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轉運鹽使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鹽運。元、明、清掌管食鹽產銷的機構。元代於遼東、大都、河間山東兩淮、兩浙、福建等地分設,隸戶部,各設都轉運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運一人,正六品,下設鹽場多所,各場設司令、司丞。其中以兩淮規模最大,年額鹽多達九十餘萬引,約占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明仍元制,於兩淮、兩浙、長蘆(今河北滄縣)、河東(今山西運城)、福建、山東等地分設,置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從六品,下轄各場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共受巡鹽御史鹽法道臣的監督。清代又作都轉鹽運使司。設於奉天、直隸、山東、兩淮、兩浙、廣東、四川,各置鹽運使一人,從三品。另有運同、運副、監掣同知等職,分別設於各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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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宦官。弘治時出鎮福建,有廉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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