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事官
官名。一作執事官。隋、唐、宋指居曹而有執掌之官員統稱。唐三公及省、台、寺、監、衛府、東宮、王國、州縣、鎮戍等官為職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監之官多為寄祿官,而以差遣為職事官。元豐改制後,始復行唐制。此後歷朝皆用以區別無具體職務的散官。
職事官字典分解
職事官的解釋 執掌具體政務的官吏。《新唐書·陸贄傳》:“桉甲令有職事官,有散官,有勛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惟職事一官。”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中:“京師職事官,舊
職事的解釋 (1) [place]∶職務(2) [occupation]∶舊指職業(3) [duty]∶職務內的事情勤於職事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