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無“韻”,只能是俗
作者:不詳 書體:字典網
黃庭堅《花氣薰人帖》
宋代書法家黃庭堅曾經這樣論述:“書畫以韻為主”“書者能以韻觀之,當得仿佛。”人們在欣賞一幅書法作品的時候,有時會讚美其有“韻味”。有“韻味”、“韻致”,這是一個很高的審美標準。
但究竟什麼是“韻”,很難下定義。因為“韻”本身似乎就是只能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五代的荊浩在《筆法記》里云:“韻者隱跡之形,備遺不俗”,就是說“韻”的表現很隱晦,隱隱約約而不露痕跡,是暗示的而非和盤托出的。
中國的書、畫、詩歌等藝術的追求目標,發展到唐代以後,逐漸從理論的探討,到自覺的韻味的追求,使藝術產生了一次大的飛躍。就書法而言,早在晉代就有“尚韻”之說,六朝謝赫的《古畫品錄》,他提出品評人物畫六條標準,稱為“六法”,首先標出“一氣韻生動是也。”將氣韻視為六法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