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全大震的《送萬履安下第歸明州四首·其二》
全文:
雲間每欒欒,始平比寥寥。
余最負世僇,凶閔亦薦交。
踸踔京邑塵,玄亭莫解嘲。
仗子小吐氣,秋空摩健雕。
相與望浮雲,遂可屏牢騷。
復賴茲弦器,為君中夜操。
二三弟兄情,庸得昧久要。
參考注釋
二三
(1).謂不專一;反覆無定。《書·鹹有一德》:“德唯一,動罔不吉;德二三,動罔不凶。” 孔 傳:“二三,言不一。”《晉書·慕容垂載記》:“雖曰君臣,義深父子,豈可因其小隙,便懷二三。” 宋 文天祥 《羅融齋墓志銘》:“不以利害為二三。其忠信如此。”《醉醒石》第四回:“這事斷要死爭,二三不得的。”
(2).約數,不定數。表示較少的數目,猶言幾。《國語·吳語》:“﹝ 越王 ﹞曰:‘ 勾踐 用帥二三之老,親委重罪,頓顙於邊。’” 漢 王褒 《僮約》:“日暮以歸,當送乾薪二三束。” 唐 皎然 《詠小瀑布》:“瀑布小更奇,潺湲二三尺。”《水滸傳》第五七回:“ 呼延灼 吃了一驚,便叫酒保引路,就田塍上趕了二三里。” 石楠 《張玉良傳》:“她一定會興奮得兩頰泛上荷紅,上面滴灑著二三點露珠。”
(3).約數,不定數。謂二成或三成。 漢 班固 《西都賦》:“草木塗地,山淵反覆,蹂躪其十二三,乃拗怒而少息。” 清 李漁 《奈何天·逃禪》:“正是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人言無二三。”
(4).約數,不定數。謂第二或第三。 宋 陳亮 《謝張侍御啟》:“第其度程,亦在二三之數。”
(5).約數,不定數。猶言再三,多次。《百喻經·婦詐稱死喻》:“婦於後時心厭傍夫,便還歸家,語其夫言:‘我是汝妻。’夫答之言:‘我婦久死,汝是阿誰?妄言我婦。’乃至二三,猶故不信。”
(6).即六。《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故載祀二三,而國富刑清。” 張銑 註:“二三,謂 明帝 六年也。”
弟兄
(1) 弟弟和哥哥
親弟兄
(2) 也用作朋友之間的稱呼
久要
(1).舊約。《論語·憲問》:“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國 曰:“久要,舊約也。平生,猶少時。” 邢昺 疏:“言與人少時有舊約,雖年長貴達,不忘其言。” 晉 葛洪 《抱朴子·行品》:“守一言於久要,歷歲衰而不渝者,信人也。” 元 無名氏 《契約文字》第一折:“著他回本鄉去,認了伯父伯娘,著他一家兒團圓,也見的我久要不忘之意。” 章炳麟 《八月十五夜詠懷》詩:“丈夫貴久要,焉念睚眥仇。”
(2).舊交。《文選·曹植<箜篌引>》:“久要不可忘,薄終義所尤。” 劉良 註:“久要,久交也。” 唐 沉亞之 《秦夢記》:“公謂 亞之 曰:‘本以小女將託久要,不謂不得周奉君子而先物故。’” 宋 王安石 《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 明 汪錂 《春蕪記·訪友》:“憶昔風塵訂久要,奈雌伏鹽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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