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馬第四(4)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勞。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於王以氐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大喪,復於小廟,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吊勞。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隸仆掌王寢之掃、除、糞、灑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復於小寢大寢。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五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斿九就,昬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象邸玉笄,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司甲(闕)。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及其頒之。王弓、孤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犴侯、烏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箙皆從其弓。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並夾。大喪,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槀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凡齎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於陳中。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則前馬。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上諭命於從車,詔王之車儀。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從。
  [cdw_ad]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犮,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犮,遂驅之。及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祭凡,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於采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戎仆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犮,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齊仆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道仆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
  田仆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馭夫嘗馭貳車從車使車,分公馬而駕治之。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天子十有二閒,馬六種;邦國六閒,馬四種;家四閒,馬二種。凡馬,特居四之一,春祭馬祖,執駒;夏祭先牧,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仆;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飾幣馬,執撲而從之。凡賓客,受其幣馬。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等馭夫之祿,宮中之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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