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理刑。清代理藩院所屬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罰之事。順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為主官,下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經承等佐理司務。

詞語分解

  • 理刑的解釋 .掌理刑法。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及老人見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鎮縣。”.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緣傳》第十二回:“乞親提審,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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