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經部五
○易類五
△《周易大全》·二十四卷(內府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考《明成祖實錄》,永樂十二年十一月甲寅,命行在翰林
院學士胡廣、侍講楊榮、金幼孜修《五經四書大全》,十三年九月告成。成祖親
制《序》,弁之卷首,命禮部刊賜天下。賜胡廣等鈔幣有差,仍賜宴於禮部。同
時預纂修者,自廣、榮、幼孜外,尚有翰林編修葉時中等三十九人。此其《五經》
之首也。朱彝尊《經義考》謂廣等“就前儒成編,雜為鈔錄,而去其姓名。《易》
則取諸天台、鄱陽二董氏,雙湖、雲峰二胡氏,於諸書外未寓目者至多”云云。
天台董氏者,董楷之《周易傳義附錄》。鄱陽董氏者,董真卿之《周易會通》。
雙湖胡氏者,胡一桂之《周易本義附錄纂疏》。雲峰胡氏者,胡炳文之《周易本
義通釋》也。今勘驗舊文,一一符合。彝尊所論,未可謂之苛求。然董楷、胡一
桂、胡炳文篤守朱子,其說頗謹嚴。董真卿則以程、朱為主而博採諸家以翼之,
其說頗為賅備。取材於四家之書,而刊除重複,勒為一編,雖不免守匱抱殘,要
其宗旨則尚可謂不失其正。且二百餘年以此取士,一代之令甲在焉。錄存其書,
見有明儒者之經學,其初之不敢放軼者由於此,其後之不免固陋者亦由於此。鄭
曉《今言》曰:“洪武開科,《五經》皆主古註疏及宋儒。《易》,程、朱。
《書》,蔡。《詩》,朱。《春秋》,《左》、《公羊》、《穀梁》,程、胡、
張。《禮記》,陳。後乃盡棄註疏,不知始於何時。或曰始於頒《五經大全》時,
以為諸家說優者采入故耳。然古註疏終不可廢也。”是當明盛時,識者已憂其弊
矣。觀於是編,未始非千古得失之林也。
△《易經蒙引》·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蔡清撰。清字介夫,號虛齋,晉江人。成化甲辰進士。官至南京國子監祭
酒。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專以發明朱子《本義》為主,故其體例以
《本義》與《經》文並書。但於《本義》每條之首加一圈以示別,蓋尊之亞於
《經》也。然實多與《本義》異同。如《經》分上、下,朱子云:“以其簡袠重
大,故分為上、下二篇。”清則云:“六十四卦何以不三十二卦為《上經》,三
十二卦為《下經》,而乃《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也?”“用九,見
群龍無首”,朱子云:“用九是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見群龍無首是此卦六
爻皆用九者之占辭。”清則云:“孔子《象傳》及《文言》,節節皆是主六爻皆
用九者言,但《本義》不主此說。”又云:“若依朱子之說,則於用九之下又當
添‘六爻皆用九者’一句。”“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朱子說:“上句知字重,
下句終字重。”清則云:“此未必是本文之意。本文下句一知字,豈偶然哉!豈
姑以對上句而無所當哉!”其他不肯委曲附和,大率類此。朱子不全從程《傳》,
而能發明程《傳》者莫若朱子。清不全從《本義》,而能發明《本義》者莫若清。
醇儒心得之學,所由與爭門戶者異歟!
△《讀易餘言》·五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崔銑撰。銑字仲鳧,一字子鍾,安陽人。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南京禮部侍
郎。諡文敬。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以程《傳》為主,而兼采王弼、吳
澄之說,與朱子《本義》頗有異同。大旨舍象數而闡義理,故謂陳摶所傳圖象皆
衍術數,與《易》無乾。諸儒卦變之說亦支離無取。其《上經卦略》、《下經卦
略》、《大象說》皆但標卦名,不載《經》文,《繫辭輯》、《說卦訓》則備錄
《傳》文。蓋書非一時所著,故體例偶殊。且《經》有卦名,而《繫辭》、《說
卦》則無章名,其勢亦不能不異也。惟刪《說卦廣象》八章,而別以蔡清之說增
損之。又《序卦》、《雜卦》、《文言》三傳一概從刪,則未免改經之嫌。要其
篤實近理,固不失為洛、閩之傳矣。朱彝尊《經義考》載銑《讀易餘言》五卷,
又載銑《易大象說》一卷。考此書第三卷即《大象說》,彝尊以其別本單行,遂
析為二,偶未考也。今附著於此,不更復出焉。
△《易學啟蒙意見》·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韓邦奇撰。邦奇字汝節,朝邑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謚
恭簡。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因朱子《易學啟蒙》而闡明其說。一卷曰《本
圖書》,二卷曰《原卦畫》,皆推演邵氏之學,詳為圖解。三卷曰《明蓍策》,
亦發明古法,而附論近世後二變不掛之誤。四卷曰《考占變》,述六爻不變及六
爻遞變之舊例。五卷曰《七占》,凡六爻不變、六爻俱變及一爻變者皆仍其舊,
其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變者則別立新法以占之。所列卦圖,皆以一卦變六十四卦,
與焦延壽《易林》同。然其宗旨則宋儒之《易》,非漢儒之《易》也。
△《易經存疑》·十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林希元撰。希元字茂貞,號次崖,同安人。正德丁丑進士。官至廣東提學
僉事。見《自序》及王慎中《序》。《泉州府志》稱官至大理寺丞,誤也。《明
史·儒林傳》附載《蔡清傳》中。是書用註疏本。其解經一以朱子《本義》為主,
多引用蔡清《蒙引》。故楊時喬《周易古今文》謂其繼《蒙引》而作,微有異同。
其曰《存疑》者,洪朝選《序》謂其存朱子之疑以羽翼程、朱之《傳》、《義》
也。《自序》謂:“今必下視程、朱,則吾之說焉能有易於彼。無已則上宗鄭、
賈,鄭、賈之說其可施於今乎?”蓋其書本為科舉之學,故主於祧漢而尊宋。然
研究義理,持論謹嚴,比古經師則不足,要猶愈於剽竊庸膚為時文弋獲之術者。
蓋正、嘉以前儒者猶近篤實也。原刻漫漶,此本為乾隆壬戌其裔孫廷玣所刻。
舊有王慎中、洪朝選二《序》,載朱彝尊《經義考》,廷玣刪之。所言皆無大
發明,今亦不復補錄焉。
△《周易辨錄》·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楊爵撰。爵字伯修,富平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以上
疏極論符瑞,下詔獄系,七年始得釋。事跡具《明史》本傳。其書前有《自序》,
題嘉靖二十四年乙巳,蓋即其與周怡、劉魁等在獄中講論所作,故取《繫辭》
“困德之辨”一語為名。《明史》本傳作《周易辨說》,其名小異。然《藝文志》
仍作《周易辨錄》,蓋刊本字誤也。所釋惟六十四卦,每卦惟載《上、下經》卦
辭。然其訓解則六爻及《彖傳》、《象傳》皆兼及之,特不列其文耳。其說多以
人事為主,頗剴切著明。蓋以正直之操,處杌隉之會,幽居遠念,寄託良深,有
未可以經生常義律之者。然自始至終,無一字之怨尤,其所以為純臣歟?
△《易象鈔》·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胡居仁撰。居仁字叔心,號敬齋,餘乾人,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
書前有居仁《自序》,稱:“讀《易》二十年,有所得輒鈔積之,手訂成帙,取
先儒圖書論說合於心得者錄之。”三卷以下則皆與人論《易》往復劄記及自記所
學,又為隱括歌辭以舉其要。居仁之學雖出於吳與弼,而篤實則遠過其師。故在
明代,與曹端、薛瑄俱號醇儒。所著《居業錄》,至今稱道學正宗。其說《易》
亦簡明確切,不涉支離玄渺之談。考萬曆乙酉御史李頤《請以居仁從祀孔子廟庭
疏》,稱所著有《易傳》、《春秋傳》,今頗散佚失次。朱彝尊《經義考》載有
居仁《易通解》,注曰“未見”,而不載此書,豈此書一名《易通解》歟?然李
頤時已稱散佚失次,何以此本獨完?疑後人裒其緒言,重為編次,非居仁手著也。
△《周易象旨決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熊過撰。過字叔仁,號南沙,富順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禮部祠祭司郎
中。《明史·文苑傳》附載《陳束傳》中,稱過及陳束、王慎中、唐順之、趙時
春、任瀚、李開先、呂高為“嘉靖八才子”,然過研思經訓,實不止以文章名。
是書據過《自序》,初名《易象旨》,後遂加《決錄》之名。案《三輔決錄》,
名始趙岐,而命名之義,古無傳說。以意推之,蓋定本之謂也。《自序》又稱
“初聞閩人蔡清善為《易》,購得其書,惟開陳宗義,不及象,於是稍記疑者為
贅言。辛丑謫入滇,晤楊慎,勸成此書。”蓋初讀宋《易》,覺不合,乃去而為
漢《易》,故其說以象為主。考《左傳》韓起適魯,見《易象》、《春秋》,古
人既以象名,知象為《易》之本旨。故《繫辭傳》曰:“易者,象也。象也者,
像也。”王弼以下變而談理,陳摶以下變而言數,所謂各明一義者也。後人並而
一之,概稱象數。於是喜為杳冥之說者並而掃之,乃諱言象數。明人之《易》,
言數者入道家,言理者入釋氏,職是故矣。過作此書,雖未能全復漢學,而義必
考古,實勝支離恍惚之談。其據舊說以證今文者,凡證字一百有一,證音三十有
八,證句二十有六,證脫字七十有九,證衍文三十,證當移置者三十有二,證舊
以不誤為誤者三。所據之書,如郭京之偽托舊本、吳澄之妄改古經者,概用引援,
不免輕信。又如《坤卦小象》,但知《魏志》之作“初六履霜”,不知《後漢書》
之實作“履霜堅冰”,亦間有未審。然皆據前文,非由臆撰。又但注某字據某書,
當作某,亦不敢擅更一字,猶屬謹嚴。在明人《易》說之中,固卓然翹楚矣。
△《易象鉤解》·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陳士元撰。士元字心叔,應城人。嘉靖甲辰進士。官至灤州知州。是編專
闡《經》文取象之義。前有士元《自序》,稱:“朱晦菴、張南軒善談《易》者,
皆謂互體、五行、納甲、飛伏之類俱不可廢。蓋文、周彖爻,雖非後世緯數瑣碎,
而道則無不冒焉。傳注者惟以虛玄之旨例之,有遺論矣。”其《履卦》注又曰
“京房之學授受有自,今之學士大夫擯斥不取。使聖人不因卜筮而作《易》,惟
欲立言垂訓,則畫卦揲蓍何為哉?朱子曰:《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
為說必已具於太卜之官,今不可復考,亦不可謂象為假設。然則京氏之學安知非
太卜所藏者耶”云云。案太卜之法雖不可考,然《左傳》所載變爻、互體諸占,
猶可以見其崖略。漢《易》自田何以下無異說。孟喜六日七分之學,雲出田王孫,
而田王孫之徒以為非。焦贛直日用事之例,雲出孟喜,而孟喜之徒又以為非。劉
向校書,亦云“惟京氏為異黨”。《漢書·儒林傳》源委秩然,可以覆案。京氏
書雖多散佚,而《易傳》三卷猶存,其占法亦大概可考,與《左傳》所載迥殊。
士元以京氏《易》當太卜所藏,殊為無據。且京氏之法絕不主象,引以為明象之
證,亦失其真。然其謂《易》以卜筮為用,卜筮以象為宗,則深有合於作《易》
之本旨。故所論雖或穿鑿,而黎然有當者為多,要勝於虛談名理、荒蔑古義者矣。
是書每卷標目之下皆題《歸雲別集》,卷數自五十八至六十一。蓋當時編入全集,
如李石《方舟集》收《易互體》之例。其《序》又稱往為《匯解》二卷,括其大
凡。考《明史·藝文志》,載士元《易象鉤解》四卷,《易象匯解》二卷,則
《匯解》亦發明象學者。今以未見其書,故不著錄焉。
△《周易集注》·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來知德撰。知德字矣鮮,梁山人。嘉靖壬子舉人。萬曆三十年總督王象乾、
巡撫郭子章薦授翰林院待詔。知德以老疾辭,詔以所授官致仕。事跡具《明史·
儒林傳》。知德自鄉舉之後,即移居萬縣深山中,精思《易》理。自隆慶庚午至
萬曆戊戌,閱二十九年而成此書。其立說專取《繫辭》中“錯綜其數”以論《易》
象,而以《雜卦》治之。錯者陰陽對錯,如《先天圓圖》《乾》錯《坤》,《坎》
錯《離》,八卦相錯是也。綜者一上一下,如《屯》、《蒙》之類本是一卦,在
下為屯,在上為蒙,載之文王《序卦》是也。其論錯有四正錯,有四隅錯。論綜
有四正綜,有四隅綜。有以正綜隅,有以隅綜正。其論象,有卦情之象,有卦畫
之象,有大象之象,有中爻之象,有錯卦之象,有綜卦之象,有爻變之象,有占
中之象。其注皆先釋象義、字義及錯綜義,然後訓本卦本爻正意。皆由冥心力索,
得其端倪,因而參互旁通,自成一說,當時推為絕學。然《上、下經》各十八卦
本之舊說,而所說中爻之象亦即漢以來互體之法,特知德縱橫推闡,專明斯義,
較先儒為詳盡耳。其《自序》乃高自位置,至謂孔子沒後而《易》亡,二千年有
如長夜。豈非伏處村塾,不盡睹遺文秘籍之傳,不盡聞老師宿儒之論,師心自悟,
偶有所得,遽夜郎自大哉?故百餘年來,信其說者頗多,攻其說者亦不少。然
《易》道淵深,包羅眾義,隨得一隙而入,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亦不必盡
以支離繁碎斥也。
△《讀易紀聞》·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張獻翼撰。獻翼字幼於,崑山人。後更名敉,嘉靖中國子監生。《明史·
文苑傳》附見《皇甫涍傳》末。此書乃其早年讀書上方山中所著。獻翼放誕不
羈,言行詭異,殆有狂易之疾。而其說《易》乃平正通達,篤實不支,祧莊老之
玄虛,闡程朱之義理,凡吉凶、悔吝、進退、存亡足為人事之鑑者,多所發明,
得聖人示戒之旨。朱彝尊《經義考》載獻翼《易》注凡五種,惟《讀易韻考》注
“存”。其《讀易約說》三卷、《易雜說》二卷、《讀易臆說》二卷及此書六卷,
均注曰“未見”。今蒐采遺編,惟得《讀易韻考》及此書。《韻考》紕漏殊甚,
如盲談黑白,聾辨宮商,已別存目。此書不載經文,但逐節拈說,有如劄記之體。
《江南通志·文苑傳》稱獻翼好《易》,十年中箋注凡三易。蓋亦積漸研思而始
就者。殆中年篤志之時,猶未頹然自放歟?
△《八白易傳》·十六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明葉山撰。山字八白,里貫未詳。《經義考》引張雲章之言曰:“八白本末
無所考見,詳其《自序》,當是一老諸生。”是書屢易其稿,《自序》凡四。其
《初序》略雲“予十歲讀《周易》,越十年能厭學究語。又十四年為嘉靖丁卯,
又六年從鹿田精舍見楊誠齋《易傳》,又九年為今壬子”云云。《再序》題“癸
醜六月”。《三序》題“丁巳三月”。《四序》題“嘉靖三十九年七月”。考壬
子為嘉靖三十一年,由壬子逆數十六年,當為丁酉。《序》雲丁卯者,由原本酉
字用古體作,故傳寫誤也。據其所言,此書始於壬子,迄於庚申,凡九年
而蕆事。以《初序》年月考之,山當生於弘治十七年甲子。至庚申書成時,年已
五十七矣。其書專釋六十四卦爻詞,而於《彖》、《象》、《文言》、十翼皆不
之及。大旨以誠齋《易傳》為主,出入子史,佐以博辨。蓋借《易》以言人事,
不必盡為《經》義之所有,然其所言亦往往可以昭法戒也。
△《洗心齋讀易述》·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潘士藻撰。士藻字去華,號雪松,婺源人。萬曆癸未進士。官至尚寶司少
卿。事跡附見《明史·李沂傳》。其書《上、下經》十卷,《繫辭》至《雜卦》
七卷。每條皆先發己意,而采綴諸儒之說於後。前有焦竑《序》,稱主理莫備於
房審權,主象莫備於李鼎祚,士藻裒而擇之。則所據舊說,惟采《周易義海》、
《周易集解》二書。然大旨多主於義理,故取《義海》者較多,《集解》所載如
虞翻、乾寶諸家涉於象數者,率置不錄。蓋以房書為主,而李書輔之也。案《義
海》一百卷久佚,今所存者乃李衡《撮要》十五卷,非其舊本。竑《序》云云,
豈萬曆中舊本猶存耶?然《宋志》已不著錄,陳振孫《書錄解題》亦云:“僅見
四卷。”其一百卷者未見,士藻安得而見之,竑殆誇飾之詞。然衡所編者其源本
出於房氏,即謂之房氏書亦可也。
△《像象管見》·九卷(內府藏本)
明錢一本撰。一本字國瑞,武進人。萬曆癸未進士。官至福建道監察御史,
以建言罷歸。天啟初追贈太僕寺卿。事跡具《明史》本傳。一本研究六經,尤邃
於《易》。是書不取京、焦、管、郭之說,亦不取陳摶、李之才之義,惟即卦爻
以求象,即象以明人事,故曰像象。象者天道,像其象者盡人合天之道也。大旨
謂由辭得象而後無虛懸說理之病,知象為像而後有神明默成之學,而深辟言象遺
理,言理遺象,仿佛其象而仍不知所以為象之弊。雖間有支蔓而篤實近理者為多。
自稱用力幾二十年,亦可謂篤志矣。
△《周易劄記》·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逯中立撰。中立字與權,號確齋,聊城人。萬曆己丑進士。由行人擢給事
中,以建言貶陝西按察使司知事。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明史·藝文志》
不著錄,朱彝尊《經義考》亦不載。蓋當時編次無法,與其《兩垣奏議》合為一
書,故錄經解者無自而著其名也。其書首為《啟蒙集略》,次分《上經》為一卷,
《下經》為一卷,《繫辭》以下為一卷。不載《經》文,但標卦名、篇名。隨筆
記錄,采之諸家者為多。其以己意論著者僅十之四五。然去取頗為精審,大旨以
義理為主,不失純正。至《中孚》、《復》、《姤》諸卦,亦參用《易緯》卦
氣起《中孚》及一卦值六日七分之說。蓋平心論義,不立門戶之見者也。
△《周易易簡說》·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高攀龍撰。攀龍字雲從,無錫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左都御史。贈太子
少保兵部尚書,謚忠憲。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詮解《易》義,每條不過數
言。《自序》云:“其知易知,其能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又曰:“五經
注於後儒,《易》注於夫子,說《易》者明夫子之言而《易》明矣。”是其著書
大旨也。攀龍之學,出入朱、陸之間,故以心言《易》。然其說曰“天下有非
《易》之心,而無非心之《易》,是故貴於學也。學也者,知非《易》則非心,
非心則非《易》。《易》則吉,非《易》則凶悔吝”云云,則其說主於學《易》
以檢心,非如楊簡、王宗傳等引《易》以歸心學,引心學以歸禪學,務屏棄象數,
離絕事物,遁於恍惚窅冥以為不傳之秘也。是固不得謂以心言《易》為攀龍之失
矣。
△《易義古象通》·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魏濬撰。濬字蒼水,松溪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
是書前有《明象總論》八篇,一曰《原古象》,二曰《理傳象》,三曰《八卦正
象》,四曰《六爻位》,五曰《卦爻畫》,六曰《卦變》,七曰《互體》,八曰
《反對動爻》。大旨謂文、周之《易》即象著理,孔子之《易》以理明象。又於
漢、魏、晉、唐諸人所論象義,取其近正者,故名《古象通》。而冠以“易義”,
言即象以通義也。朱彝尊《經義考》改曰《周易古象通》,則與濬名書之意不合
矣。明自萬曆以後經學彌荒,篤實者局於文句,無所發明;高明者騖於玄虛,流
為恣肆。濬獨能博考舊文,兼存古義。在爾時說《易》之家,譬以不食之碩果,
殆庶幾焉。
△《周易像象述》·五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吳桂森撰。桂森字叔美,無錫人。萬曆丙辰歲貢生。嘗從顧憲成、高攀龍
講學東林。又從武進錢一本學《易》。一本嘗著《像象管見》諸書,桂森本其意
而推闡之,以成是書,名曰《像象述》,明師承也。《經》文用註疏之本,惟刪
其卦首六畫。卷首列《像象金針》一篇,標舉大旨。卷中所注皆一字一句,究尋
義理,頗有新意可參。據桂森《自序》,是書成於天啟乙丑,其上方朱字評語,
稱“景逸高先生批”者,高攀龍筆。稱“錢師批”者,錢一本筆也。考攀龍以天
啟丙寅家居時聞逮自裁。乙丑在前一年,當猶及見。一本在萬曆中為御史,建言
黜死。天啟辛酉已追贈太僕寺少卿,不應及見此書。蓋桂森以萬曆丁巳從一本於
龜山,此書業已屬草,《自序》所謂“間有所述以呈先生,先生為面訂之,惜未
及半而先生曳杖”是也。然則桂森是書,具有淵源,非師心自用者矣。
△《易用》·五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祖念撰。祖念字修甫,連江人。陳第子也。第所著《毛詩古音考》、
《屈宋古音義》,發明引證,一洗吳棫諸家之陋,於韻學為大有功。而所作
《伏羲圖贊》則支離穿鑿,一無可取。祖念學不及其父,而說《易》乃勝其父。
其書不載《經》文,但於每卦詳論其義。《繫辭》諸傳則各標章目而詮釋之。其
每卦之論,皆逐爻尋理,務以切於人事為主,故名曰《用》。前有《原序》曰
“義理無窮,非言之所能盡。故傳注於漢,疏義於唐,議論於宋,日起而日變,
而《易》之用則隨時隨事可以自察。是以君子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占,聖
人所以言《易》者,如是而已。《傳》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
崇德也。朱文公言:人能取《易》一卦若一爻熟讀而深玩之,推於事而反於身,
則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無所求而不得,無所處而不當。此則致用、利
用之義也”云云。其《序》後半佚脫,不知誰作。然一書大旨,具在於斯矣。每
卦之末,率總論取象之義,多采互體之說。蓋其學於漢儒、宋儒無所偏附雲。
△《易象正》·十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道周字幼元,一字螭若,漳浦人。天啟壬戌進士。崇禎中官至
少詹事。明亡後,為唐王聿鍵禮部尚書,督師出婺源。師潰被執,不屈死。事跡
具《明史》本傳。乾隆乙未賜謚忠端。此書孟應春謂崇禎庚辰道周在西庫始創為
之,成二十四圖。逮過北寺,毒痛之下,指節初續,又為《六十四象正》。劉履
丁則雲,三十年前道周即有《易本象》八卷,《疇象》八卷。蓋是書之稿本也。
道周初作《三易洞璣》,以卦圖推休咎,而未及於諸爻之變象。是編則於每卦六
爻皆即之卦以觀其變。蓋即《左氏內、外傳》所列古占法也。其《自序》曰:
“凡《易》自《春秋》、《左》、《國》暨兩漢名儒皆就動爻以論之,虞、王而
下始就本卦正應以觀攻取,只論陰陽剛柔,不分七ba6*九六。雖《易》有剛柔雜居
之文,而卦無不動玩占之理。《象正》專就動爻以明之。”此其述作之大旨。前
列《目次》一卷,則以漢人分爻直日之法,按文王之卦序,以推歷代之治亂。後
二卷則以《河圖》、《洛書》之數自相乘除,為三十五圖。其《詩斗差圖》、
《詩斗差退限圖》、《詩元命圖》、《春秋元命圖》,則本漢人緯書“四始五際”
之說而別衍之以為推測之術,與所著《三易洞璣》相為表里。雖其以《大傳》所
釋十一爻俱為明之卦而作,未免附會。故朱朝瑛曰:“《易象正》,道周之自為
《易》也。孔子之所不盡言,言之不盡意者也。”然引伸觸類,要亦《易》之一
隅。宋儒沈該之《易傳》,都絜之《易變體義》,皆發明之卦,與是書體例相似。
而是書則每爻之下先列本卦之《彖辭》,次列本卦之《象辭》,然後列本爻之
《象辭》,與沈氏、都氏之書又各不同。存之以為二家之外傳,亦無不可也。
(案:此書及《三易洞璣》皆邵氏《皇極經世》之支流也。《三易洞璣》全
推衍於《易》外,故入之數學。此及倪元璐《易內外儀》,有轇轕於《易》
外者,猶有據經起義發揮於《易》中者。且皆忠節之士,當因人以重其書。故此
二編仍附錄於《經部》焉,非通例也。)
△《皃易內儀以》·六卷、《皃易外儀》·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倪元璐撰。元璐字玉汝,上虞人。天啟壬戌進士。歷官戶部尚書,兼禮部
尚書、翰林學士。崇禎甲申殉難。世祖章皇帝賜諡文貞。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內儀以》專以《大象》釋經,每卦列卦爻辭至《大象》而止。以六十四卦
《大象》俱有以字,以之為言用也,故以名書。《外儀》則有《原始》、《正言》、
《能事》、《盡利》、《曲成》、《申命》六目,而又別為小目以紀之。皆取
《繫辭》中字義名篇,篇各有圖。朱彝尊《經義考》曰:“倪氏元璐《皃易內儀》
六卷,《外儀》十五卷。《內儀》之下無以字。”然此編為當時刊本,實有以字,
則《經義考》誤脫也。其名《皃易》者,蔣雯階《序》謂:“公作《皃易》,皃
者,姓也”。考《說文》倪、皃本二字,惟《漢書·皃寬傳》皃與倪同,則是古
字本可通用。然考元璐《自序》實作孩始之義,其文甚明。則雯階不免於附會。
萬曆中紫溪、蘇濬已先有《兒易》,豈亦寓姓乎。元璐是書,作於明運阽危之日,
故其說大抵憂時感世,借《易》以抒其意,不必盡為經義之所有。然《易》興於
中古,而作《易》者有憂患。其書不盡言,其言不盡意,而引伸觸類,其理要無
不包。《春秋繁露》,其言不盡比附《春秋》,而儒者至今尊用之,為其大義與
《春秋》相發明也。元璐是書,可作是觀,蓋與黃道周《三易洞璣》等書同為依
《經》立訓者也。其人足並傳,其言亦足並傳。必以章句訓詁核其離合,則細矣。
△《卦變考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董守諭撰。守諭字次公,鄞縣人。天啟甲子舉人。是書成於崇禎癸未。大
旨以卦變之說出於漢學,程子始廢斥之。朱子謂伊川不信卦變,故於柔來文剛等
處無依據,於是兼采其說,又以意變之,凡十九卦,今《本義》第九圖是也。然
朱子《上經》釋變卦者九,唯《訟卦》與《卦變》圖同。餘則如《隨》自《困》、
《噬嗑》、《未濟》來,據圖則自《否》、《泰》來。《下經》釋變卦者十,唯
《晉卦》與圖同。餘則如《復》變《師》、《姤》變《同人》之類,例以《復》
初上為《師》之二,《復》二下為《師》之初,《姤》初上為《同人》之二,
《姤》二下為《同人》之初,及與初九變為初爻之八,初六變為初爻之七,皆
不免前後異例。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虞翻諸家之說,定為此圖。每卦皆
參列古法,斷以己意。宋元諸儒以及明來知德之屬亦參考焉。其言率有根據,不
同他家之穿鑿。其證以《彖》文,雖不免有所附會。然如謂《屯》本《坎》卦,
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為“剛柔始交”。《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為
師眾所宗,故為《師》。變而居五則為天下所附,故為《比》。《謙卦》《乾》
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
卑而上行。《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復》初升二體《師》
象,故利行師。於《經》文亦往往巧合。惟其篇末有曰:“或謂變乃《易》中之
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旨,愚獨以為不然。”則主持未免太過。夫《乾》、
《坤》之生六子,猶陰陽之生五行也。其配而為六十四卦,猶乾支之配為甲子也。
其因卦而推奇偶之變,猶乾支相配而推沖合制化也。駁卦變者謂“不應先有某卦,
後有某卦”,是猶談五行者謂“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
戊癸也”。主卦變者以此為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來,是又猶以化氣為
本氣,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故卦變之說不可謂非《易》之一義,亦不可謂為本
義。漢以來儒者相傳,要必有取,並存以備參考可矣。
△《古周易訂詁》·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何楷撰。楷字元子,晉江人。天啟乙丑進士。官至吏科給事中。唐王聿鍵
起兵於閩,以為禮部尚書。旋為鄭芝龍所軋,憤恚而卒。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成於崇禎癸酉,蓋其筦榷江南時所作。卷末附以《答客問》一篇,借詁經
以言時事也。觀其《自序》,論分《經》合《傳》之非古,然復引魏淳于俊對高
貴鄉公語,則又未始不以分附為便。故其前分《上、下經》為六卷,而《彖》、
《象》、《繫辭》諸《傳》之文仍隨卦分列,猶祖費直之意。而七卷後則仍列
《十翼》原文,以還田何之舊。蓋分《經》分《傳》以存古本,而《經》下所列
《十翼》之文則引以互證,故皆低一格書之,以別於後之正文。其仍以“古周易”
標目,蓋以是也。惟於《上、下經》內又別立初、中、終諸名,則自我作古耳。
楷之學,雖博而不精。然取材宏富,漢晉以來之舊說,雜采並陳,不株守一家之
言。又辭必有據,亦不為懸空臆斷、穿鑿附會之說,每可以見先儒之餘緒。明人
經解,空疏者多,棄短取長,不得已而思其次,楷書猶足備採擇者,正不可以駁
雜廢矣。
△《周易玩辭困學記》·十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張次仲撰。次仲字元岵,海寧人。天啟辛酉舉人。是書前有《自序》,謂
賦性顓愚,不敢侈談象數,又雅不信讖緯之說。惟於語言文字間求其諦當有益身
心者,輒便疏錄。歲久成帙。經二十餘年,凡六七易稿而後成,持論最為篤實。
於《乾卦》遵用王弼本,以便解詁,而仍列鄭康成本於簡端。前集諸儒之論及己
論數十條為《讀易大意》。其所論辨,如謂八卦因重之法,自十六、三十二以至
六十四,卦變某卦自某卦而來,皆夫子所不言。《河圖》、《洛書》之外,別無
他圖,後人依託夫子之言而支離蔓衍。又謂一卦六爻如主伯亞旅,無此以為君子,
彼以為小人,反背錯綜之理。蓋掃除轇轕之說,獨以義理為宗者。雖盡廢諸
家義例,未免開臆斷之門。然其盡廢諸圖,則實有劖削榛蕪之力。且大旨切於
人事,於學者較為有裨。視繪畫連篇,徒類算經、奕譜,而《易》理轉置不講者,
勝之遠矣。
△《周易大全》·二十四卷(內府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考《明成祖實錄》,永樂十二年十一月甲寅,命行在翰林
院學士胡廣、侍講楊榮、金幼孜修《五經四書大全》,十三年九月告成。成祖親
制《序》,弁之卷首,命禮部刊賜天下。賜胡廣等鈔幣有差,仍賜宴於禮部。同
時預纂修者,自廣、榮、幼孜外,尚有翰林編修葉時中等三十九人。此其《五經》
之首也。朱彝尊《經義考》謂廣等“就前儒成編,雜為鈔錄,而去其姓名。《易》
則取諸天台、鄱陽二董氏,雙湖、雲峰二胡氏,於諸書外未寓目者至多”云云。
天台董氏者,董楷之《周易傳義附錄》。鄱陽董氏者,董真卿之《周易會通》。
雙湖胡氏者,胡一桂之《周易本義附錄纂疏》。雲峰胡氏者,胡炳文之《周易本
義通釋》也。今勘驗舊文,一一符合。彝尊所論,未可謂之苛求。然董楷、胡一
桂、胡炳文篤守朱子,其說頗謹嚴。董真卿則以程、朱為主而博採諸家以翼之,
其說頗為賅備。取材於四家之書,而刊除重複,勒為一編,雖不免守匱抱殘,要
其宗旨則尚可謂不失其正。且二百餘年以此取士,一代之令甲在焉。錄存其書,
見有明儒者之經學,其初之不敢放軼者由於此,其後之不免固陋者亦由於此。鄭
曉《今言》曰:“洪武開科,《五經》皆主古註疏及宋儒。《易》,程、朱。
《書》,蔡。《詩》,朱。《春秋》,《左》、《公羊》、《穀梁》,程、胡、
張。《禮記》,陳。後乃盡棄註疏,不知始於何時。或曰始於頒《五經大全》時,
以為諸家說優者采入故耳。然古註疏終不可廢也。”是當明盛時,識者已憂其弊
矣。觀於是編,未始非千古得失之林也。
△《易經蒙引》·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蔡清撰。清字介夫,號虛齋,晉江人。成化甲辰進士。官至南京國子監祭
酒。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專以發明朱子《本義》為主,故其體例以
《本義》與《經》文並書。但於《本義》每條之首加一圈以示別,蓋尊之亞於
《經》也。然實多與《本義》異同。如《經》分上、下,朱子云:“以其簡袠重
大,故分為上、下二篇。”清則云:“六十四卦何以不三十二卦為《上經》,三
十二卦為《下經》,而乃《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也?”“用九,見
群龍無首”,朱子云:“用九是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見群龍無首是此卦六
爻皆用九者之占辭。”清則云:“孔子《象傳》及《文言》,節節皆是主六爻皆
用九者言,但《本義》不主此說。”又云:“若依朱子之說,則於用九之下又當
添‘六爻皆用九者’一句。”“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朱子說:“上句知字重,
下句終字重。”清則云:“此未必是本文之意。本文下句一知字,豈偶然哉!豈
姑以對上句而無所當哉!”其他不肯委曲附和,大率類此。朱子不全從程《傳》,
而能發明程《傳》者莫若朱子。清不全從《本義》,而能發明《本義》者莫若清。
醇儒心得之學,所由與爭門戶者異歟!
△《讀易餘言》·五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崔銑撰。銑字仲鳧,一字子鍾,安陽人。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南京禮部侍
郎。諡文敬。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以程《傳》為主,而兼采王弼、吳
澄之說,與朱子《本義》頗有異同。大旨舍象數而闡義理,故謂陳摶所傳圖象皆
衍術數,與《易》無乾。諸儒卦變之說亦支離無取。其《上經卦略》、《下經卦
略》、《大象說》皆但標卦名,不載《經》文,《繫辭輯》、《說卦訓》則備錄
《傳》文。蓋書非一時所著,故體例偶殊。且《經》有卦名,而《繫辭》、《說
卦》則無章名,其勢亦不能不異也。惟刪《說卦廣象》八章,而別以蔡清之說增
損之。又《序卦》、《雜卦》、《文言》三傳一概從刪,則未免改經之嫌。要其
篤實近理,固不失為洛、閩之傳矣。朱彝尊《經義考》載銑《讀易餘言》五卷,
又載銑《易大象說》一卷。考此書第三卷即《大象說》,彝尊以其別本單行,遂
析為二,偶未考也。今附著於此,不更復出焉。
△《易學啟蒙意見》·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韓邦奇撰。邦奇字汝節,朝邑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謚
恭簡。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因朱子《易學啟蒙》而闡明其說。一卷曰《本
圖書》,二卷曰《原卦畫》,皆推演邵氏之學,詳為圖解。三卷曰《明蓍策》,
亦發明古法,而附論近世後二變不掛之誤。四卷曰《考占變》,述六爻不變及六
爻遞變之舊例。五卷曰《七占》,凡六爻不變、六爻俱變及一爻變者皆仍其舊,
其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變者則別立新法以占之。所列卦圖,皆以一卦變六十四卦,
與焦延壽《易林》同。然其宗旨則宋儒之《易》,非漢儒之《易》也。
△《易經存疑》·十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林希元撰。希元字茂貞,號次崖,同安人。正德丁丑進士。官至廣東提學
僉事。見《自序》及王慎中《序》。《泉州府志》稱官至大理寺丞,誤也。《明
史·儒林傳》附載《蔡清傳》中。是書用註疏本。其解經一以朱子《本義》為主,
多引用蔡清《蒙引》。故楊時喬《周易古今文》謂其繼《蒙引》而作,微有異同。
其曰《存疑》者,洪朝選《序》謂其存朱子之疑以羽翼程、朱之《傳》、《義》
也。《自序》謂:“今必下視程、朱,則吾之說焉能有易於彼。無已則上宗鄭、
賈,鄭、賈之說其可施於今乎?”蓋其書本為科舉之學,故主於祧漢而尊宋。然
研究義理,持論謹嚴,比古經師則不足,要猶愈於剽竊庸膚為時文弋獲之術者。
蓋正、嘉以前儒者猶近篤實也。原刻漫漶,此本為乾隆壬戌其裔孫廷玣所刻。
舊有王慎中、洪朝選二《序》,載朱彝尊《經義考》,廷玣刪之。所言皆無大
發明,今亦不復補錄焉。
△《周易辨錄》·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楊爵撰。爵字伯修,富平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以上
疏極論符瑞,下詔獄系,七年始得釋。事跡具《明史》本傳。其書前有《自序》,
題嘉靖二十四年乙巳,蓋即其與周怡、劉魁等在獄中講論所作,故取《繫辭》
“困德之辨”一語為名。《明史》本傳作《周易辨說》,其名小異。然《藝文志》
仍作《周易辨錄》,蓋刊本字誤也。所釋惟六十四卦,每卦惟載《上、下經》卦
辭。然其訓解則六爻及《彖傳》、《象傳》皆兼及之,特不列其文耳。其說多以
人事為主,頗剴切著明。蓋以正直之操,處杌隉之會,幽居遠念,寄託良深,有
未可以經生常義律之者。然自始至終,無一字之怨尤,其所以為純臣歟?
△《易象鈔》·四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胡居仁撰。居仁字叔心,號敬齋,餘乾人,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
書前有居仁《自序》,稱:“讀《易》二十年,有所得輒鈔積之,手訂成帙,取
先儒圖書論說合於心得者錄之。”三卷以下則皆與人論《易》往復劄記及自記所
學,又為隱括歌辭以舉其要。居仁之學雖出於吳與弼,而篤實則遠過其師。故在
明代,與曹端、薛瑄俱號醇儒。所著《居業錄》,至今稱道學正宗。其說《易》
亦簡明確切,不涉支離玄渺之談。考萬曆乙酉御史李頤《請以居仁從祀孔子廟庭
疏》,稱所著有《易傳》、《春秋傳》,今頗散佚失次。朱彝尊《經義考》載有
居仁《易通解》,注曰“未見”,而不載此書,豈此書一名《易通解》歟?然李
頤時已稱散佚失次,何以此本獨完?疑後人裒其緒言,重為編次,非居仁手著也。
△《周易象旨決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熊過撰。過字叔仁,號南沙,富順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禮部祠祭司郎
中。《明史·文苑傳》附載《陳束傳》中,稱過及陳束、王慎中、唐順之、趙時
春、任瀚、李開先、呂高為“嘉靖八才子”,然過研思經訓,實不止以文章名。
是書據過《自序》,初名《易象旨》,後遂加《決錄》之名。案《三輔決錄》,
名始趙岐,而命名之義,古無傳說。以意推之,蓋定本之謂也。《自序》又稱
“初聞閩人蔡清善為《易》,購得其書,惟開陳宗義,不及象,於是稍記疑者為
贅言。辛丑謫入滇,晤楊慎,勸成此書。”蓋初讀宋《易》,覺不合,乃去而為
漢《易》,故其說以象為主。考《左傳》韓起適魯,見《易象》、《春秋》,古
人既以象名,知象為《易》之本旨。故《繫辭傳》曰:“易者,象也。象也者,
像也。”王弼以下變而談理,陳摶以下變而言數,所謂各明一義者也。後人並而
一之,概稱象數。於是喜為杳冥之說者並而掃之,乃諱言象數。明人之《易》,
言數者入道家,言理者入釋氏,職是故矣。過作此書,雖未能全復漢學,而義必
考古,實勝支離恍惚之談。其據舊說以證今文者,凡證字一百有一,證音三十有
八,證句二十有六,證脫字七十有九,證衍文三十,證當移置者三十有二,證舊
以不誤為誤者三。所據之書,如郭京之偽托舊本、吳澄之妄改古經者,概用引援,
不免輕信。又如《坤卦小象》,但知《魏志》之作“初六履霜”,不知《後漢書》
之實作“履霜堅冰”,亦間有未審。然皆據前文,非由臆撰。又但注某字據某書,
當作某,亦不敢擅更一字,猶屬謹嚴。在明人《易》說之中,固卓然翹楚矣。
△《易象鉤解》·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陳士元撰。士元字心叔,應城人。嘉靖甲辰進士。官至灤州知州。是編專
闡《經》文取象之義。前有士元《自序》,稱:“朱晦菴、張南軒善談《易》者,
皆謂互體、五行、納甲、飛伏之類俱不可廢。蓋文、周彖爻,雖非後世緯數瑣碎,
而道則無不冒焉。傳注者惟以虛玄之旨例之,有遺論矣。”其《履卦》注又曰
“京房之學授受有自,今之學士大夫擯斥不取。使聖人不因卜筮而作《易》,惟
欲立言垂訓,則畫卦揲蓍何為哉?朱子曰:《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
為說必已具於太卜之官,今不可復考,亦不可謂象為假設。然則京氏之學安知非
太卜所藏者耶”云云。案太卜之法雖不可考,然《左傳》所載變爻、互體諸占,
猶可以見其崖略。漢《易》自田何以下無異說。孟喜六日七分之學,雲出田王孫,
而田王孫之徒以為非。焦贛直日用事之例,雲出孟喜,而孟喜之徒又以為非。劉
向校書,亦云“惟京氏為異黨”。《漢書·儒林傳》源委秩然,可以覆案。京氏
書雖多散佚,而《易傳》三卷猶存,其占法亦大概可考,與《左傳》所載迥殊。
士元以京氏《易》當太卜所藏,殊為無據。且京氏之法絕不主象,引以為明象之
證,亦失其真。然其謂《易》以卜筮為用,卜筮以象為宗,則深有合於作《易》
之本旨。故所論雖或穿鑿,而黎然有當者為多,要勝於虛談名理、荒蔑古義者矣。
是書每卷標目之下皆題《歸雲別集》,卷數自五十八至六十一。蓋當時編入全集,
如李石《方舟集》收《易互體》之例。其《序》又稱往為《匯解》二卷,括其大
凡。考《明史·藝文志》,載士元《易象鉤解》四卷,《易象匯解》二卷,則
《匯解》亦發明象學者。今以未見其書,故不著錄焉。
△《周易集注》·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來知德撰。知德字矣鮮,梁山人。嘉靖壬子舉人。萬曆三十年總督王象乾、
巡撫郭子章薦授翰林院待詔。知德以老疾辭,詔以所授官致仕。事跡具《明史·
儒林傳》。知德自鄉舉之後,即移居萬縣深山中,精思《易》理。自隆慶庚午至
萬曆戊戌,閱二十九年而成此書。其立說專取《繫辭》中“錯綜其數”以論《易》
象,而以《雜卦》治之。錯者陰陽對錯,如《先天圓圖》《乾》錯《坤》,《坎》
錯《離》,八卦相錯是也。綜者一上一下,如《屯》、《蒙》之類本是一卦,在
下為屯,在上為蒙,載之文王《序卦》是也。其論錯有四正錯,有四隅錯。論綜
有四正綜,有四隅綜。有以正綜隅,有以隅綜正。其論象,有卦情之象,有卦畫
之象,有大象之象,有中爻之象,有錯卦之象,有綜卦之象,有爻變之象,有占
中之象。其注皆先釋象義、字義及錯綜義,然後訓本卦本爻正意。皆由冥心力索,
得其端倪,因而參互旁通,自成一說,當時推為絕學。然《上、下經》各十八卦
本之舊說,而所說中爻之象亦即漢以來互體之法,特知德縱橫推闡,專明斯義,
較先儒為詳盡耳。其《自序》乃高自位置,至謂孔子沒後而《易》亡,二千年有
如長夜。豈非伏處村塾,不盡睹遺文秘籍之傳,不盡聞老師宿儒之論,師心自悟,
偶有所得,遽夜郎自大哉?故百餘年來,信其說者頗多,攻其說者亦不少。然
《易》道淵深,包羅眾義,隨得一隙而入,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亦不必盡
以支離繁碎斥也。
△《讀易紀聞》·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張獻翼撰。獻翼字幼於,崑山人。後更名敉,嘉靖中國子監生。《明史·
文苑傳》附見《皇甫涍傳》末。此書乃其早年讀書上方山中所著。獻翼放誕不
羈,言行詭異,殆有狂易之疾。而其說《易》乃平正通達,篤實不支,祧莊老之
玄虛,闡程朱之義理,凡吉凶、悔吝、進退、存亡足為人事之鑑者,多所發明,
得聖人示戒之旨。朱彝尊《經義考》載獻翼《易》注凡五種,惟《讀易韻考》注
“存”。其《讀易約說》三卷、《易雜說》二卷、《讀易臆說》二卷及此書六卷,
均注曰“未見”。今蒐采遺編,惟得《讀易韻考》及此書。《韻考》紕漏殊甚,
如盲談黑白,聾辨宮商,已別存目。此書不載經文,但逐節拈說,有如劄記之體。
《江南通志·文苑傳》稱獻翼好《易》,十年中箋注凡三易。蓋亦積漸研思而始
就者。殆中年篤志之時,猶未頹然自放歟?
△《八白易傳》·十六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明葉山撰。山字八白,里貫未詳。《經義考》引張雲章之言曰:“八白本末
無所考見,詳其《自序》,當是一老諸生。”是書屢易其稿,《自序》凡四。其
《初序》略雲“予十歲讀《周易》,越十年能厭學究語。又十四年為嘉靖丁卯,
又六年從鹿田精舍見楊誠齋《易傳》,又九年為今壬子”云云。《再序》題“癸
醜六月”。《三序》題“丁巳三月”。《四序》題“嘉靖三十九年七月”。考壬
子為嘉靖三十一年,由壬子逆數十六年,當為丁酉。《序》雲丁卯者,由原本酉
字用古體作,故傳寫誤也。據其所言,此書始於壬子,迄於庚申,凡九年
而蕆事。以《初序》年月考之,山當生於弘治十七年甲子。至庚申書成時,年已
五十七矣。其書專釋六十四卦爻詞,而於《彖》、《象》、《文言》、十翼皆不
之及。大旨以誠齋《易傳》為主,出入子史,佐以博辨。蓋借《易》以言人事,
不必盡為《經》義之所有,然其所言亦往往可以昭法戒也。
△《洗心齋讀易述》·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潘士藻撰。士藻字去華,號雪松,婺源人。萬曆癸未進士。官至尚寶司少
卿。事跡附見《明史·李沂傳》。其書《上、下經》十卷,《繫辭》至《雜卦》
七卷。每條皆先發己意,而采綴諸儒之說於後。前有焦竑《序》,稱主理莫備於
房審權,主象莫備於李鼎祚,士藻裒而擇之。則所據舊說,惟采《周易義海》、
《周易集解》二書。然大旨多主於義理,故取《義海》者較多,《集解》所載如
虞翻、乾寶諸家涉於象數者,率置不錄。蓋以房書為主,而李書輔之也。案《義
海》一百卷久佚,今所存者乃李衡《撮要》十五卷,非其舊本。竑《序》云云,
豈萬曆中舊本猶存耶?然《宋志》已不著錄,陳振孫《書錄解題》亦云:“僅見
四卷。”其一百卷者未見,士藻安得而見之,竑殆誇飾之詞。然衡所編者其源本
出於房氏,即謂之房氏書亦可也。
△《像象管見》·九卷(內府藏本)
明錢一本撰。一本字國瑞,武進人。萬曆癸未進士。官至福建道監察御史,
以建言罷歸。天啟初追贈太僕寺卿。事跡具《明史》本傳。一本研究六經,尤邃
於《易》。是書不取京、焦、管、郭之說,亦不取陳摶、李之才之義,惟即卦爻
以求象,即象以明人事,故曰像象。象者天道,像其象者盡人合天之道也。大旨
謂由辭得象而後無虛懸說理之病,知象為像而後有神明默成之學,而深辟言象遺
理,言理遺象,仿佛其象而仍不知所以為象之弊。雖間有支蔓而篤實近理者為多。
自稱用力幾二十年,亦可謂篤志矣。
△《周易劄記》·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逯中立撰。中立字與權,號確齋,聊城人。萬曆己丑進士。由行人擢給事
中,以建言貶陝西按察使司知事。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明史·藝文志》
不著錄,朱彝尊《經義考》亦不載。蓋當時編次無法,與其《兩垣奏議》合為一
書,故錄經解者無自而著其名也。其書首為《啟蒙集略》,次分《上經》為一卷,
《下經》為一卷,《繫辭》以下為一卷。不載《經》文,但標卦名、篇名。隨筆
記錄,采之諸家者為多。其以己意論著者僅十之四五。然去取頗為精審,大旨以
義理為主,不失純正。至《中孚》、《復》、《姤》諸卦,亦參用《易緯》卦
氣起《中孚》及一卦值六日七分之說。蓋平心論義,不立門戶之見者也。
△《周易易簡說》·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高攀龍撰。攀龍字雲從,無錫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左都御史。贈太子
少保兵部尚書,謚忠憲。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詮解《易》義,每條不過數
言。《自序》云:“其知易知,其能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又曰:“五經
注於後儒,《易》注於夫子,說《易》者明夫子之言而《易》明矣。”是其著書
大旨也。攀龍之學,出入朱、陸之間,故以心言《易》。然其說曰“天下有非
《易》之心,而無非心之《易》,是故貴於學也。學也者,知非《易》則非心,
非心則非《易》。《易》則吉,非《易》則凶悔吝”云云,則其說主於學《易》
以檢心,非如楊簡、王宗傳等引《易》以歸心學,引心學以歸禪學,務屏棄象數,
離絕事物,遁於恍惚窅冥以為不傳之秘也。是固不得謂以心言《易》為攀龍之失
矣。
△《易義古象通》·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魏濬撰。濬字蒼水,松溪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
是書前有《明象總論》八篇,一曰《原古象》,二曰《理傳象》,三曰《八卦正
象》,四曰《六爻位》,五曰《卦爻畫》,六曰《卦變》,七曰《互體》,八曰
《反對動爻》。大旨謂文、周之《易》即象著理,孔子之《易》以理明象。又於
漢、魏、晉、唐諸人所論象義,取其近正者,故名《古象通》。而冠以“易義”,
言即象以通義也。朱彝尊《經義考》改曰《周易古象通》,則與濬名書之意不合
矣。明自萬曆以後經學彌荒,篤實者局於文句,無所發明;高明者騖於玄虛,流
為恣肆。濬獨能博考舊文,兼存古義。在爾時說《易》之家,譬以不食之碩果,
殆庶幾焉。
△《周易像象述》·五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吳桂森撰。桂森字叔美,無錫人。萬曆丙辰歲貢生。嘗從顧憲成、高攀龍
講學東林。又從武進錢一本學《易》。一本嘗著《像象管見》諸書,桂森本其意
而推闡之,以成是書,名曰《像象述》,明師承也。《經》文用註疏之本,惟刪
其卦首六畫。卷首列《像象金針》一篇,標舉大旨。卷中所注皆一字一句,究尋
義理,頗有新意可參。據桂森《自序》,是書成於天啟乙丑,其上方朱字評語,
稱“景逸高先生批”者,高攀龍筆。稱“錢師批”者,錢一本筆也。考攀龍以天
啟丙寅家居時聞逮自裁。乙丑在前一年,當猶及見。一本在萬曆中為御史,建言
黜死。天啟辛酉已追贈太僕寺少卿,不應及見此書。蓋桂森以萬曆丁巳從一本於
龜山,此書業已屬草,《自序》所謂“間有所述以呈先生,先生為面訂之,惜未
及半而先生曳杖”是也。然則桂森是書,具有淵源,非師心自用者矣。
△《易用》·五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祖念撰。祖念字修甫,連江人。陳第子也。第所著《毛詩古音考》、
《屈宋古音義》,發明引證,一洗吳棫諸家之陋,於韻學為大有功。而所作
《伏羲圖贊》則支離穿鑿,一無可取。祖念學不及其父,而說《易》乃勝其父。
其書不載《經》文,但於每卦詳論其義。《繫辭》諸傳則各標章目而詮釋之。其
每卦之論,皆逐爻尋理,務以切於人事為主,故名曰《用》。前有《原序》曰
“義理無窮,非言之所能盡。故傳注於漢,疏義於唐,議論於宋,日起而日變,
而《易》之用則隨時隨事可以自察。是以君子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占,聖
人所以言《易》者,如是而已。《傳》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
崇德也。朱文公言:人能取《易》一卦若一爻熟讀而深玩之,推於事而反於身,
則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無所求而不得,無所處而不當。此則致用、利
用之義也”云云。其《序》後半佚脫,不知誰作。然一書大旨,具在於斯矣。每
卦之末,率總論取象之義,多采互體之說。蓋其學於漢儒、宋儒無所偏附雲。
△《易象正》·十六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道周字幼元,一字螭若,漳浦人。天啟壬戌進士。崇禎中官至
少詹事。明亡後,為唐王聿鍵禮部尚書,督師出婺源。師潰被執,不屈死。事跡
具《明史》本傳。乾隆乙未賜謚忠端。此書孟應春謂崇禎庚辰道周在西庫始創為
之,成二十四圖。逮過北寺,毒痛之下,指節初續,又為《六十四象正》。劉履
丁則雲,三十年前道周即有《易本象》八卷,《疇象》八卷。蓋是書之稿本也。
道周初作《三易洞璣》,以卦圖推休咎,而未及於諸爻之變象。是編則於每卦六
爻皆即之卦以觀其變。蓋即《左氏內、外傳》所列古占法也。其《自序》曰:
“凡《易》自《春秋》、《左》、《國》暨兩漢名儒皆就動爻以論之,虞、王而
下始就本卦正應以觀攻取,只論陰陽剛柔,不分七ba6*九六。雖《易》有剛柔雜居
之文,而卦無不動玩占之理。《象正》專就動爻以明之。”此其述作之大旨。前
列《目次》一卷,則以漢人分爻直日之法,按文王之卦序,以推歷代之治亂。後
二卷則以《河圖》、《洛書》之數自相乘除,為三十五圖。其《詩斗差圖》、
《詩斗差退限圖》、《詩元命圖》、《春秋元命圖》,則本漢人緯書“四始五際”
之說而別衍之以為推測之術,與所著《三易洞璣》相為表里。雖其以《大傳》所
釋十一爻俱為明之卦而作,未免附會。故朱朝瑛曰:“《易象正》,道周之自為
《易》也。孔子之所不盡言,言之不盡意者也。”然引伸觸類,要亦《易》之一
隅。宋儒沈該之《易傳》,都絜之《易變體義》,皆發明之卦,與是書體例相似。
而是書則每爻之下先列本卦之《彖辭》,次列本卦之《象辭》,然後列本爻之
《象辭》,與沈氏、都氏之書又各不同。存之以為二家之外傳,亦無不可也。
(案:此書及《三易洞璣》皆邵氏《皇極經世》之支流也。《三易洞璣》全
推衍於《易》外,故入之數學。此及倪元璐《易內外儀》,有轇轕於《易》
外者,猶有據經起義發揮於《易》中者。且皆忠節之士,當因人以重其書。故此
二編仍附錄於《經部》焉,非通例也。)
△《皃易內儀以》·六卷、《皃易外儀》·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倪元璐撰。元璐字玉汝,上虞人。天啟壬戌進士。歷官戶部尚書,兼禮部
尚書、翰林學士。崇禎甲申殉難。世祖章皇帝賜諡文貞。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內儀以》專以《大象》釋經,每卦列卦爻辭至《大象》而止。以六十四卦
《大象》俱有以字,以之為言用也,故以名書。《外儀》則有《原始》、《正言》、
《能事》、《盡利》、《曲成》、《申命》六目,而又別為小目以紀之。皆取
《繫辭》中字義名篇,篇各有圖。朱彝尊《經義考》曰:“倪氏元璐《皃易內儀》
六卷,《外儀》十五卷。《內儀》之下無以字。”然此編為當時刊本,實有以字,
則《經義考》誤脫也。其名《皃易》者,蔣雯階《序》謂:“公作《皃易》,皃
者,姓也”。考《說文》倪、皃本二字,惟《漢書·皃寬傳》皃與倪同,則是古
字本可通用。然考元璐《自序》實作孩始之義,其文甚明。則雯階不免於附會。
萬曆中紫溪、蘇濬已先有《兒易》,豈亦寓姓乎。元璐是書,作於明運阽危之日,
故其說大抵憂時感世,借《易》以抒其意,不必盡為經義之所有。然《易》興於
中古,而作《易》者有憂患。其書不盡言,其言不盡意,而引伸觸類,其理要無
不包。《春秋繁露》,其言不盡比附《春秋》,而儒者至今尊用之,為其大義與
《春秋》相發明也。元璐是書,可作是觀,蓋與黃道周《三易洞璣》等書同為依
《經》立訓者也。其人足並傳,其言亦足並傳。必以章句訓詁核其離合,則細矣。
△《卦變考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董守諭撰。守諭字次公,鄞縣人。天啟甲子舉人。是書成於崇禎癸未。大
旨以卦變之說出於漢學,程子始廢斥之。朱子謂伊川不信卦變,故於柔來文剛等
處無依據,於是兼采其說,又以意變之,凡十九卦,今《本義》第九圖是也。然
朱子《上經》釋變卦者九,唯《訟卦》與《卦變》圖同。餘則如《隨》自《困》、
《噬嗑》、《未濟》來,據圖則自《否》、《泰》來。《下經》釋變卦者十,唯
《晉卦》與圖同。餘則如《復》變《師》、《姤》變《同人》之類,例以《復》
初上為《師》之二,《復》二下為《師》之初,《姤》初上為《同人》之二,
《姤》二下為《同人》之初,及與初九變為初爻之八,初六變為初爻之七,皆
不免前後異例。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虞翻諸家之說,定為此圖。每卦皆
參列古法,斷以己意。宋元諸儒以及明來知德之屬亦參考焉。其言率有根據,不
同他家之穿鑿。其證以《彖》文,雖不免有所附會。然如謂《屯》本《坎》卦,
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為“剛柔始交”。《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為
師眾所宗,故為《師》。變而居五則為天下所附,故為《比》。《謙卦》《乾》
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
卑而上行。《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復》初升二體《師》
象,故利行師。於《經》文亦往往巧合。惟其篇末有曰:“或謂變乃《易》中之
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旨,愚獨以為不然。”則主持未免太過。夫《乾》、
《坤》之生六子,猶陰陽之生五行也。其配而為六十四卦,猶乾支之配為甲子也。
其因卦而推奇偶之變,猶乾支相配而推沖合制化也。駁卦變者謂“不應先有某卦,
後有某卦”,是猶談五行者謂“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
戊癸也”。主卦變者以此為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來,是又猶以化氣為
本氣,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故卦變之說不可謂非《易》之一義,亦不可謂為本
義。漢以來儒者相傳,要必有取,並存以備參考可矣。
△《古周易訂詁》·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何楷撰。楷字元子,晉江人。天啟乙丑進士。官至吏科給事中。唐王聿鍵
起兵於閩,以為禮部尚書。旋為鄭芝龍所軋,憤恚而卒。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成於崇禎癸酉,蓋其筦榷江南時所作。卷末附以《答客問》一篇,借詁經
以言時事也。觀其《自序》,論分《經》合《傳》之非古,然復引魏淳于俊對高
貴鄉公語,則又未始不以分附為便。故其前分《上、下經》為六卷,而《彖》、
《象》、《繫辭》諸《傳》之文仍隨卦分列,猶祖費直之意。而七卷後則仍列
《十翼》原文,以還田何之舊。蓋分《經》分《傳》以存古本,而《經》下所列
《十翼》之文則引以互證,故皆低一格書之,以別於後之正文。其仍以“古周易”
標目,蓋以是也。惟於《上、下經》內又別立初、中、終諸名,則自我作古耳。
楷之學,雖博而不精。然取材宏富,漢晉以來之舊說,雜采並陳,不株守一家之
言。又辭必有據,亦不為懸空臆斷、穿鑿附會之說,每可以見先儒之餘緒。明人
經解,空疏者多,棄短取長,不得已而思其次,楷書猶足備採擇者,正不可以駁
雜廢矣。
△《周易玩辭困學記》·十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張次仲撰。次仲字元岵,海寧人。天啟辛酉舉人。是書前有《自序》,謂
賦性顓愚,不敢侈談象數,又雅不信讖緯之說。惟於語言文字間求其諦當有益身
心者,輒便疏錄。歲久成帙。經二十餘年,凡六七易稿而後成,持論最為篤實。
於《乾卦》遵用王弼本,以便解詁,而仍列鄭康成本於簡端。前集諸儒之論及己
論數十條為《讀易大意》。其所論辨,如謂八卦因重之法,自十六、三十二以至
六十四,卦變某卦自某卦而來,皆夫子所不言。《河圖》、《洛書》之外,別無
他圖,後人依託夫子之言而支離蔓衍。又謂一卦六爻如主伯亞旅,無此以為君子,
彼以為小人,反背錯綜之理。蓋掃除轇轕之說,獨以義理為宗者。雖盡廢諸
家義例,未免開臆斷之門。然其盡廢諸圖,則實有劖削榛蕪之力。且大旨切於
人事,於學者較為有裨。視繪畫連篇,徒類算經、奕譜,而《易》理轉置不講者,
勝之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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