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未央宮骨簽刻文(2)
作者:不詳 書體:隸書
骨簽刻字的內容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物品、編號、數量、名稱、規格等,這類骨簽一般為一行字,也有兩行字者,字數兩三個至七八個不等;第二類為有“河南工官”、“南陽工官”、“潁川工官”內容的骨簽,一般刻二至四行字;第三類內容與中央官署等有關,刻字一至四行。
長安骨簽的時代上限在西漢初年,下限在西漢末年,以西漢中後期為多;有紀年的骨簽,最早者為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以始元、元鳳時期(昭帝)“三工官”者數量最多,骨簽使用延續一百多年,甚至幾與西漢時代相始終。[1]
關於骨簽的功能,各家說法不一,概括起來有三種意見:檔案說,標籤說,弓弭說。
檔案說。發拙者認為“骨簽主要是設在地方的中央工官向皇室和中央上繳各種產品的記錄”,具有檔案性質,由於骨簽出土於都城皇宮,內容與中央、皇室有著直接關係,是西漢中央政府保存備查的重要文字資料,應屬中央、皇室檔案。[2]
標籤說。有人認為骨簽是作為物勒工名的器物“標籤”或“標牌”,骨簽用繩子通過半月形凹槽成對捆放,作為標籤或標牌繫於器物上,並認為未央宮三號遺址是一座存放武器的“武庫”。[3]李學勤先生也認為骨簽是附著在一定物品上作為一種標籤使用的。日本學者小原俊樹稱“部分骨簽或許有可能由各地工官刻制後作為物品的標籤拴縛在物品上送往未央宮保存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