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無“韻”,只能是俗(5)
作者:不詳 書體:字典網
所謂“有餘味”和“不足”,就是要避免處處用力,要有不著力處。如處處用力則傷於刻露。法國藝術家聖•佩韋曾說:“感染不等於勁頭,某些作家臂力大於才力,有的只是一股勁,勁也並非完全不值得讚美,但他必須是隱蔽的,而非裸露的……美好的作品並不使你狂醉,而是讓你迷戀。”用筆要“欲斷還連”,其中有若不經意處,自有一番蘊蓄,耐人懸想回味。筆有未盡而意愈遠愈深,則韻味自生。那種一味求工,線條過於凝重,使人感到刻露有過而內蘊不足,則乏韻味。
中國書法尚“韻”與此同理。太粗糙生硬的作品不屬同類,“韻”就是精神性很強的寄寓,它必然追求行雲流水般的節奏與揮灑之樂。工匠式的粗糙生硬缺少一種“士”文化的內涵,在書法上特別缺少書卷氣,自然不能算有“韻”。當然,延伸為風格,則大抵雄渾、恣肆、質樸的美,也很難歸入“韻”。
蘇軾《長官董侯帖》
還有太成熟圓到的也不屬同類,因為韻偏重精神的抒泄,而不是技巧上的面面俱到。比如唐楷可以有法,但大概很少有人去從中尋求什麼“韻”。趙孟頫的字不謂不熟,卻難免有著意、巧飾之俏,熟則傷雅,熟則近俗。所以從明朝起即有不少人說趙書俗,甚至到清朝梁聞山也說“子昂書俗。”
神、氣、韻三者經常聯繫在一起用。三者雖有共同的地方,卻又不相同。既要計白當黑,又要知白守黑,這就是中國書法創作虛實結合而產生神韻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