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清代乾隆的《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報高堰五壩今歲未過水下河州縣有收詩以志慰》
全文:
湖河分刌較分明,兩壩東西示定程。
兼值今年未淮漲,遂欣澤國慶秋成。
尾閭操縱幸底績,運口節宣俾刷清。
奏牘手披別有慰,南巡庶曰不徒行。
參考注釋
分刌
劃分;分切。《漢書·元帝紀贊》:“﹝ 元帝 ﹞鼓琴瑟,吹洞簫,自度曲,被歌聲,分刌節度,窮極幼眇。” 顏師古 注引 韋昭 曰:“刌,切也,謂能分切句絶,為之節制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不離乎丹經而非丹經所能盡,其分刌節度,妙極微芒。”
分明
(1) 清楚(明白)狀
此七月望日之事也,汝在九原,當分明記之。——清· 袁枚《祭妹文》
(2) 簡單明了地
這分明不對
(3) 清楚地劃開界限
東西
(1) 泛指各種具體或抽象的事物
吃東西
寫東西
(2) 特指人或動物(常含喜愛或厭惡的情感)
這小東西真可愛
媽,別理這東西,小心吃了他們的虧。——曹禺《雷雨》
乾隆名句,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報高堰五壩今歲未過水下河州縣有收詩以志慰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