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馬第四(3)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於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鹹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途,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侯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及歸,送之於竟。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聊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燕。諸侯在朝,則皆北面,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犴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狸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從,戒大史及大夫介。大喪,與僕人遷屍,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區攵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糯。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惟賜無常。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卿,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大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仆前,王入內朝,皆退。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擯士者,膳其摯。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作士從。賓客,亦如之。作士適四方使,為介。大喪,作士掌事,作六軍之事執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授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內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閒。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ge6*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區攵疫。大喪,先匶。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氐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吊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王氐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氐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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