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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以毫釐謬以千里

同“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獨立蒼茫子〈東京學界公憤始末告鄉人父老興學書〉》:“差以毫釐,謬以千里,造因不良,惡果是生。”


見“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多看看:差遣制【歷史事件】

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為加強中央集權和擴大統治基礎,任官分為官、職、差遣。官用以區別品級高低和俸祿多少,即所謂寄祿;職用以待文學之士,授以館職和貼職(即職名),為一種加官。只有差遣方為官員的實際職務。故地方長官蓋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機構之台、省、寺、監、院也是官無專職,大小官員均被委派典領他職,謂之差遣。至元豐改制,始對這種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盡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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