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法道
官名。明清道員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設,由廣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屬鹽課司。其後山西、山東、浙江、福建、雲南及延緩、固原等處,或由分巡道,兵備道兼管鹽法,或由專設道員管理鹽法。清朝沿設。凡不設鹽運使司之處皆設之,秩正四品。計十三人: 兼鹽運使銜者三,山西、福建、雲南各一人; 不兼者六人,江南、江西、湖北、湖南、陝西各一人; 另甘肅二人由地方巡道兼,河南一人為糧鹽道,四川一人為鹽茶道。掌督察鹽場生產與鹽商行息而平其鹽價,並管水陸挽運之事,依時奏報察核。
官名。明清皆置,簡稱鹽道,詳“鹽道”條。
鹽法道字典分解
鹽法道的解釋 官名。掌管一省鹽政。 清 代於不設鹽運使各省設定,或以分巡各道兼理。《清史稿·職官志三》:“明年( 宣統 三年),改各省運使為鹽務正監督,省鹽法道,改置副監督,
鹽法的解釋 官府管理鹽務所制定的政策法令、產銷制度和有關則例。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況絹之貴賤,皆不緣鹽法。”《新唐書·食貨志四》:“ 乾元 元年,鹽鐵、鑄錢
道國語字典 道 dào 路,方向,途徑:道路。鐵道。志同道合。 指法則、規律:道理。道德。道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學術或宗教的思想體系:道學。傳道。修道。 方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