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
官制用語。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職、差遣之別。宋初,分命朝臣領內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諸寺監正官皆闕而不除,止為代表官位、俸祿等級的寄祿官,遂有官與差遣之別。北宋前期,樞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判監事、知諫院、知審官院、知審刑院及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知縣等,皆屬差遣,即指官員所任實際職務。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三省六部、諸寺監官復為差遣。兩宋時期,唯以差遣為資序。職指館職、貼職,為一種加官。
宋朝初年,權集中央,委派京城朝官執行地方長官職務,稱為“差遣”。台、省、寺、監、院等中央機關也無專職,大小官員均以“差遣”名義出入內外,典領其他職務。官位僅用來區別品級高低和俸祿多少。
差遣字典分解
差遣的解釋 [send] 派遣聽候差遣
差的解釋 差 chà 錯誤:話說差了。 不相當,不相合:差不多。 缺欠:還差十元錢。 不好,不夠標準:差等。成績差。 好 差 chā 不同,不同之點:差別。差距。差額。
遣的解釋 遣 qiǎn 派,送,打發:派遣。遣送。差(ch乮 )遣。調(di刼 )遣。遣返(遣送回到原來的地方)。遣散(s刵 )。遣詞(說話、寫文章運用詞語)。 排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