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議大夫
散官名。隋大業三年(607)始置,正四品。唐沿置,為正四品上文散官。宋初沿唐制,太平興國初改正奉大夫。元豐三年(1080)置為新寄祿官,取代舊寄祿官六部侍郎,從三品。元祐三年(1088)分為左、右二階。大觀二年(1108),又以左正議大夫為正議大夫,改右正議大夫為通奉大夫。金代置,為正四品上文散官。元代改正三品,宣授。明代為正三品,加授。
正議大夫字典分解
正議的解釋 (1).公正的言論。《左傳·昭公三年》:“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議而自與也。’”《漢書·朱博傳》:“初, 哀帝 祖母 定陶太后 欲求稱尊號,太后從弟 傅喜 為大司
大夫的解釋 [senior official in feudal China] 古代官名。西周以後的諸侯國中,國君下有卿、大夫十三級,“大夫”世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