆各自為書。宣帝時,始有
《石渠五經雜義》十八篇。《漢志》無類可隸,遂雜置之《孝經》中。《隋志》
錄許慎《五經異義》以下諸家,亦附《論語》之末。《舊唐書志》始別名“經解”,
諸家著錄因之,然不見兼括諸經之義。朱彝尊作《經義考》,別目曰“群經”。
蓋覺其未安而采劉勰《正緯》之語以改之,又不見為訓詁之文。徐乾學刻《九經
解》,顧湄兼采總集經解之義,名曰《總經解》,何焯復斥其不通(語見沈廷芳
所刻何焯《點校經解目錄》中),蓋正名若是之難也。考《隋志》於統說諸經者
雖不別為部分,然《論語類》末稱《孔叢》、《家語》、《爾雅》諸書,並“五
經總義”附於此篇,則固稱“五經總義”矣。今準以立名,庶猶近古,《論語》、
《孝經》、《孟子》雖自為書,實均《五經》之流別,亦足以統該之矣。其校正
文字及傳經諸圖並約略附焉,從其類也。
△《駁五經異義》·一卷、《補遺》·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漢鄭玄所駁許慎《五經異義》之文也。考《後漢書·許慎傳》,稱慎以《五
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傳於世。《鄭玄傳》載玄所著百餘
萬言,亦有《駁許慎五經異義》之名。《隋書·經籍志》有《五經異義》十卷,
後漢太尉祭酒許慎撰,而不及鄭玄之《駁議》。《舊唐書·經籍志》:“《五經
異義》十卷,許慎撰,鄭玄駁”。《新唐書·藝文志》並同。蓋鄭氏所駁之文,
即附見於許氏原本之內,非別為一書,故史志所載亦互有詳略。至《宋史·藝文
志》,遂無此書之名,則自唐以來失傳久矣。學者所見《異義》,僅出於《初學
記》、《通典》、《太平御覽》諸書所引,而鄭氏《駁義》則自《三禮正義》而
外,所存亦復寥寥。此本從諸書采綴而成,或題宋王應麟編,然無確據。其間有
單詞只句,《駁》存而《義》闕者,原本錯雜相參,頗失條理。今詳加釐正,以
《義》、《駁》兩全者匯列於前。其僅存《駁》、《義》者,則附錄以備參考。
又近時朱彝尊《經義考》內亦嘗旁引鄭《駁》數條,而長洲惠氏所輯則蒐羅益為
廣備,往往多此本所未及。今以二家所采,參互考證,除其復重,定著五十七條,
別為《補遺》一卷,附之於後。其間有《異義》而鄭無駁者,則鄭與許同者也。
兩漢經學,號為極盛,若許若鄭,尤皆一代通儒,大敵相當,輸攻墨守,非後來
一知半解所可望其津涯。此編雖散佚之餘,十不存一,而引經據古,猶見典型。
殘章斷簡,固遠勝後儒之累牘連篇矣。
△《鄭志》·三卷、《補遺》·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案《隋書·經籍志》,《鄭志》十一卷,魏侍中鄭小同撰。《鄭記》六卷,
鄭玄弟子撰。《後漢書》鄭玄本傳則稱:“門生相與撰玄答弟子,依《論語》作
《鄭志》八篇。”劉知幾《史通》亦稱:“鄭弟子追論師說及應答,謂之《鄭志》。
分授門徒,各述師言,更不問答,謂之《鄭記》(案《通典》及《初學記》所引
《鄭記》,均有王贊答詞,與知幾所云更不問答者不合。考《孝經疏》引此文作
“各述師言,更為問答”,知“不”字乃“為”字之訛。王應麟《玉海》、朱彝
尊《經義考》並沿用誤本,殊失訂正。又《通典》所引《鄭志》,皆玄與門人問
答之詞,所引《鄭記》,皆其門人互相問答之詞,知《志》之與《記》,其別在
此。《曲禮正義》引《鄭志》,有崇精之問,焦氏之答。《月令正義》引《鄭志》
有王權之問、焦喬之答,焦氏之問、張逸之答。疑本《鄭記》之文,校刊者惟據
《史通》“更不問答”之說,改為《鄭志》也)。”其說不同。然范蔚宗去漢未
遠,其說當必有徵。《隋志》根據《七錄》,亦阮孝緒等所考定,非唐宋諸《志》
動輒疏舛者比、斷無移甲入乙之事。疑追錄之者諸弟子,編次成帙者則小同。
《後漢書》原其始,《隋書》要其終。觀八篇分為十一卷,知非諸弟子之舊本也。
《新、舊唐書》載《鄭記》六卷,尚與《隋志》相同。而此書則作九卷,已佚二
卷。至《崇文總目》始不著錄,則全佚於北宋初矣。此本三卷,莫考其出自誰氏。
觀書中《禮運注》“澄酒”一條答趙商之問者,前後兩見,而詳略小異;又陳鑠
之名前後兩見,而後一條注一作鏗:知為好鄭氏之學者惜其散佚,於諸經《正義》
裒輯而成。然如所載“弼成五服”答趙商問一條,不稱《益稷》而稱《皋陶謨》,
則正合孔《疏》所云鄭氏之本。又卷首冷剛問《大畜》“童牛之牿”一條,今
《周易正義》中不見,而《周禮正義》引之,較此少冷剛問雲以下六十餘字。
《周禮正義》引答孫皓問一條,較此少“夏二月仲春,太簇用事,陽氣出,地始
溫,故禮應開冰,先薦寢廟”五句。其《皋陶謨注》與《經典釋文》及《正義》
所引,亦互有詳略,而《堯典注》一條乃不載《正義》中,則亦博採諸書,有今
日所不盡見者,非僅剽剟《正義》。又《玉海》十八卷引《定之方中》詩,張
逸問:“仲梁子何時人?”答曰:“先師,魯人。”此本“先師”之下多一“雲”
字,方知先師非指仲梁子。如此之類,亦較他書所載為長。足證為舊人所輯,非
近時所新編也。間有蒐采未盡者,諸經《正義》及《魏書·禮志》、《南齊書·
禮志》、《續漢書郡國志注》、《藝文類聚》諸書所引尚有三十六條。又《鄭記》
一書,亦久散佚。今可以考見者,尚有《初學記》、《通典》、《太平御覽》所
引三條。並附錄之,以存鄭學之梗概。並以見漢代經師專門授受,師弟子反覆研
求,而後筆之為傳注,其既詳且慎至於如此。昔朱子與胡紘爭寧宗持禫之禮,
反覆辨難,終無據以折之。後讀《禮記喪服小記疏》所引《鄭志》一條,方得明
白證驗。因自書於《本義》之後,記其始末,有“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
所斷決”語。是朱子《議禮》,未嘗不折服於玄矣。後之臆斷談經而動輒排斥鄭
學者,亦多見其不知量也。
△《經典釋文》·三十卷(內府藏本)
唐陸元朗撰。元朗字德明,以字行,吳人。貞觀中官國子博士,兼太子中允。
事跡具《唐書》本傳。此書前有《自序》云:“癸卯之歲,承乏上庠,因撰集
《五典》、《孝經》、《論語》及《老》、《莊》、《爾雅》等音。古今並錄,
經注畢詳,訓義兼辯,示傳一家之學。”考癸卯為陳後主至德元年,豈德明年甫
弱冠即能如是淹博耶?或積久成書之後,追紀其草創之始也。首為《序錄》一卷,
次《周易》一卷、《古文尚書》二卷、《毛詩》三卷、《周禮》二卷、《儀禮》
一卷、《禮記》四卷、《春秋左氏》六卷、《公羊》一卷、《穀梁》一卷、《孝
經》一卷、《論語》一卷、《老子》一卷、《莊子》三卷、《爾雅》二卷。其列
《老》、《莊》於經典而不取《孟子》,頗不可解。蓋北宋以前,《孟子》不列
於經,而《老》、《莊》則自西晉以來為士大夫所推尚。德明生於陳季,猶沿六
代之餘波也。其例,諸經皆摘字為音,惟《孝經》以童蒙始學,《老子》以眾本
多乖,各摘全句。原本音《經》者用墨書,音《注》者用朱書,以示分別。今本
則《經》、《注》通為一例。蓋刊板不能備朱墨,又文句繁夥,不能如本草之作
陰陽字,自宋以來已混而並之矣。所采漢、魏六朝音切凡二百三十餘家,又兼載
諸儒之訓詁,證各本之異同。後來得以考見古義者,註疏以外,惟賴此書之存。
真所謂殘膏剩馥,沾溉無窮者也。自宋代監本註疏,即析附諸經之末。故《文獻
通考》分見各門後,又散附註疏之中。往往與注相淆,不可辨別。此為通志堂刻
本,猶其原帙。何焯《點校經解目錄》,頗<口蚩>顧湄校勘之疏,然字句偶訛,規
模自在,研經之士終以是為考證之根柢焉。
△《七經小傳》·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劉敞撰。敞有《春秋傳》,已著錄。是編乃其雜論經義之語。其曰“七經”
者,一《尚書》,二《毛詩》,三《周禮》,四《儀禮》,五《禮記》,六《公
羊傳》,七《論語》也。然《公羊傳》僅一條,又皆校正《傳》文衍字,於《傳》
義無所辨正,後又有《左傳》一條、《國語》一條,亦不應獨以《公羊》標目。
蓋敞本欲作《七經傳》,惟《春秋》先成。凡所札記,已編入《春秋傳》、《意
林》、《權衡》、《文權》、《說例》五書中。此三條一校衍字,一論都城百雉,
一論禘郊祖宗報,於經文無所附麗,故其文仍在此書中。其標題當為《春秋》,
故得兼及《外傳》。傳寫者見第一條為《公羊》,第二條末亦有“公羊”字,遂
題曰《公羊》而注曰“《國語》附”,失其旨矣。《論語》諸條,有與諸經一例
者,又有直書《經》文而夾注句下如註疏體者,亦注《論語》而未成,以所注雜
錄其中也。吳曾《能改齋漫錄》曰:“慶曆以前,多尊章句註疏之學。至劉原甫
為《七經小傳》,始異諸儒之說。王荊公修《經義》,蓋本於原甫。”(案《讀
書志》亦載此文,以為元祐史官之說)晁公武《讀書志》亦證以所說“湯伐桀升
自陑”之類,與《新經義》同,為王安石剿取敞說之證。大旨均不滿於敞。
《朱子語類》乃雲“《七經小傳》甚好。”其說不同。今觀其書,如謂《尚書》
“愿而恭”當作“願而荼”、“此厥不聽”當作“此厥不德”;謂《毛詩》“烝
也無戎”當作“烝也無戍”;謂《周禮》“誅以馭其過”當作“誅以馭其禍”,
“士田賈田”當作“工田賈田”,“九{筮合},五曰巫易”當作“巫陽”;謂
《禮記》“諸侯以《貍首》為節”當作“以《鵲巢》為節”:皆改易經字以就己
說。至《禮記》“若夫坐如屍”一節則疑有脫簡,“人喜則斯陶”九句則疑有遺
文,“禮不王不禘及庶子王亦如之”則疑有倒句。而《尚書·武成》一篇考定先
後,移其次序,實在蔡沈之前。蓋好以己意改經,變先儒淳實之風者,實自敞始。
又如解《尚書》“鳥獸蹌蹌”,謂古者制樂或法於鳥,或法於獸;解《毛詩》
“葛之覃兮”,謂葛之茂盛,則有人就而刈之,以為絺綌,如后妃在家,德美充
茂,則王者就而聘之,以為后妃;解《論語》“乘桴浮於海”,謂夫子周流列國,
如桴之在海,流轉不定:其說亦往往穿鑿,與安石相同。故流俗傳聞,致遭斯謗。
然考所著《弟子記》,排斥安石,不一而足,實與新學介然異趣。且安石剛愎,
亦非肯步趨於敞者。謂敞之說經,開南宋臆斷之弊,敞不得辭。謂安石之學由於
敞,則竊鈇之疑矣。且略其卮詞,采其粹語,疏通剔抉,精鑿者多,又何可以末
流之失並廢敞書歟?
△《程氏經說》·七卷(通行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皆伊川程子解經語也。《書錄解題》謂之《河南經說》,
稱《繫辭》一、《書》一、《詩》二、《春秋》一、《論語》一、《改定大學》
一。又稱程氏之學,《易傳》為全書,餘經具此。其門目卷帙,與此本皆合,則
猶宋人舊本也。其中若《詩書解》、《論語說》,本出一時雜論,非專著之書。
《春秋傳》則專著而未成,觀崇寧二年《自序》可見。至《繫辭說》一卷,《文
獻通考》並於《易傳》,共為十卷。《宋志》則於《易傳》九卷之外,別著錄一
卷。然程子《易傳》實無《繫辭》,故呂祖謙集十四家之說為《繫辭精義》以補
之。此卷疑或後人掇拾成帙,以補其闕也。《改定大學》兼載明道之本,或以兄
弟之說互相參考歟?明徐必達編《二程全書》,並《詩解》二卷為一卷,而別增
《孟子解》一卷、《中庸解》一卷,共為八卷。然《經義考》引康紹宗之言,謂
《孟子解》乃後人纂集《遺書》外書而成,非程子手著。至《中庸解》之出呂大
臨,朱子辨證甚明,亦不得竄入《程氏經說》,增此一種。故今所錄,仍用宋本
之舊焉。
△《六經圖》·六卷(通行本)
宋楊甲撰,毛邦翰補,甲字鼎卿,昌州人。乾道二年進士。《成都文類》載
其數詩,而不詳其仕履。其書成於紹興中。邦翰不知何許人,嘗官撫州教援。其
書成於乾道中。據王象之《輿地記勝碑目》,甲圖嘗勒碑昌州郡學。今未見拓本,
無由考其原目。陳振孫《書錄解題》引《館閣書目》載邦翰所補之本,《易》七
十圖,《書》五十有五圖,《詩》四十有七圖,《周禮》六十有五圖,《禮記》
四十有三圖,《春秋》二十有九圖,合為三百有九圖,此本惟《易》、《書》二
經圖與《館閣書目》數相合。《詩》則四十有五,《禮記》四十有一,皆較原數
少二。《周禮》六十有八,較原數多三。《春秋》四十有三,較原數多十四。不
知何人所更定。考《書錄解題》載有東嘉葉仲堪字思文,重編毛氏之書,定為
《易圖》一百三十、《書圖》六十三、《周禮圖》六十一、《禮記圖》六十三、
《春秋圖》七十二,惟《詩圖》無所增損。其卷則增為七,亦與此本不符。然則
亦非仲堪書。蓋明人刊刻舊本,無不臆為竄亂者。其損益之源委,無從究詰。以
其本出楊毛二家,姑從始事之例,題甲及邦翰名云爾。
△《六經正誤》·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毛居正撰。居正字誼父,或曰義甫。義、誼,父、甫,古字通也。衢州人。
免解進士晃之子,晃嘗著《增注禮部韻略》及《禹貢指南》。居正承其家學,研
究六書。嘉定十六年,詔國子監刊正經籍,當事者聘居正司校讎。已釐定四經,
會居正目疾罷歸,其《禮記》及《春秋三傳》遂未就。然所校四經,亦以工人憚
煩,詭竄墨本以紿有司,版之誤字未改者猶十之二三。居正乃裒所校正之字,補
成此編。楊萬里為作《序》,述其始末甚詳。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其唯講偏旁
之疑似。今觀是書,校勘異同,訂正訛謬,殊有補於經學。其中辨論既多,不免
疏舛者。如“敕”古文作“敕”,隸變作“敕”。居正乃因高宗御書石經誤寫作
“敕”,遂謂來字中從兩入,不從兩人。“享”字古文作“亯”,隸變作
“享”,或省作“亨”。居正乃謂享字訓祭,亨字訓通,兩不相溷。“坤”古從
土從申,隸別為“巛”。居正乃謂“巛”是古字,乾、離、坎等俱有古文,如卦
畫之形。“<辶犀>”、“遟”古文本一字,《說文》以為“<辶犀>,籀文作
”者是也。居正乃謂兩字是非相半,不敢擅改。“賴”字古從貝從剌,俗
誤書作“頼”。居正乃謂賴從束從負。其於六書皆未確。又《周禮·大行入》
“立當前疾”,“疾”乃“”字之誤。“”在車轅前,鄭康成所謂
車轅前胡、下垂拄地者是也。居正乃以為應作“軏”。“軏”前掩版,實與
不相涉。如此類者,於《經》義亦不合。然許氏《說文解字》、陸德明《經典釋
文》亦不免小有出入,為後人所摭拾,在居正又烏能求備?論其大致,則審定字
畫之功,固有不可泯沒者矣。
△《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岳珂撰。珂字肅之,號倦翁,湯陰人,居於嘉興。鄂忠武王飛之孫、敷文
閣待制霖之子也。官至戶部侍郎、淮東總領制置使。宋時《九經》刊版,以建安
余氏、興國於氏二本為善。廖剛又釐訂重刻,當時稱為精審。珂復取廖本《九經》,
增以《公》、《穀》二傳及《春秋年表》、《春秋名號歸一圖》二書,校刊於相
台書塾。並述校刊之意,作《總例》一卷。余仁仲《左傳字辨》嘗論其誤,以杜
《注》“不皆與今說《詩》者同”倒寫為“皆不與今說《詩》者同”,則尚見原
刻。今則諸經印本,率已罕傳。僅王弼《易注》有翻刻之本,已失其真。《春秋
年表》及《名號歸一圖》有重刻之本,亦頗非其舊。惟此《總例》一卷,尚行於
世。其目一曰《書本》,二曰《字畫》,三曰《注文》,四曰《音釋》,五曰
《句讀》,六曰《脫簡》,七曰《考異》。皆參訂同異,考證精博,釐舛辨疑,
使讀者有所據依,實為有功於經學。其論字畫一條,酌古準今,尤屬通人之論也。
△《融堂四書管見》·十三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錢時撰。時有《融堂書解》,已著錄。此編凡《論語》十卷、《孝經》一
卷、《大學》一卷、《中庸》一卷,即嘉熙二年喬行簡奏下嚴州取時所著書之一
也。俱先列《經》文,略加音訓,而詮釋其大旨於後。《孝經》用古文。《大學》
但析為六章,不分《經》、《傳》。蓋時之學出於楊簡,簡之學出於陸九淵,門
戶迥殊,故不用程朱之本。其解《論語》“崇德辨惑”章,謂“誠不以富,亦祗
以異”二句乃證ai6*欲其生、惡欲其死者之為異。“齊景公有馬千駟”節,合上文
為一章,謂“其斯之謂與”句乃指夷齊,便是求志達道而言。又《大學》“此謂
知本,此謂知之至也”二句,仍附第一章末,謂是聖人承上厚本薄末、反覆曉人
之意。亦俱根據舊文,不肯信為錯簡。朱子《與陸九淵書》所謂“各尊其所聞,
各行其所知”也。然金谿之學,惟憑心悟,或至於恍惚窈冥。時則以篤實為宗,
故其詮發義理,類多平正簡樸,不為離析支蔓之言,又敖繼公《儀禮集說後序》
所謂“以魯男子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者”矣。卷首有紹興己丑時《自序》,末有
景定辛酉天台錢可則《刊書跋》。《宋史·藝文志》、馬端臨《經籍考》皆不著
錄,獨張萱《內閣書目》有之。雖以“四書”為名,所解不及《孟子》。與朱子
所稱“四書”者異,故附列於《五經總義類》焉。
△《四如講稿》·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宋黃仲元撰。仲元字善甫,號四如,莆田人。鹹淳七年進士。授國子監簿,
不赴。宋亡,更名淵,字天叟,號韻鄉老人。教授鄉里以終。考《福建通志》暨
《莆田縣誌》,皆載仲元有《四書講稿》。今觀是書所講,實兼及諸經,不止
《四書》。其說多述朱子之緒論,然亦時出新義,發前儒所未發。如“行夏之時”,
則據《禮運》“孔子得夏時於杞”《注》,謂夏四時之書而不取三正之說。《周
官》井田,則謂周時皆用井田而不取鄭氏畿內用貢、都鄙用助之說。伯魚為《周
南》、《召南》,則據《詩·鼓鍾》及《內傳》季札觀樂,謂南即是樂。又謂周、
召為二公采邑,非因二公得名。雖按之經義,不必一一吻合,要為好學深思,能
自抒所見者也。此本出其裔孫文炳家藏,已有殘闕。嘉靖丙午始雕版印行。朱彝
尊《經義考》但載其所著《經史辨疑》,而不及是書。當由刊在家塾,閩中僻遠,
偶然未見傳本歟?
△《六經奧論》·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宋鄭樵撰”。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曰:“成化中
旴江危邦輔藏本,黎溫序而行之,雲是鄭漁仲所著。荊川唐氏輯《稗編》從之。”
今觀其書,議論與《通志》略不合。樵嘗上書自述其著作,臚列名目甚悉,而是
書曾未之及,非樵所著審矣。後崑山徐氏刻《九經解》,仍題樵名。今檢書中論
《詩》,皆主毛、鄭,已與所著《詩辨妄》相反。又“天文辨”一條引及樵說稱
夾漈先生,足證不出樵手。又論《詩》一條引晦菴說《詩》。考《宋史》樵本
傳,卒於紹興三十二年。朱子《詩傳》之成在淳熙四年,而晦菴之號則始於淳熙
二年,皆與樵不相及。論《書》一條並引《朱子語錄》,且稱朱子之謚,則為宋
末人所作,具有明驗。不知顧湄校《九經解》時,何未一檢也。第相傳既久,所
論亦頗有可采,故仍錄存之,綴諸宋人之末而樵之名則從刪焉。
△《明本排字九經直音》·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書中《春秋傳》“素王”二字下引真宗《宣聖贊》,但標真
宗,不稱宋,又稱御製,則為宋人所著可知。卷首題曰“明本”者,宋時刊版多
舉其地之首一字,如建本、杭本之類。此蓋明州所刊本,即今寧波府也。末題
“歲次丁亥梅隱書堂新刊”,不著年號。考丁亥為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是元初
刊本矣。其書不用反切而用直音,頗染鄉塾陋習,然所音俱根據《經典釋文》,
猶為近古。《釋文》一字數音者皆並存之。如《金縢》“辟”字下云:“孔音辟,
法也。《說文》音必。鄭音辟。”《大誥》“賁”字下云:“音墳。王讀為《賁
卦》之賁。”《禮·內則》“接以太牢”,“接”字下云:“鄭音捷。王、杜並
以為接待。”《祭法》“相近於坎壇”,“坎”字下云:“《注》作禳祈,《孔
叢子》以為祖迎。”《祭義》“爓”字下云:“徐廉反。古音燖。”《周禮
太宰》“圃”字下云:“布古反,又音布。”“牧”字下云:“徐音目。劉音茂。”
“頒”字下云:“鄭音班。徐音墳。”《籩人》“茆”字下云:“茆音卯,又音
柳”。《遺人》下云:“遺音位,劉音遂,乃與卷首《序》‘遺人’音推異。”
如此者不可枚舉,固非後來坊本直音,以意屬讀,惟趨便捷者比也。惟《禮記》:
“敖不可長。”《釋文》:“敖,依《注》五報反,慢也。王肅五高反,遨遊也。
長,竹丈反。盧植、馬融、王肅並直亡反。”此書云:“敖王音平。”則《釋文》
所云“王,五高反也。”而於“長”字下又注云:“長,張上,又平”。則又兼
用鄭《注》“竹丈反”。一句之內,於鄭《注》半從半違,遂使“敖”字、“長”
字音義兩不相應。又《周禮·太宰》“斿貢”“斿音留,燕遊也。”今考鄭《注》
“斿讀如燕遊之游。”此書既用鄭義,則“斿”當作“以周反”。其作“良周反”
音“留”者,乃《春秋傳》“鞶厲游纓”之“游”,更自相矛盾。又《月令》
“審端徑術”下云:“術,《注》作遂。方曰:徑,道之小。術,道之末。則如
字是。”今考《學記》:“術有序。”《注》:“術當為遂。”《水經注》引
《學記》“術有序”作“遂有序”。《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
《公羊傳》、《漢書·五行志》“術”並作“遂”。是古字術遂本通。此書反信
方氏之曲說,殊為未協。又《中庸》“壹戎衣”下云:“《書·武成》作如字者
是,《注》讀為殷者無據。”今考古“衣”字作“”,從反身,殷字從此。
故讀殷為,音與衣同。《bai6*虎通》曰:“衣之為言隱也,所以隱身也。”
則衣隱音近。《楚詞》“新浴必振衣”,與“汶、塵”合韻,則衣、殷二字音通。
是書以為無據,亦為失考。然核其大致,則多能決擇是非。如於三《禮》雖多守
方愨《注》,然如《祭法》“幽宗”,《注》讀如“禜”,方愨“宗”作如字,
則兼存鄭義。又《書武成》“識”字下云:“陸無音,漢翟酺《疏》引此作恭。”
則補苴闕遺,亦頗能有所考據。又《檀弓》“卜人師扶右”下云:“卜讀為如字
者非。”考鄭《注》:“卜當為仆,聲之誤也。”僕人、射人皆平生時贊正君服
位者,若卜人則於義無取,此書不用《釋文》所載前儒之說最當。又《周禮·醢
人》“菭”字下云:“音治,又音代。”今考《釋文》云:“又丈之反。未知所
出。”不知《說文》“菭,水衣。”本作“菭”,從草,治聲。水衣之“菭”既
以“治”為聲,則“丈之反”乃為“菭”之古音矣。故“菭藩”草名作“澄之切”,
可以相證。是書用“丈之切”為本音,而以“代”為又音。較之《釋文》以“丈
之切”為無出,考核尤精。且《釋文》所載皆唐以前音,而此書則兼取宋儒。如
於《詩》、《中庸》、《論語》、《孟子》則多采朱子,於《易》則兼采程、朱,
於《禮》則多采方愨,其他經引胡瑗、司馬光音讀尤多,與陸氏之書尤足相續。
在宋人經書音釋中,最為妥善。若《九經》前後失次,則當為坊刻之誤。既無關
大旨,固無庸深論矣。
△《五經說》·七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元熊朋來撰。朋來字與可,南昌人。登宋鹹淳十年進士,仕元為福清縣判官。
事跡具《元史·儒學傳》。朋來之學恪守宋人,故《易》亦言《先天》、《後天》、
《河圖》、《洛書》,《書》亦言《洪範》錯簡,《詩》亦不主《小序》,《春
秋》亦不主三《傳》。蓋當時老師宿儒,相傳如是,門戶所限,弗敢尺寸逾也。
惠棟《九經古義》詆其論《大學》“親民”一條不知親新通用本馬鄭之解《金縢》
為夏蟲之見;又詆其論“言乃讙”一條不考《史記·魯世家》所引《無逸》及裴
駰《集解》所引鄭《注》,論《周禮·樂師》“皋”字與《大祝》“皋”字不考
皋、告、皞三字相同,乃謂鄭氏先後異讀,均為妄下雌黃。蓋於古義、古音亦多
所出入。然其書發明義理,論頗醇正,於《禮經》尤疏證明白。在宋學之中,亦
可謂切實不支矣。寸有所長,固無妨錄備一家也。
△《十一經問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何異孫撰”,不著時代。考其第二卷中論《孟子》徹法、助法,稱
大元官制承宋職田,則當為元人。第一卷中論《論語》“暮春者”,稱王稼村先
生於杭州府學講此一章。稼村為王義山之號。義山,宋景定中進士,入元官江西
儒學提舉。異孫及見其講經,則當在元初。故論《孟子》“恆心”、“恆產”一
條,謂老儒猶讀“恆”為“常”,避宋真宗諱,今當讀“胡登反”。是宋亡未久
之證也。所說凡《論語》、《孝經》、《孟子》、《大學》、《中庸》、《詩》、
《書》、《周禮》、《儀禮》、《春秋三傳》、《禮記》十一經。其敘次先後,
頗無lun6*理;又以《大學》、《中庸》各為一經,亦為杜撰:皆頗不可解。其書皆
仿朱子《或問》之體,設為問答。《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大
致用《章句集注》,而小有異同。如“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則以為箕子曾居
其地,至今禮義教化與中州同,不可謂之為陋(案鄭汝諧《論語意原》已先有此
說,異孫蓋與之暗合)。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則以為夏至;“君子不亮,
惡乎執”,以“惡”字讀去聲:皆不為無理。至於“菉竹猗猗”,因毛《傳》
“綠,木賊”之說,遂以切磋琢磨為用此草以治物;“父母惟其疾之憂”,謂孟
武伯為人多憂,夫子寬以他事不必憂,惟當憂父母之疾;“雍也可使南面”,謂
孔子之言為礙理;“人皆謂我毀明堂”:謂當時七國皆僣造明堂:則未免橫生異
說。他若以《汲冢紀年》為淳于髡所作,謂《孝經》十八章次序為唐玄宗所定,
尤鑿空無據矣。其餘說《詩》多據鄭玄《譜》,說《書》多據蔡沈《傳》,說三
《禮》、三《傳》多撮舉註疏。然其間隨文生義,觸類旁通,用以資幼學之記誦,
亦不為無益。其論趙岐注《孟子》曰“《六經》、《論語》、《孟子》,前後凡
經幾手訓解,宋儒不過集眾說以求一是之歸。如說《易》便罵王弼,講《周禮》
便責鄭康成、賈公彥,解《尚書》便駁孔安國,傷乎已甚。畢竟漢儒亦有多少好
處。趙岐在夾柱中三年注一部《孟子》,也合諒他勤苦”云云,尤平心之論也。
△《五經蠡測》·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蔣悌生撰。悌生字叔仁,福寧州人。洪武初,以明經官訓導。是書乃其元
季避兵藍田谷中所作。嘉靖戊戌(案原《序》不題年號,但稱“戊戌”,以《序》
中“一百六十餘年”語推之,知為嘉靖十七年),浮梁閔文振纂修州志,始得稿
於其裔孫宗雨,序而刻之。前有洪武庚戌悌生《自序》。凡《易》一卷、《書》
一卷、《詩》三卷、《春秋》一卷。後有文振附記,曰“右五經,《詩》說獨多,
《易》、《書》次之,《春秋》為少,《禮記》亡闕。今猶題曰《五經蠡測》,
仍其舊也”云云。今觀其書,或載經文,或但標章句之目,所說或大書,或夾注,
體例絕不畫一,蓋猶未成之草稿。又《尚書·太甲篇》首有曰:“《詩》、《書》、
《小序》,前已詳言之矣。”然以前絕未論《詩》、《書》、《序》,則不但
《禮記》散佚,並《尚書》亦有佚脫也。其說《易》,多斟酌程《傳》、《本義》
之異同。如解《頤卦》“虎視耽耽,其欲逐逐”,謂大臣之求賢為助,如虎之求
肉為食。穿鑿太甚。如解“龍戰於野”,謂坤象不得稱龍,龍即乾卦六爻之龍;
陰盛而與之戰,嫌於無陽,故稱龍以明陽未嘗無。則立義特為正大。其說《書》,
於蔡沈《集傳》多所訂正。解《盤庚》,疑有錯簡三章,未免因王柏謬說又加推
廣。至於《高宗肜日》,謂果為高宗之事,則當稱王,不當首稱廟號;用鄒氏音
釋之說,以為祖庚祀高宗:亦不為無見。其說《詩》,謂《小序》固有紕繆,而
朱子疾之太甚。於諸篇同異,務持兩家之平。在元明之間,可謂屹然獨立,無依
門傍戶之私。至其以《鳲鳩》為美周公,乃《豳風》之詩,錯簡入於《曹風》,
則又臆斷之餘習矣。《春秋》僅說“滕子來朝”、“子同生”、“夫人姜氏孫於
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齊仲孫來”六
條(案“孫於齊”與“會禚”合為一條),而“仲孫”一條與“陽俗”一條年月
又復顛倒。其說不甚主胡《傳》。然既曰胡《傳》不合筆削之初意,又曰聖人復
生,亦將有取於胡氏之言,又何必一一盡合於筆削之初意,則於胡《傳》亦尚在
疑信間也。大抵僻處窮山,罕窺古籍,於考據引證,非其所長,而覃精研思,則
往往有所心得。名雖不及熊朋來,書則實在朋來上也。
△《簡端錄》·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邵寶撰。寶有《左觿》,已著錄。是編皆其讀書有得即題釋簡端,積久漸
多,其門人天台王宗元鈔合成帙,因以“簡端”為名。凡《易》三卷,《書》二
卷,《春秋》三卷,《禮記》一卷,《大學》、《中庸》合一卷,《論語》、
《孟子》合一卷。前有寶《自序》。又有雍正壬子華希閔《重刊序》,稱“格物
一義,頓悟者方欲掃除一切。先生則曰:格物猶言窮理也,理即物之所以為物也。
不曰窮理而曰物者,要之於其實也”云云。蓋時方趨向良知,以為聖人秘鑰。儒
者日就玄虛,寶所學獨篤實不支,故其言如此。全書大旨,不外於斯。雖步步趨
趨,尚未為沈酣經窟,然馬、鄭、孔、賈之學,至明殆絕,研思古義者,二百七
十年內,稀若晨星。迨其中葉,狂禪瀾倒,異說飈騰,乃並宋儒義理之學亦失其
本旨。寶所劄記,雖皆寥寥數言,而大旨要歸於醇正。亟錄存之,亦不得已而思
其次也。
△《五經稽疑》·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睦撰。睦有《易學識遺》,已著錄。據《明史·睦傳》,
稱其萬曆五年舉周藩宗正,領宗學。約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講《易》、《詩》、
《書》,午後講《春秋》、《禮記》,雖盛寒暑不輟。所撰有《五經稽疑》六卷。
《藝文志》載睦《五經稽疑》六卷外,又載睦《春秋經傳辨疑》四卷。
其《春秋稽疑》又有別行之本,析為四卷,乃與《明史》所稱《春秋經傳辨疑》
合,考睦《自序》,稱“少靡所好,游心《六經》,嘗作《春秋稽疑》,餘
未及為也。癸未四月(案《明史》稱睦以萬曆五年舉宗正,又三年卒,則其
卒當在萬曆八年。癸未乃萬曆十一年,與史文不合,疑史誤也。)杜門謝客,乃
取四經,時披閱焉。或有疑者,參訂諸家而折衷之。且述且作,得若干卷”云云。
據其所言,絕不及《春秋經傳辨疑》一字。殆初注《春秋》四卷,名以《經傳辨
疑》,先行於世。後乃足成《五經》,並為一帙,統改今名。著錄家各據所見之
本,遂析而為二耳。《明史·睦傳》但稱作《五經稽疑》六卷,不及《春秋
經傳辨疑》,從其最後之定本也。《春秋》乃其初稿,蓋以全力為之。大旨取直
書其事、美惡自見之義。其中如誤以邾儀父為邾命卿,蓋沿程端學之曲說,不思
及晉處父盟,《經》自有例。未免傷於武斷。然如“春正月”不書王,“王使榮
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譚子”不書名,“柯之盟”不書日“祭叔來聘”不書
使之類,以為傳寫脫誤,非孔子有意筆削。旁引曲證,足破穿鑿附會之論。又謂
“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二“朝”字當作“奔”;“鄭游速帥師滅許”,
“滅”當作“入”。又辨《左氏》以“城小穀”為“城穀”之非,《公羊》謂
“晦不書事”之誤。則精核者居多。《易》、《書》、《詩》、《禮》所說殊略。
《易》多誤采郭京之本。書既以古文為疑,又以《大禹謨》、《皋陶謨》篇首之
語為後人所加。又用程子之說,引“文命允迪”之文以駁“放勛”之非號。亦頗
涉矛盾。《詩》多採用《小序》,亦乏新義。《禮》則所辨後儒增益之詞,頗為
有見。而末附以所定八條,則亘古說經無此體例矣。以其考證古義,尚時有可取,
亦並錄之。鈔本不分卷帙,今約其篇頁,以四經各為一卷,《春秋》為兩卷,仍
合於《明史》所載之卷數焉。
△《經典稽疑》·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陳耀文撰。耀文字晦伯,確山人。萬曆庚戌進士,官至按察司副使。此書
取漢、唐以來說經之異於宋儒者,分條輯載。上卷為《四書》,下卷為《易》、
《書》、《詩》、《春秋》、《禮記》、《周禮》。先儒專門之學,各有師承,
非同臆說。耀文欲存諸經古訓,但當采鄭、王、賈、孔遺言,不應雜以明人議論。
又如“宰予晝寢”,但取《七經小傳》寢為內寢之說,而不引《資暇集》所載梁
武帝繪畫寢室一條。“竊比老彭”,但取《經典釋文》所引鄭雲“老,老聃。彭,
彭祖”之說,而不引《禮記疏》、《文選注》所載鄭注“老聃,周之太史。彭,
彭鹹也”一條。“乾,元亨利貞”,但取《子夏傳》始、通、和、正之說,而不
引《義海撮要》所載梁武帝義“始為元,遂為亨,益為利,不私為貞”一條。此
類頗多,亦傷漏略。又如《周禮》備載宋元諸儒攻駁之語,則徒啟紛紛。《孟子》
備載《筆談》所紀王聖美因何卻見梁惠王之言,則更涉諧謔。蓋耀文因當時帖括
之士墨守方隅,稍為裒集異同,以存古義,而不必一一悉從其朔,故所采亦未盡
精純。然嘉、隆之間,心學盛而經學衰,耀文獨能遠討遐搜,潛心訓詁,亦可雲
空谷之足音矣。
△《欽定繙譯五經》·五十八卷、《四書》·二十九卷
乾隆二十年初,欽定繙譯《四書》,續繙譯《易》、《書》、《詩》三
經,續又繙譯《春秋》、《禮記》二經。至乾隆四十七年,而聖賢典籍釋以國
書者,燦然備焉。案鄭樵《通志·七音略》曰:“宣尼之書,自中國而東則朝鮮,
西則涼夏,南則交阯,北則朔易,皆吾故封也。故封之外,其書不通。何瞿曇之
書能入諸夏,而宣尼之書不能至跋提河,聲音之道有障礙耳。”其說良是,然文
字之聲音,越數郡而或不同;文字之義理,則縱而引之,千古上下無所異;橫而
推之,四海內外無所異;苟能宣其意旨,通以語言,自有契若符節者,又何聲音
之能障礙乎哉?考《隋書》載魏氏遷洛,未達華語。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其
言譯《孝經》之旨,教於國人,謂之《國語孝經》,《經籍志》載其書作一卷。
是古人已有行之者。特其學其識,均未窺六藝之閫奧,故能譯者僅文句淺顯之
《孝經》,而諸經則未之及耳。我國家肇興東土,創作十二字頭,貫一切音;復
御定《清文鑒》,聯字成語,括一切義。精微巧妙,實國小家所未有。故六書之
形聲訓詁,皆可比類以通之。而列聖以來,表章經學,天下從風,莫不研究微言,
講求古義,尤非前代之所及。故先譯《四書》,示初學之津梁。至於《五經》,
《易》則略象數之跡,示其吉凶;《書》則疏佶屈之詞,歸於顯易;《詩》則曲
摹其詠嘆,而句外之寄託可想;《春秋》則細核其異同,而一字之勸懲畢見;
《禮記》則名物度數,考訂必詳,精理名言,推求必當,尤足破講家之聚訟。蓋
先儒之詁經,多株守其文,故拘泥而鮮通;此編之詁經,則疏通其意,故明白而
無誤。不立箋傳之名,不用註疏之體,而唇吻輕重之間,自然契刪述之微旨,厥
有由矣。學者守是一編,或因經義以通國書,而同文之聖化被於四方;或因國書
以通經義,而明道之遺編彰於萬世。其有裨於文教,均為至大。雖堯帝之文章,
尼山之刪定,又何以加於茲哉!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一百九十九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原本題“西條掌書記山井鼎撰,東都講官物觀校勘”。詳其《序》文,蓋鼎
先為《考文》,而觀補其遺也。二人皆不知何許人。驗其版式紙色,蓋日本國所
刊。凡為《易》十卷、《書》二十卷、附《古文考》一卷、《詩》二十卷、《左
傳》六十卷、《禮記》六十三卷、《論語》十卷、《孝經》一卷、《孟子》十四
卷。別《孟子》於《七經》之外者,考日本自唐始通中國,殆猶用唐制歟?前有
《凡例》,稱其國足利學有宋版《五經正義》一通,又有《古文周易》三通、
《略例》一通、《毛詩》二通、皇侃《論語義疏》一通、《古文孝經》一通、
《孟子》一通。又有足利本《禮記》一通、《周易》、《論語》、《孟子》各一
通。又有正德、嘉靖、萬曆、崇禎《十三經註疏》本。崇禎本即汲古閣本也。其
例首《經》,次《注》,次《疏》,次《釋文》,專以汲古閣本為主,而以諸本
考其異同。凡有五目:曰《考異》,曰《補闕》,曰《補脫》,曰《謹案》,曰
《存舊》。按所稱古本為唐以前博士所傳,足利本乃其國足利學印行活字版。今
皆無可考信。書中所稱宋版《五經正義》,今以毛居正《六經正誤》及岳珂《九
經三傳沿革例》所引宋本參校,如《尚書·益稷篇注》“粉若粟冰”,《六經正
誤》引紹興本作“粟冰”,監本作“粟水”,興國軍本作“粟米”,今汲古閣本
作“粟冰”,而此書不引“粟水”、“粟米”二條;《毛詩·鴟鴞章》“予尾翛
翛”《經傳沿革例》引監本、蜀本、越本作“脩脩”,今汲古閣作“翛翛”,古
閣作“矛尾翛翛”,而此書不引“脩脩”一條;《生民章箋》“訏謂張口嗚呼”,
《經傳沿革例》引余仁仲本“嗚”作“鳴”,今汲古閣本作“嗚”,而是書不引
“鳴”字一條;《春秋左氏傳·隱四年》“老夫耄矣”,《六經正誤》引潭本
“耄”作“耄”,今汲古閣本作“耄”,而此書不引“耄”字一條;《襄三十一
年》“夭厲不戒”,《六經正誤》引臨川本“夭”作“天”,今汲古閣本作“夭”,
而此書不引“天”字一條;《禮記·曲禮》“二名不偏諱”,《經傳沿革例》引
蜀大字本、興國本“偏”作“遍”,今汲古閣本作“偏”,而此書不引“遍”字
一條:悉與毛、岳兩家所稱宋本不符,不知所據宋本定出誰氏。然如《周易·小
過》九四《注》“不為責主”,此書引宋版“責”作“貴”,與《六經正誤》所
引善本合。又《春秋傳·昭十二年》“昔我先王熊繹與呂級”,此書引宋永懷堂
本“級”作“伋”,與《六經正誤》所引興國本合。《昭二十四年注》“不佞獻
王”,此書引宋版“王”作“玉”,與《六經正誤》所引臨川本合。《僖三十一
年注》“濟水滎陽東過魯之西”,此書引宋永懷堂本“滎”作“熒”,與《經傳
沿革例》所據之善本合。《僖二十三年》“懷其安,實敗名”,此書引宋永懷堂
本“其”作“與”,與《經傳沿革例》所引監本、蜀本及諸善本合。《禮記·曾
子問注》“則卒哭而致事”,此書引宋版“則”作“周”;《喪服小記》“殤無
變文不縞”,此書謂“縞”乃“縟”字之誤:皆與《經傳沿革例》所引興國本合。
考《經傳沿革例》所載宋版二十一種,多不附《釋文》,其附《釋文》者獨有建
本及蜀中大字本。此書載宋版《毛詩》、《左傳》,獨附《釋文》,則或為監本
及蜀中大字本歟?又鼎稱足利本乃統括古本,而所引古本如《尚書·舜典注》雲
“使各陳進治理之言。古理作禮”,而《六經正誤》所引監本亦云“理”作“禮”,
則知古本非無稽也。至所正《釋文》錯誤,多稱“元文”,不知“元文”為何本。
今以通志堂所刊考之,一一皆合。蓋徐本未出以前,其書已傳入彼國矣。歐陽修
作《日本刀歌》曰:“徐福行時書未焚,遺書百篇今尚存。”今考此書所列《尚
書》,與中國之本無異。又明豐坊偽造諸經,皆稱海外之本。今考此書與坊本亦
無一同,是亦足釋千古之疑也。
△《九經誤字》·一卷(內府藏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是書以明國子監所刊諸
經字多訛脫,而坊刻之誤又甚於監本,乃考石經及諸舊刻作為此書。其中所摘監
本、坊本之誤,諸經尚不過一二字,惟《儀禮》脫誤比諸經尤甚。如《士昏禮》
“視諸衿鞶”下脫“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十四字;《鄉射
禮》“各以其物獲”下脫“士鹿中翿旌以獲”七字;《燕禮》“享於門外東方”
下脫“其牲狗也”四字;《特牲饋食禮》“長皆答拜”下脫“舉觶者祭,卒觶,
拜,長皆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振之三”下脫“以授屍,坐。取簞,
興”七字。其一兩字之脫,尚有二十處。皆賴炎武此書校明,今本得以補正,則
於典籍不為無功矣。惟所引石經“子朝奔郊”四字,字型與唐不類,考《左傳·
昭公二十二年》:“王師軍於京楚,辛丑伐京。”《注》云:“京楚,子朝所在。”
又《昭公二十三年》:“王子朝入於尹。”《注》云:“自京入尹氏之邑。”則
子朝無奔郊之事,此四字為王堯惠等妄加明矣。炎武亦復采之,未免泥古之過,
然不以一眚掩也。
△《經問》·十八卷、《經問補》·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說經之詞,其門人錄之成編。皆一問一答,故題曰“經問”。其
後三卷,則其子遠宗所補錄也。其中如論褚師聲子不解襪;論肅容、肅揖、肅拜
三者之分;論婦人不稱斂衽;論稽首、頓首之誤用;論杜預注丘甲之非;論《儀
禮》出二戴,《禮記》不出二戴;論甘盤不遯於荒野;論姓分為氏,氏分為族;
論以字為氏,不必定用王父;論兄弟不相為後,破汪琬以弟後兄之說;以《史記
·諸侯年表》正《趙世家》記屠岸賈之訛;謂衛宣公無烝夷姜事;謂《孟子》記
齊楚伐宋時,宋猶未滅滕;謂《春秋》桓公多闕文;lun6*公行子有子之喪;論微子、
微仲;論鄭康成誤注剿說為雷同;論孔子非攝相;論孔子適周非昭公二十四年;
論畏厭溺;論魯鼓、薛鼓非無詞;論媒氏禁遷葬嫁殤;論子文三仕三已;論束牲
載書:皆證佐分明,可稱精核。至其中所排斥者,如錢丙、蔡氏之類,多隱其名,
而指名而攻者,惟顧炎武、閻若璩、胡渭三人。以三人皆博學重望,足以攻擊,
而餘子則不足齒錄。其傲睨可雲已甚。李塨《序目》稱“仁和汪祭酒嘗答人書,
謂西河論經,終不見有絀理。似乎鄭康成、杜預、孔穎達、賈公彥輩皆有贏有絀,
而西河隨問隨答,無不是焉。其推挹甚至。”而其以辨才求勝,務取給一時,不
肯平心以度理,亦於是見之。可謂皮裡陽秋矣。然以馬、鄭之淹通,濟以蘇、張
之口舌,實足使老師宿儒變色失步,固不可謂非豪傑之士也。
△《十三經義疑》·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浩撰。浩字養齋,華亭人。是書取諸經箋注,標其疑義,考訂之力頗
勤。如季本《讀禮疑圖》以萬人為一軍,浩襲其說。於《詩》“公車千乘,公徒
三萬”,不主鄭《箋》舉成數之解,而引《司馬法》“又以一乘總三十人”定千
乘當三萬人,而疑賈《疏》附會此法為畿內之制。今考《大司馬》:“萬有二千
五百人為軍。”《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
旅為師,五師為軍。”天子諸侯同制。《小司徒疏》謂《司馬法》“成百井,三
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至“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
士千人,徒二千人”,乃天子畿內采地法。又《司馬法》“甲士三人,步卒七十
二人”,乃是畿外邦國法。此周之定製也。《齊語》:“管子制國,五家為軌,
故五人為伍。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十連為鄉,
故二千人為旅。五鄉為師,故萬人為軍。”韋昭《注》:“萬人為軍,齊制也。
周則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此春秋列國之變制也。僖公之《頌》正當齊桓之時,
或其時即用齊法,亦未可知。浩據以疑《周禮》則非也。浩又於《儀禮·聘禮》
引崔靈恩之說,謂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諸侯雖正
卿,猶不敢稱大。《史記》謂魯以孔子為大司寇,若然,豈魯有六卿如天子耶?
宋二王之後,故有大司馬。楚之有大司馬也,因僣稱王耳。今考《管子·王言篇》:
“甯戚藝粟盡地利,立為大司徒。王子城父為大司馬。”則春秋時諸侯正卿明稱
大,而稱大司馬者又不止宋、楚矣。又《左氏傳》曰:“向為人為大司寇。”則
宋稱大者又不特司馬矣。魯司寇為司空兼官,本非正卿,或止得稱司寇,而概謂
諸侯正卿皆不得稱大,則亦弗之考也。又《周禮》“乃立春官宗伯”,鄭《注》
引“夏父弗忌為宗人”。浩謂《春秋內外傳》俱作“我為宗伯”,宗人雖亦掌禮
之官,但位卑權輕,焉能擅為逆祀?今考宗人之名,通於上下。《左傳·哀公二
十四年》:“使宗人釁夏獻其立夫人之禮。對曰:無之。公怒曰:汝為宗司。”
尊之曰“宗司”,是非卑位矣。又《文王世子》“公族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
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注》:“宗人掌禮及宗廟。”與鄭氏《周禮·
大宗伯注》“宗官典國之禮與其祭祀”合。又《大戴禮·諸侯遷廟》“齊,祝、
宗人及從者皆齊,宗人擯。”與《周禮·大宗伯職》掌王之儐相合。鄭注宗伯為
宗人,蓋即據此。此天子、諸侯之宗人也。《魯語》:“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
饗其宗老。”韋昭《注》:“宗,宗人。”《晉語》:“範文子謂其宗祝。”韋
昭《注》亦曰:“宗,宗人。”此卿大夫之宗人也。浩以宗人為位卑權輕,是以
卿大夫之宗人與天子、諸侯之宗人合為一也,考核頗疏。其他如釋《左傳》“得
祏於橐中”,謂大夫士亦有主,與蔡謨之說合。而引《說文》“大夫以石為主”,
則出前儒所引之外。釋《爾雅》“昏,強也”,謂“昏”當作“昬”。《書》
“不昬作勞”,“昬”音“閔”,與暋同,強也。又《爾雅》:“夏日復胙。”
郭《注》:“未見所出。”浩引《穀梁》楊《疏》云:“復胙者,復前日之禮。”
《有司徹》賈《疏》云:“復胙者,復昨日之胙祭。”則均可補郭注,其說亦頗
有可采者,蓋於註疏之學雖未能貫通融會,而研究考證,具有根柢。視剽剟語
錄,枵腹談經,徒以大言臆斷者,則勝之遠矣。
△《九經古義》·十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棟有《周易述》,已著錄。是編所解,凡《周易》、《尚書》、
《毛詩》、《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穀梁》、
《論語》十經。其《左傳》六卷,後更名曰《補註》,刊版別行,故惟存其九。
曰“古義”者,漢儒專門訓詁之學,得以考見於今者也。古者漆書竹簡,傳寫為
艱,師弟相傳,多由口授,往往同音異字,輾轉多岐。又六體孳生,形聲漸備,
毫釐辨別,後世乃詳。古人字數無多,多相假借。沿流承襲,遂開通用一門。談
經者不考其源,每以近代之形聲究古書之義旨,穿鑿附會,多起於斯。故士生唐
宋以後,而操管摛文,動作奇字,則生今反古,是曰亂常。至於讀古人之書,則
當先通古人之字,庶明其文句而義理可以漸求。棟作是書,皆蒐采舊文,互相參
證。其中愛博嗜奇,不能割愛者,如《易》之《需卦》,據《歸藏》作“溽”,
於《象傳》飲食之義固符,於爻詞“需泥”、“需沙”則義不相協。《書》之
“曰若稽古”,用鄭康成之義,實則訓古為天,經典更無佐證。《儀禮·士昏禮》
之“皇舅某子”,申《注》、《疏》、張子、李子之義,駁顧炎武之說,實則
《春秋傳》所謂男婦辨姓,乃指婚姻,不指稱號。《禮記·檀弓》之“子夏喪明”,
“漢冀州從事郭君碑”作“喪名”,實系假借之字,乃引《爾雅》“目上為名”,
謂名為目珠,實則目珠不在眉目之間。《公羊·隱十一年傳》,蔡邕石經以“弒”
為“試”,引《bai6*虎通》證之,已屬附會,又引《荀子·議兵篇》“威厲而不試,
刑措而不用”句為證,實則此“試”字又別一意,蔡邕所書,義不緣此。《成二
年傳》“是土齊也”,自以何休《注》文為正解,而引《周禮》、《司馬法》解
“土”為“杜”,實則盡東其畝,原非杜塞鄰國之交通。《論語》之“詠而歸”,
據鄭康成、王充之說,以“歸”為“饋”,實則風雩無饋祭之理。如斯之類,皆
不免曲循古人,失之拘執。又如據《周禮·牛人》謂“任器”字出於經文,不出
子、史,駁宋祁《筆記》之誤,則體同說部,與經訓無關。引《荀子》、《墨子》
證《學記》之“撞鐘”,引《荀子》證秦穆公之能變,引《墨子》證許止不嘗藥,
引楊方《五經鉤沈》證《論語》生知,亦皆牽引旁文,無關訓詁,未免為例不純。
然自此數條以外,大抵元元本本,精核者多。較王應麟《詩考》、鄭氏《易注》
諸書,有其過之無不及也。
△《經稗》·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鄭方坤撰。方坤字則厚,號荔鄉,建安人。雍正癸卯進士,官至兗州府
知府。是編雜采前人說經之文,凡《易》、《書》、《詩》、《春秋》各一卷,
三《禮》共一卷,《四書》共一卷。以多摭諸說部之中,故名曰“稗言”,猶正
史之外別有稗官耳。漢代傳經,專門授受,自師承以外,罕肯旁徵。故治此經者,
不通諸別經。即一經之中,此師之訓故,亦不通諸別師之訓故。專而不雜,故得
精通。自鄭玄淹貫六藝,參互鉤稽,旁及緯書,亦多採摭。言考證之學者自是始。
宋代諸儒,惟朱子窮究典籍,其餘研求經義者,大抵斷之以理,不甚觀書。故其
時博學之徒,多從而探索舊文,網羅遺佚,舉古義以補其闕。於是漢儒考證之學,
遂散見雜家筆記之內。宋洪邁、王應麟諸人,明楊慎、焦竑諸人,國朝顧炎武、
閻若璩諸人,其尤著者也。夫窮經之要在於講明大義,得立教之精意,原不以搜
求奇秘為長。然有時名物訓詁之不明,事跡時地之不考,遂有憑臆空談,乖聖人
之本旨者。諸人於漢學放失之餘,捃摭而存一線,亦未始非餼羊之遺也。顧諸家
無談經之專書,篇帙紛繁,頗難尋檢。方坤能薈稡眾說,部居州分,於考核之
功深為有裨。特錄存之,亦朱子注《中庸》不廢沈括《夢溪筆談》之意也。
△《十三經註疏正字》·八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園,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
修。官至山東按察使。是編校正《十三經註疏》,以監本、重修監本、陸氏閩本、
毛氏汲古閣本參互考證,而音義《釋文》則以徐氏通志堂本為準。凡《周易》三
卷、《尚書》五卷、《詩》十四卷、《周禮》十卷、《儀禮》十一卷、《禮記》
十五卷、《左傳》十卷、《公羊傳》四卷、《穀梁傳》二卷、《孝經》一卷、
《論語》二卷、《孟子》一卷、《爾雅》三卷。考諸經《正義》,宋端拱、鹹平、
景德,遞有校正,而版本久湮。明以來公私刻版,亦有據宋本刊正者,而所校往
往不同。廷芳是書,每條標其本句,而疏其訛誤於下。其據某本改者,並顯出之。
有未定者,則以疑存之。或有據某人說者,亦綴附焉。於形聲六體,尤所究詳。
然籀改而篆,篆改而八分,而隸書,偏旁點畫,或因或革,不能限以許慎之所述。
又經師口授,各據專門。《春秋》則三《傳》異文,《詩》則四家殊字。而假借
通用,又復錯出於其間。故“曰若”、“越若”,《書》自不同;“桑葚”、
“桑椹”,《詩》亦各體:此一經自不相同者也。《周禮》之“篡”,不可通乎
《周易》之“筮”;《儀禮》之“庿”,不可通於《禮記》之“廟”:此諸
經各不相謀者也。鄭康成之屢稱舊書,陸德明之多引別本,更不論矣。故是書所
舉,或漏或拘,尚未能毫髮無憾。至於參稽眾本,考驗六書,訂刊版之舛訛,祛
經生之疑似。註疏有功於聖經,此書更有功於註疏。較諸訓詁未明而自謂能窮理
義者,固有虛談、實際之分矣。
△《朱子五經語類》·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程川編。川字鄜渠,號春曇,錢塘人。乾隆元年薦舉博學鴻詞。是書成
於雍正乙巳,乃川肄業敷文書院時所刊。取《朱子語錄》之說《五經》者,州分
部居,各以類從,以便參考。凡《易》四十卷、《書》九卷、《詩》七卷、《春
秋》三卷、《禮》二十一卷。昔朱子之孫鑒,嘗緝文公《易說》二十三卷,又緝
《詩傳遺說》六卷。國朝李光地又有《朱子禮纂》五卷。而《書》與《春秋》卒
無專書。特諸家援引遺文,據以折衷眾說而已。且其間各以意為去取,不能盡睹
其全。又不著為某氏某年所錄,亦無以考其異同先後之由。黎靖德所編《語錄》,
雖薈稡無遺,然不及一一詮次,亦猝不得其端緒。川此編於每經皆以總論居前,
論舊說得失者次之,其餘則以經文為序,並各著某人所錄於下,且注其年月及朱
子是時年若干歲於首條。條分縷析,至為明白。雖其間記錄或失其真,前後偶異
其說者未為一一辨明,然比類而觀,互相勘校,其得失亦粲然具見矣。三《禮》
之末,綴以《大戴禮記》,似乎不倫。考是書歷代史志皆著錄於禮類。史繩祖
《學齋佔畢》稱宋時嘗並《大戴記》於《十三經》末,稱《十四經》。雖繩祖
不詳事在何朝,然諒非誣說。且其文與三《禮》多相出入,可以為參考之資。附
錄於末,亦不得以泛濫為疑矣。
△《群經補義》·五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易》、《書》、
《詩》、《春秋》、《儀禮》、《禮記》、《中庸》、《論語》、《孟子》九經,
隨筆詮釋,末附雜說,多能補註疏所未及。惟有過矯鄭義者,如《禮記補義》云:
“主常在室,朝事雖延屍出戶,而主不動。故云:‘詔祝於室,坐屍於堂。’堂
上有屍無主也。《大司樂職》云:‘屍出入則令奏《肆夏》。’而《司巫》無奉
主出入之文也。”今考《郊特牲注》曰:“朝事延屍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
面。取牲膟膋燎於爐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入以詔神於室,又出以墮於主。
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時屍薦以籩豆,至薦孰,乃更延主於室之奧。屍來
升席,自北方坐於主北焉。”康成此《注》雖不見於經傳,必有根據。今永謂坐
屍於堂,則堂上無主,不知下文雲“直祭祝於主”,謂薦孰時也。《經》亦但云
“祝於主”,不雲“祝於屍”,豈亦得謂薦孰時屍不在室乎?蓋言室則統有主,
言主則統有屍。《經》以互文見義,蓋以見屍主之不相離也。況《大司樂》“屍
出入奏《肆夏》”,《注》謂出入廟中。如第據出入廟中,則《曾子問》曰“主
出廟、入廟必蹕”,此不得以《司巫》不言主出入而遂不信《曾子問》也。《公
羊傳》曰:“祫祭者,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周旅
酬六屍,則毀廟有主而無屍。若朝踐之節,但有屍在堂,而主皆在室,則毀廟之
主不得與於朝踐之禮矣。”《曲禮》曰:“措之廟,立之主。曰帝主,所以識世
系也。屍之所在,以主辨其昭穆,故屍與主不相離。”《bai6*虎通》曰:“主所以
依神也。”《淮南子》曰:“神之所依者屍也。”若主在室而屍在堂,則朝踐之
節,神一依於在堂之屍,又一依乎在室之主,散而無統,非所以明精專也。《論
語補義》又謂:“魯禘行於秋嘗之時。周正之秋,實是夏月,故《明堂位》曰
‘季夏六月,禘周公於明堂’也。”今考《閔二年》:“夏五月,吉禘於莊公。”
《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文二年》:“八月,大事於太廟。”
《宣八年》:“夏六月,有事於太廟。”《昭十五年》:“二月,禘於武宮。”
《定八年》:“冬,禘於僖公。”據此,則魯之禘祭四時皆舉,不得拘以嘗月也。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明堂。”《雜記》:“孟獻子曰:
‘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
之也。”稱七月日至乃夏至建午之月,則六月實建巳之月,於周正為夏,不為秋
也。永既據《明堂位》六月為禘月,而以六月為周正之秋,則是以六月為建未之
月矣。同一魯也,記者於正月、七月稱日至,則用周正,而於六月則又用夏正,
恐無是理。永又引《祭統》“內祭則大嘗禘”書“禘”於“嘗”下,明大禘在嘗
月。不知“禘”在“嘗”下,不過錯舉之詞,猶之《傳》曰“烝嘗禘於廟”,嘗
在禘前而錯舉之,則曰“禘嘗”也。然則“經”文“嘗”在“禘”上,原不謂禘
在嘗月也。永又引《魯頌》“秋而載嘗,夏而福衡,白牡騂剛”為禘在嘗月之證。
不知毛《傳》曰“諸侯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惟天子兼之”,鄭《箋》曰
“秋嘗祭,於夏則養牲”,是毛、鄭皆不以此節為禘祭也。今據《魯頌》為禘嘗
同月,尤為未允。然其他條則典確不磨。若《尚書補義》以西海為青海,謂西海
郡雖始立於王莽,而《山海經》雲“西海之南,流沙之濱”,則西海之名甚古,
並不始於莽也。《春秋補義》謂兄終弟及、宗廟昭穆之世,天子諸侯不得過四親,
而昭穆之廟不必限以四,並斥萬斯大所據明堂五室之說。又謂春秋之世兵農已分,
引《管子》“制國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國子、高子各
帥五鄉。”是在當時,齊之三軍悉出近國都之十五鄉,而野鄙之農不與。《論語
補義》謂先儒以麻冕用三十升,布八十縷為升,三十升則二千四百縷。布一尺二
寸,容一千二百縷,朱子已謂其極細,如今之細絹,豈更可倍為二千四百縷?然
則麻冕亦不過十五升。辨析尤為精核。其他於《禹貢》之輿地、《春秋》之朔閏,
皆考證賅洽,於《經》文、《注》義均有發明,固非空談者所及,亦非捃拾為博
者所及也。
△《經咫》·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祖范撰。祖範字亦韓,亦字見復,常熟人。雍正癸卯會試中式舉人,
未及殿試。乾隆辛未薦舉經學,特賜國子監司業銜。是書皆其說經之文。名“經
咫”者,用《國語》晉文公“咫聞”語也。祖范膺薦時,曾錄呈御覽。此其門人
歸宣光等所刊。凡《易》七條、《書》十二條、《詩》七條、《春秋》十三條、
《禮》六條、《論語》十三條、《中庸》二條、《孟子》十條,而以雜文之有關
《禮》義者八篇列於《禮》後。其論《書》不取梅賾,論《詩》不廢《小序》,
論《春秋》不取義例,論《禮》不以古制違人情,皆通達之論。《原序》稱“文
不離乎《六經》、《四書》,說不參乎支離怪僻。”視蕭山毛奇齡之專攻前人,
同一說經,而純駁顯然。今觀其書,如駁《公羊傳》“弟為兄後”之說,而取其
“母以子貴”之文;駁婚禮不告廟之非;《論語》“無所取材”主鄭康成桴材之
說;謂甯武子不及仕衛文公;謂“瓜祭”非“必祭”及政逮大夫四世之類:取奇
齡說者不一而足。惟《古文尚書》顯然立異耳。祖范學問篤實,必非剽取人書者。
或奇齡之書,盛氣叫囂,肆行誹詆,為祖范所不欲觀,故不知先有是說,偶然暗
合耶?然如奇齡經說,以諸賢配享為多事,而謂學宮祀文昌、魁星為有理,則祖
范終無是也。
△《九經辨字瀆蒙》·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炳震撰。炳震,歸安人。是書校正《九經》文字。第一卷為《經典重
文》,如翩翩、坎坎之類。第二卷為《經無重文》。如褫字、豶字之類。第
三卷為《經典傳訛》。如《文言傳》“重剛而不中”,“重”字《本義》疑衍;
《象傳》“履霜堅冰”,《魏志》作“初六履霜”之類。第四卷、第五卷為《經
典傳異》。以註疏本列於上,以石經不同者列於下。其諸書援引異文,亦並附著。
第六卷為《經典通借》。如“君子以順德”,“順”王肅本作“慎”;“磐桓,
利居貞”,“磐”《釋文》“一本作盤”之類。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為《先
儒異讀》。如《易》“大人造也”,“造”劉歆引作“聚”;“君子體仁”,
“仁”董遇本作“信”之類。第十卷為《同音易義》。如“彖”本訓豕走,而
《易》之“彖”則訓為斷;“毒”本訓害,而王弼注《師卦》“毒天下”訓為役
之類。然其音不改。第十一卷為《易音易義》。如“元亨”之“亨”,在“王用
亨於岐山”,則讀饗。“乾坤”之“乾”,在《噬嗑》“乾胏”則讀“乾”之類。
並其音而改之矣。並附以《異字同義》。如《易》之“鼫鼠”,即《詩》之“碩
鼠”。《易》之“臲卼”,即《書》之“杌”之類。第十二卷則《註解傳
述人》也。其排比鉤稽,頗為細密,可以因文字之異同,究訓詁之得失,於經學
頗為有裨。惟末卷《註解傳述人》,全錄陸德明《釋文》所載,無所考證,苟盈
篇帙,殊無可取。駢拇枝指,姑置而不論可矣。
△《古經解鉤沉》·三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余蕭客撰。蕭客字仲林,長洲人。是編採錄唐以前諸儒訓詁。首為《敘
錄》一卷,次《周易》一卷、《尚書》三卷、《毛詩》二卷、《周禮》一卷、
《儀禮》二卷、《禮記》四卷、《左傳》七卷、《公羊傳》一卷、《穀梁傳》一
卷、《孝經》一卷、《論語》一卷、《孟子》二卷、《爾雅》三卷,共三十卷。
而《敘錄》、《周易》、《左傳》均各分一子卷,實三十三卷也。自宋學大行,
唐以前訓詁之傳,率遭掊擊,其書亦日就散亡。沿及明人,說經者遂憑臆空談,
或盪軼於規矩之外。國朝儒術昌明,士敦實學,復仰逢我皇上稽古右文,詔校刊
《十三經註疏》,頒行天下,風教觀摩,凡著述之家,爭奮發而求及於古。蕭客
是書其一也。其《敘錄》備述先儒名氏、爵里及所著義訓。其書尚存者不載,或
名存而其說不傳者亦不載。餘則自諸家經解所引,旁及史傳、類書,凡唐以前之
舊說,有片語單詞可考者,悉著其目。雖有人名而無書名、有書名而無人名者,
亦皆登載。又以傳從經,鉤稽排比,一一各著其所出之書。並仿《資暇集》、
《龍龕手鏡》之例,兼著其書之卷第,以示有徵。又經文同異,皆以北宋精本參
校,正前明監版之訛闕。《自序》謂創始於己卯,成稿於壬午。晝夜手錄,幾於
左目青盲而後成帙。其用力亦可謂勤矣。至梁皇侃《論語義疏》,日本尚有全帙。
又唐史徵《周易口訣義》,今《永樂大典》尚存遺說。是書列皇氏書於佚亡,而
史氏書亦未采。蓋海外之本,是時尚未至中國,而天祿之珍,庋藏清秘,非下里
寒儒力所能睹也。然經生耳目之所及者,則捃摭亦可謂備矣。
○附錄
△《古微書》·三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孫瑴編。瑴字子雙,華容人。考劉向《七略》,不著緯書。然民間私相傳
習,則自秦以來有之。非惟盧生所上見《史記·秦本紀》,即呂不韋《十二月紀》
稱某令失則某災至,伏生《洪範五行傳》稱某事失則某徵見,皆讖緯之說也。
《漢書·儒林傳》稱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尤其明證。荀爽謂起自哀、
平,據其盛行之日言之耳。《隋志》著錄八十一篇。燔燒之後,湮滅者多。至今
僅有傳本者,朱彝尊《經義考》稱《易乾鑿度》、《乾坤鑿度》、《禮含文嘉》
猶存,顧炎武《日知錄》又稱見《孝經援神契》。然《含文嘉》乃宋張師禹所撰,
非其舊文。《援神契》則自宋以來不著於錄,殆炎武一時筆誤,實無此書。則傳
於世者,僅《乾鑿度》、《乾坤鑿度》二書耳。皇上光崇文治,四庫宏開;二酉
秘藏,罔弗津逮。又於《永樂大典》之中搜得《易緯稽覽圖》、《通卦驗》、
《坤靈圖》、《是類謀》、《辨終備》、《乾元序制記》六書,為數百年通儒所
未見,其餘則仍不可稽。蓋遺編殘圖,十不存其一矣,瑴嘗雜采舊文,分為四部,
總謂之《微書》:一曰《焚微》,輯秦以前逸書。一曰《線微》,輯漢、晉間箋
疏。一曰《闕微》,徵皇古七十二代之文。一曰《刪微》,即此書。今三書皆不
傳,惟此編在,遂獨被《微書》之名。實其中之一種也。所采凡《尚書》十一種、
《春秋》十六種、《易》八種、《禮》三種、《樂》三種、《詩》三種、《論語》
四種、《孝經》九種、《河圖》十種、《洛書》五種。以今所得完本校之,瑴不
過粗存梗概。又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去隋未遠,所引諸緯,如《河圖聖洽
符》、《孝經雌雄圖》之類,多者百餘條,少者數十條。瑴亦未睹其書,故多所
遺漏。又摘伏勝《尚書大傳》中《洪範五行傳》一篇,指為神禹所作,尤屬杜撰。
然其採摭編綴,使學者生於千百年後,猶見東京以上之遺文,以資考證,其功亦
不可沒。《經義考·毖緯》一門其所引據,出瑴書者十之ba6*九,則用力亦可謂勤
矣。緯與經,名雖相輔,實各自為書。卦氣之說,孟喜始據以詁《易》,何休、
鄭玄援引尤多。宋歐陽修《乞校正五經劄子》欲於註疏中全削其文,而說不果用。
魏了翁作《九經正義》,始盡削除。此實說經家謹嚴之旨,與孫復說《春秋》而
廢《傳》,鄭樵說《詩》而廢《序》,深文巧詆,務排漢學者不同。然義理則當
尊正軌,考證則不廢旁稽。如鄭玄注《禮》,五天帝具有姓名,此與道家符籙何
異?宋儒辟之是也。至於蔡沈《書集傳》所稱“崑崙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
一”,實《洛書甄耀度》、《尚書考靈耀》之文。“黑道二去黃道北,赤道二去
黃道南,白道二去黃道西,青道二去黃道東”,實《河圖帝覽嬉》之文。朱子注
《楚詞》“崑崙者地之中也,地下有八柱,互相牽制,名山大川,孔穴相通”,
實《河圖括地象》之文。“三足烏,陽精也”,實《春秋元命包》之文(案此四
條皆朱彝尊《經義考》之說)。以至“七日來復”,自王弼以來承用;六日七分
之說,朱子作《易本義》亦弗能易,實《易稽覽圖》之文。《洛書》四十五點,
邵子以來傳為秘鑰,其法出於太乙九宮,實《易乾鑿度》之文。是宋儒亦未能盡
廢之。然則瑴輯此編於經義亦不無所裨,未可盡斥為好異,故今仍附著《五經總
義》之末焉。
──右“五經總義類”三十一部,六百七十五卷,附錄一部、三十六卷,皆
文淵閣著錄。
(案:漢儒《五經》之學,惟《易》先變且盡變,惟《書》與《禮》不變,
《詩》與《春秋》則屢變而不能盡變。蓋《易》包萬匯,隨舉一義,皆有說可通。
數惟人所推,象惟人所取,理惟人所說,故一變再變而不已。《書》紀政事,
《禮》具器數,具有實徵,非空談所能眩亂,故雖欲變之而不能。《詩》則其美
其刺,可以意解,其名物訓詁,則不可意解也;《春秋》則其褒其貶,可以詞奪,
其事跡始末,則不可以詞奪也:故二經雖屢變而不盡變。劉勰有言:“意翻空而
易奇,詞徵實而難巧。”此雖論文,可例之於說經矣。今所甄錄,徵實者多,不
欲以浮談無根啟天下之捷徑也。蓋自王柏諸人以下,逞小辨而汨聖籍者,其覆轍
可一一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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