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①中國古代哲學範疇。《孟子·告子上》:“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指人共同的認識標準。《荀子·解蔽》:“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韓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萬物各異理而道盡。”以理為事物之條理和規則。東漢班固《白虎通·五經》:“失理則陰陽萬物失其性。”鄭玄《禮記·樂記注》:“理猶性也。”以理為事物之本性。三國魏劉劭《人物誌·材理》認為理有四種含義:“若夫天地之氣化,盈虛損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禮教宜適,義之理也。人情樞機,情之理也。四理不同。”認為道之理即是自然規律,事之理即是政治制度,義之理即是道德標準,情之理即是心理規範。佛教華嚴宗以理與事相對,開以理為宇宙本體之端倪。北宋程顥稱“天者理也”(《二程遺書》卷十一),程頤強調“萬物皆是一理”(同上,卷十五),明確以理為宇宙之精神性本體,由此導向北宋理學的建立。參見“理學”、“理氣”。②官名。又稱大理或大司理。治獄官。相傳大禹時皋陶為理。春秋時晉、齊等國置。《國語·晉語八》:“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國,生子輿為理,以正於朝,朝無奸官。”韋昭註:“理,士官也。”《呂氏春秋·孟秋》:“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正平。戮有罪,嚴斷刑。”高誘註:“理,獄官也。”理工雜誌名。清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1907.12.15)在上海創刊。月刊。旅歐工科學生主辦,賓步程主編。稿件在德國柏林編輯,交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為自然科學專業刊物。
理字典分解
理的解釋 理 lǐ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